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保险公估人的评价及展望
中国保险公估市场的发展前景
( 杭州商学院,浙江 杭州 30 3 ) 10 5
摘 要:保 险 估人 是保 险 中介 市 场 中不可 或缺的重 要组成 部 分,随着 保 险业 的发展, 市场 对保 险公估服
务 的 需 求 会 日益 增 加 。 保 险 公 估 人 的 作 用主 要 体 现 在 其 工 作 的 ,平 、 公 正 、 公 开 与 合理 性 上 。 保 险 套 估 厶 \ 人 圣出的 保 险公 估书” 虽有一 定权 威性 ,却 不具备 法律上 的 强制 力。我 国建 立保 险 估制度 的 条件 已 经成熟, 而且 ,我 国保 险业 与 国际市场接轨 也 需要保 险公 估人 。 所以,我 国保 险奢估业 的 发展 潜 力十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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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 人在 现代 保险 市场 与保 险代理 人 保 险 经纪 八共 同构成完 整的 保险 中介市 场 ,是 促进 保 险业 发展的不 可或缺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在我 国 ,保 险 公估 业 的发展 处于初级 阶段 ,但 随着保 险市 场 竞争 日趋 激 烈 , 市场 对公估 八的需 求会 不断加 大 。 因此, 加 速开 发保险公 估市场 ,完善 澡险 公佶业 法律 法 规 ,促 进 其 健 康稳定 发展,是 当前 保险 中介 产业建 设 的又 一 件 大 事。 我国保险公估人产生和发展的经济背景 我国早 在 2世纪 二三 十年 代就 曾出现 过保 险公 估 0 行, 如 当时 上 海的 益 中公 证 行 “ 国 公 证 行” 、 中 , 天津 的 “ 平 公估 行 ” 重 庆 的 “ 国公 估 行 ” 等 , 永 , 中 这些 保险 公估人对 当时 保险 业的发 展 曾起 过 十分 重 要 的 作用 新中国的 保险 公 估业起步 较 晚, 随着 8 年 代 0 保 险市场 的重新 建 立 ,保 险 公 估 人才 重 返 历 史 舞台 。 保险公 估 人起 步虽 晓,但 其重要 性却 日益凸现 。 中国 即将 加 人WT , 这 意 味 着 我 国 保 险市 场 将 O 以前所未 有的遮 度 对外开放 ,国外保 险公 司 的进 入 会 导致保 险市场上 供 给的增加 大于 需求 的增 加 , 瓜分 蛋 糕的速度 大于 蛋糕做 大的遮 度 。而这些 又会 加 大保 险 『场对公 估 八的需 求,主要 体 现 在 : 1 有保 险公 司 仃 _ . 现 急需保 险公 估人 ;在 保险 业发展 初期 ,对 保 险标 的 的
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问题以及发展建议
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问题以及发展建议中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问题以及发展建议导语:保险公估人在我国发展起步晚,且发展缓慢,为确保公估人在我国得以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公估人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因而下面让店铺来为大家科普我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问题以及发展建议等!一、我国公估人的产生与发展最早的保险公估人起源于英国一一在1666年伦敦大火之后,伴随着建筑物保险的出现而兴起。
之后逐渐由英国传播到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国外公估人的规模从小到大,从兼业经营到专业经营,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险公估人制度。
在欧美发达国家,稍大一些的保单,从承保到理赔,公估人都如影随形,承保时对保险标的作风险与现值评估,理赔时作责任鉴定与金额估算。
保险公估人参与的保险赔案达$0%以上。
1990年,新中国第一家现代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技术服务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为日后保险公估人的设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1994年2月,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批准正式注册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保险公估及相关业务的正式保险公估机构。
2002年1月1日,《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自此,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步入了有法可依、快速发展的新轨道。
2002年,我国有保险公估机构23家,到2008年,增加到273家。
业务规模年年攀升。
2008年,评估估损金额264.96 亿元,同比增长94.31%;实现业务收入11.42亿元,同比增长58.61%,是2003年的23.8倍。
2008年,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全年盈利3692.81万元。
保险公估业的市场介入度不断加深。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国际化竞争,各保险公司开始改建自己企业的经营模式,使保险公估业介入保险理赔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业务范围扩大和业务专业细化两个方面。
浅议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判 ”保 险公估 业为保 险业 的健 康 作用 。 ,
发展 发挥 了不 可或 缺 的作用 。
一
一
年到 2 0 0 9年 6月 , 到 2) 的 不 (年
我 国保 险 公 估 业的 发展 时 间 , 国 已 有 保 险 公 估 机 构 全
、
方面, 随着 保 险业 社 会 化 现状
2 9家 。平 均 每 年 新 增 加 1 7 4家
截 至 2)8年 年 底 , 国 2 3 ( 0 全 7 13 , 2 0 o1 1人 比 0 4年 的 2 8 2 1人
方 当事人对 承保 与理 赔公 正性 的 现在 十七 世 纪 的英 国 , 险 公 估 保
~这 个 社 会 分 业 发 展 至 今 已有 3 0多 年 的 历 增 长 0
保 险 公 估 业 务 收 入 从 2 0 为受 损 的 灾 民和 单 位 查 勘 定 损 , 自保集 团的公 司公 估 人 ( o a 02 C mp —
年 的 03 . 9亿 元 , 展 到 2 0 发 08年 协助 保 险 公 司进 行 保 险 理 赔 , 在 n du tro tf a jse) 接 ya jse r af du tr 、 s
因此 , 进 我 国保 险公 估 业 促
对 展 , 险公 估 在 我 国也 迅 速 发 展 的健康 快 速 发 展 , 于 我 国保 险 增加 保 我 国保 险 公 估 机 构 从 1 9 90 起来。作 为 保 险 市 场 上 的 “ 裁 业 的“ 强做 大 ” 做 有着 不可 或缺 的
工 日渐 专业 化 的 产 物 , 保 险 市 史 。我 国保 险公 估业 的历 史虽 然 是
场 完善 与 发 展 的必 然 要 求 , 是 可 以追溯 到 上 个 世 纪 1 2 也 9 7年 成 家 保 险 公 估 机 构 共 有 从 业 人 员
我国保险公估业面临困境及未来发展(doc 13页)
我国保险公估业面临困境及未来发展(doc 13页)我国保险公估业面临困境及发展一、我国保险公估业(一)缺乏产业政策支持,生存空间狭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使我国的公估业已有法可依,并奠定了保险公估的法律基础。
但与之相匹配的产业政策仍然缺乏,以致市场化程度不高,产业政策缺乏明确分工。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大多仍然习惯于自己查勘定损或风险评估,即使遇到技术难题,也是通过聘请兼职专家的方式加以解决。
除非是当极个别理赔案件发生纠纷或难以理赔(如政府机关)时,才有可能让保险公估公司介入,以便化解矛盾或向裁决机关提供有效的公证资料。
而保险监管部门,目前也无法让保险公司把占据的中介市场让出,使得保险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间比较狭窄,形成了保险公估公司向保险公司“要饭吃”的局面,尤其是刚开业不久的保险公估公司,难以打开局面。
从服务的从属关系来讲,保险公估人的地位本应高于保险公司,但这一关系至今未能理顺。
(二)尚未建立统一的公估价格标准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相比,人们对保险公估颇为陌生。
据中国保监会北京办公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日前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5%的保险业内人士根本不知道保险中介机构是做什么的。
在另一份对5000多名北京市民的问卷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市民说不了解保险中介机构。
在表示了解保险中介机构的市民中,知道保险公估人的仅占2.5%。
过低的社会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估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对完善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思考鉴于以上种种因素,我认为对完,善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保险公估制度的发展目标和建立原则如果制度的安排仅仅是为解决当时问题而应急出台,缺少终极目标的引导,缺少自身目标取向,就难以形成制度。
发展目标的确立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前瞻性,为此,可为保险公估制度确定终极目标和中间目标。
中间目标是为达到最终目的应实现的分支目标,通过实现各分支目标来实现终极目标??促进保险业发展。
2024年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环境分析1. 市场概述保险公估服务市场是指在保险行业中,提供保险公估服务的机构和个人所构成的市场。
保险公估服务是指为保险投保人提供保险风险评估、理赔协调和保险合同解释等专业服务。
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的发展对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市场发展趋势等方面对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环境进行分析。
2. 市场规模保险公估服务市场规模逐年增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的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0%以上。
保险公估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投保人对于理赔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意识逐渐增强,对于专业的保险公估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的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3. 市场竞争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竞争激烈。
目前,我国保险公估服务市场主要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成。
国有企业在市场份额上占据较大比例,但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在逐渐崭露头角。
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服务质量、专业水平和价格等方面。
保险公估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满足客户需求来争夺市场份额。
此外,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新的保险公估服务机构也不断涌现,增加了市场竞争的程度。
4. 市场发展趋势保险公估服务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向好。
当前,我国保险公估服务市场面临着大量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保险市场空间巨大,需求旺盛,投保人对于保险公估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随着保险监管的加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险公估服务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规范。
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保险公估服务机构也开始向线上转型,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总之,保险公估服务市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政府应加大对于市场监管的力度,加强市场准入门槛,引导保险公估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而保险公估服务机构则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保险公估业的困境与出路
截至去年底,长三角四省市保险公估机构发展到了34家,全国更是达到了一百多家,外资公估机构也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抢食,监管部门的推动和扶持也在不断加强,但保险公估业还未走出发展的困境。
保险公估业存在发展瓶颈我国保险公估的历史较长,2001年,保险公估行业管理规定出台后,保险公估业走上了规范发展之路,但发展的瓶颈并未因此消除。
首先,由于保险发展的历史原因和保险公司现有的运作模式的缘故,很多保险公司大而全,除了有一支有力的展业队伍外,经过多年积累储备了大量专业人才之后,更有一支庞大的理赔力量,因此他们更愿意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请公估人来开展理赔工作。
其次,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习惯于自己处理核保理赔,因此流向公估市场的案件数量极为有限,只有一些牵涉范围广、技术难度大的一些大案,保险公司才会考虑公估人的介入。
而这些案子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周期也很长,牵制了公估公司的发展。
尽管一些新保险公司经营观念和机制比较新,将大部分理赔案件都委托公估,但相对于市场上众多的公估公司,却只是杯水车薪。
再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公估的认知度低。
尽管被保险人也可以委托公估人,但实践中很少发生。
不但因为被保险人对保险公估认知度偏低,不懂得通过委托保险公估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由于一些被保险人尽管知道公估人的地位和作用,但却因对保险人在理赔上有企盼照顾和不敢得罪的心理,因而放弃了委托权。
最后,保险公估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保险公估机构在业务开展中就经常受到各方当事人的漠视。
这一点即使在《保险法》修订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虽然在确立保险公估人合法地位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的需要。
市场需要公估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任务主要在新品开发、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而承保和理赔公估业务,多数由保险公估人经营。
而我国专业公估机构和专业人才滞后于市场的要求:无论是机构数量、专业人员的数量和技术水平以及公估机构的管理水平等都还跟不上市场的需要。
浅析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
故进行评估和鉴 定。可 见,保 险公估 人是 处于第三方地位 的中介服务 机构 ,它凭借 自身 的专业技 能知识 与高度公 信力 就保 险 标 的的价值 、损 失、风 险等方 面 的事实做 出公估证 明,并 以此作 为各保 险 当事入在 有 关保 险 业务 活动 中的 重要 依据 。 因此, 保 险公 估 人 性 质 上 类 似 于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公 证机构或注册会 计师等 中介服 务机 构 的地 位 和 性 质 , 具 体 而 言 , 其 法 律 性 质 主 要
保险公估人的法律性质 保 险公 估 人 也 称 为 保 险 公 估 公 司 , 是
一
、
该机 构属于商业 性保 险公估 组织 ,为 保险 公估 人 的 设 立 起 到 了 良好 了 示 范 效 应。
19 9 3年 3月 ,上 海 成 立 了东 方 公 估 行 , 是 我 国 第 一 家 民 间检 验 机 构 , 由 上 海 市 进 出
口商品检验 局和人保 上海分公司合资组建。 之后的几年 内, 国内陆续 设立 了多家保 险 公估 行和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机构。 截 止 20 0 8上 半 年 ,全 国保 险公 估 机 构
险当事人委托 ,从事保 险标 的评估 、勘验 、
鉴 定 、估 损 、 理 算 等 业 务 的 单 位 。 我 国
有 待 提 升
为 2 7家,分布在 除西藏、内蒙古、海南 、 6
宁夏、青海 以外的全 国各 大城 市 ,经 济发 达 的 北 京 、 上 海 、 广 东 、 山 东 则 均 有 超 过 2 0家 的保 险公估机构 。20 0 7年保险公估业 实现 公 估 费 收 入 7 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 6 . % ,2 0 年 公 估 费 收入 为 1. 2亿 94 08 14 元, 同比增长 5 . % 。 86 在短短的 2 0年 间,我国保 险公 估业得 到 了迅速的发展 ,但是 与国 际保 险公 估业 和 国 内保 险 业 相 比 , 还 只 是 处 在 发 展 的 初 期阶段,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 间。 1 .机 构 - 增 速趋 缓 , 区域增 长 不 2量
保险公估人的困境与对策
保险公估人的困境与对策摘要:保险中介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三类主体构成,前两类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作用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但保险公估人则存在很大的欠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明确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营造合理的业内分工模式,进而促进保险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公估人法律地位市场准入保险公估人,国外亦称之为“理算局”、“公估行”、“公证人”等,按国际惯例,保险中介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三类主体构成,目前,前两类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作用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但保险公估人则存在很大的欠缺,尤其是保险公估人在目前市场中法律地位的尴尬,不但严重影响到自身的发展,而且无法实现保险市场形式上的公正,进而成为整个保险业发展的桎梏。
一、目前我国保险公估行业的现状与问题自1990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的“保险理赔公证技术服务中心”,至今我国已发展到拥有254家保险公估机构,形成了多家大型公估机构竞争的局面,许多发展较为成熟的公估机构在积极铺设全国性网点,搭建服务网络,可以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公估行业已经初具规模,发挥了自身独特的功能,在保险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但是,我国目前公估业的现状,与其应然角色还有相当的距离,行业还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不但是保险公估行业自身的问题,更是关系整个保险行业发展,事实上,保险公估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明显而严峻的:1.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险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是一种权利,给了保险人太大的自主权,消减了保险公估人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没有赋予保险公估人出具的评估结论以法律效力,使得评估报告成为一份技术性报告,仅具参考意义,在法律上能否被采信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在法院的判决中约90%的保险公估结论被否定。
2. 保险公估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我国目前公估机构不论与国外的同行,还是与国内的保险公司相比,在注册资本、盈利能力、从业人员等方面都处于弱视地位,如仅美国嘉福集团2007年的年收入达9.75亿美元,相当于中国整个保险公估业的业务收入7.2亿人民币的9倍,实力的薄弱使得保险公估业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处于显著的被动地位,保险公估业的真正职能也就无从发挥。
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方向
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向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向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保险公估⼈既可受托于保险⼈,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但它不代表保险⼈,也不代表投保⼈,⽽是站在独⽴的⽴场上,与上述双⽅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仅可以减少赔偿纠纷,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量的⼈⼒、物⼒和财⼒,提⾼保险公司的信誉。
下⾯是yjbys⼩编为⼤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向的知识,欢迎阅读。
公估市场份额占全国40%以上 全国拥有保险公估机构305家,从业⼈员达到3万多⼈,估损⾦额195亿元,业务收⼊约12亿元。
近⼏年来,公估市场发展迅猛,公估市场份额⼀直占全国40%以上,其中车险公估份额达到65%,公估机构数量占全国35个监管辖区第1位。
已经成为我国保险公估的产业集群及总部集聚地,初步成为我国“保险公估之都”。
从制度建设上看,保险公估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也已确⽴,还举办了三届国际保险公估⾼峰论坛,并发布了公估市场发展报告,这在业界都具有⽰范作⽤。
保险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 公估在英国产⽣时,当时保险公司依赖本⾝雇员以及建筑商、测量师等各类代理⼈处理赔案,导致串谋骗赔事件屡见不鲜,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很⼤损害。
19世纪中叶,英国防⽕保险委员会提出应由独⽴的并且具有相应法律地位的代理⼈即估价⼈负责赔案损失的调查;1867年,该委员会⼜进⼀步提出,保险公司在⽀付赔款时,必须委托独⽴⼈⼠提供关于⽕灾原因的调查报告,使调查结果免受双⽅关系⼈的`左右,具有客观公正性;为此,该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张估价⼈名单,名单列明估价⼈的专业技能,保险公司理赔时必须从中选择。
1941年,英国公估师协会成⽴,1961年,演变为英国特许公估师协会。
从公估在欧洲产⽣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演变来看,保险公估具有天然的公正性。
保险公估业面临困境及发展
保险公估业面临困境及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公估业也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关注。
然而,保险公估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本文将从保险公估业的背景入手,分析保险公估业所面临的困境,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保险公估业的背景保险公估业是指在保险事故中,为受损失人提供出险调查、损失核定、理算和系统估损等专业服务的行业。
它在保险理赔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提高保险行业的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起步较早,但是在我国的保险业快速发展之前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004年《保险公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险公估业开始正式化,逐渐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当前,我国保险公估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数量也逐年增多。
保险公估机构已涉及汽车保险、财产保险、交强险、商业保险等众多领域,在理赔调查、评估定损、处理理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保险公估业所面临的困境1.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率降低随着保险公估机构的不断增多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保险公司也在不断提高内部调查的水平,降低保险公估机构的利润率。
这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2.信誉度低,口碑不佳部分保险公估机构存在贪污受贿、腐败行为,打击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了公估机构的发展。
同时,由于公估机构的服务并不在保险公司控制之下,所以公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也千差万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3.缺乏统一管理,行业规范不足目前,保险公估业的管理面临一定的困难,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
缺乏规范和统一的管理,长期以来保险公估业内部乱象不断,给整个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保险公估业的未来发展1.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在保险公估业发展中,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管理机制和规范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政府可以加强立法力度,并建立行业组织,明确保险公估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公估机构的行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024年保险公估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保险公估服务市场规模分析概述本文旨在对保险公估服务市场规模进行深入分析。
保险公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相对独立的保险评估和咨询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本文将从市场规模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公估服务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市场规模保险公估服务市场规模的分析是了解市场潜力和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
根据数据显示,过去几年保险公估服务市场规模稳定增长。
据统计,2019年全球保险公估市场规模约为XX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XX亿美元。
市场驱动因素保险公估服务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 1. 保险行业的快速增长和多样化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需求增加并呈现多样化趋势,因此需要更专业的保险公估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法律和监管环境的变化。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保险公估服务进行监管,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了保险公估服务的发展。
3. 消费者对保险公估服务的认可和接受度提高。
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对保险公估服务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市场竞争格局保险公估服务市场竞争激烈,主要的竞争对手包括:- 保险公司内部的公估部门。
- 独立的保险公估公司。
- 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保险公估服务。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大型保险公估公司,拥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口碑,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进入者和小型保险公估公司也正在崛起,对市场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市场发展趋势在未来几年,保险公估服务市场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 技术的应用将成为市场发展的关键驱动因素。
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将提升保险公估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行业监管的加强将加快市场整合和标准化。
各国家和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估服务的监管,推动市场的整合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提高市场竞争力。
3. 保险公估服务向综合化发展。
保险公估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保险公估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保险公估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保险公估行业近年来得到高速发展,主体规模迅速扩张,截至07年底,经保监会批准开业与处于运营状态的公估公司有254家;同时,保险公估业务规模迅速扩大,07年公估行业收入达5亿元,同比增长67%。
虽然保险公估行业增长速度迅猛,但其发展并未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仍处于发展初期。
在飞速发展的表象下存在深层次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一、保险公估行业的有效供给能力严重不足,公估公司的生存空间比较狭窄,在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公估公司之间展开盲目的价格战,从而受到保险公司的价格打压;二、行业发展形成“马太效应”,由于起点不同,人才资源与技术力量及市场拓展速度的差别,以及经营规模与管理水平差异等原因,公估行业中绝大部分行业收入由极少数公司所创造;三、保险公估行业的社会知名度过低,公众对保险公估很陌生,甚至保险业内人士都不知道保险公估公司是做什么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估公司的健康发展;四、保险行业公估人才缺乏,公估公司技术能力较弱,无法满足保险公估市场的需要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趋势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公估公司提供的是技术服务,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保险业开始渗透至高新技术型行业,保险公估公司要想取得保险公司的委托,必须具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不可比拟的技术优势。
保险公估评价体系对公估公司进行系统的多角度、全方位客观评价,涉及到公估公司的影响力及业务潜力、管理和服务、专业能力及盈利能力。
对于公估业而言,评价体系是公估公司清楚认识自身的一个标杆,通过这个标杆,公估公司能深刻认识自身在行业中的'位置,了解保险公司和客户对本公司的评价,发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为今后进一步提供服务水平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
通过该体系,公估行业能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督促,推动整个公估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保险公估的行业地位。
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而言,通过评价体系,能让优秀的有实力的公估公司脱颖而出,从而为保险公司和客户提供选择公估公司的依据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趋势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市场前景预测
保险公估市场前景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在这个大背景下,保险公估市场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体现在市场规模和业务量的增长上,更体现在公估服务模式的不断创新和监管机制的日益完善上。
在这个市场中,每一家保险公估机构都在努力寻找自己的定位,以期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保险公估市场的规模扩张趋势将会更加明显。
随着保险产品种类的不断丰富,保险消费群体的持续扩大,以及保险覆盖范围的逐步拓宽,保险公估的市场需求将会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特别是在车险、健康险、责任险等领域的理赔需求上升,将会直接推动保险公估业务的增长。
根据我的研究,未来几年内,保险公估市场的规模有望保持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率。
然而,市场的扩张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保险公估机构之间的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
在这个过程中,那些拥有专业技术、强大品牌和良好口碑的公估机构将更容易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而那些无法提供高质量服务、缺乏竞争力的公估机构则可能会被市场淘汰。
因此,保险公估机构需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服务方面,保险公估机构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和服务差异化。
随着客户对保险公估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公估机构需要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方案。
例如,对于大型企业客户,公估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包括风险评估、理赔咨询、损失控制等;而对于个人客户,公估机构则需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以提升客户的体验。
在这个过程中,公估机构将通过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保险公估监管环境的日益完善也将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保险公估市场的监管,规范公估机构的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也将有助于提升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在这种监管环境下,保险公估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合规经营,以赢得市场的信任。
略议我国保险公估人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与 保 国保 监委 也没 有公 布一个 公估 收 公估机 构 的领导 班子 还没 有熟悉 人列入 第六 章 , 保 险代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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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费标 准 , 而是 任 凭 各 地 各 家 公 估 险经纪人 与保 险公估 人 可 以携 手 服务 质量 ; 以 了 解 和 吸 收 市 场 可 机构 自由规 定 。这 方 面 , 国 台 合 作 。保险 公估人 与保 险市场 主 反 映 的建议 , 高 市 场对 保 险 中 我 提 湾地 区 的保 险公 证人 同业 公会倒 体 也不 同 。 险 公 估 人 所 提 供 的 介人 的认 识 与 需 求 。另 外 , 国 保 从 有 一 本“ 险公证 人 收费标 准 ” 保 和 商 品 ( 即客观 公正 、 平 、 学 、 公 科 高 际 上看 , 也可 以成立 一个“ 保险 公 本 “ 险 公 证 人 操 作 规程 ” 证 效 的《 估报 告 》 , 质量 和估 价 估 师学会 ” 保 , 公 )其 。英 国 、 大利 亚等 国 澳
一
从法 律 、 规 以及 行政 监管方 机 构 与 财 政 部 门 的 资 产 评 估 公 法 益、 服务 、 质量 以及 市场 成熟 程度 次 , 司法部 门 的公 证 处 以及 有 些 来 看 , 展 是缓 慢 的 。这 说 明我 面来 分 析 : 是 目前 我 国的 保 险 司 、 发 一 法律 、 规 还 没有 给 保 险 公 估人 系统成 立 的事 故 鉴定处 理 中心 的 法 国 的 保 险 公 估 人 仍 处 在 起 步 阶
一
、
从 2 “ 自 19 9 3年 全 国 第 一 家 上 海 经 营管 理 。其 次 , 各保 险公 司 13条规定 , 保 险人 和 被保 险 人 东方 公估 行 建 立 人 市 以来 , 已有 和其 它 委托 方 来 分 析 , 保 险公 可 以聘请 依法 设立 的独立 的评估 对 1 3年 的历 史 。到 2 0 0 5年 年 底 , 估 人 还 存 在 一 些 模 糊 认 识 和误 机 构或 者 具 有 法 定 资 格 的 专 家 , 一 , 全 国保 险公估 机 构 已发展 到 2 9 会 : 是怀 疑保 险公估 人 的公正 、 对 保险 事故进 行评估 和鉴 定 ” 但 1 家 , 损金额达 9 估 0多 亿 元 , 均 公平 和技 术 水 平 : 是 认 为 多此 是 市场 上有 人误认 为其 它各行 各 平 二 增 三是 视保 险 业 的评 估机 构都 可 以承 接保 险公 每 家 0 4亿 多元 。从机 构发 展 的 举 , 加费用 支 出 ; . 数量 来看 , 速度 不算 缓慢 : 但从 效 公估 人 为编外 的理赔 人员 。再其 估 业务 。二是 市场 上对保 险公估
试论我国保险公估人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第 二 : 险 公 司 体 制 不 合 理 , 占 了 保 险 公 估 保 挤
人 的 生 存 空 间
我 国 保 险 企 业 长 期 来 走 的 是 一 条 “ 延 式 粗 外
放 型” 业 务发 展 路 子 , 立 的 是 一 种 “ 而全 ” 的 建 大 的 经 营模 式 。保 险公 司 承担 从 核 保 、 保 到 理 赔 的一 承
遍 看 好 。那 么 我 国 保 险 公 估 业 目前 的 状 况 究 竟 如
何呢?
一
第 四 : 险 公 估 人 业 务 范 围 狭 窄 , 部 发 展 环 保 内
境不 理想 。
目前 , 国 保 险 公 估 人 的 业 务 范 围 仅 局 限 于 财 我 产 险 、 任 险 等 险 种 内 , 足 领 域 较 窄 。 造 成 这 种 现 责 涉
面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理 赔 成 本 居 高 不 下 、 济 效 益 不 经 佳 ; 一 方 面 . 使 得 保 险 公 估 人 因 缺 乏 业 务 来 源 另 又
而难 以为继 。
对 保 险理赔 技术 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 险公 司在 理 保
赔 业 务 中 因 其 人 员 和 技 术 的 限 制 , 经 开 始 显 得 力 已
去 做 . 懂 得 用 保 险 公 估 人 去 维 护 自 身 利 益 、 升 不 提
间很 小 , 般 保 险 理 赔 的 业 务 不 会 交 给 保 险 公 估 公 一 司去做 , 有 当保险 公 司 无 力 ( 术 实力 不 够 ) 或 只 技 做
不好 插手 ( 系 到政 府 ) 理 赔案 才 会找 公 估 公 司。 关 的 另外 , 有标 的来 源也是业 务范 围狭 窄的重要 原 因。 没
2023年中国保险公估行业发展报告
2023年中国保险公估行业发展报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保险需求的增长,保险公估行业在中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服务行业,保险公估将在未来几年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各界提供专业的保险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
本文将对2023年中国保险公估行业的发展进行详细分析和展望。
一、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在全球保险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中国保险公估市场也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根据权威机构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保险公估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XX亿元,较去年增长XX%。
这一增长趋势主要受益于中国市场对于风险管理的高度关注以及保险公估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政策环境与监管政策保险公估行业是受到政府高度重视的行业,得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大力支持与监管。
2023年,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估行业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加强对公估机构的风险防控意识等。
这将有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创新技术与发展趋势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公估行业也将迎来更多的创新机遇。
2023年,我们可以预见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首先,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提升公估服务的效率和准确性,实现更科学化的风险评估与理赔流程;其次,区块链技术将为公估行业提供更加安全、透明和高效的数据存储和交换方式,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将推动保险公估服务向线上平台转型,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四、市场竞争与合作模式2023年,保险公估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各大保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公估领域的投入,扩大自有公估机构的规模。
同时,与其他行业的合作也将成为公估机构获取更多客户资源的重要途径。
比如,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汽车经销商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2023年中国保险公估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随着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扶持和推动,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
同时,创新技术的应用将为公估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中国保险公估行业研究报告
中国保险公估行业研究报告保险公估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单方和双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向其收取合理的费用,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检验、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出具公估报告的行为。
一、中国保险公估业现状(一)法人保险公估机构总量增速趋缓,但区域增长仍不平衡与其他行业相同,保险公估行业经历了快速的、不成熟的发展以后,逐渐冷静下来。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估机构254家,比2006年净增加10家(新设立减去退出数量),增长%。
保险公估机构总数量虽有增加,但增幅趋缓。
原因一方面在于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保险公估机构发展已相对完善,形成了多家大型公估机构竞争的局面,市场的饱和度提高,这就给机构数量的增加提高了难度。
从而使社会资金进入保险公估行业更加谨慎,更为理性。
另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使部分缺乏核心竞争力、服务水平低劣的机构被淘汰出局。
加之政府部门对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逐渐完善,不合规的公估公司大量退出市场,行业进入壁垒加强,新的保险公估主体数量增长缓慢。
另外,一些发展成熟的公估机构在积极铺设全国性的网点,搭建服务的网络。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开设了102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同比增长70%,高于2006年%的增速。
但是,从已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的地域分布来看,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2007年底,沿海地区①保险公估机构共有174家,比2006年净增加11家,占全国机构总数的%;中部地区26家,比2006年净增4家,占比%;西部地区29家,比2006年净减少6家,占比%;东北地区25家,比2006年净增1家,占比%。
保险公估机构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主要是因为中部、西部等地区从保险经营理念、经营模式方面都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
这种地域分布上的不平衡预示着保险公估机构未来机构发展的地域选择空间。
(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但业务结构畸轻畸重2007年,保险公估公司实现公估服务费收入亿元,比2006年的亿元增加亿元,同比增长%。
浅析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策略
2023浅析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策略contents •保险公估公司概述•保险公估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特点•保险公估公司的发展环境分析•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策略及建议•保险公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结论目录01保险公估公司概述保险公估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勘、鉴定、评估以及出险后的理赔、追偿等业务的公司。
保险公估公司具有中立、专业、科学、高效等特点,能够有效地协调处理保险事故中各方利益关系,提高保险理赔质量和效率。
1 2 3保险公估业起源于英国,19世纪中叶开始逐步发展壮大。
保险公估公司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开始发展。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保险需求的不断增加,保险公估公司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保险公估公司的专业人才匮乏,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还有一些保险公估公司的经营不规范,存在恶性竞争等不良现象。
部分保险公估公司的服务质量不高,评估结果不够客观公正。
保险公估公司的现状与问题02保险公估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特点1 2 3保险公估公司负责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损失,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理赔服务。
保险理赔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对潜在的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为保险公司制定风险管理和减损策略提供依据。
保险风险评估保险公估公司可以对保险标的价值进行评估,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提供决策参考。
保险标的价值评估03专业性保险公估公司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评估和鉴定服务。
01中介性保险公估公司作为中介机构,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双方沟通和协商。
02独立性保险公估公司独立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保持中立地位,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保障权益保险公估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够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保险公估公司的行业地位与作用降低风险保险公估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服务能够降低保险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程度,有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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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保险公估人的评价及展望[摘要]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中介由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三类主体构成,我国早已出现了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也已正式启用,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还需要公估人规范执业。
本文阐述了公估人产生的背景,分析了其存在的重要价值,指出为完善公估人制度,还须提高公估队伍人员素质、加强机构设置、建立担保机制。
[关键词]保险保险公估人中介市场理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细化,保险公估人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目前阶段,由于保险公估在保险业界起步最晚,业内对其重视程度和应用情况都较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在保险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今天,充分认识保险公估人的经济价值,重视组建高效、专业的保险公估人队伍,实现公估服务自我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估人产生的背景保险公估人作为一个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查验、评估及保险事故认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的机构,是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行专业分工的产物,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市场竞争的加剧促使保险业分工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规模扩大,技术日趋复杂,客户投保的风险单位越来越大,标的的技术类型越来越高,单个保险人难以为其承保的不同类型标的长期储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险业务发展需要专业的评算、理赔人员;另一方面,随着保险人在市场中的增加,固定资产相对较少而主要依靠人力资源运作的保险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揽到业务并获利,只有在现有基础上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其最有效的操作手段表现为实现保险分工,分工产生的直接利益将会降低保险人的成本。
这一观点早在十八世纪后期经济学家亚当。
史密斯就已提出,在他的《国富论》中,曾通过对制针厂的考察指出:即使是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单纯的劳动分工就足以创造出利益。
其理论核心是劳动分工提高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观点,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时期,超额利润可使市场上全部保险作业由一家保险人包办,而随着市场保险人主体的增加,市场上展业、承保和理赔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靠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来完成。
根据社会分工降低单位成本的理论和实践,保险公估人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二)保险人经营模式的创新呼唤保险公估人长期以来,国内保险人采取层层上报审批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模式,业务开展常常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
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1999年底的调查显示,影响市民购买保险的原因,21%的人认为是“理赔太难,理赔时间太长”,这一技术环节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创新保险人经营模式,启用公估服务成为社会现实需要。
2000年,我国《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颁布,同年,保险公估行在上海出现,保险公估业务暂露头角,使保险人能够实现由传统的评估、检查和理赔管理转向分权限独立的模式,即,由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对标的进行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向保险人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公估报告,保险人则依据公估人提供的公估报告进行理赔。
公估人制度的透明化,利于保险人业务的市场运作,加速保险展业模式的结构调整,将现在“自营为主,中介为辅”的展业结构逐步过渡到“重要直接业务自营,其他业务中介,强化中介业务管理职能”的展业模式上来。
可以认为,公估人是保险人理赔部门理赔职能的市场化延伸,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关系,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整个公估活动期间,保险人无权干涉保险公估人的业务活动,借助第三方-公估人的专业技术和中介地位,保险人能及时获得评估、检查和理赔的合理评算结果。
这一操作与世界保险业通行的运作方式相接轨,是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empirenews.page--] 二、保险公估人的资质评价从本质上讲,保险公估人的存在和发展,源于其鲜明的个性、独特的地位和特有的职能,保险公估人以独立、公平、公正的身份介入保险市场,是准确实施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保险公估人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定位是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委托,独立依赖其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的理赔工作,为众多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保险服务的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需居中间立场,保持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中介性、规范性的个性特征。
所谓公正性,是指尊重客观事实,不偏向任何当事人;所谓独立性,是指不受任何第三方约束,也不将公估结果强加给任何人;所谓技术性,是指内部从业人员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熟悉保险,业务开展时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所谓中介性,是指中介人的活动是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而开展的,其业务来源于保险主业务;所谓规范性是建立严格内部规章制度并依法行事。
通过公估人的个性服务,体现出其经济价值,表现为公估人接受委托,处理大量的不同类型的评估、检查、理赔业务,储备使用专业人员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另外,保险公估人通过向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有效降低当事人成本,实现其又一经济性。
(二)在保险市场中,公估人地位独立且超然保险市场主体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保险经纪人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以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当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发生冲突,尤其是当赔案发生时,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公估人的组成人员是由一批既知晓保险法、保险理论和实务,又对相关法律、工程技术等知识有着较深程度了解的专家,公估人接受保险人或投保人委托,独立依赖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来处理保前评估、承保中检查和出险后理赔工作。
保险公估人完全独立且地位超然,较易被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投保人接受。
在保险评估过程中,其客观公正的保费确定方案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理赔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的结论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摩擦,从而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人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三)保险公估人的职能发挥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保险公估人介入保险市场,能有效的降低保险商品交易的边际成本,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保险人、保险市场的健全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能最大限度地规范保险理赔行为保险理赔是在保险中实现经济补偿的体现,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赔多了,造成“滥赔”,影响保险人自身经济利益;赔少了,形成“惜赔”,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进而影响到保险人的信誉。
目前,国内不同保险人对险种的理赔方式规定不同,规范化、公正化的程度也相差甚远,理赔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严,往往发生人情赔付、通融赔付,甚至以赔谋利、损公肥私。
保险公估人的业务开展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直观上的滥赔、惜赔,也能有效减少因客观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多赔、少赔、应赔而不赔、不应赔而赔的现象。
[!--empirenews.page--] 2、利于实现保险人专业化经营过去,保险人通常采取“大而全”的经营方式,独家一揽子经营保险展业、承保、防灾、定损、理赔、追偿、资金等保险业务,限制了保险人向专业化方向的发展。
市场竞争迫使保险人进行经营结构调整,在具体操作上,采取保持机构精简,优化人员结构,调整的结果必然使保险人将越来越多的展业和承保委托给代理人及经纪人,而将评估、理赔业务交由专业的保险公估人处理,公估人应运而生,运用专业化服务手段,来降低保险人经营成本,而保险人借助第三方服务,节省人力物力,缩短评估、理赔时间,同时又提高公司的信誉,投保人也能积极地接受由第三者参与处理的公正客观,准确及时的评估、理赔结果。
3、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公正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检部门一直以来享有损失后的检验权力,官方的评估公司和估价中心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保险的定损工作,严重违背保险这一特殊行业固有的技术要求和理赔原则。
保险公估人居于非官方的第三方地位接受委托,在保前确定保费率,保险事故发生后,评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如何赔付,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书,交由保险人负责审查和赔付,其评估、定损服务能有效杜绝一些强制性的不公正现象,更有利于评估、检查、理赔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4、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公估人定损理算,保险人审查赔付的分工格局,突出保险人在新险种开发、核保核赔、防灾防损及保险资金运用等经营管理方向的职能,而将其他环节通过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等中介组织的分工合作来承担,补充和完善了我国的保险市场体系,符合国际保险业的要求和习惯,有利于推动我国保险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整体市场的发育完善。
三、从严规范,健全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中外保险业发展表明,一个保险市场的成熟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保险中介市场的支持,公估人作为中介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充分体现公估人的公正性、独立性、技术性、规范性和中介性特征。
(一)严格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认定目前,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估人的具体要求存有差异,但对保险公估执业人员资格严格把关已成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良好的职业声誉和较高的职业水准是公估人在行业中立足的基础。
为使我国保险公估业能与国际接轨,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就应参照国际惯例,从严把握保险公估人员的从业资格,选拔高素质、品行良好人员执业,然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在现实实践中,可借鉴相关法律,如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保险代理法中关于律师、注册会计师、保险代理人资格取得的规定来具体操作。
(二)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准入组织形式在国际上,独立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可以采取个人、法人和合伙制,而我国由于行业自律不严格、个体资金缺乏、保险监管水平较低,采取合伙或个人制皆不切实际,根据现有法律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是保险公估人组织形式的最佳选择。
公估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受《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范约束,利于有法可依的协调一些关键性问题,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依法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保监会向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颁发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申请者向主管部门缴足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责任保险,并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始得开业;公估人内部组织机构应严格[!--empirenews.page--] 按《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设置,形成约束制衡的科学管理模式;其变更、解散也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