叶扬:《个案科学矫治理论与技术研究》
矫正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一)
名词解释1、刑事古典主义学派提出的犯罪人类型。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讨论的犯罪,主要分为三类,即害国家的犯罪、侵害个人的犯罪、侵害社会秩序的犯罪。
2、刑事实证主义学派提出的犯罪人类型。
龙勃罗梭将犯罪人根据其生物特质与主管恶性分为四种类型。
加罗法洛提出犯罪有自然分类和法定分类两种,他把自然犯罪中心理和道德方面异常的犯罪人分为四种,即谋杀犯、暴力犯、财产犯、风俗犯。
3、早起刑罚的特征:报复和威吓思想主导着社会的刑罚观念与方式,野蛮、残酷、恣意任性成为刑罚制度的基本特征,死刑、肉刑等身体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4、报应论的三个阶段:1、同态复仇的神意报应2、善恶因果的道义报应3、罪刑均衡的法律报应5、(1)道义报应论,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2)法律报应论,德国著名学家黑格尔6、矫正制度的三个阶段与三种模式:(1)慈善主义—感化模式(2)人道主义—处于模式(3)累进模式—改造模式。
7、慈善主义阶段的感化设施及时间(1)英国于1557年设立第一所布莱德威尔感化院;(2)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设立了男子惩治监和女子纺织所;(3)1704年,教皇克莱门将罗马圣.米歇尔教堂的一部分改造为教养院。
处遇模式在现代监狱制度形成过程中,既包括改良监禁设施和管理制度,也包括尝试矫正新模式的实践,因此,这一阶段成为矫正制度形成中的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
9、监禁处遇的原则与价值的早期尝试:1、监禁处遇的首要原则是隔离;2、监禁处遇的重要价值是目标激励,就是如何调动服刑人员的积极性。
10、道义报应论揭示的三个问题:1、惩罚正当性的根据问题2、惩罚的公正标准问题3、惩罚关系的公共性问题11、感化模式的主要做法:1以隔离监禁为基础,严明纪律、集体劳动和精神感化,成为后期矫正制度的雏形。
12、独具制的管理理论:理论基础是宗教的忏悔和反省理念,有助于体现隔离威慑和防止恶习传播,但建筑成本太高,对服刑人员精神折磨的副作用大。
13、沉默制的主要做法:服刑人员实行夜间分房,白天一起组织劳动和活动,但严禁相互交谈,保持沉默。
矫治社会工作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广西师范大学
矫治社会工作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广西师范大学第一章测试1.社会工作者担负着矫治罪犯个人的不良心理和行为的工作,以及改善罪犯家庭和社区环境的工作()。
参考答案:对2.与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不同的是,矫治社会工作的特点是没有福利性()。
参考答案:错3.美国最早的矫治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是()。
参考答案:观护人4.工匠盖房,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房子不牢固,砸死房子的,工匠本人以死抵命,如果砸死房主的儿子,工匠的儿子以死抵命。
这样的法律见诸于哪国法典中()。
参考答案:古巴比伦5.矫正含义的演变经历了什么过程?()参考答案:医学-司法-社会工作第二章测试1.采取起诉便宜主义是指检察机构采用简化起诉的程序()。
参考答案:错2.以下哪些方式为非监禁化?()参考答案:社会服务;周末监禁;软禁3.我国把多长时间以内的自由刑视为短期自由刑?()参考答案:3年以下4.原始社会末期血亲复仇追诉和处罚施害者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里?()参考答案:受害人家人;受害人所在的氏族;受害人5.犯罪社会学的代表人物有()。
参考答案:李斯特;菲利第三章测试1.社会支持包括()。
参考答案:社区;亲密关系;社会网络2.时间不仅包括时钟时间,还包括生物时间、心理时间、社会时间和进化时间等,但不包括文化事件。
()参考答案:错3.下列关于现实治疗法的论述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现实治疗法强调人格意识层面而不重视潜意识;现实治疗法反对心理疾病观念4.以下哪种社会工作模式强调服务的短期性?()参考答案:任务中心模式5.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将以下哪些技术结合起来?()参考答案:反映性技术;操作条件反射;观察学习;经典条件反射第四章测试1.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天生要过共同的生活这一观点的学者是()。
参考答案:亚里士多德2.强调对人的感性的肯定的学者是()。
参考答案:费尔巴哈3.矫治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哲学基础是()。
参考答案:关于社会公平的思考;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关于社会正义的思考;人的全面发展的思考4.矫治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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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警务物联网技术应用》作者:郝宏奎 王钢简介:本书旨在介绍物联网技术如何被用在公共安全领域,并对日常警务活动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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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WORLD POLICE July. 201697书名:《治安部门管辖的111种刑事案件统一罪名的认定、处罚与相关执法参考图解》作者:刘宏斌简介:本书采用模块化方式、用图表的形式对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相应罪名的概念、犯罪构成、证据参考标准、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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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理论与实践》作者:赵颖简介:这是一本关于培育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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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大学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成果名称 成果主要完成人 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全方位开展素质教育—大学素 陈 炎、张树永、王丰晓、齐炳和、杨晓 质教育课程体系的系统构建与实施 玲、张 强、叶 虹、王振华 大学生人格培育工程 方宏建、曲明军、郭春晓、李赛强、张慧 胡金焱、柳丽华、王宪华、徐延宝、王建 山东大学立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立、刘振美、徐志全、申树欣 金融类本科专业体系塑造-交叉应用型人才培养、国际化 胡金焱、秦凤鸣、李文、曹廷求 建设与实验教学 基于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的英语听说读写一体化教学模 王颖、王俊菊、刘振前、纪云霞、闫秋燕 式探索 大学生“英语国家文化”通识课程建设与素质教育研究 王湘云、申富英、李毅、吴瑾瑾、朱耀云 与实践 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建设符合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 崔校平、高艳、陈伟、李玲、胡志军 特色课程体系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建设和创新实践 仪洪勋、郑修才、扈培础、杨连中、秦静 运筹学专业创新型研究生人才的培养 刘桂真、李国君、吴建良、颜谨、王光辉 数学文化课程建设与实践 刘建亚、龙和平、包芳勋、孙伯奎、纪广 以品牌教材、精品课程与教学方法为重点,推进医科物 武宏、刘凤芹、盖志刚、邓玲、唐伟跃 理课程的改革与实践 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课的建设 胡清萍、宋其圣、马莹、印志磊、马文元 学科融合电工电子大类实验教学与创新教育综合平台建 王洪君、邢建平、姚福安、陈言俊、陈桂 设 友 面向学生应用能力、学习能力与计算思维综合培养的计 郝兴伟、徐延宝、巩裕伟、贾智平、焦文 算机基础教学内容改革与教材建设 江 生物类专业多基地、小批量、重实效、求共赢实践教学 王仁卿、张淑萍、郭卫华、张治国、孟振 模式的探索与示范 农 通识教育基础上生命科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示范 张治国、曲音波、郑晓健、刘丽芹、姜杨 孙康宁 张景德 李爱菊 朱瑞富 吕宇鹏 高校工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究与实践 陈言俊 姚明峰 李爱民 栾贻国 傅水根 突出过程工业特色的过控专业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及 唐委校、宋清华、陈颂英 其有效性提升途径与措施 校企互动的机械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王勇、李剑峰、赵军、张慧、霍志璞 自动化类专业实习环节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 李现明、马思乐、刘玫、杨西侠、陈桂友 成果完成单位 本科生院等 学工部等 本科生院、校长办公室等 经济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大学外语教学部 数学学院 数学学院 数学学院 物理学院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一等奖
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研究述评
个体针对性等一系列问题…J 。刘树学、 古璇等人 指出[ 罪犯心理矫治的保障问题 、 1 , 咨询师专业操 守与政治需要之间难 以兼顾等 问题制约 了该领域 的发展 , 并从罪犯 心理矫治工作机构 和队伍 的创 新 、 作方 式 的创新发 展 等服务 于提高 改造质 量 的 工 大局出发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章恩友则指明罪 犯心理矫治工作 的科学化 、 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的 不断加 强 与本土 化 进 程 的不 断 加 快将 成 为 未来 工 作 的发 展趋 势 _ l 。 第二 , 罪犯心理测评方面的研究起 步较早 , 并 逐步 深人 , 成为 罪犯 心理矫 治工作 中最 为活跃 的研 究 领域 之一 。罪 犯 心 理测 评 是 罪犯 心 理 矫 治工 作 的基础 , 是关 键一环 。但 直到 2 也 O世纪 8 O年代 初
面…l 。 因此 , 2 J 如何 舒缓 和维护 罪犯 的心理健 康成 为监 管工 作 的重 要 一环 。20 03年 6月 , 司法 部 正
术与措施 , 是精神 医学或 医学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 包 含 “ 为 矫 正 ” Bhv rMoictn 与 “ 理 行 ( eai dfao ) o i i 心 治疗 ” Pyht r y 两方面 , ( sco e p ) ha 这一界定可 以看作 是狭 义 的罪犯 心理 矫 治 。另 外一 种 广 义 的界 定 j 是把促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发生变化的心理咨询、 心理治疗以及行为矫正等活动总称为罪犯心理矫 正 。美 国 当 代 法 律 心 理 学 家 罗 伯 特 ・威 克 斯
现象呈 高速增 长态 势 。究其 原 因 , 了社会 经济体 除
一
、
罪 犯心理 矫治 的 内涵
制、 社会心理 、 宗教信仰等外部因素之外 , 罪犯 自 身 的心理障碍问题成为其违法犯罪 的主要 内因。同
叶扬:《劳动疗法研究》
劳动疗法研究①叶扬(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关于劳动疗法(一)罪犯劳动疗法概念。
罪犯劳动疗法,是指以提高改造质量为目的,对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养成劳动习惯或缺乏劳动技能,因好逸恶劳走上犯罪道路罪犯;对具有人格等心理障碍罪犯;对身患疾病需要劳动康复的罪犯,通过劳动矫正犯罪心理恶习,消除心理障碍,学会劳动技能,培养劳动习惯,恢复心理和身体健康,确立守法观念,重建人格的一种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是在我国罪犯劳动改造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二)罪犯劳动疗法特点:第一,结合罪犯生产劳动进行。
第二,运用这一疗法时,遵循以人为本的精神进行,以改造人为目标,不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三)罪犯劳动疗法基本要求:(1)尊重罪犯劳动及其成果。
心理治疗需要求助者积极、主动的配合,需要双方以平等对待和相互尊重为基础。
(2)劳动必须满足罪犯改造需要,以消除心理问题提高改造质量为目标,对不同的罪犯要有科学的、针对性的劳动考核指标和方法。
(3)罪犯劳动过程的管理必须科学化。
劳动过程与心理咨询师适时得当的心理疏导相结合,以提高劳动治疗效果。
二、劳动疗法功能(一)犯罪心理恶习矫治功能。
主要表现在通过劳动消除罪犯好逸恶劳习惯、习得劳动技能,增进社交能力,养成组织纪律观念,矫正不劳而获恶习,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
(二)心理障碍治疗功能。
劳动具有心身平衡、注意转移、认知化解、情绪宣泄、意志磨练,人格重建等心理治疗功能。
根据调查,有相当部分罪犯有人格变态倾向,矫治难度非常大,这部分罪犯成为心理矫治难点。
实践证明,劳动对矫治罪犯人格障碍具有重要意义。
(三)劳动对病犯具有康复功能。
近年来在新入监罪犯中曾经有过吸毒史的罪犯人数比例不断上升,他们有的因债台高筑未能安心改造,有的则因疾病缠身心灰意冷而无心悔过,大部分入监2-3年内反复出现明显的毒品戒断反应,脱毒、断瘾、康复和社会适应是他们新生的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劳动对病犯的身体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叶扬:《罪犯改造质量管理基础理论研究》
罪犯改造质量管理基础理论研究①叶 扬(广东省阳春监狱 阳春市 529615)罪犯改造质量变化特点一、罪犯犯罪心理恶习消除特点在改造过程中罪犯个体间的心理状况差异很大,有的在手铐上手被逮捕时就已悔不当初,彻底悔悟;② 有的即将刑满时还目无法纪,作案犯科,比如罪犯陈×还有32天就刑满释放了,他却报复伤害他犯,被法院依法加刑3年。
虽然罪犯间的改造质量差异很大,但是,从总体上罪犯心理转化是有规律性的,通过对170宗狱内犯罪行为进行分析,③ 发现犯罪行为或心理恶习发生在服刑第1年的比例最大,此后逐年下降(图2-1),犯罪行为的减少表明犯罪心理从总体上被削弱,改造质量提高,模式是:图2-1 罪犯犯罪心理消除特点0102030405060701234567服刑年份犯罪心理恶习%二、罪犯守法心理形成特点与图2-1相反,罪犯受到减刑奖励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行为随着服刑时间的增加而上升(图2-2),正常改造秩序下罪犯守法心理和行为规范逐步形成,改造质量不断提高。
①叶扬著:《中国罪犯改造质量管理学》第2章,中国言实出版社,2012,9-21。
②叶扬:《罪犯悔悟研究》,中国监狱学刊,2003,(6):69-71。
罪犯改造过程既是犯罪心理恶习的消除过程,也是守法心理的形成过程。
从服刑第一年开始犯罪心理恶习从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守法心理水平则逐渐上升,改造质量不断提高。
罪犯改造质量变化规律①一、罪犯改造质量规律评估方法对罪犯改造质量检测时采用《改造质量管理学》(叶扬等著,1990年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第183-187页)提出的改造质量等级标准:1.共同标准。
包括认识水平、情感水平、自控力水平、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等6项。
2.分类标准。
盗窃、经济类罪犯采用利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利己贪婪性消除程度;好逸恶劳消除程度;侥幸心理消除程度;劳动技能熟练程度等。
性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性道德观念水平;性自控力水平;性变态矫正程度等。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初探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初探作者:王洁来源:《理论与创新》2020年第17期【摘; 要】本文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课程思政课程改革的需求,打破傳统的教学方式,构建阶梯式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自主性,加强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训练,增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深入挖掘本课程的内容与思政教育的融入点,开展丰富的教学实践活动。
为其他相关专业课程思政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引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正确的“三观”是一切职业道德的基础,立德树人是高校的立身之本。
教育部2020年5月出台《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纲要》明确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
①因此,通过对在专业课中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既是高校的任务,更是高校教师的责任。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学生一门重要的选修课,一是其研究对象为我国的刑事执行方式之一的社区矫正与社区治理,犯罪人的帮扶教育,法治宣传等方面皆有紧密的联系,树立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是其课程开展的方式则是以实践为主,理论为辅。
社区矫正发源于社会实践,服务于社会实践,学生理解社区矫正制度,学好这门课首先需要了解社会。
自身具有正确“三观”才能良好地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才能在实践中帮助有行为偏差的犯罪人重新树立正确的“三观”,重新融入社会。
在目前的教学情况中,随着《社区矫正法》的颁布,社区矫正更是作为了解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窗口而在法学专业选修课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传统的授课方式进行思政教育以及教学方式的综合改革,则是保证完成教学目标任务的重要途经。
叶扬:《个案科学矫治理论与技术研究》
叶扬:《个案科学矫治理论与技术研究》个案科学矫治理论与技术研究①叶扬(⼼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级)概述罪犯微观改造,即个别改造,操作上称个案。
个别改造分个别教育、个别矫治和个别处遇等多种⽅式。
⼀、罪犯个别矫治定位罪犯⼼理矫治根据研究对象范围⼤⼩分为集体矫治、分类矫治和个别矫治等⽅式,不同⽅式各有所长,亦有所短,对各种矫治⽅式进⾏深⼊研究,综合运⽤,取长补短,对提⾼罪犯⼼理矫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矫治主要是指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组织罪犯开展的⼼理矫治活动,⽐如集中上⼼理健康教育课,优点是涉及⾯⼴、⼈⼒和物⼒投⼊少、解决罪犯共性⼼理问题见效快、收效⼤,不⾜之处是难以触及罪犯深层次⼼理问题。
分类矫治介于集体与个别矫治之间,对具有某⼀类相同⼼理问题罪犯,如新⼊监罪犯适应不良、患病后产⽣⼼理问题、缺乏家庭⽀持和出监前焦虑等罪犯,开展分类矫治,与集体矫治相⽐更加增强了矫治的针对性,与个别矫治相⽐,减少投⼊,收效⼤,在⽬前收押任务繁重,⼼理咨询师配备⽐例不⾜的情况下,是监狱罪犯⼼理矫治中常⽤的⽅式。
个别矫治是以罪犯个体为对象开展的矫治活动,如⼼理咨询师与罪犯⾯对⾯的⼼理咨询、对正企图⾃杀罪犯现场⼼理⼲预等,可以更加具体有效地解决罪犯⼼理问题,特别是深层次⼼理问题,但对⼼理咨询师技能要求⾼,⼈⼒投⼊⼤。
⼆、罪犯个别矫治研究对象1.罪犯个别⼼理咨询。
罪犯个别⼼理咨询主要是⼼理正常,但遇到了与⼼理有关的现实问题,或者⼼理健康出现了问题并请求帮助的罪犯,主要对象包括⼼理问题、严重⼼理问题和部分可疑神经症罪犯。
⼼理异常罪犯,⽐如变态⼈格、确诊的神经症和其他精神障碍罪犯,在精神科药物治疗基础上可从⼼理咨询中获益。
2.罪犯犯罪⼼理和犯罪恶习矫正。
犯罪⾏为的⼼理学基础是犯罪⼼理,要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必须消除罪犯⼼理上的恶性(暴⼒⼼理倾向、变态⼼理倾向和犯罪思维模式等)和⾏为的危险性(情绪波动性、⾏为冲动性和⾃卑⾃杀⼼理等),矫正犯罪恶习,这是罪犯个别矫治的关键所在。
叶扬:《悔悟理论和技术研究》
悔悟理论和技术研究①叶扬(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罪犯悔悟概念悔悟是指罪犯对犯罪行为悔过并醒悟的过程,根据作者对某监狱384名罪犯的问卷调查:②(1)已经悔悟的罪犯达89.33%,占大多数。
(2)没有悔悟的占2.34%,比例较小。
但情况复杂,既有原来的犯罪恶习深,积重难返等主观原因,又有管教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教育感化等客观因素。
(3)悔悟后又反悔的占8.33%。
这一比例不小,对罪犯反悔现象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对反悔罪犯做转化工作比初次悔悟的难度要大得多。
根据心理学理论,罪犯一旦对犯罪行为产生意识层面的悔悟,犯罪心理的危害性就消除。
二、罪犯悔悟时期罪犯何时悔悟?悔悟往往发生在某一瞬间,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从调查结果看,罪犯悔悟不仅发生在服刑期间,从被逮捕失去人身自由到审判和服刑过程,都可能发生。
比如有的人在手铐铐到手上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发出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哀叹,悔不当初,不必进到监狱才悔悟。
根据在管教工作实践中了解和观察到的这些情况,本调查将罪犯从被逮捕到出监划分为若干时期,让被调查罪犯根据自身实际填写悔悟的时期。
为了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进行了四次重复,即同一问卷在四个分监区同时进行调查,结果四个分监区的调查结果比较接近,调查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结果:被逮捕时悔悟的比例最大,占58.93%;审判时悔悟占11.73%;投监时悔悟占10.40%;服刑第一年悔悟的占11.73%;第2年占2.93%;第3年占1.60%,此后逐年减少,但有一名罪犯是在临出监时才悔悟的。
三、罪犯悔悟原因(一)内因。
罪犯悔悟的内部因素主要来自惩罚和改造对心理产生的震慑和反省等作用。
犯罪被依法打击的无情现实,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体验,使他们能静下心来反省过失,认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内心产生悔过自新的强烈愿望。
根据调查,罪犯悔悟的内因主要有:(1)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切身领悟违法必究后果,产生悔悟,占31.74%,比例最大,法具有强大威力。
叶扬:《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影响力研究报告》
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影响力研究报告叶扬(心理咨询师、叶扬)摘要研究结果表明,法理情因素都对罪犯改造发挥重要作用,但影响力大小有差异。
在相同条件下,总体上法因素的影响力最大,理因素次之,情因素的影响力较小;在适用对象上法因素对年龄较大的罪犯影响力较大,而对年龄较小的罪犯影响力较小;情因素则相反,对年龄较小罪犯影响力较大,而对年龄较大罪犯影响力较小;理因素则介于法和理因素之间,对中年的罪犯影响力较大。
掌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对在改造罪犯工作实践中,灵活地运用法、理、情手段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理情影响力适用对象一、导言根据对罪犯改造施加影响因素的内容不同,本项研究把这些因素概括为法、理、情因素三类。
在我国改造罪犯工作实践中,对罪犯绳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已成为共识,是对改造罪犯工作中运用法、理、情因素的科学概括和总结。
但是,长期以来,对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的作用机制,适用对象和运用方法等都缺乏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实证方面的研究,对在什么条件下对什么对象适用法,或动情,或晓理等不明确,使绳之以法、晓之以理和动之以情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本项研究运用实证的方法,对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的影响力进行了初步研究,取得一些阶段性的研究结果。
二、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影响力比较据对某监狱377名罪犯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法理情因素对罪犯改造的影响力存在明显差异,有54.11%罪犯认为法因素对罪犯改造有很大作用,而只有50.66%罪犯认为理因素对罪犯改造有很大作用,认为情因素对罪犯有很大作用的仅占调查人数的46.68%(表1)。
根据心理测量的原理,将很大作用,有作用,拿不准,无作用和毫无作用分别量化为10、5、0、-5和-10分后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法因素的平均分为7.45分(10分为满分),理因素的平均分为7.26分,比前者低2.55%;情因素仅6.92分,比法因素低7.11%,经统计检验,差异达到显著水准(n=377,t=2.210),见表1。
新刑诉法实施后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法学与法制建设】社会科学家SOCIAL SCIENTIST 2014年9月(第9期,总第209期)Sep.,2014(No.9,郧eneral No.209)①本文采用了实证调查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数据信息和现场座谈的方式,为文章创设了一个有效的研究基础。
②摘自/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80597.2014年1月10日。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传闻证据规则体系研究”(1000/10912290)阶段性成果之一收稿日期:2014-06-06作者简介:叶扬(1988-),女,江西省南昌市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2级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新刑诉法实施后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叶扬(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证人出庭作证,标志着一国的法律文明程度。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证人出庭率普遍低下。
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之时,对证人出庭制度进行了较大的变动,从证人的资格与义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强制证人出庭及后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证人等的保护措施、证人补助等方面从立法上显示出改革的决心。
新法实施数十个月,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是否起到了真正的作用。
笔者选取了全国部分检察院和法院,对证人出庭问题进行调研,考察证人出庭作证在新法中的运行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可操作性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证人出庭建议,推动司法公正的发展。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4)09-0111-05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
1997年刑诉法实施之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也展开了如火如荼地研究。
2012年,我国对刑诉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其中一亮点就是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改革。
从具体内容上看,刑诉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共120余条,从证人的资格与义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强制证人出庭及后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证人等的保护措施、证人补助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律师有效辩护评价的域外经验与中国路径
律师有效辩护评价的域外经验与中国路径
叶扬
【期刊名称】《人民法治》
【年(卷),期】2024()2
【摘要】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背后,有充分的辩护权作为基础,依附于被追诉人辩护权而存在的律师辩护权作为第二性的权利,在有效辩护这一命题上比被追诉人自行辩护享有的辩护权利更有影响力甚至决定力。
在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不仅强调律师辩护要“有形覆盖”,更需要“有效覆盖”,实现辩护普遍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总页数】4页(P38-41)
【作者】叶扬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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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六:各类型罪犯个案矫正21页PPT
3.评估情况
❖ 入监后对该犯进行了测试,RW测试中,人身危险性测试结果显示, 合计分超过60分,矫正难易程度为较难。
❖ 戴某心理健康存在问题,性格偏内向,不愿与民警多交流,流露出绝 望的心态,有人身危险性。 ▪ 该犯目前心理健康水平较差,情绪极度低落,易激动。 ▪ 该犯原来社会地位较高,改嘴入狱后心理落差极大,很难承受。 ▪ 该犯年龄较大,城府较深,人生观、价值观已定型,较难改变。
学习单元六:各类型罪犯个案矫正
—— 各类型罪犯个案矫正
主要内容
一、成年男犯个案矫正 二、成年女犯个案矫正 三、未成年犯个案矫正 四、特殊类型罪犯个案矫正
❖请仔细研读案例,分析民警在管教顽危犯时的工 作理念及方法?(链接)
一、资料范围
(一)著作 1. 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张远煌:《犯罪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3.康树华:《当代中国犯罪主体》,群众出版社2019年版; 4.黄兴瑞:《当代中国罪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郭明:《监狱的隐喻:来自铁窗内的人生故事》,学林出版社2019年
2.以犯罪类型为切入点:案例呈现,简单介绍个案情况,介绍犯罪类型的一 般分类,再对个案所属的犯罪类型梳理出其犯罪特点、原因及管理教育改造 对策,最后结合个案研究本案犯在分析和管理中的关键点,并对其关键点在 方案执行中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展开研讨。 相关的资料可查阅学校的期刊、狱政管理、罪犯教育等教材。
3.以个人困难或矫正需求为切入点:案例呈现,简单介绍个案情况,按 照马斯洛的五层次需求理论,针对服刑人员梳理出每一类需求可资满 足的途径,最后结合个案挖掘本案中服刑人员的需求链,以需求的急 缓次序,在方案执行中以解决需求为突破口对服刑人员落实矫正措施, 以实现矫正目标。对需求或困难解决路径的合理性展开讨论。 相关的资料可查阅学校的期刊、心理学、个案工作等教材,也可对目 前该犯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研究(上)
~
心理矫治 一一 一一
.
《 罪 与 改造 研 究》 2 1 年 g5 犯 01 期
犯 罪 与 改 造 心 理 工 程 研 究 () 上
叶 扬
犯罪与改造心理工程构想
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理论 ( )理论 假说 的提 出。18 年 叶扬 提出犯罪 与改造心理大 循环 系统理论 的构想 , 随后进行 了深 一 96
☆ 本文为 2 1 0 0年度 黄丝带三 级研 究项 目成 果。 ① 18 年 8月叶 扬 在 “ 国 第二 次物 元 分 析 学术 研 讨 会 ” ( 州 ) 上 ,提 交 大会 交流 的论 文 《 96 全 广 物
元分析与改造 工程》中, 出犯 罪与改造 心理 大循环 系统 的理论 , 提 公开发表于 《 囊与物 元分析》 智 18 年 第 1 第 4 97 期 5页,这一理论在实践和探 索 观点是 :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 的发生是十分复杂 的,但 并非没有规 律可循 ,根据 对立统一规律 ,守法心理和 犯罪心理是对立统一 的,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相互转化 ;根据唯物辩证法否定
之 否 定 原 理 ,具有 守法 心理 、遵 纪守 法 的人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心 理 发 生 了质 的 变 化 ,形 成 犯 罪 心 理 并 在 一
定机遇下实施 了犯罪行 为,心理 经历 了由守法心理到犯罪心理的否定过程 ,这个人被判刑入狱 后经过脱 胎换骨改造 ,矫正 犯罪心理恶 习,改造成为守法公 民,重新确立 了守法心理 ,心理又一次被否 定 ,由此 形成了犯罪与改造 ( 守法 )心理大循环系统 ( 1 图 ):
图 1 犯 罪 与改 造 ( 法 ) 心理 大 循环 系统 守
和 道 德 行 为 规 范 四个 步 骤 。 二 犯 罪 与 改造 心 理 工 程 构 想
007.矫正(司法)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第七节矫正(司法)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知识点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1.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功能与作用(1)监管功能(2)矫正功能(3)服务功能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1)营造有利于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知识点二、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一)服务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3.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4.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二)服务对象的问题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公众的同情;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知识点三、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知识点三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
(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1.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2.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1.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2.社区资源链接以应对生活困难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1.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2.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3.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4.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1.公民教育2.心理、情绪辅导:改变服刑人员偏差扭曲的心理结构和敏感过激的情绪反应。
3.职业技能训练:使得服刑人员掌握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使其出狱后可以用社会认可的方式和途径谋生。
4.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通过自我认知能力训练、人际沟通能力训练、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知识的学习等,提升服刑人员人际交往的意识和能力。
(三)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1.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2.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3.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环境矫正: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新范式
环境矫正: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新范式
杨涵;张凯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34)3
【摘要】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目标之一。
“监控”与“矫正”这两种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传统范式均为针对“犯罪倾向”设计,对于“机会”的犯罪生成机制关注不够充分。
“环境矫正”理论则主张关注犯罪机会以重塑重新犯罪预防理念,评估犯罪机会以明确重新犯罪预防指向,监督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规避、抵制犯罪机会以实现重新犯罪预防标本兼治,有望成为我国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新范式。
【总页数】11页(P85-95)
【作者】杨涵;张凯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学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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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科学矫治理论与技术研究①叶扬(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概述罪犯微观改造,即个别改造,操作上称个案。
个别改造分个别教育、个别矫治和个别处遇等多种方式。
一、罪犯个别矫治定位罪犯心理矫治根据研究对象范围大小分为集体矫治、分类矫治和个别矫治等方式,不同方式各有所长,亦有所短,对各种矫治方式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运用,取长补短,对提高罪犯心理矫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矫治主要是指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组织罪犯开展的心理矫治活动,比如集中上心理健康教育课,优点是涉及面广、人力和物力投入少、解决罪犯共性心理问题见效快、收效大,不足之处是难以触及罪犯深层次心理问题。
分类矫治介于集体与个别矫治之间,对具有某一类相同心理问题罪犯,如新入监罪犯适应不良、患病后产生心理问题、缺乏家庭支持和出监前焦虑等罪犯,开展分类矫治,与集体矫治相比更加增强了矫治的针对性,与个别矫治相比,减少投入,收效大,在目前收押任务繁重,心理咨询师配备比例不足的情况下,是监狱罪犯心理矫治中常用的方式。
个别矫治是以罪犯个体为对象开展的矫治活动,如心理咨询师与罪犯面对面的心理咨询、对正企图自杀罪犯现场心理干预等,可以更加具体有效地解决罪犯心理问题,特别是深层次心理问题,但对心理咨询师技能要求高,人力投入大。
二、罪犯个别矫治研究对象1.罪犯个别心理咨询。
罪犯个别心理咨询主要是心理正常,但遇到了与心理有关的现实问题,或者心理健康出现了问题并请求帮助的罪犯,主要对象包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部分可疑神经症罪犯。
心理异常罪犯,比如变态人格、确诊的神经症和其他精神障碍罪犯,在精神科药物治疗基础上可从心理咨询中获益。
2.罪犯犯罪心理和犯罪恶习矫正。
犯罪行为的心理学基础是犯罪心理,要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必须消除罪犯心理上的恶性(暴力心理倾向、变态心理倾向和犯罪思维模式等)和行为的危险性(情绪波动性、行为冲动性和自卑自杀心理等),矫正犯罪恶习,这是罪犯个别矫治的关键所在。
3.罪犯心理危机干预。
罪犯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杀、劫持人质、脱逃和暴狱等突发事件①叶扬著:《中国罪犯改造质量管理学》第9章,中国言实出版社,2012,122-171。
时有发生,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消除和减少危害。
罪犯心理危机根据成因不同分为心理疾病型、恶习型(以心理问题为手段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和综合型等,以后者占多数,罪犯心理问题的特点是有次级获利动机,从生病中获得好处,比如不用出工、减劳动定额或调工种轻松监区。
新形势下罪犯反改造行为极为复杂,过去在劳改队时期基本要求是“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大部分监狱实现由野外劳动向室内劳动转移,经费保障到位和警察素质不断提高后,新问题是罪犯自杀比例相对提高,严峻形势,预防罪犯心理危机任重而道远。
三、罪犯个案转化基本模式罪犯个案转化分为:改造学、心理学和综合型三种基本模式:四、罪犯个案转化基本理论模型1.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改造学个案模型(图9-2)。
传统的罪犯改造学理论认为,罪犯是在监管、教育、劳动和心理改造多种手段作用下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属于顽危罪犯的要按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79号令)第21条规定,办理认定手续。
2.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犯罪心理学个案模型(图9-3):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由犯罪心理转化为守法心理的过程:3.罪犯一般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咨询和治疗的咨询心理学个案模型:由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转化为心理健康的基本过程(图9-4):罪犯心理矫治个案矫治基本程序是心理评估,双方协商确定咨询目标和方案,实施,评估效果和后效跟踪等。
五、罪犯个别矫治的理论体系罪犯个别矫治理论体系包括个案矫治的理论模型、个案转化规律、个案转化原理、个案转化基本步骤和方法等(图9-5):六、罪犯个案矫治运作体系罪犯个案矫治运作体系概述为(图9-6):五、罪犯个案实操基本要求1.一般罪犯个别化改造基本操作程序和要求(罪犯普遍适用)(图9-7)2.顽危罪犯个案改造基本操作程序和要求(图9-8):图9-8 顽危罪犯改造基本操作程序和要求罪犯个案转化基本规律一、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规律(一)理论假说的提出1986年叶扬提出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理论的构想,①随后进行了深入探索,②基本观点是: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都是十分复杂的,但并非没有规律可循,根据对立统一规律,守法心理和犯罪心理是对立统一的,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运动具有双向性;根据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原理,从心理学的角度,一个具有守法心理,遵纪守法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心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犯罪心理,并在一定机遇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心理经历了由守法心理到犯罪心理的否定过程。
这个人被判刑入狱后经过脱胎换骨的改造,矫正犯罪心理恶习,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重新确立了守法心理,心理又一次被否定,由此形成了犯罪与改造(守法)心理大循环系统(图9-9):①1986年8月叶扬在“全国第二次物元分析学术研讨会”(广州)上,提交大会交流的论文《物元分析与改造工程》中,提出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的理论,公开发表于《智囊与物元分析》1987年第1期第45页,这一理论在实践和探索中正在不断完善。
②叶扬著:《犯罪与改造工程》,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1。
(二)主要理论观点心理大循环系统理论的提出为研究犯罪与改造心理提供了一个系统可控的全新模式,基本含义包括两方面:这一心理大循环系统是犯罪与改造心理变化的必然规律,大循环过程中心理的否定是唯物辩证法的否定,是心理不断发展的过程,循环过程不是简单的往复;对这一大循环系统进行科学控制,是一项系统心理工程,概述为:1.基本理论层次,整个大循环系统由犯罪心理循环和改造心理循环两个小循环过程组成。
2.变化规律层次,犯罪与改造心理循环系统的变化,以心理平衡点为中心各划分为两个基本阶段,共四个阶段;心理变化过程具有双重性,稳定性和可变性等。
3.应用操作层次,共八大步骤,其中控制犯罪心理循环分为道德行为规范、确立守法心理、预防犯罪心理和抵御犯罪恶习四个步骤;控制改造心理循环分为矫正犯罪恶习、消除犯罪心理,确立守法心理和道德行为规范四个步骤。
二、犯罪与改造心理变化阶段性规律1.犯罪心理变化阶段性规律。
在犯罪心理循环中,以心理平衡点为中心分为两个阶段(图9-10),在社会上,处在第一阶段的人以守法心理占优势,进入第二阶段后则守法心理被剥弱,犯罪心理开始占优势,在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预防犯罪对策,提高预防犯罪科学性。
2.改造心理变化阶段性规律。
在改造心理循环中以心理平衡点为中心也分为两个阶段(图9-11),在第一改造阶段,罪犯的犯罪心理尚未得到彻底改造,主观上缺乏改造愿望,慑于法律威力被迫改造;进入第二改造阶段,犯罪心理恶习得到基本矫治,罪犯主观上逐步有了改造愿望,平时所说的走过场,就是指罪犯没有实现从第一改造阶段到第二阶段的转变,混满刑期回家去,为重蹈覆辙埋下祸根。
三、犯罪与改造心理双重性规律犯罪与改造心理双重性是指,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由守法心理和犯罪心理两个维度组成,犯罪心理是相对于守法心理而言的,在循环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两者的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当守法心理占优势时犯罪心理受到抑制,相反,守法心理受到抑制。
根据对罪犯1120宗恶习行为和1919宗守法行为的研究表明,尽管罪犯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总体上罪犯恶习行为(违规、违纪和狱内犯罪)随服刑时间增加而下降,守法行为(受到嘉奖和表扬行为等)则相反(图9-12),改造初期以恶习行为占主导,后期以守法行为占主导,从初期到后期形成一个贯穿始终的恶习行为与守法行为交叉带(图9-12两直线相交后与横轴组成的三角形部分)①,这就是心理双重性的实证根据。
这一规律表明,对心理问题要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草率定断。
在改造罪犯工作中警察常看到,某罪犯在警察面前信誓旦旦,但在另一个场合,就违规受罚。
四、犯罪与改造心理稳定性与可变性规律1.犯罪与改造心理稳定性规律。
守法心理或犯罪心理,一旦形成后由于受到人生观和信 念支配,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比如罪犯邹5个月的日考核得分都比较接近(图9-13),表现是比较稳定的。
①叶扬主编:《中国罪犯心理矫治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127。
图9-13 罪犯心理稳定性与可变性模式204060801001201401604月5月6月7月8月得分指数2.犯罪与改造心理可变性规律。
稳定性是相对的,心理是社会客观条件的反映,当外界社会条件对人的心理发生影响时,心理也会发生变化:一是量变,不改变心理变化方向和性质,但增加或减慢变化速度;二是质变,改变心理变化方向和性质。
比如图9-13中罗犯的得分与邹犯相比,则起伏变化较大。
罪犯心理稳定性表明,可以通过指标的转化,对罪犯某一时期的改造心理状况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为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心理的可变性则表明罪犯的心理是可以改变的,心理良化改造质量提高,心理恶化改造质量下降。
五、犯罪与改造心理梯度性与同度性规律1.犯罪与改造心理梯度性规律。
在相同条件下同一措施对大循环中的个体所产生的心理效应是各异的。
无论是正效应(促进守法心理形成),还是负效应(有利于犯罪心理形成),效应值在个体间从最小到最大值之间呈现梯度性的分布(图9-14)。
在实践中,通过对犯人日考核记分梯度性分析,对得分较高的犯人要及时鼓励,反之则要查明原因,开展针对性教育。
2.犯罪与改造心理同度性规律。
心理效应在个体间具有梯度性,但在群体内却存在相对的同度性,存在对同一措施的心理影响多数人“差不多”的现象,如大多数犯人的月平均考核得分比较接近平均数,具有趋中性(图9-15)。
这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对犯人进行集中教育是行之有效的,可以节省由于过分强调个别教育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
六、犯罪与改造心理周期性规律①研究结果表明,②犯罪与改造心理运行过程具有周期性,其特点是:(1)大周期。
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运行一周是一个大周期。
(2)小周期。
在犯罪与改造心理大循环系统中存在犯罪心理和改造心理两个小的周期性循环。
(3)具体运行过程的周期性。
在小周期内①叶扬:《犯罪与改造心理周期性变化规律研究》,参加2002年度《全国法制心理学年会》交流(兰州),载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与矫治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471-480页。
②叶扬主编:《中国罪犯心理矫治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8-125。
图9-14 罪犯月考核得分梯度性分布模式50100150最低分最高分得分指数图9-15 罪犯得分指数同度性分布模式1.9901020304095以下95-100100-105105-110110-115115以上月得分指数人数分布%部心理运行也以“慢—快—慢”的周期性形式运行(9-16),形成环环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