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养老保险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养老保险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要求,结合我
单位实际情况,我们对养老保险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背景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
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规模逐年增长。然而,在养老保险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如基金安全、待遇发放、政策执行等方面。为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单位积极开展养老保险风险防控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解读情况。
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包括基金筹集、存储、投资、发放等环节。
3.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情况。
4. 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5. 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管理。
6. 养老保险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解读方面。我单位在养老
保险政策宣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职工对相关政策不够了解。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高职工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度。
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自查中发现,部分养
老保险基金管理环节存在一定风险。为加强基金管理,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筹集、存储、投资、发放等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基金安全。
3.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方面。在待遇审核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审核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待遇审核工作,我们将加强对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确保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个人账户科
个人账户科业务办理须知及程序
办理窗口:31号
办理事项:
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出、省外转入
携带材料:
●省外转出:
《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卡》
●省外转入:
○原参保地建立的人事档案材料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正式调入人员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续;
○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我省户籍居民要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办事流程:
●省外转出:转出单位承办人填写《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卡》——征缴岗位审核确认个人账户情况并建立转移记录——征缴科长复核——17号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0号窗口审核盖章——职工向新就业社保机构出具《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向中心账户科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账户科收到《联系函》后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财务科转出基金。
●省外转入:职工新就业单位携带人事档案材料及《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账户科申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向职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向账户科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出基金——确认基金到账后——帐户科审核编号并建立个人账户信息——账户科科长复核(有视同需分管主任审批)——综合管理岗位复审转入计算机系统——建账完成。
办理时限:
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5个工作日之内
个人先进事迹----养老保险经办岗位
个人先进事迹----养老保险经办岗位.
在养老保险经办岗位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积极主动、勇于担当,成为了单位的中坚力量,并且在自己的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能够独立承担起养老保险经办的工作。作为养老保险经办员,我需要处理每个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相关事务,包括核实个人信息、办理退休手续、处理养老金发放等等。我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了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能够灵活应对各种情况,高效地办理每一笔业务。在工作中,我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在保证流程和规范的前提下,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其次,我乐于分享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养老保险经办岗位,政策法规在不断更新变化,新的操作流程也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变化,我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跟进行业最新动态。同时,我也乐于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通过与同事们的交流,我不仅加深了自己的理解,也帮助到了其他人,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
最后,我注重与参保人的沟通和服务质量。作为一名养老保险经办员,与参保人的接触是非常频繁的。在与参保人的交往中,我注重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尽我所能为他们解决问题。我始终保持着耐心和真诚的态度,尽可能亲和和蔼地为他们提供协助。我相信,良好的沟通和服务质量不仅可以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同时也能够提升单位的形象和信誉。
总而言之,我在养老保险经办岗位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是: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及与参保人进行良好沟通和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实际行动,我努力为单位的工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和肯定。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和业务水平,为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在养老保险经办岗位的工作中,我经常面对的是参保人的各种需求和问题。为了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我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我加入了养老保险专业交流群,与同行们分享经验,了解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和操作流程。我还参加了相关培训和讲座,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升业务水平。通过这些努力,我能够更加熟练地操作系统,准确地办理各项业务,尽可能地为参保人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一、保险参保规定
1.参保资格:参保人员必须是企业职工,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员工。
2.参保手续:员工需要填写《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3.缴费方式: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费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月由企业代扣个人部分,并按月上交至社会保险机构。
二、保险待遇申领操作
1.申领条件:员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申请方式:员工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机构窗口申请,也可以通过企业提供的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申请。
4.申请办理时限:员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社会保险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并将待遇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保险待遇调整操作
1.调整时机:国家每年都会对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企业需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对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2.调整幅度:保险待遇调整幅度由国家决定,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3.通知方式:企业需要通过内部公告、公示栏等方式将保险待遇调整信息通知员工。
四、保险费用筹集操作
1.缴费收取:企业每月按时收取员工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按时上交至社会保险机构。
2.缴费核算:企业需要建立保险费用缴纳核算制度,确保养老保险费用的准确缴纳和核算。
3.缴费追缴:如员工有缴费拖欠情况,企业应及时进行追缴,并通过内部通知员工补缴相关费用。
五、保险基金管理操作
1.基金收益管理:企业需要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基金支出管理:企业需要根据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员工应得的保险待遇。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统一业务规程,是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做好试行工作。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规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科学设置业务经办岗位,合理调配人员,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提出切实的工作措施,尽快统一各地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工作环节、办理手续、填报表格、检查标准等统一、规范。
三、鉴于目前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仍存在较大差异,统一和规范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选择两个以上城市(地级以上)作为试运行城市,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试行范围。
四、为及时了解《规程》试行的有关情况,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了解、记录试行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们。
联系人:养老保险处吕建设闫丽仙基金管理处张英辉
电话:(010)84222665、84220718
传真: (010)84222731
成都企业社保缴纳流程是什么?个人新参保流程
成都企业社保缴纳流程是什么?个人新参保流程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成都社保缴纳流程是什么?个人新参保流程又是什么呢?
企业社保缴纳流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公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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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一)参保登记管理
1、[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依法参与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与资料:
(一)营业执照,同意成立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经办机构规定旳其他证书与资料。
(四)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参保,结合工商登记级次旳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登记旳,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符合参保登记条件旳,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5个工作日内完毕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派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参保变更]参保单位发生如下变化状况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变更手续:
(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旳;
(二)、参保单位由于某种原因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旳;
(三)企业重组,吸取合并其他参保或未参保单位旳。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与资料: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旳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doc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一日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业务操作,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我省有关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和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标准、个人缴费的核定征收、个人账户的记录和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个人账户的对账和查询等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
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科学设置管理环节,合理配置管理岗位,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操作办法,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四条新参保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首次缴费的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后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须按规定时间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后为其及时补建个人账户;企业新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时,社保机构依据其经确认的相关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范文:________ 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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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自查报告
一、组织机构风险控制
按照盟社保局对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要求,确保我局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与相关股室人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保障经办风险控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稽核审计股,负责全局风险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岗位设置,经办与审核、业务与稽核、会计与出纳等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控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业务运行风险控制
(一)基金财务运行情况
1、我单位基金财务股有5名财务人员(2名出纳、3名会计),符合应配备专职人员标准人数、符合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2、各项基金业务经办过程都有财务会计、出纳操作规程,按照会计制度记账、核算,有明细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没有兼任现象。
3、经查看基金收支户开户和各险种账目后发现,我单位基金财务股,基金收支都按规定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各项基金都按规定存入银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
4、经查看财务档案后发现,我单位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都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都有依据,对收支业务实行了分级授权,都有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
社保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社保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塔城地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总结
地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总结
为全面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地区本级及各县(市)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根据自治区印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加快进度,使我区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迈向了规范化轨道,也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现将我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基础性地位和服务性功能日显重要。为此,我区一直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险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档案管理纳入了全局社会保险工作体系之中,要求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2011年,我局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列入了对各县(市)年终目标考核当中,与地区本级各科室签订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目标责任状》,已于8月底前完成了整理工作。
二、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工作体系
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关键在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业务档案工作,按照文件精神,及时成立档案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同时,
挑选了一名责任心强、计算机技能好的同志担任专职档案管理员,各科室分别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局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保业务特点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收集、整理制度》、《档案归档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使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使社保档案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对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完整利用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1.01
•【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08年6月26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适用本条例;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
理模式。
第四条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事务。
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
2.材料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会进一步核
算申请人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
3.缴费核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核定申请人的养老保险缴费
情况。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
4.制作发放名单:经过核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制定养老
保险待遇发放名单,明确每位申请人的待遇金额和发放期限。该名单需要
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5.提交支付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名单
提交给财政部门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支付相应的养老金。财政
部门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核对名单,确认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
6.支付养老金:经过审核后,财政部门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会将
养老金支付给申请人。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将养
老金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另一种是通过邮寄支票或现金方式发
放养老金。
7.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全过
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违规操作和
资金流失。
以上就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流程的大致步骤。需要
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办理时
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此外,个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申请材
料和证明文件,以便日后查询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一日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业务操作,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我省有关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和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标准、个人缴费的核定征收、个人账户的记录和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个人账户的对账和查询等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
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科学设置管理环节,合理配置管理岗位,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操作办法,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四条新参保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首次缴费的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后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须按规定时间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后为其及时补建个人账户;企业新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时,社保机构依据其经确认的相关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浅析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作者:戴小倩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22期
摘要:近年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已经得到重视,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本文基于重庆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现状,在分析其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具体包括完善控制机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人力资源控制,以及加强内控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
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概述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多、业务类型日趋复杂、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活命钱”,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2007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标志着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内控工作的全面推动。重庆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但经办机构的内控工作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意识薄弱、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养老保险工作职务犯罪的风险点也在增加,一些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
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意识薄弱,投入不力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重外部监管轻自身内部控制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抓“扩面征缴、待遇发放”等主要工作,认为内控工作是对自身工作的束缚,从而未有效建立内控制度,或者建立后未得到有效实施。
操作规程的使用规定
操作规程的使用规定
《操作规程的使用规定》
操作规程是企业组织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标准和要求。为了保证操作规程的有效使用,我们制定了以下使用规定:
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在进行工作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操作规程,了解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2. 当操作规程发生变更时,相关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新版操作规程应当替换旧版,并在指定位置张贴通知。
3. 在执行工作时,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如果有疑问或者发现操作规程中的错误,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并等待处理意见。
4. 违反操作规程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追究责任。
5. 所有员工应当积极参与操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和执行检查。
通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使用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降低风险和错误发生的可
能性。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使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证明事项承诺制告知书【模板】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证明事项承诺制
告知书
一、办理事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
二、根据《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青社险字〔2004〕30号)的规定,办事对象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时,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等)。如办事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可采取书面告知承诺方式。
三、办事对象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业务时,签署《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证明事项承诺制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办事对象签署《承诺书》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五、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六、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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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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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一)参保登记管理
1、[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填报《单位参保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书与资料。
(四)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移或事转企单位提供原参保社会保险登记复印件。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属地参保,结合工商登记级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在市级以上工商登记的,在市级经办机构参保。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之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录入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分配单位社保编号并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处理,建立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在《单位参保登记表》上盖章,向用人单位打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单位参保变更]参保单位发生以下变化情况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变更手续:
(一)、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参保单位因为某种原因暂停缴费与恢复缴费的;
(三)企业重组,吸收合并其他参保或未参保单位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变更手续。录入单位参保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变更处理。在《单位参保变更登记表》上盖章,
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打印参保变更记载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上。
3、[单位参保注销]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单位参保注销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
(三)、单位跨统筹范围转出或统筹范围内异地转出的;
(四)、企业被合并、兼并的。
单位填报《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参保登记环节对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完成参保注销手续。录入单位参保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单位参保注销处理。复核后,在《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上盖章,经办资料归入参保单位登记档案并封存,核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4、个人参保。以个体人员身份新参保的人员,应到市养老保险中心填写《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注册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A、居民身份证;B、户口薄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C、本人档案材料(指经劳动部门批准招工而未参保的人员)。经审核批准参保时间后,办理个体参保手续。
(二)缴费核定管理
缴费核定包括缴费人员增加核定,缴费人员减少核定,缴费申报核定等环节。
1、缴费人员增加核定
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参保,参保单位新招或调入职工,参保人员因参军、失业和被判徒刑等原因中断缴费后又续缴的,缴费核定环节应为其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手续。要求参保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个人填报《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1)身份证件;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4)视同缴费年认定相关证明;
(5)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等证明;
(6)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对上述资料审核准确无误后,确定并记录缴费人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当期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送至帐户管理环节建立或续记个人帐户。
2、缴费人员减少核定
缴费人员调出、辞职或因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终止缴费;因参军、失业或被判徒刑等原因中断缴费,缴费核定环节应及时办理缴费人员减少手续,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变更表》转出人员需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调出”:身份证、调令、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证明等;
(2)“辞职”:身份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3)“退休”:身份证、离退休(职)审批表;
(4)“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5)“出国(境)定居”:出国(境)定居及户口注销等证明;
(6)“参军”:征兵机关证明(如入伍通知单)等。
对上述相关资料审核确认齐全后,通知帐户管理、征缴、待遇审核等环节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根据相关环节反馈的信息,记录缴费中断或终止的类型、日期、原因等。
3、缴费基数核定
对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要求填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并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或《劳动工资统计月报表》;
(2)《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
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申报表,核对有关资料,计算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对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出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未按现定申报的缴费单位,暂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三)个人帐户管理
个人帐户管理包括建帐与记帐、转入、转出、中断和恢复、帐户一次性支付计算、对帐等环节。
1、建帐与记帐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时,帐户管理环节应根据缴费核定环节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注册表》为每位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记帐环节。根据财务管理环节确认的到帐信息,记载个人帐户当期实际记帐额;所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时间顺序和规定的个人帐户比例分配记帐。
2、转入
接收异地参保人员转入的,缴费核定环节为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核定手续后,帐户管理环节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帐户转入手续。并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同时财务管理环节应向财政基金管理专户查询并确认转入基金到帐后,记帐环节才能根据有关信息续记个人帐户。
3、转出
参保人员转出的,帐户管理环节接到缴费核定环节传来的缴费人员减少信息,要求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A、身份证;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C、调令或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信函及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户名、帐号。
缴费核定环节审核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确认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对有欠费的,要求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缴欠费。经审核无误后,为转出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报分管财务基金的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财务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将转出基金划转至转入地社保机构专户后,帐户管理环节注销其个人帐户,同时通知缴费核定环节减少核定。
从参保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如本地区或转入地已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转出办法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执行。如转入地没有实行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封存其个人帐户,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