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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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优质结构评审办法

金华市优质结构评审办法

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结合我市双龙杯评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其工程结构质量应为市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金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确定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项目。

第四条创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创优的基础。

“双龙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申报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第六条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8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客房以上的饭店;4、500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综合楼、商场、工业厂房及住宅工程;5、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申报工程及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创优计划;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要求,并经图审通过;3、工程结构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合格;4、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外地企业已办理进金施工登记手续;5、申报单位必须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6、优质结构工程必须在六个方面领先于其他工程:⑴实测数据;⑵观感质量;⑶水电预埋配管等设施安装不影响结构安全;⑷质量保证资料;⑸文明施工;⑹新技术运用。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八条建筑企业申报“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项目,必须填写好《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附件),经当地质监站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当地建设(管)局,由当地建设(管)局签署意见盖章报金华市建设局。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1. 背景简介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承受着建筑物的自重、风荷载、地震力等荷载,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筑工程中,优质的结构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均对工程的安全和耐久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建筑行业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 评审内容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主要针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材料及施工进行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2.1 结构设计结构设计是建筑结构的保障,而优质的结构设计可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耐久性。

因此,结构设计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2.2 结构材料建筑结构的材料是直接影响建筑物性能的关键因素之一,结构材料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结构材料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2.3 结构施工结构施工是建筑结构的关键环节,优质的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因素。

因此,结构施工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3. 评审标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3.1 结构设计标准结构设计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结构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3.2 结构材料标准结构材料标准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材料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结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3.3 结构施工标准结构施工标准应该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工艺和工期;•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

4. 评审流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抽查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抽查,获取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材料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评审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与其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五条结构优质奖每年八月份评审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结构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认定。

第二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相关业务处室和委属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及部分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查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汇总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认定市级结构优质奖工程。

市建协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施工企业创结构优质奖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备案;汇总结构优质奖申报材料;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维护管理和专家抽取、变更等工作;组织结构优质奖评审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汇总核查组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建协随机抽取选定核查组专家。

核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质量强市,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第三条评选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四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参评:(一)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平方M以上的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三)建筑面积在平方M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四)投资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投资在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第五条申报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质量验评合格,观感质量评价好;(三)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省工程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和城建档案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四)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二)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三)有质量隐患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四)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五)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六)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七)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八)保密工程;(九)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十)无落实样板引路制度的;(十一)现场进行混凝土、砂浆搅拌的;(十二)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十三)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十四)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级优质工程,统一我市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规范创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结构,包含了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非独立地下室及地下防水工程、主体结构的砼结构工程、砌体结构工程和钢结构工程。

第四条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应代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的先进水平,是参评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

第五条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第六条创建优质结构奖的项目应实施目标管理,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

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通过企业自评、监理或相关单位评价、协会推荐、材料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进行评审。

第七条受市建筑业管理局委托,嘉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工作由嘉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优质结构奖以单体工程为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1.符合申报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规模条件;2.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3.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4.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对影响面大、纪念意义强、风格独特、设计新颖的个别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

单体建筑面积除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外,有地下室工程的,应包括地下室工程的建筑面积;一个地下室工程地上有多个单体工程,单体工程可分别申报,其地下室工程应整体申报。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建筑行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评选条件1、工程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具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2、工程结构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优良,混凝土结构无裂缝、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钢结构焊接牢固,涂装均匀;砌体结构灰缝饱满,组砌方法正确。

5、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6、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无事故。

7、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评选程序1、申报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自评报告、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相关施工技术资料等。

2、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专家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工程结构的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质量、砌体结构砌筑质量等。

4、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创新应用、现场管理等方面。

5、公示对拟评为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6、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xxx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x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发。

xxx市建设委员会成立“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一、概述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旨在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表彰在建设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1. 评审委员会建立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评审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设立多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负责评审一定数量的结构工程项目。

评审组由评委会成员中选派,也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加入。

三、评审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 结构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是否能够经受住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考验。

2. 技术创新性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方案创新等。

3. 施工效果评价项目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的准确性、稳定性和美观性等方面的表现。

4. 环境友好性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低碳、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表现。

5. 社会效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利益满足、城市形象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四、评审流程1. 提名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界推荐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提名符合条件的结构工程项目。

2. 审核阶段评审组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并组织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

3. 评审阶段评审组综合各项评审标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优秀工程进入决选环节。

4. 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选定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五、奖项设立按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以表彰获得荣誉的结构工程项目。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在建筑行业权威媒体、相关网站和报纸上进行公示,以确保评审的公开透明。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篇:##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

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 5 o o m2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 o o o o m2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 5 o o m2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 o o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评审办。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肇庆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肇庆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肇庆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肇庆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从辖区内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其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辖区内较高水平。

第四条市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肇庆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择优评定。

评审工作以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不设名额限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2、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依据的标准实施现场监督;3、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资料统一用表的使用要求;4、工程项目结构设计文件齐全完整,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结构设计应审查合格;5、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6、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的要求;7、工程科技含量较高,有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8、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某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市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市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某某市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施工企业在某某市行政区域内承包施工的,一般情况下应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经过一个春冬季节的使用,其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市优质工程实行创优滚动计划管理,开工伊始需申报创优计划。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应装修全部完成,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而且投入使用。

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结构施工质量,决定在本市建设工程范围内开展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的主管单位为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审以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二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

第二章评选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主体结构分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评质量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并通过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主体验收的新建工程。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已进行装修,难以检查主体结构质量的工程;(二)结构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三)正在受理质量投诉的工程。

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规模: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含办公楼、综合楼、商住楼、公寓、宾馆、饭店、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工程);2、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3、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4、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特殊构筑物;5、桥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6、道路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7、工程总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八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3、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本地区一流水平;4、工程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且有一定特色。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引导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且基础和结构施工阶段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检查验评得分均达85分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且必须为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鼓励申报单位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采用BIM技术以及铝模、装配式建筑等绿色施工技术。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检查和评审工作。

主要职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选派现场检查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审。

第五条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由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六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满足下列申报要求:一、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工程;二、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单体古建筑园林工程;四、具有纪念意义,或结构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七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工程应取得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协会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表》(附件1);三、申报工程应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四、申报工程应得到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共同认可;五、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必须验收合格,协会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三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进行不少于一次质量评估,并形成完整的评价报告;六、现场复查前,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任何隐蔽施工;七、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推进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结构工程,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评审组织成立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建筑行业专家等组成。

三、申报条件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工程项目的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如建筑面积、层数等。

3、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已完成的结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6、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5、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影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及关键部位的照片、视频等。

7、结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包括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等。

8、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

五、评审程序1、申报。

施工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3、现场复查。

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现场复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

4、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

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有关规定,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设工程"AA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AA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分上、下半年评比两次。

第二章"AA杯"(结构优质奖)评比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AA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AA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申报。

第七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八条参评工程应有”结构优质奖”创建计划。

未申报”结构优质奖” 创建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报市质安协会和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结构优质奖"参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建筑类: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市政公用类: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甬建发【2011】205号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甬建发【2011】205号

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三条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市结构优质奖的工程项目方可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第四条结构优质奖评审的质量标准参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与其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五条结构优质奖每年八月份评审一次,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市结构优质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认定。

第二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相关业务处室和委属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1质量监督总站及部分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审查由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汇总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认定市级结构优质奖工程。

市建协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对施工企业创结构优质奖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备案;汇总结构优质奖申报材料;负责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维护管理和专家抽取、变更等工作;组织结构优质奖评审核查组(以下简称“核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汇总核查组提交的申报工程评估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建协随机抽取选定核查组专家。

核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检查;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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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第四条XX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市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
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3.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以上。

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

(六)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七)其它纳入创优工程计划的工程、结构体系新颖、技术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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