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

合集下载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吉科发规〔2019〕255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3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过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过程管理遵循依规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精简高效、减少干扰、强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研究进展、内容调整、重大问题处理等过程管理。

第四条规范过程检查。

对项目执行过程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每年针对过程管理最多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对重大事项督查、专项审计等发现的重大问题,视情况,对相关中介机构、推荐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第五条厅党组会负责审议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厅务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调整、项目承担单位调整、项目终止或撤销等事项审议,以及其它应由厅务会审议的事项。

分管厅领导负责分管业务处室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执行期调整、参加单位调整、项目参与单位间经费分配调整、整改处理意见的审定,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调整意见初审,项目结题、终止、撤销意见初审,以及其它应由分管厅领导审定的事项。

发展规划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综合,与各业务处室、省财政厅的总体沟通、协调等事项。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会同业务处室提出项目终止、撤销意见,配合省财政厅回收经费等事项。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2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2号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动力与活力,激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通过组织实施省级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我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吉 林 省 科 技 厅二O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一、适用范围 (1)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 (1)(一)项目立项方式和资金支持方式 (4)(二)计划指南谋划、确定与发布 (4)(三)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 (5)(四)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 (7)(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1)(六)项目验收 (14)(七)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 (20)(八)专家数据库和信用管理数据库 (21)1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由省科技厅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由省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的管理。

委托我省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建立和完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

对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加强规范和监督。

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由项目管理处室按照职能分工确定项目管理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等工作负直接管理1责任。

项目管理依托“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运行程序详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构成图。

信息系统由计划指南谋划、确定、发布子系统;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子系统;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子系统;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子系统;项目验收子系统;成果跟踪、绩效评价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和项目数据库(包括项目申报数据库单元、备选立项数据库单元、实施过程数据库单元、验收数据库单元、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数据库单元)、专家数据库、信用管理数据库等3个数据库构成。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吉林省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是吉林省科技计划体系的主体;是依照国家科技发展目标,面向吉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省情实际,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突出科技问题的科学研究计划;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实施科技攻关项目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计划。

第四条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通过前瞻性科学研究的储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再创新、与国外组织联合研究及重要资源的开发研究,为省政府决策、产业技术升级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五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个层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程序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性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的管理形式: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按‚项目‛管理;引导项目一般按‚课题‛管理。

第八条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㈠组织制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㈡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年度重点任务,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集候选项目(课题);㈢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㈣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组织项目(课题)的招标投标;㈤组织项目(课题)立项和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评审,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会同省财政厅审定项目(课题)的总预算,确定项目的主持单位或课题的承担单位;㈥组织编制吉林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审定并下达签订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合同书,会同省财政厅划拨科技经费;㈦监督检查项目(课题)合同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㈧组织项目验收,登记汇总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3号各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科教局,各县(市)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和引导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县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
申报书
申报学校:
申报平台(平台或团队名称):
申报课题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202 年月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职务及职称:
负责人手机号码:
负责人所在院系或部门:
填表日期:202年月日
吉林省教育厅制
二○二○年六月
填表说明
一、填报项目申报书和盲审表各一式1份。

盲审表中文字中不能含有申报学校名称和与项目有关人员姓名,以便评审。

按照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导出,应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对于篇幅不够的栏目可自行加页。

二、学科代码和名称按《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填写。

三、为全面破除科技领域“唯论文”不良导向,吉林省教育厅“十四五”科研规划项目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只提供有代表性论著情况,代表作数量3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3。

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主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参加人员不可超过7人)
三、负责人承担的其他在研项目
四、课题组成员取得的与本课题有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填报代表性论著情况,应与项目有较强相关性,限填3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篇)
(限填5项,成果形式含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
五、申报项目内容概况
六、研究计划安排
七、项目组成员任务分工
八、课题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九、申报单位、申请人承诺。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吉科发规〔2019〕177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召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各高校、科研院所、市(州)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机构改革后各处室职能分工调整情况,为更好服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将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按照计划安排,拟按部门、地域分别召开“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各高校座谈会拟于2019年6月12日下午1:30-5:00召开,地点在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省级各科研院所谈会拟于2019年6月13日下午1:30-5:00召开,地点在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及企业座谈会在本地域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各院校科技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科研院所为科研处负责人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各市地州科技局负责人及计划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人;企业相关人员等。

三、座谈内容请参会人员座谈“信息系统”使用中遇到问题并重点提出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建议。

四、相关要求请参会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派人参会,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准确反映出信息系统使用的实际情况,并本着最关心、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原则,提出建议。

参会人员回执请于2019年6月10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张建波XXX 联系电话:0431- 89101558 89101521附件:参会人员回执表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6月6日。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基本情况简介一、项目背景与意义本项目旨在研究某一特定领域的问题,通过深入探索和实验,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该研究不仅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而且对于提升国家整体科技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与目标本项目将围绕以下内容展开研究:1. 研究方向与目标:明确项目的研究方向和具体目标,为后续研究提供指导。

2. 研究内容:详细阐述项目的研究内容,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等。

3. 预期成果:明确项目预期达到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技术突破等。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本项目将采用以下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1. 研究方法:详细介绍项目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等。

2. 技术路线:明确项目的技术路线,包括技术方案、关键技术等。

3. 实验设计与实施:根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设计实验并组织实施。

4. 数据采集与分析:对实验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和分析,得出结论。

5. 成果总结与评估:对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将按照以下进度安排进行:1. 第一阶段:立项与筹备(X个月)2. 第二阶段:实验设计与实施(X个月)3. 第三阶段:数据采集与分析(X个月)4. 第四阶段:成果总结与评估(X个月)5. 第五阶段:结题与验收(X个月)五、项目团队组成与分工本项目将由以下团队成员组成: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与组织,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

2. 实验人员:负责实验设计与实施,采集和分析实验数据。

3. 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7.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关于对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月8日至7月14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咨询电话:*************,纪检监督联系电话:*************,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来信请至长春市民康路522号209室,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邮编130041。

附件(略):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安排情况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7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大十六开本(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规定的表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备齐后应装订成册,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

装订后的《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一.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28个汉字。

《主要完成单位》一般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填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并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作为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按对推荐项目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一等奖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3人,三等奖不超过8人。

《成果水平》按推荐项目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评估)证书中的鉴定意见填写(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其他)。

《成果类别》将相应的选项涂成“●”,如选“其他”请在括号内注明。

《学科(专业)分类名称》指推荐项目应属的学科(专业),将列学科(专业)组相应的选项涂成“●”,如选“其他”请在括号内注明。

《项目来源》将相应的选项涂成“●”,如选“其他”请在括号内注明。

○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部级计划:指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省级计划:指正式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和省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其他:不能归属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基金)名称及编号》指推荐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及编号。

《投入资金》包括投入的科研经费、自筹和银行贷款三部分资金总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一、申报资格要求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

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加速创新型人才培养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省科技厅决定提前启动2011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的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研基金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计划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吉林省“十二五”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的要求,2011年将支持具有学科优势与特色、围绕我省的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省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一)重点支持方向1.先进制造与光机电一体化的关键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

2.电子信息理论与技术相关应用基础研究。

3.新型材料制备及性能相关应用基础研究。

4.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探索。

5.生态环境安全与保护重大问题基础研究。

6.重大疾病机理与防治新方法研究,医学生物技术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报条件1.符合指南支持方向,有创新思想,立题新颖,思路清晰,研究路线和方案可行。

2.研究内容要突出重点,研究阶段为应用基础研究或属前瞻性研究。

研究目标明确、集中、针对性强。

3.研究队伍精干,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力量。

项目负责人为1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后出站人员)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科研人员。

4.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

(三)申报材料填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引导计划格式)。

(四)注意事项1.现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基础研究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课题。

2.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概算要符合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格式)
计划类别:一、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
□中药与生物药
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技引导计划:□应用基础研究□国际科技合作
□地方科技引导□软科学□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与技术转移示范□科技扶贫□专利转化与推进
四、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及优秀创新团
队□青年科研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
五、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
项目类别:□重大□重点□其它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 20 年月
承担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科研处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
协作单位:(加盖公章)
组织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主持部门(单位):(加盖公章)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一月制
说明
1.本任务书适用于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填写。

2.对于选择栏目,采用将所选项空格涂黑的方式确定。

3.项目编号由科技厅统一规定。

应将项目编号输入任务书封面,不得手填。

4.任务书正本必须用电子文档录入和打印(A4纸),左侧装订,一式6份,科技厅计划处1份,条财处2份(包括送财政厅1份),项目主管处室1份,返项目承担单位2份。

5.主持部门(单位)为受科技厅委托对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单位)。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承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的项目的科研任务;委托协助省科技厅进行项目管理。

省科技厅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部分研究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实施研究工作;协助方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管理。

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任务书。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项目研究内容、目标、技术难点、创新点:
二、项目完成后成果提供形式及考核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等):
预计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经济效益等):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的社会效益、生产规模(如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
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博士、硕士等):
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三、实施机制
产学研结合模式、知识产权与成果利益分配约定: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目标
五、项目经费单位:万元
(三)省科技计划经费拨款计划
六、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组织部门盖章
7
七、任务书签订各方签章
任务下达单位:
项目主管处(室)代理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厅长(签章)
省科技厅审定意见:
厅长(签章)(公章)
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帐户名:
帐号:(公章)
开户银行:年月日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局
(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八、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需共同遵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相关管理办法。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费预、决算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处室及计划处,逾期不报,科技厅有权暂停拨款或做出处理。

2.任务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如需调整任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正式申请报告,经各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报计划处审定备案。

未经正式批准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项目承担单位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省科技厅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作出中止任务的处理。

4.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所得科技计划经费,需按相关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5.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达到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后,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

省科技厅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鉴定)。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鉴定)申请、经费决算单及相关材料。

6.该项目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省科技厅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项目承担单位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和有限转让权。

项目承担单位在转让该成果时须征得省科技厅的同意。

7.项目承担单位在该项目研究中发表的有关论文、出版的著作及成果转让文件材料等须注明“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项目”。

8.省科技厅根据相关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省科技厅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必要时,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9.任务执行过程中,省科技厅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省科技厅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备案后实行。

10.若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科技局,承诺项目实施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须在项目任务书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栏加盖公章。

11.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附件1:项目基础信息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