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原始资料:均田制
(历史必修二)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特点: ①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 ②分为公田(贵族占有,农夫耕作,收获全部归贵族)和 私田(分授劳动者,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关系: 井田制——经济制度
分封制——政治制度
井田制是分封制的基础
一、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2、商周: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制 3、春秋:井田制瓦解
1、主要形式
君主土地私有制 私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 同 时 并 存 此 消 彼 长
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二、多种形式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1、主要形式
请思考:在占主体地位的私有形式中哪一种占支配地位? 它的来源有哪些?你认为它不断发展后,会导 致什么情况出现? 公田转化为私田 地主土地所有制 军功赏赐 土地买卖 土地兼并
1、原因: ①土地兼并--主观原因
②人多地少--客观原因
2、概念
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 地租,由此,地主与农民形成的剥削与 被剥削的关系。
资料回放:租佃经营
自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 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 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 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耨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 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 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 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 ——宋· 苏洵《嘉佑集· 田制》 吾里田地,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故田多者辄佃人 种植而收其租。又人稠地密,不易得田,故贫者赁田以 耕,亦其势也。 ——张履祥《补农书· 总论》
抑制
均田制
以私有制为主 体的多种所有 制形式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知识拓展:均田制
均田制简介均田制,即古代帝王将无主土地按人头划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
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
主要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
奴婢同样授田。
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
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
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
(2)男子授桑田20亩。
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
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
发展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
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
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
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
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
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历史变迁北魏到唐前期的一种土地制度。
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三百年。
均田制的内容北魏颁布的均田令由其前期在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是当时北方人口大量迁徙和死亡,土地荒芜,劳动力与土地分离,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产物。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知识拓展:井田制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
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
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
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助即服劳役于公田,贡为缴纳地产实物。
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
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
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
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
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二第4课古代的经济政策课件共35张
D、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
B
乾隆接见英国 使臣马嘎尔尼
1793年,英国人马嘎尔尼访华,乾隆帝把他当作 一个藩属的贡使看待,要他行双膝下跪之礼。马 嘎尔尼最初不答应,后来提出了条件:将来中国 派使者到伦敦去的时候,也必须向英王行跪拜礼, 或是中国派人向他所带来的英王的画像行跪拜答 礼。最终他以单膝下跪的形式朝见了乾隆帝。乾 隆帝很不高兴,接见以后,就要他离京回国,拒 绝了英国通商要求。
观点不一致的是
A.“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C
B.“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C.“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
D.“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
三、“海禁”和“闭关锁国” 1,明代的“海禁”: (1)原因:
明朝初年,东南沿海倭患日益猖獗,危及明朝统治, 明太祖下令实行“海禁”。 (2)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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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回答:乾隆帝为何如此傲慢?乾隆在对 外贸易问题上持什么看法?这一时期,清政府在对外贸易 方面采取了什么政策?产生了什么后果? (1)中国物产丰富,不需要进行对外贸易,中国进行对 外贸易是对外国的恩惠。(2)闭关锁国政策。 (3)不仅阻碍海外市场的开拓,抑制资本的原始积累, 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而且使中国与世界隔绝,中
材料二:雍正帝:“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 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
通过上述两则材料分析,统治者为什么要实行 重农抑商政策?
2、原因: ①农业是封建经济的核心; ②战国是封建制度确立时期,商业发展与农业
争夺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危及封建政权 统治等问题。
③富商大贾操纵市场物价。这些者不利于封建 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影响社会 进步。 3、目的: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原始资料:均田制
原始资料:均田制(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
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
奴各依良。
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
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
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
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
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了种莳。
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
无桑之乡,准此为法。
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
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
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
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
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
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
更代相付。
卖者坐如律。
──《魏书·食货志》。
高中历史人教版必修二 第4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共25张PPT)
3、封建社会 ——封建土地所有制
确立的过程
1、春秋时期垦荒私有、化公为私
2、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实质承认了土地私
有
3、秦国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国家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私有制
租佃关系
农民土地所有制
自耕农
历史时期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夏商周)
封建社会 (战国以来)
兼 原因:土地私有,准许买卖 并
影响:贫富分化 →激化矛盾→危害统治
抑制兼并政策
实行均田制(北魏→隋唐) 按亩纳税(明清)
理解土地兼并的原因
如何认识土地制度的变革与调整?
(1)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土地制度的变革和调整;而土地制 度的调整又促进生产力(社会经济)的发展 (2)说明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3)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意味着社会的转型
古代中国税制变革的趋势
实物税→货币税(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作用越来越大) 有人头税→废除人头税(放松对人身的束缚,加快人口的自由流动)
二、重农抑商(重本抑末、强本弱末、进本抑末)
1、最早提出: 商鞅变法(战国) 2、含义: 发展农耕,限制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汉代的晁错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 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 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 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 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
严格限制
绝对禁止
2、原因:
阅读材料分析为什么会实行海禁政策?
《明史》,明朝奉行“厚往薄来”政策,对竭诚朝贡者“皆倍偿其价”;(郑和 下西洋)“欲耀兵异域,示国家富强。……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费 亦不赀(计算)。”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古代的经济政策》知识总结
古代的经济政策
人教版
本课知识结构:
封建土 地私有 制确立
课堂导入 新知探究 课堂小结 当堂达标
重农抑 商政策
海禁和 闭关锁 国政策
有效维护了封建统治新知探究 课堂小结 当堂达标
本课要旨:
1.井田制和均田制是国有土地所有制典型,农民土地所有制是
封建政府赋役的主要保障。
2.重农抑商政策长期保证了农业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障
碍。
3.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背离了世界发展潮流,严重阻碍了资本
主义萌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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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 3.2名词解释: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初到唐中叶对农民计口、对官吏按级分配土地的制度。
北魏初,华北、中原一带因长期战乱,土地荒芜,民多荫附,甚至有的一宗就近万家,严重影响政府赋役征收。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数、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地,包括:十五岁以上男子给露田(荒地)四十亩,女二十亩,奴婢同样受田。
耕牛每头三十亩,只限四头。
授田一般加倍,轮作土地加两倍,此田不许买卖,老病及身死缴还。
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多于或少于二十亩者方许卖和买。
在缴麻布为调的地方,则另给麻田十亩,女五亩,奴婢同。
身死须还。
新居宅户三口可分一亩宅地,奴婢略少,桑田和宅田皆属世业,永不须归还。
现有桑田已超过按口应得亩数,无受无还,不足则受。
地少人多之处可向地多人少处移民受田,百姓户绝或犯罪流徒的,土地收回。
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动地主原有土地,且地主有奴有牛,还可以多得土地。
就是租税,农民一夫一妇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而地主有奴八人或牛二十头,才纳同额租调。
此后,北齐、周、隋、唐皆沿此制,长达三百余年,不过具体办法在各代略有不同。
北齐到隋,男子十八始受田,男八十亩,女四十亩;隋唐又按官爵授给勋贵官员以永业田。
唐代授田名目、数量均有不同,女子、奴婢、耕牛一般不授田,到唐中叶,因丁口增长,豪强兼并,闲田日少,均田制就维持不下去而崩溃了。
人教版历史必修二第四课
历史必修二第四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 原始社会: 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2 奴隶社会——井田制 (1)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2)层层分封 (3)庶民和奴隶在封地上耕种 (4)形同井字
3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 地所有制确立 (1) 土地私有制确立的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铁犁牛耕的出现) 战争频繁,导致土地转让,劳动力流失 各国的税制 改革
三 海禁和闭关锁国
1原因: (1)根本原因: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的封闭性
(2)思想原因:以天朝大国自居,虚骄自大。 (3)统治需要: 对付海上敌对势力和反政府武装,巩固封 建统治
反对西方殖民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
2 史实 (1)明初:p18 (2)清初:p18
3 含义:严格禁止出海和对外贸易,而非绝对禁 止对外交往
(2)土地私有制确立的影响 现象:土地兼并 政府措施:北魏——唐前期(均田制)
明后期——按 1 含义:农业生产粮食布帛,是本业;脱 离农业生产的工商业,为末业。国家要鼓励 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2 原因 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影响农业生产, 危机封建政权统治;
3 目的 保护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以确保赋役征派 和地租征收,巩固封建统治。
4 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 (1)战国:商鞅变法 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了 秦国国力,为后来的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2)西汉:汉武帝的国策 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富商大贾的势力, 有利于物价和社会的稳定,巩固了统治。
3 明清:措施:固守重农抑商,实行专卖制度 影响:破坏了工商业的长长经营,阻碍了资本主 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历史的进步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知识拓展:中国古代土地赋役制度简表
曹魏
屯田制
建安元年,曹操为解决军粮供应的困难和安置流民推行屯田制,开始在许昌附近屯田,后又向各地推广。屯田区不隶属于郡县,直属中央的大司农,由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屯田都尉管理,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屯田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国家。屯田客(农民)按军事编制固定在土地上,一般不服兵役和徭役,专门从事农耕。军屯以军营为单位进行生产。
屯田制是曹魏政权以军事强制形式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进行地租剥削的一种土地制度。民屯按土地的实际收获量向官府分成交纳田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建安九年,曹魏政权对编户的自耕农通过调租制进行剥削。规定田租每亩每年交纳粟四升,户调平均每户每年交纳绢二匹、绵二斤,废止了汉代征收的口赋和算赋。此外,农民还要分担各种徭役。
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一种是“九夫为井”,为野中庶人即农业奴隶耕种之田,其中百亩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田也叫“藉田”,就是借助民力耕种公田,实行集体耕耘,藉田的收入全部被奴隶主掠为己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剥削。至于庶人耕作的那一小块土地,只是作为维持简单的再生产条件,并不属于他们所有。此外,庶人还要服各种无偿劳役,尽各种贡纳义务。奴隶主贵族及其国家对他们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北齐规定:率人一床(一夫一妇)调绢一匹,绵八两。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无升。
北周规定:农民自18岁至64岁都要缴纳租赋,已婚丁男每年纳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未婚丁男减半,自18岁到59岁的男子,要服力役二十至三十天。
高中历史必修二——第4课《古代的经济政策》人教版课件
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农民极端贫困, 无力购买商品, 缺乏国内市场。 土地买卖制度和 高额地租吸引商 业资本买田置地 ,影响了资本的 积累。
资金
国际 市场 闭关锁国政策 阻碍了国际市 场的扩大
资本 主义 萌芽 缓慢 发展 原因
国内 市场
国家重农抑商 政策,农民被 局限在土地上
劳动力
“重农抑商” 、“海禁” 、 “闭关锁国” 国家 政策
二、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2、以税种来分类: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有:编户 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 初税亩、相地而衰征、两税法、方田均税法、 一条鞭法、地丁银 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
二、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3、赋税演变的特点或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转变 (以两税法为标志),直至取消人头税(以摊丁入亩为 标志),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2)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 为标志) 3)赋税由实物为主到货币为主转变(以一条鞭法为标 志);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 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 为标志) 5)税种由繁杂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 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二、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2.演变历程
(一)三代时期:贡赋制 (二)春秋战国: (三)汉代:编户制度
含义: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 特点:田租轻而人头税重 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当时农民的负担有:田租(土地 税)、人头税、徭役、兵役等
影响: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轻徭薄税使社会生产得以恢复; 丁税重又使编户齐民从政府户籍中消失, 加剧财政危机。
高中历史人教版必修二 第一单元 第4课 中国古代经济政策(共32张PPT)
③汉武帝时期:实行货币官铸、盐铁酒专卖、官营贩运、物价 管理,并向工商业者加重征税,抑制富商大贾的势力。
又称“重本抑末”
1、含义: 2、目的: 3、原因: 4、历朝重农抑商的表现(抑商史实)
1、原始社会: 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有)
1、原始社会: 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有) 2、奴隶社会: 土地国有
1、原始社会: 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有) 2、奴隶社会: 土地国有 ——井田制
①特点: ab王、、纳国层贡有层分封、世代享用,分成瓦不封于解得制夏于转和商春让宗,秋、法发战买制展国卖完。—,—备向逐于国步西形周, C、集体劳动(奴隶、庶民) d、规整、状方块,形井字
(1)地主土地所有制:占大部分,出租给农民耕 种农民向地主交租
(2)小农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农民所有,由农民 自耕,向国家纳税
(3)国家土地所有制:本质上仍为地主土地所有制, 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向国家纳税
1、原始社会: 2、奴隶社会: 3、封建社会:
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公有) 土地国有 ——井田制 土地私有
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导致赋税制度改革
中国古代的土地兼并
1、含义:
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
2、方式: 买卖、抵押、赏赐、强占 3、根源: 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买卖或转让 4、实质: 是大地主与封建国家争夺财源 5、影响: 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农民起义;
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导致赋税制度改革
6、抑制措施: 1)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国家土地所 有制); 2)明朝制定鱼鳞图册,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收 取赋税。
高中历史必修二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映了 A.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关系
C
B.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已经出现
C.古代农业生产中已出现租佃关系
D.农民的人身依附性增强
典型例题
14、史载:明万历年间,福建泉州府“佃农所获, 朝登陇亩,夕贸市廛”。上述材料反映了:
①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②佃农与商品经济发生了关系 ③农副产品投入市场 ④佃农的生产自主权扩大
②土地私有现象的日益普遍。 ③直接: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税制改革。
3、战国以来:土地私有制
探究一战:国以来,土地私有制有哪三种形式? 哪一种是主要的?
二、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1、土地私有制的三种形式: 君主土地私有制 地主土地私有制(主要) 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退出历史舞台的时间: 1950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 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 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 的土地所有制
(2)土地兼并的危害:
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严重影响国家赋税收入; 激化阶级矛盾,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危及王朝的统治。
<想一想>统治者常常采取什么措施限制土地兼并?
(3)统治者防止土地兼并措施:
均田、限田,保护自耕农经济——如北魏的均田制
均田制的内容:
<例思说均考(明田国>1制。这家)的并按农一特分性民措点别只析施:、有其能年使根否龄用本从把权原土,根因地不本分能。上配买解给卖决农。土民。地兼并问题?举
生产力低下
2、商周时期:井田制
(1)为什么称为“井田”? (2)井田制最鼎盛时期是在哪个朝代?
材料: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
<知识回顾>(3)西周的政治制度是什么?结合材料 分析井田制的实质是什么?
高中历史统编人教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史学纵横〖唐朝均田制〗
唐朝均田制
唐前期政府颁行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均田制,始自北魏,历朝多有变更。
唐初为恢复生产,保证税收,在隋代均田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唐于武德七年(624)、开元七年(719)、开元二十五年(737)三次颁布均田令,取消了前朝奴婢、妇女及耕牛受田的规定,放宽了土地买卖的限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①丁男(21-60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永业田2021口分田80亩,其他为户者和老、寡、病、残等,授口分田、永业田不等。
②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可依品级请受5顷至100顷永业田,勋官可依勋级请受60亩至30顷勋田。
③授田有宽乡、狭乡之别,迁徙、买田、授田规定不同。
④永业田为世业,不再收还。
⑤职官有职分田,官署有公廨田,收入充俸禄和办公费用。
均田制的实施,对唐初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促使劳动力与土地结合,保证政府赋役了积极作用。
唐高宗以后,土地兼并加剧,农民逐渐破产流亡,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
直到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正式实行,标志着均田制彻底被土地私有制度所取代。
1。
2019年历史必修二第一单元农业
一、发达的古代农业
1.古代中国农业的发展阶段
早期农业
氏族公社
(封建社会)
传统农业
夏商周
2.传统农业的发展概况
影响古代 中国农业 发展的主 要因素有 哪些?
生产力发展水平
社会局势 政府政策 自然条件 ……
早期农业生产的出现
1、起源: 距今一万年左右,世界农业起源地之一(三大中心)
神农是中国农业的始祖(采集经济 种植经济)
2、特 点(含义) 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 相结合,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家基本需要和缴 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社 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
3、小农经济的弱点: 1、分散性:一家一户个体小生产 2、封闭性: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相互之间 缺少交往和合作
3、落后性:阻碍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
2、表现:
耕作方式 生产工具 耕作技术
原始农业 刀耕火种
石刀、石斧、
耒耜
刀耕火种
农作物 南稻北粟
少量青铜农具 排水、沤肥 商、周 石器锄耕, 石器木器骨 除草、治虫
器为主
五谷
3、意义: ①生活方式改变:从迁徙走向定居
②奠定了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基础
4、特点: ①独立发展,自成体系 ②植主畜辅
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
6.明朝时期白银的普遍流通并没有促进对外贸易的繁荣,这是因 为明朝政府严格限制对外贸易。 7.资本主义萌芽不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还反映了封建制度 的衰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不是“闭关锁国”和 “重农抑商”政策,而是衰落的封建专制制度的阻碍。 8.小农经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 (1)小农经济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家庭生产、生活为基本单 位的小规模的个体农业经济。它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 背景下,其性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1 3.2原始资料:实施均田制
原始资料:实施均田制
魏初,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而豪强征敛倍于公赋。
给事中李安世上言:“岁饥民流,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
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归今主,以绝诈妄。
”魏主善之,由是始议均田。
冬,十月,丁未,诏遣使者循行州郡,(行,下孟翻。
)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良丁,谓良人。
)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初受田者,男夫给二十亩,课种桑五十株;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
恒计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
诸宰民之官,各随近给公田有差,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资治通鉴》卷一三六《齐纪二》武帝永明三年(四八五)。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原始资料:土地兼并
原始资料:土地兼并
仲舒又说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汉兴,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然后可善治也。
”竟不能用。
──《文献通考·田赋考》故秦汉之际有豪强兼并之患,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无立锥之地。
──《文献通考·田赋考》自祖宗承五代之乱,王师所至,首务去民疾苦,无名苛细之敛,刬革几尽,尺缣斗粟,无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除、倚阁,殆无虚岁,倚阁者,后或岁凶,亦辄蠲之。
而又田制不立,畎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伪冒者,未尝考按,故赋入之利,视古为薄。
丁谓尝曰“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十而税二者有之”,盖谓此也。
──《文献通考·田赋考》四川巡按孔贞一言:蜀昔有沃野之说,然惟成都府属,自灌抵彭十一州县开堰灌田故名焉。
近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
──《明神宗实录》(万历)。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课文注释:西欧庄园经济和农奴制以及东汉的庄园经济
课文注释:西欧庄园经济和农奴制以及东汉的庄园经济9—13世纪是封建庄园兴盛时期。
9世纪起,一种新的封建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奴劳役制庄园开始在西欧流行。
典型的庄园采用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这就决定了庄园的结构以庄园的土地划分成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的特征。
庄园有时就是一个村子,但二者也经常是不一致的。
庄园的耕地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各户农奴份地互相交错在一起,所以实行强迫轮种。
中古西欧农业生产力发展缓慢,致使农村公社的耕作制度得以长期保留。
9世纪的王室庄园和大修道院庄园面积很大,有的占地几千公顷。
9世纪以后的庄园一般都比较小。
庄园以外的农民也多是封建依附农民,但所受剥削不同于服沉重劳役的农奴,一般以交纳实物租、货币租为主。
劳役地租在14世纪以前大体上是适合当时西欧比较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的地租形式,庄园作为农奴实行劳役地租剥削的组织曾在西欧这一时期存在。
经济上农奴和其他封建农民一样,是一个独立的小生产者。
他领有份地,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作,他有独立经济,有财产,有家庭。
农奴的特性在于他须在庄园上耕种领主自营地,受劳役地租剥削。
在劳役地租的条件下,封建主对农奴人身,换言之对其劳动力特别强有力的支配是对农奴进行剥削所必需的。
这种封建主与农奴在生产中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以法律形式和其他非经济手段(如习惯、道德、舆论)固定下来就体现为封建地主对农奴的超经济强制。
法律强调农奴人身属于主人,农奴世代成为农奴,只有被主人释放才能免除农奴身份,不能随意离开主人,可由主人买卖或转让。
从法律地位讲,农奴没有婚姻自由,与所在庄园以外的人结婚要交结婚税;没有财产权,要纳“死手捐”(即继承税),主人还可按自己的需要临时向农奴勒索钱物。
农奴对于主人这种低下的法律地位明显受到罗马法有关奴隶规定影响的结果,但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证在生产中封建主对农奴劳动力的支配。
对于东汉时期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经营方式,有人认为东汉庄园制,它主要是由占有大量私田的封建贵族、官僚、地主等所组成,庄园中一般都设有部曲、家兵等私人武装。
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2 1.4原始资料:井田制
原始资料:井田制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孟子·滕文公上》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
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再为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
农民户人己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汉书·食货志》税制改革
桓公曰:“伍鄙若何?”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
”
──《国语·齐语》。
新人教版必修二第四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
材料一 :
……
——人教版《中国古代史》(全一册)
永乐二年,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舡, 材料二 :永乐二年,禁民下海。时福建濒海居民,私载海舡,交 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 通外国,因而为寇。郡县以闻,遂下令禁民间海船, 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古称禁榷制度。 古称禁榷制度。禁,乃禁止之意;榷,为独木桥。汉唐之人在注说西汉榷 乃禁止之意; 为独木桥。 酒之事时作了很好的解释: 如淳曰: 榷音较。 应劭曰: 县官自酤榷卖酒, 酒之事时作了很好的解释:“如淳曰:‘榷音较。’应劭曰:‘县官自酤榷卖酒, 小民不复得酤也。 韦昭曰: 以木渡水曰榷。谓禁民酤酿,独官开置, 小民不复得酤也。’韦昭曰:‘以木渡水曰榷。谓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 设木为榷,独取利也。 师古曰: 榷者,步渡桥。 尔雅》谓之石杠, 设木为榷,独取利也。’师古曰:‘榷者,步渡桥。《尔雅》谓之石杠,今之略 徇是也。禁闭其事,总利人官,而下无由以得,有若渡水之榷,因立名焉’ 徇是也。禁闭其事,总利人官,而下无由以得,有若渡水之榷,因立名焉’。” 禁榷,就是禁止私人经营,由官府垄断,利出一孔,犹如过独木桥, 禁榷,就是禁止私人经营,由官府垄断,利出一孔,犹如过独木桥,舍此而别无 它途。 它途。 这样一种制度,根据文献记载,说它源于春秋管仲相齐时的“管山海” 这样一种制度,根据文献记载,说它源于春秋管仲相齐时的“管山海”政 策应该是可信的。不过,这时专卖制度尚处于萌发期, 策应该是可信的。不过,这时专卖制度尚处于萌发期,它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和 完备。到了西汉武帝时期,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 完备。到了西汉武帝时期,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实行盐铁官营和榷酒等经济 政策,其具体做法, 汉书·食货志 的记载, 食货志》 政策,其具体做法,据《汉书 食货志》的记载,是官府在全国各盐产地和铁产 设置盐铁官,管理盐铁的生产;从事盐铁生产的盐户和铁户, 地,设置盐铁官,管理盐铁的生产;从事盐铁生产的盐户和铁户,无生产经营自 他们被完全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发给盐户和铁户必要的生产工具, 由,他们被完全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发给盐户和铁户必要的生产工具,所 有产品由官府收购、运输和销售;禁止民间私自生产和运输销售,如有违反, 有产品由官府收购、运输和销售;禁止民间私自生产和运输销售,如有违反,处 以重刑重罚。这样,官府通过控制盐铁等重要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 以重刑重罚。这样,官府通过控制盐铁等重要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从而达 到了政府垄断利源的目的。随着这套政策的实施,专卖制度形成体系并趋于定型。 到了政府垄断利源的目的。随着这套政策的实施,专卖制度形成体系并趋于定型。 在唐宋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专卖制度得到恢复和实施。 在唐宋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专卖制度得到恢复和实施。唐肃宗乾 元元年(公元 公元758年),第五琦恢复盐的专卖。到文宗太和九年,茶叶由税茶改为 元元年 公元 年 ,第五琦恢复盐的专卖。到文宗太和九年, 榷茶,唐王朝又对茶叶实行专卖。宋代,宋王朝一立国,就禁榷茶、 同时, 榷茶,唐王朝又对茶叶实行专卖。宋代,宋王朝一立国,就禁榷茶、盐。同时, 专卖制度的专卖范围不断扩大。中唐以前,国家专卖的商品,始终局限于盐、 专卖制度的专卖范围不断扩大。中唐以前,国家专卖的商品,始终局限于盐、铁、 酒三种;中唐以后,除这三种之外,纳入专卖的还有茶叶、 酒三种;中唐以后,除这三种之外,纳入专卖的还有茶叶、矾、醋,以及从海外 贸易中得到的海外贸易品如香药、犀象等。 贸易中得到的海外贸易品如香药、犀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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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资料:均田制
(太和)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
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
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
奴各依良。
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
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
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
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
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了种莳。
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
无桑之乡,准此为法。
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
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
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
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
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
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
令、郡丞六顷。
更代相付。
卖者坐如律。
──《魏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