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或控制计税依据(税基)
税收基础知识[1]
(三)财产税的纳税地点 要根据财产的形态来决定。
率(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率累 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税收基础知识[1]
定额税率(Fixed Rate):是以实物计量单 位为标准确定的计税比例。分为单一定额 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 类分级定额税率等。
【举例】对盐征收的资源税:固体盐1060元/吨;对烟征收的消费税150元/每条; 车船使用税的乘人车:60-320元/每年
税收基础知识[1]
四、纳税环节
l 税法规定的纳税环节是指征税界定在哪个环节征税 的问题。
按照不同征税对象的性质来看:
1. 有商品的流转环节(流转税); 2. 所得的形成环节(所得税); 3. 也有财产的保有环节(财产税); 4. 行为的发生环节(行为税)等。 l 按照某种税征税环节多寡来分: 1. 一次课征制:消费税税法就规定只在生产环节缴纳
税收基础知识[1]
八、违章处理
l 是税法规定的对税务征纳过程中, 对纳税方和征税方违章行为给予的 处理。
税收基础知识[1]
违章行为的认定:
l 偷税——纳税人通过欺诈、隐瞒的手段, 如套开发票、隐瞒收入、更改帐簿甚至销 毁帐簿等方式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
l 抗税——纳税人拒绝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 纳税义务。如: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纳税 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以各种理由抵制税 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 纳税检查,甚至威胁围攻、暴力殴打税务 执法人员。
的收入只差20元,税款却相差107元?
总结: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各自的特点:
l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在应纳税所得额 的级距的临界点出现税负极不合理现象。
l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较复杂,但税负合理。我 国现行税制使用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费。
企业所得税是刻画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税收形式,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事项。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主要涉及税基、税率和减免等要素。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要素及其计算公式。
税基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通常是一年)取得的应税所得额。
税基的计算公式如下:税基 = 应税收入 - 可抵扣支出其中,应税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可抵扣支出是指可以用来抵减应税收入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税率税率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国家根据税收政策设定的一个比例。
税率的计算公式如下:税额 = 税基 × 税率其中,税额是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税基是上述税基的计算结果,税率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设定的。
减免减免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的一种减免优惠政策。
减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2.投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或推迟缴纳税款;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或推迟缴纳税款。
税务申报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申报与缴纳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机关的规定,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企业可通过以下步骤完成税务申报与缴纳:1.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包括应税收入、可抵扣支出、税基等内容;2.计算税额:根据税基以及税率等要素,计算出企业所得税额;3.缴纳税款:将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额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缴纳给税务机关。
国家税收第2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确定后有利于对税 款的源泉控制。
(七)税收优惠
减免税
税收抵免
减税和免税
减免税
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 :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和免征额 税率式减免:降低税率 税额式减免:减少税额
(2)计税依据(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数)。 ➢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量化。 ➢ 征税对象侧重从质上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是从数量
上对征税对象加以计量,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一般分为从价征税和从量征税。 ★
(3)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三)税率
1、税率是对征收对象征税的比例或额度,是应征税额占单位 课税对象的比例。解决征多少的问题,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反映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1)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2)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程度(轻重) (3)是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的出发点、作用点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第一次发生 业务开始),多长时间为一期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 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段 纳税期限 确定应纳税款的结算期限
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 一次税。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 个月等几种。
=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后 面讲)
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
应纳税额=
∑(每一等级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中国税制概述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 缴纳税款的时间限度。即纳税人多长时间纳一次 税。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额的多少和纳税 人缴纳税款的便利情况而确定。
报缴税款期限是指纳税期限满后将税款缴纳 入库的时间间隔。即纳税人纳税期满后税款应当 在多长期限内入库。设置这个期限是给纳税人在 纳税期满后,计算税额和办理税款缴纳手续的时 间。
20%
10% 5%
5000 10000 30000
50000
第一级 0
第二级 5000×(10%-5%) =250
第三级 10000 ×(20%-10%) +250 =1250
第四级 30000×(30%-20%) +1250 =4250
第五级 50000 ×(35%-30%) +4250 =6750
1、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 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2、 实 物 税 ——纳 税 人 以 实 物形 式 (粮食、布匹、牲畜)缴纳的税种。
3、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 (现金、支票)缴纳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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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计税依据(税收计算标准)分类
1、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 额为标准规定税率的税种。
9
税
税
率
率
35% 30%
35% 30%
20%
10% 5%
5000 10000 30000
全额累进税率
20%
10% 5%
50000 收入 5000 10000
30000
50000 收入
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的区别
累进程度
全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 高负担重
超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 低负担轻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33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纳税筹划》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334)答: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2)市场竞争的压力(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2.税率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答:(1)比例税率的筹划。
同一税种往往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不同的税率。
筹划者可以通过分析税率差距的原因及其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寻找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
例如,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还有13%的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征收率为3%。
通过对上述比例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找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
此外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都存在多种不同的比例税率,可以进一步筹划比例税率,使纳税人尽量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节约税金。
(2)累进税率的筹划。
各种形式的累进税率都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筹划累进税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税率的爬升。
其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弱,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强;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纳税人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相同。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多个项目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人所得税来说,采用税率筹划方法可以取得较好的筹划效果。
3.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筹划原理。
答: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或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所以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缴纳的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时间。
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
论税制诸要素的相互关系
●税收研究
《财政研究》2010 年第 4 期
论税制诸要素的相互关系Fra bibliotek王国清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简税 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 推进税收改革。 这一原则的税收学或税法 学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我们认为,其理论基 础的核心是税制诸要素及相互关系, 以及 在此基础上的合理配置。准此以观,本文拟 对税制诸要素及相关概念的厘清、 税制诸 要素在税制中的地位即相互关系剖析以及 税制诸要素的合理配置等作一勾勒。
与课税对象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税 基,广义的税基相当于税源;中义的税基是
指某税种的课税基础,即课税对象;狭义的 税基是指计算税额的课税基础, 即计税依 据。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条件下所讲的税基 是指狭义税基,“宽税基” 是指扩大课税对 象中征税部分,“窄税基”或“税基侵蚀”是 指课税对象中的征税部分的缩小。
会计实务:计税依据与课税基础的区别
计税依据与课税基础的区别计税依据与课税基础的区别如下所示: 课税基础又称税基,税基的概念可从三个不同的层次来理解: 广义的税基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理解的税收的经济基础。
从宏观的角度考察,税基包括国民收入、国民消费和国民财富,因此税收从宏观的角度可划分为国民收人型、国民消费型和国民财富型三种。
中义的税基是指具体税种的课税基础,也称为征税对象。
是从微观角度考察的税收基础。
它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标志。
从具体税种涉及的课税对象看,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①商品销售额; ②商品增值额; ③个人收入; ④企业经营利润; ⑤财产价值额。
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一般称为商品税或流转税,而以个人收入和企业利润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则称为所得税,以财产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就是财产税。
税制中明确课税对象的方法主要有列举法和概括法(例如各国的关税制度中对应征关税的各种商品进行了一一列举,形成了关税的各个税目,这是用列举法来明确课税对象),用列举法可做到明确无误,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列举法不能适用,就采取概括法,即用文字概括应征税商品或所得的特征,凡具有此特征的商品或所得就应被征税,采用这种方法可做到简明扼要,但往往不能对某些特殊情况进行预料并加以说明,因此在税制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解释性的法规或文件加以补充说明。
狭义的税基是指计算税额时应用的计税的基础,又称计税依据,它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直接的影响。
相对于中义的税基而言,狭义的税基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要小得多,这是因为现代税收制度中对征税对象实行了许多的扣除。
因此狭义的税基,即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中扣除掉不征税的部分后的剩余额,例如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的应税收入,但并不是全部的收入都要征税,只是对各应税收入扣除一些必要的项目后的余额进行课税,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必要的生活支出、获取收入所必需的成本等。
在此,个人收入是征税对象,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是计税依据。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课税对象
2016年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课税对象知识点:课税对象1.含义: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要素:(1)计税依据(税基):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计税依据举例一致价值形态所得税不一致实物形态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课税对象来源举例一致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所得税不一致其他方面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目①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②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③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A.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B.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税基和计税依据有什么区别?
税基和计税依据有什么区别?
计税依据又叫税基,是指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
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
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
另一种是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例,计税依据的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越多。
课税对象同计税依据有密切的关系。
前者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对什么征税;后者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即如何计量。
如1984年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的课税对象是列举的产品,而计税依据则是产品的销售收入。
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中的应税所得额既是课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
有些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如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它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价值或租金。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12
税收基础知识考试题库121101.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的内容包括(ABCD)。
A、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B、责成提供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C、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D、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1102. 专制课税时期是西方国家税收发展的(C)A、第一个阶段B、第二个阶段C、第三个阶段D、第四个阶段1103. 发展中国家实行“公平型”税制更有益于社会安定。
(×)1104.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辅助形式。
(×)1105.国家本质上是以(B)依据的政府代表国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
A、经济职能B、公共职能C、社会职能D、政治职能1106.事业单位因属非盈利企业,故其所得可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107.税收情报交换的范围,一般都要在税收协定中列出具体项目。
(×)1108.税收不具有的性质有(ABC)A、自愿性B、个别有偿性C、不规范性D、强制性1109.按(D)分类,我国税收可以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农(牧)业税收。
A、征税对象的性质B、管理和使用权限C、税收和价格的关系D、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1110.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1111.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1112.凡征消费税的货物,必须再征增值税(√)1113.工商税收一般由各政府机关征收管理(×)1114. 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A、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等级,随着课税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B、采用累进税率具体做法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税率,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C、累进税率一般在所得课税中使用,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D、采用累进税率能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1115.条件不同者缴纳不相同的税,这被称为税收的纵向公平。
税务筹划
开展税务筹划的意义
• 1、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政策 • 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既使得国家宏观经
济在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结构方面得到合理优化,又能促进资本 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漠不关 心,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目标就会落空。因此,税务筹划对于 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3、承担责任不同
• 税务筹划既然是一种合法或不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会承担 法律责任,并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偷欠骗是 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要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 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4、政府的态度不同
• 偷欠骗税行为具有故意性、欺诈性、违法性等特征,使国 家税收遭受严重损失。政府对其持坚决反对和抵制的态度, 并对此类行为有专门的处罚规定。而对税务筹划,政府一 般持鼓励和支持态度。虽然对于避税筹划,政府持不提倡 态度,但是相对于偷欠骗抗税行为来说,政府对其态度要 宽松很多。
量争取税收 利益等,以实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 这一目标。于是,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了。
二、纳税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
• (一)市场竞争的压力 •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企业必须增收节
支,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企业达 到或者超过社会平均获利水平。在决定企业获利水平的 因素中,可以看出,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会受到众多客 观因素的限制,特别是供给者众多的情况下,提高商品 售价显然会使一部分消费者放弃对本企业商品的购买, 导致企业的盈利水平的下降。为此,企业往往需要通过 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边际贡献率的办法提高盈利水平。 而在制造成本、管理费用的降低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 降低税收支出就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企 业通过合法的途径降低了纳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就占 据了有利地位,形成未战先胜的态势。
考试要点解析与练习(税收基础知识)
项目一税收基础知识一、税收的概念(了解)1.税收的定义税收:全称“国家税收”,简称“税”,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标准,采用强制性手段,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特定分配形式。
2.税收与国家、经济、财政、法律之间的关系(关联知识点)(1)税收与国家的关系税收以国家为主体,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的一种特定分配。
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剩余产品的出现和日益增多),而税收又是国家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决定税收,税收能调节、影响经济。
(3)税收与财政的关系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90%左右来自税收。
(4)税收与法律的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二者密不可分。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税收的本质(关联知识点)(1)税收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2)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利;(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职能;(4)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税收的特征(了解)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有着自身固有的形式特征,即:(1)强制性(保证)(2)无偿性(核心)(3)固定性(两者的必然结果)这三个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
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证,固定性是上述两者的必然结果。
【关联知识点】:税收的职能(1)组织收入职能(最基本的职能)(2)调节经济职能(3)社会管理职能三、税收的分类(了解)税收的分类:四、税收制度(掌握)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制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制包括税收法规、税收条例、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等;狭义的税制主要是指税收法规和税收条例,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所得税税基确认与计税依据解析
所得税税基确认与计税依据解析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的一种税种。
税基确认和计税依据是所得税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所得税税基确认和计税依据进行详细解析。
一、所得税税基确认所得税税基确认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所得进行确认的过程。
在税基确认过程中,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计算方法和要求,纳税人需要按照这些规定将所得进行分类、计算和确认。
1. 纳税人的所得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无偿取得财产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等多个类别。
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己所属的所得类别。
2. 所得的计算方法对于不同的所得类别,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法。
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从全年的收入中减除一定的费用、捐赠等支出后计算,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税。
其他类别的所得也有类似的计算方法,纳税人需要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计算。
3. 税基确认的要求税基确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要求。
比如,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成本的确认,确保所得的计算准确。
另外,对于纳税人的特定所得类别,如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需要按照不同规定和核算方法进行确认。
二、所得税计税依据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在税基确认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款计算的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公式和税率,计算纳税人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
1. 税款计算公式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而不同。
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为例,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捐赠等支出 -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他类别的所得也有相应的计税公式,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类别和规定来进行计算。
关于税基
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
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
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额等。
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
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
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
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
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
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但也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在许多情况下,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税基是所得额等。
两者的区别表现为,在有的情况下,税基只是征税对象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在对个人所得征税时,税基则是全部所得中超过免征额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1年9月1日以前的按照起征点为2000元计算,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按照新规定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全年一次奖金/12 (确定税率)1、应纳税额=当月全年一次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的。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举例:我国公民钱先生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钱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1、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
浅谈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论文范文(2)
浅谈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论文范文(2)税务筹划论文篇三:《浅议税务筹划》【摘要】税务筹划在当前是个很时髦的名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拟通过在阐述税务筹划的概述的基础上介绍税务筹划常用的方法,提出税务筹划存在的误区与风险,并与之对应的对策得出税务筹划客观存在的意义,以便企业在追求节税价值的同时降低纳税风险。
【关键词】税务筹划误区与风险规避对策意义一、税务筹划的概述1.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并借助一定的方法和技术,通过对尚未发生或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从而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
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整体税负最轻;二是在规范的基础上涉税损失最少。
税务筹划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选择,不同于偷税、漏税。
总而言之,税务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充分利用国家的关联行为有利的某一关联点,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具体情况进行运税收优惠政策,挖掘税收法律制度及其他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对本企业某件关联事项或某项作,使企业减轻税负,达到合理避税。
2.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
偷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是国家所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事先对其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精心安排,使其在形式上达到税法条文的规定,从而规避纳税义务。
避税虽不违法但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造成税收制度有失公平,是与税收立法本意相违背的。
二、税务筹划常用的方法及运用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这里利用缩小税基,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等几种方法。
1.缩小税基。
税基是计税的基础,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解释研究
第35卷第6期2019年12月吉林工商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V ol.35,No.6Dec.2019“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解释研究何迪(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事实上赋予了税务机关推翻市场交易产生的既存税基而推定新税基的权力,但其本身其实兼具授权性质和限权性质,却因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未对该项中的第一层次条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进行明确,导致其限权作用难以实现,引发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诸多争议,亟需通过立法层面的明晰加以解决。
对此,本文提出如下解构解释思路:首先确定以交易价格作为该“计税依据”之核心;其次明确“偏低”的参照标准为公允价值,首选市场价格,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次之;最后,“明显”不应类推适用70%的比例,必须由税法进行规定。
[关键词]税收推定;计税依据;解构解释;公允价值[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288(2019)06-0087-05[收稿日期]2019-12-05[作者简介]何迪(1996-),女,贵州贵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以下简称“第(六)项”),在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据此,税务机关可谓获得了兜底性的“核定”授权。
该条第二款则将规定具体程序与方法的权力赋予了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然而,目前尚未有现行的相关文件对该抽象性授权条款进行细化解释,即具体在何种条件下才能行使,以及纳税人在此情形下如何抗辩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行确认和明晰,致使行政机关、纳税人以及法院在执法、守法、司法过程中就该项的适用产生诸多争议,需要通过加以具体规定和解释来解决。
一、解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背景和意义在切入解释之前,先要对解释对象有充分的认知。
消费税征税范围确定原则
消费税征税范围确定原则
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是指按照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额征收的税收。
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对于实施消费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可以使税收征
管更加合理、有效。
征税范围确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应当依法平等征税,不应让少数人免税或少税,也不应让多数人负担过重。
因此,征税范围应尽量广泛,涵盖大部分商品
和服务,避免盲目增设免税项目,避免税负集中在特定群体或地区。
2.经济效益原则:征收消费税应根据经济效益,综合考虑税负和税基
之间的关系,以达到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征税范围应尽可能覆盖高消
费品和高服务项目,以获得较高的税收收入。
3.扩大税基原则:税基是计税依据,是征税范围的基础。
扩大税基可
以增加纳税人数目,降低税负,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征税范围应尽
量广泛,涵盖各个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以实现税基的最大化。
4.简化税制原则:税制简化有利于减少企业和个人纳税的成本和负担,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因此,征税范围应尽量简化,避免设置过多的税率
和税目,减少非税收费的存在,提高税收透明度。
5.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原则:征税范围的确定应考虑到纳税人的基本生
活需求,避免过度损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因此,征税范围应排除基本生
活必需品,如食品、医疗服务等,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征税范围的确定需要兼顾多个因素,如税收公平性、经济效益、税基
扩大、税制简化和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等。
同时,征税范围的确立还应综合
考虑财政政策目标、社会经济状况和国际经验等因素,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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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或控制计税依据(税基)
一般来说,降低税基必然降低税额;
而控制计税依据,则是通过合同、票据等形式,将计税依据设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并取得有利的计税效果。
1、货物定价“欲高则不达”例:某企业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已使用半年,账面净值95万元,现予出售,拟定价万元。
上述定价合理吗?应如何定价?
如果上述设备已使用8年,账面净值25万元,该企业拟将其拆废再将残料卖给废物回收公司,估价15万元,这种方式合理吗?
2、不要出现较高的、不利的“推定收入”
例:甲企业用一批原值为120万元、净值为80万元、市价为100万元的设备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140万元。
甲公司作:
借:应付账款 1 400 000
累计折旧4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200 000
资本公积600 000
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所得:100-80=20;
债务重组所得:140-100=40
乙公司作:
借:固定资产 1 400 000
贷:应收账款 1 400 000
纳税调整:债务重组损失:140-100=40
商品计税成本:100万元。
如果在债务重组时双方不约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会产生什么结果,应如何作纳税筹划?
3、合理规避视同销售收入或所得
视同销售业务是企业的资产转移行为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其本身无现金流入或未取得应收账款,会计上也不确认会计收入,但税收上要求确认应税收入。
例:某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买一赠一”活动,例如凡购其大屏幕彩电一台的,赠送进价为351元、市价为500元的电饭堡一只。
企业作:
借:营业费用-促销费300
贷:库存商品300
对于该企业此类促销行为,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xx]45号”文规定,不但卖出的货物本身要全额纳税,而且赠品也要视同销售,以增值税为例,每台电饭堡应补税:500/*17%=元,主管税务机关共查补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60余万元,并作了50%的罚款。
此类业务应如何
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将“买一赠一”改为折扣销售。
依据:“国税发[1993]154号”
筹划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4、如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筹划中,不仅要降低或控制收入,还要尽可能增加税前扣除金额。
要达到上述目的,就需要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不同待遇进行筹划。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分类:
——据实扣除
——不得扣除
——限额扣除
——加计扣除
——调减扣除
——分期扣除
筹划思路:规避不得扣除,提高扣除限额,充分利用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合理安排分期扣除期限,不放弃调减扣除。
新规下限额扣除与据实扣除转化时的风险区-差旅费、会议费与个人工薪。
差旅费、会议费可在税前全额扣除,且与个人所得税无关。
个人工薪则既与个人所得税有关,也涉及税前限额扣除。
筹划课题:如何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和限
额,如:合理降低过高的个人工薪支出?-企业薪酬计划中个人货币收入与其他福利形式的组合方案,如:
保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特定工种险;
房贴:老职工一次性房贴、新职工按月补贴;
汽车:私车公用问题。
实物福利问题。
外籍人员的薪酬筹划。
加计扣除项目的巧妙利用-技术开发费与无形资产。
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税前不仅可全额扣除,而且还可按实际发生数加计扣除50%;购入无形资产则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摊销。
例: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对工艺进行改造,现了解到某高校正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
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制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支付200万元给该高校,委托其开发技术,开发成功后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
两种方案孰优孰劣?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不得扣除与据实扣除、限额扣除间的转化-赞助、捐赠与资助。
赞助在税前不得扣除,捐赠则为限额扣除,而对科研院所和非关联高校的科研资助则可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