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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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国际公约,以确保货物在不同国家之间安全、高效地运输。

以下是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1. 国际公约和协议:- 海运:《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这些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货物的索赔期限和赔偿限额。

- 空运:《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规定了航空公司的责任和赔偿标准。

- 陆运:《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适用于国际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CITRAL),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

2. 运输合同:-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交付、运输方式、费用、保险等。

3. 货物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通常包括海运保险、空运保险等。

4. 海关和边境控制:-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各国的海关法规,包括货物的申报、关税、税收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5. 货物追踪和监控:- 现代技术如GPS和物联网(IoT)使得货物的实时追踪和监控成为可能,有助于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6. 争议解决:- 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通常通过仲裁或法院解决,国际商会(ICC)等组织提供了仲裁服务。

7. 环境和安全法规:-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和运输安全的关注增加,相关的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和环保规定。

8. 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运输记录的使用,提高了国际货物运输的效率和透明度。

9. 贸易壁垒和制裁:- 国际货物运输需要考虑目标国家的贸易政策,包括关税壁垒、制裁措施等,这些都可能影响货物的运输和成本。

10. 合规性:- 遵守国际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规、反恐融资法规等,是国际货物运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这些方面构成了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基础,确保了国际贸易的顺畅进行。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一、引言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是保障国际货物运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运输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包括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发布的法规以及各国的相关法律。

二、国际公约1. 货物运输国际公约1.1 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CIM)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是针对国际铁路运输而制定的公约。

其中规定了托运人、运输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1.2 国际货物运输海上公约(Hamburg Rules)国际货物运输海上公约是为了代替海牙规则而制定的,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而制定的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货物运输的责任、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海上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赔偿等事项。

2. 货运代理国际公约2.1 国际货物代理公约(FIATA)国际货物代理公约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协会(FIATA)制定的公约,旨在规范货物代理行业的运作。

该公约规定了代理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托运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分配。

3. 国际航空运输公约3.1 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旨在保护航空旅客和货物权益的国际公约,规定了航空运输责任、乘客人身伤害和货物损失的赔偿等内容。

三、国际组织发布的法规1. 国际海洋组织(IMO)发布的法规国际海洋组织负责制定和发布与国际海洋运输相关的法规。

其中包括关于船舶安全、海上环境保护、危险品运输等方面的法规和准则,以确保海洋运输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2. 国际贸易法院(ICC)发布的法规国际贸易法院发布的法规旨在规范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活动。

其中包括国际贸易合同的规定、仲裁程序的规则等,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四、各国相关法律1. 中国的相关法律中国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

这些法律旨在规范国际货物运输和贸易活动,在保护国内外经营者权益的同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 美国的相关法律美国的相关法律包括《美国联邦海运法》、《美国国际贸易法》等。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原则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际间相互关系方面的原则,一是国际货物运输当事人在民事关系方面的原则,前者来自于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规定,后者则产生于运输本身。

一.国家间相互关系方面的原则国家间相互关系,在这里指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政治与经济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在这方面规定的原则,是国际货物得以进行的根本依据。

1.尊重主权的原则主权是一国在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时所具有的最高权力,任何其它国家或组织对之不得干预或限制。

根据国际法的精神,一国的主权应该受到其它国家的尊重,但是该国在行使主权处理其对外事务时,必须同时尊重他国的主权。

这就是尊重主权的原则。

在国际货物运输方面,尊重主权,在下列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

尊重领土主权。

一国的领土由陆地、水域、陆地和水域的底土、陆地和水路的上空等部分组成。

领土具有不可侵犯性,领土主权具有排他性。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车辆、船只和航空器在到达一国的领路、内水和领空之前,应事先征得同意;船只在无害通过一国领海时,应按照国际法的有关规定,遵守主权国的法律、规章与习惯。

例如,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1944年的芝加哥协定在确认空运五大自由时,就同时规定,各国在根据这些原则开展运输而需经停另一国时,应征得该国的允许。

尊重主权国的管辖。

除了国际法上已有的例外规定,一国对其领土内一切人和物(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均具有排他的管辖权,这叫属地优越权(Territorial Supremacy)。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领有规定的除外”。

同条还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领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都表明,在我国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事故或纠纷,我国可依法对其管辖。

为了尊重主权国的管辖,服从该国的法律,国际货物运输中所使用的一切单证,特别是海运提单,路运运单与航空货运单俱需注明遵守主权国法律的说明,防止单证上的条款与该国法律相悖。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案例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案例

(二)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要求安全运输的权利 (2)要求签发运输单据的权利 (3)要求变更合同的权利 2、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2)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并对货物情况作正确陈 述。 (3)及时办妥货物运输手续。 (4)收货人应在目的地付清费用并及时领取货物。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概论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受托采用一种或多种 运输方式,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国境内的 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某一地点的运输。 特点: 1、国际货物运输的对象是货物,属于有形动产。 2、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在于货物必须跨越 国境。
(一)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关于同意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 约》——《华沙公约》(我国1958年加入) 2、《海牙协定书》(我国1975年加入) 3、《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没有参加)
(二)航空运单的作用 1、是运输合同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2、是承运人收到货物而向托运人签发的货 物收据; 3、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课后思考题:比较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 单三者之间的异同点
(三)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 1、承运人的责任 (1)责任的范围:承运人应对货物在空运期 间所发生的毁灭、遗失、损害或延迟交货自 动承担责任。 (2)责任期间:从接到交 (3)责任的限制: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 责任为每公斤250金法郎。
(二)租船运输 特征: 1、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 2、船舶运价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 。 3、主要从事成交量大、货种单一、交货集中 的大宗货物运输。 4、租船合同条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由 商定 。 种类:租船合同分为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 船租赁。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由 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双方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帮助双方沟通,提出解决方案, 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仲裁
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 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 和仲裁规则等。
各段承运人对其承运的区段负责,息,支付运费,办 理相关手续。
收货人责任
及时接收货物,支付到付运费,办理进口清 关手续。
协调机制
通过多式联运经营人进行组织协调,确保运 输顺畅和各参与方权益。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风险识别
识别各种潜在风险,如货物损坏、延误、丢 失等。
合同主体
包括承运人和托运 人,双方需具备法 定资格。
运输路线
详细规定货物的起 运地、途经地、目 的地等。
合同期限
规定合同的起止时 间,以及合同的有 效期。
承运人责任与义务
01
安全运输
承运人需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 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货物交付
在目的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并 办理相关手续。
03

管货义务
承运人需妥善地、谨慎地装载 、搬移、积载、运输、保管、
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不绕航义务
承运人需按照约定的或习惯的 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
货港。
签发提单义务
承运人需在收到货物后及时向 托运人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
证。
托运人责任与义务
提供约定货物的义务
托运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 物,并确保货物的品质、数量
03
航空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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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或“初步证据”,推定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
(二)《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认为,在承、托双方
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或“初步证据”,但对收 货人为“最终证据”。
(三)我国海商法基本采纳《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的规定,即,在承、托双方之间,提单的证据是“推定证据 ”或“初步证据”,而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提单具有最



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货物装船后,航运公司B签发了正本提 单,船抵蛇口后甲在未取得提单情况下,向航运公司B代理人出 具保函,办理提货手续.银行A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日本卖方通 知行,但甲未向银行A付款赎单,于是银行A以船运公司B无正 本提单交货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认为,甲方已向其出具保函,原 告应向甲追索信用证款项,而不应起诉被告. 问题: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 2.被告应否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 3.被告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
终证据的效力。
*“最终证据的效力”

这里的最终证据的效力是指,承运人对提单的受让人不得 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因为,提单 受让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他只能完全凭信赖提单 上所记载的事项行事。即使提单上的记载不实是由于托运人
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要求赔偿,但承运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序言:

“当一个在船舶失事中受到抢劫的人向安东尼诺斯要求
公正的补救时,安东尼诺斯说:我确实是陆地上的最高君王
,但海洋的君主是惯例,让这一诉讼由被我们的法律所接受 的罗得海法来决定吧。”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概念

第7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7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船舶所签订的 一种海上运输合同。 (二)种类 1、航次租船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 3、光船租赁合同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海商法)
(三)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船舶说明条款 (2)租期条款 (3)交船条款 (4)航区条款 (5)供给分担条款 (6)货物限定条款
第四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四 索赔和诉讼 (三)索赔和诉讼时效
逾期交货的索赔和诉讼时效为2个月,其他诉讼请求和诉讼 的时效为9个月。
第五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 多式联运的定义及要件 (一)定义
按照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所谓国际货物多式联 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 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另一国境 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第四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
(二)铁路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一定情况下,铁路方面对货物的灭失、毁坏不负责任。
5、按照规定的条件把运单项下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付给收货 人;参加运输的铁路方面在规定的责任期间和责任限额内,对 货物承担连带责任;执行托运人按协定提出的变更合同的要求; 妥善保管发货人在运单内所记载并添附的文件。
通过背书(背书是指托运人或受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转让。
(五)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承运人应恪尽职责提供适航的船舶 (2)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记载、运送、保管、 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海商法)
(五)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3)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或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 往卸货港。 (4)承运人应当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交货。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概述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货物运输成为了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顺利和公平,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国际货物运输活动。

本文将概述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加深对该领域的理解。

一、国际运输公约国际运输公约是规范国际货物运输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海牙规则》(Hague Rules)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1.《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于1924年通过,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海运领域。

该公约规定了运输人(船舶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包括货物损坏、延误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等。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0年通过,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该公约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货期限、付款条件、货物质量等,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保护货物免受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和意外损失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

1.《国际货物保险条款(C)》《国际货物保险条款(C)》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条款,多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采用该条款。

它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率等。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不同国家制定了各自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以规范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包括对被保险人信息的要求、保险索赔的程序等内容,确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三、国际货物运输安全法规为了保障国际货物运输的安全,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法规。

以下是国际货物运输安全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

1.国际海上运输安全公约(SOLAS)国际海上运输安全公约是确保海上船舶运输安全的核心法律依据。

公约规定了船舶的安全要求,包括船舶建造标准、装备要求、船员培训、船舶检验等,以防止事故和灾难的发生。

《国际商法》第五章__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商法》第五章__国际货物运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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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比规则
对海牙规则的修改有以下各项: (1)赔偿限额提高为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毛 重每公斤30金法郎,按二者中的高者计算。 (2)明确了计算集装箱赔偿限额的数量单位。 (3)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货物从一个缔 约国起运或提单规定受公约拘束时,公约即可 适用。 (4)承运人的雇员和代理人可享受承运人享 受的免责权利和责任限制。 (5)诉讼时效得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加以延长。

(1)承运人的义务-适航
《海牙规则》第3条第一款: –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 (a)使船舶适于航行; (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 (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 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海商法》第47条: –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 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 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 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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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案(遭收货人索赔后)
案例:原告上海某运输公司在厦门装载被告厦门某公 司托运的5 000吨(共10万袋)白糖时,因发现有10 %的脏包,就在收货单上作了批注。按规定应在提单上 作同样批注。但被告为能迅速出口货物与及时结汇,请 求原告接受其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因考虑到被告一时 难以换货,在被告许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 原告给予被告适当的通融,签发了清洁提单。当抵达科 伦坡港卸完货后,收货人以脏包造成其损失为理由,向 斯里兰卡高等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船被扣达13天。 经与收货人多次交涉,终于达成由我公司赔付162 366.67美元而收货人撤回起诉的协议。后原告以被告出 具的保函为依据,起诉被告。 问题:(1)该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该保函能否对抗收货人,为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快捷和合规运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方式,并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一、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 货物运输合同法货物运输合同法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法律之一。

该法律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署、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运输条款》(INCOTERMS)是最常用的货物运输合同规则之一,包括了各方在货物交付、运输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 货物运输保险法货物运输保险法规定了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该法律,货主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

3. 国际海商法国际海商法是对海洋航运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其中包含《海洋航行法》、《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合同公约》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海上货物的承运、运费计算、船舶碰撞事故、海盗袭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航空运输法是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国际民航公约》、《中国航空运输条例》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航空公司的责任、承运条件、货物的装载和包装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5. 国际铁路运输法国际铁路运输法是规范国际铁路运输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联合国国际铁路公约》、《中国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运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货物装卸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1. 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之一。

通过海洋运输,货物可以跨越国界高效地运送到全球各地。

海洋运输具有大批量、长距离和低运输成本的特点,但也面临着海上风浪、天气不确定性等风险。

2. 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一种快速、高效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通过航空运输,货物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到达目的地,特别适用于对时间要求较为紧迫的货物。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2011

假如上例中,承运人在启运前未发现货物的真 实情况,到目的港向持有提单的收货人交货时, 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能否通过上述检验方 式对抗收货人的索赔呢?
(六)关于提单的国际 条约
英国普通法的严格责任 →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 →1893美国《哈特法》 及各国立法→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 1968年维斯比规则 1978年汉堡规则
5.按船舶经营的性质分为:班轮提单和 租船提单
6.其他几
案例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承运人签发的是指 示提单,下列关于该提单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 的?(2002)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 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
受让人即可 C、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D、提单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2.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 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
3.海上货物运输包运合同,亦称海上货物 运输总合同.
4.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两种 以上的运输方式的合同。
二、提单运输
(-)提单概念
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 给托运人,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 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 付货物的书面凭证。特点:
6)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索赔通知为15日,诉讼时效 由1年改为2年
三、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 航次租船合同概念,也称程租船合同,是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 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 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航次租船合同法律特征
①船方即出租人按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把货物运 送到目的港,船舶出租人对船舶具有控制权; ② 船舶出租人必须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航行时必 须按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 运往卸货港。 ③承租人可以租用船舶的全部舱 位或部分舱位。 ④航次租船合同有关装卸时间、 滞期费、速遣费是该合同的特殊内容。 ⑤航次 租船合同是格式化的合同 。如波罗地海国际航 运公会制订的《金康合同》(Gencon),《奥 斯特拉尔》(Austral)。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的频繁进行使得国际货物运输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领域。

然而,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国际货物运输需要遵守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责任的界定以及货物赔偿等方面的问题。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货物的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期限、责任承担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国际货运惯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CIF合同(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合同)根据CIF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负责承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

2. FOB合同(装运港装运合同)根据FOB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

买方需要支付货物的价格和装运费用,并承担货物在装船后的损失和风险。

3. EXW合同(交货地合同)根据EXW合同,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相关手续。

二、国际货物运输责任的界定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输责任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各国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和国际公约,对运输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根据国际公约,运输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 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或丢失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丢失,通常根据运输合同的类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方。

一般来说,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导致货物的毁损或丢失,承运人将负有责任,并需要赔偿买方的损失。

2. 运输过程中的延误如果运输过程中出现延误,责任的界定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如果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承运人将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承运人将需要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赔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了货物毁损、丢失或延误的情况,买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法



(二)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的主要特点包括:
①通常由承租人根据其商业需要到租船市场上寻 租船舶以安排货运; ②船舶运价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 ③租船合同不需要用运输单据来证明; ④租船合同条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以某种示 范合同为基础自由商订。




二、提单与海运单 (一)提单的含义和作用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 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海上货物 运输中应用最广泛的单证,其法律作用包括下列 三个方面: ①运输合同证明作用。 ②货物收据作用。 ③物权凭证作用。

(三)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提单的法律适用 航次租船合同项下提单仅是货物收据和提货凭证, 已丧失了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作用,若提单与航 次租船合同的规定抵触,应以航次租船合同为准。

五、无单放货的法律制度 (一)无单放货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实际承运人应当凭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向正本 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 应当凭其本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实际承 运人应无船承运人请求,为履行海上运输合同签 发本人提单的,根据本人签发提单的记载,应当 在目的港或者中转港向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 付货物。如果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 不按上述规则交货的,即属无单交货。



(三)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时的义务。按照《华沙公 约》,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时,对承运人负有两 项义务: ①对于航空货运单上以自己名义所填关于货物的 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②提供各种必需的资料。《1999蒙特利尔公约》 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托运人对于以自己的名义提 供给承运人载入货物收据或者载入其他方法所保 存记录的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陈述的正确性负 责。 2.托运人处置货物的权利。按照《华沙公约》和 《1999蒙特利尔公约》,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 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货物进行处 置。

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2024版)

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2024版)

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与定义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托运人资质与责任2.2 承运人资质与责任2.3 货物代理人的职责第三章:货物描述与分类3.1 货物的详细描述3.2 货物的分类与标记3.3 特殊货物的运输要求第四章:运输安排4.1 运输方式与路线选择4.2 货物的装卸与存储条件4.3 运输时间表与监控第五章:合同条款5.1 运输费用与支付条件5.2 保险责任与条款5.3 货物的包装与保管第六章:责任与赔偿6.1 承运人的责任范围6.2 托运人的责任范围6.3 赔偿机制与限额第七章:违约与责任限制7.1 违约情形与认定7.2 违约责任与后果7.3 责任限制条款第八章: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情形8.2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8.3 不可抗力下的权利与义务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10.2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的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约定事项11.2 保密协议11.3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二章:合同生效与签字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与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与依据本范本旨在为国际海运货物运输提供标准化的合同框架,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率性。

1.2 适用范围与定义本范本适用于所有通过海运方式进行的国际货物运输活动。

本合同中的关键术语和定义详见附件。

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应遵循______国法律及相关国际公约。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托运人资质与责任托运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有权处置所托运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承运人资质与责任承运人应具备有效的海运经营许可,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 介绍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是指规范跨国货物运输活动的法律条文和规章。

这些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货物运输的双方权益,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高效地运送到目的地。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2. 船舶运输船舶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船舶运输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际商会全球总则、《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船舶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货物运输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是另一种常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铁路运输涉及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铁路国际运输公约》、《国际铁路运输道路承运人责任公约》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铁路运输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以及货物运输期间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4. 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方式。

国际货物公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公路运输危险品公约》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公路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货物运输风险的分担等内容。

5. 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国际贸易中运输速度最快的一种方式。

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蒙特利尔公约》、《国际民航组织运输条款》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航空运输合同的要求、货物运输期间的责任承担以及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等方面。

6. 多式联运多式联运是指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CMR公约》、《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多式联运合同的签订、履行、货物运输风险的分摊等内容。

7. 责任与赔偿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货物破损、丢失等问题。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承运人需要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害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争议解决当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各国之间采用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

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各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承运人签发提单,就意味着一定数量、品质条件的特定货物已 装上船,或者在其保管下。《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 已按提单上所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Prima Facie Evidence)。 如果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就必 须证明自己尽了适当谨慎职责,否则应按提单内容向提单持有 人负责。 特别是对经受让而变成的提单善意持有人,承运人不得以提单 中的“承运人对货物数量、重量、件数、表面状况未详”或 “托运人装船并点数”等“未知条款”(Disclaimers/ Unknown Clauses)免除自己按照提单中所列的数量或表面良 好的状况向收货人交货的义务。 为避免纠纷,《维斯比规则》和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 输法》规定:对善意的受让人而言: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 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
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三)国内法 美国1893年就通过了《关于船舶航行、提单以及与财产运输 有关的某些义务、职责和权利法》,即著名的“哈特法”(Hart Act)。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也纷纷制定了海上或水上货物运输法, 英国制定了《1924年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生效后,很多缔约方以国内法的形式将《海牙规 则》法典化,如美国1936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等。 中国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了《海商法》,以调整海上货物运 输、旅客运输、海上保险、海上救助等法律关系。
第二节提单运输
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一)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 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 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 付货物的保证。 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 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 (二)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 明 提单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却能证明运输合同的存在及 其内容。运输合同在实践中是指托运人在承运人处填制的订舱 单。 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外,提单上的条款是承运人与 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然而,提单的内 容与运输合同条款不一致时,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国际快递法律法规

国际快递法律法规

国际快递法律法规第六章货物交付第三十七条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在未收到其他指示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收货人或者货运单上载明的、经承运人同意的其他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此通知以通常方式发出,对未收到或者未按时收到此通知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收货人收到或者要求提取货物、货运单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

收货人拒绝接收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

第三十九条除货运单上另有特别载明外,货物只能交付给货运单上所载明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按下列情况之一交付货物的,应当视为有效交付:(一) 承运人已将准许提取货物的凭证交付给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二) 按适用的法律,已将货物交付给海关或者其他政府当局的。

第四十条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拒绝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货物的,承运人应当执行货运单上载明的托运人的指示。

货运单上未载明指示或者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将收货人未提取货物的情况通知托运人,并要求托运人予以指示。

第四十一条货物运达目的地机场后三个月内未收到托运人指示的,承运人按其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在三个月内未办妥货物提取手续的,承运人在处置货物前,应当通知收货人。

第四十二条托运人应当承担因收货人未提取货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根据托运人指示运回货物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三条收货人接收货运单或者货物,应当承担与运输有关所有未支付费用的支付责任。

除非另有约定,托运人不得被解除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并与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运人可根据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条件的移交货运单或者交付货物。

第七章特种货物运输第四十四条特种货物是指危险物品、活体动物、易腐物品、灵柩等特种货物。

第四十五条托运人托运特种货物,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特种货物运输规定。

托运人因未遵守规定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并对承运人运输此种货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有3种:一种是班轮运输,另一种是租船运输,还有一种是光船租船。

(一)提单的性质、作用、种类1、什么是提单。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2、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合同,真正的运输合同是托运人与货方最初签发的订舱单或托运单,上面列明所要托运货物的基本情况,运输条件,若提单内容与订舱单中双方约定不一致,应以订舱单的事先约定为准,前者优先适用。

在提单没有转让,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提单中的条款,或补充提单的条款。

但是,提单一经托运人背书,转让给收货人,提单就成为承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的运输合同,而不仅是合同证据。

承运人不得提出相反证据对抗提单受让人。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提单正面描述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表明承运人已经按照这些描述情况收到了货物,承运人有义务按提单之描述向收货人交货。

在提单转让后,承运人不得提出与提单记载情况不同的证据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货物装船时,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货物表面状况不良,例如,破包、锈损,船方有权在提单上作不良批注以保护自己之权利,货方对与批注内容有关的货损无权向承运人索赔。

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不清洁提单对托运人相当不利,为换取清洁提单,避免船方作不良批注,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证,保证在承运人被收货人索赔时,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所遭受的损失,但是,保证不能对抗收货人,收货人对于货物可向承运人索赔。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权利的代表,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要求提取货物。

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凭证是无因的,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合法取得了货物所有权,是否为货物真正所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有提货权。

从承运人角度看,它只能把货物交给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否则,若是把货物交给没有正本提单的人,承运人将冒巨大风险。

国际商法实务(第二版)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国际商法实务(第二版)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子通讯地址抄送银行。

3. 托运人根据信用证到银行结汇,然后发电讯通知通讯密码,并向银行提供新的通

讯密码。

4. 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取得运货物的支配权。银行发电讯通知承运人,货物

的支配权已转移至收货人,承运人即销毁与银行通讯的密码。

5. 承运人向收货人发送电讯,确认其控制着货物,并把货物的说明、船舶的情况 等通知收货人。同时,承运人在目的港代理人到达目的港之前或之后,向收货人
Vs
制定《海牙规则》的主要是代表船方利益的海运大国,《海牙规 则》明显地偏袒船方的利益。因此,代表货主利益的国家和海运 业不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修改《海牙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海牙规则》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1968年 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起草于维斯比的《关于修改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2)管货义务。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装载、收受、配载、承运、 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第3条第2款)。假如因承运人疏忽或 过失,致使货物管理不善受到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3)货交收货人的义务。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并 将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交给收货人。
中外法律差别
《汉堡规则》将承运的责任期限延伸为从承运人收受货物时起直到交 付货物时为止,包括了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对货主有利。 中国《海商法》第46条第1款把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分为两类:(1)对 于用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 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接到交 )。(2)对于传统的件杂货或散货,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船 时起到卸下船时止(钩到钩)。在上述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 灭失或损坏,除依法律规定可以免责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 (二)航空运单的作用 ? 1、是运输合同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 2、是承运人收到货物而向托运人签发的货
物收据; ? 3、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课后思考题:比较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 单三者之间的异同点
? (三)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
? 1、承运人的责任 (1)责任的范围:承运人应对货物在空运期
间所发生的毁灭、遗失、损害或延迟交货自 动承担责任。
知识点:指示提单的分类
? 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 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 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 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 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 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 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 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 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 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 以是托运人。
?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及当事人
? 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特点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采用某种运输 方式将货物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国运至另 一国,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 特点:国际性、诺成性、双务有偿性、多为 格式合同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1)承运人 (2)托运人(收货人为利害关系人)
? 《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限延伸为从承运人 收受货物时起直到交付货物时为止,包括了从启运 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实践中称之为“接到交” 原则。这一规定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有助于消除 装运前和卸货后对货物无人负责的现象,对货主有 利。
? 我国《海商法》:集装箱货物—接到交;非集装箱 货物—钩到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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