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合集下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宁政办[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办〔2013〕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省近期也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省委常委(扩大)会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字号】宁政办[2012]327号•【施行日期】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12〕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突发事件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早一分钟处置,人民群众就会少一份损失、多一份安全。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郑新聪市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直报点制度,提高信息报告时效性(一)信息直报范围。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二)信息直报点。

市政府在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设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直报方式和渠道。

市政府总值班室设立电话直报(电话:0593-*******;传真:************)、短信直报(181****6789)等方式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各直报点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彩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四)信息直报时限和内容要求。

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要求,力求信息准确性、时效性。

涉密内容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报送。

1、电话或短信首报。

时限:各直报点单位凡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彩信等方式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主管单位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各直报点单位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也应在10分钟内反馈核实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宁政办[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制定的《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日宁德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为了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O13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理环境和气候我市所处的地理环境大部分为中低丘陵区,自然斜坡坡度大,境内地层主要为中生代的沉积-火山岩系,构造条件复杂,岩石风化强烈,土层厚度大,并地处东南沿海,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雨水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西部2100毫米、东部1300毫米、半岛及岛屿区700-900毫米。

雨量集中在5、6、8、9四个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55%-60%。

尤其是7、8、9三个月为台风季节,台风暴雨往往造成局部高强度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我市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具备了地质灾害的发育条件,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

二、2012年地质灾害概况2012年我市主要遭受5号台风“泰利”和9号台风“苏拉”的影响。

2012年全年我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66处,其中滑坡51处、崩塌15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宁政办[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中震发〔2009〕3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10号),现就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制度地震是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害面广、难以预测等特点。

宁德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紧邻全球地震最活跃的台湾地震带,地震活动频繁,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十分重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着力提升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防震减灾法》的实施,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落实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对高校、医院、超高限层和大跨度建筑结构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城市桥梁、供水、供气、排污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建设。

二、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指导思想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1.4.3分级管理,快速应对1.5适用范围2.机构和职责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3.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3.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3.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3.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4.预警和预防机制4.1监测4.2预防预警4.3预警发布4.4预警行动4.5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5.应急响应5.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Ⅱ级)5.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5.3小型地质灾害险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5.4应急响应结束6.保障措施6.1应急队伍、装备保障6.2应急资金保障6.3应急物资保障6.4应急技术保障6.5宣传与培训6.6监督检查6.6信息发布7.责任与奖惩7.1奖励7.2责任追究8.预案管理与更新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2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2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6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现就做好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一)各级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积极建立自然保护区,继续完善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布局,将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小种群物种及自然遗迹的保护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市面积的比例;同时要按照自然地理单元和物种的天然分布情况,对辖区内已建自然保护区进行系统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的机构和布局,积极推动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县(市、区)政府要在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辖区内省级、市级、县级承担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能的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核查和确认工作,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及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予以发布。

范围、界线和功能分区的核查确认工作要在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确保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功能区合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05•【字号】宁政办〔2007〕220号•【施行日期】2007.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提供应急管理工作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广泛征集、筛选,于2007年9月26日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成立宁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第一批专家组成员共36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大类。

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成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排序,括号内为其主要研究领域):一、自然灾害类(17人):王兴春闽东水产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海洋生物防控技术)左平昭(女)宁德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天气预报)刘振勇闽东水产研究所研究员(水产养殖及病害)刘家富宁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海洋生物、水产养殖)吴寿明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余养敬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大队长、地矿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地质矿产、工程地质)余会康宁德市气象局高级工程师(天气预报、应用气象)张世平宁德市农业局植保站站长、高级农艺师(植物保护)张斌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江海堤防、水利水电、水库水坝)张亚坤宁德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陈文杰宁德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生态保护)陈少琴(女)宁德市气象局工程师(防雷工程)陈荣魁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副队长、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地质矿产、地质灾害)林元文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审查师、高级工程师(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岩土工程)林友爱宁德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天气气候、应用气象)龚孟忠宁德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站站长、高级工程师(海洋生物防控技术)黄朝阳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高级工程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二、事故灾难类(9人):丁智华宁德电业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管理)朱炳棋宁德海事局副局长、高级船长(船员管理、海上交通运输控制与管理、海上搜救)孙高亮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土木工程结构)李燕平宁德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助理研究员(海洋环境、水产养殖)陈慧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水产养殖)陈健勇宁德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工程)林永安宁德市环境检测站高级工程师(环境监测与污染监控)宫景霞(女)宁德市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环境保护)雷莹(女)宁德市环境监测站站长、高级工程师(环境污染)三、公共卫生类(8人):朱绍亨宁德市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临床医学内科)陈陆明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预防医学、流行病学)陈少平宁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传染病疾病控制)周章轩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卫生检验、理化检验)郑则乐宁德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站站长、高级兽医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兽医)袁高林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控制与消毒、媒介生物)郭胜利宁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主任医师(食品卫生)焦维克宁德市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临床医学内科)四、社会安全类(2人):李雄宁德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缪雄平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研究员(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二〇〇七年十月五日附件1宁德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3•【字号】宁政文[2013]136号•【施行日期】2013.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13〕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闽政〔2013〕14号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一)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加快建设宁德(霞浦)新一代雷达系统和屏南X波段移动雷达系统,增强局部地区强降水天气系统的应急气象观测能力;加密观测网络布点,优化站点布局,以及高山、海岛、交通、电力、通讯干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的有效监测;整合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气象、水文、水利掌上信息共享平台。

(市气象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配合)(二)加强海洋监测预警。

根据国家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将在已有的福鼎、台山、三沙、北礵等四海洋环境监测站和五测点基础上,增加一个验潮站;并建设沙埕(南镇)X波段测波雷达;在闽东渔场布放1~2个3m浮标;在扩展原有的潮汐、波浪、海洋气象等传统观测要素基础上,增加海啸观测预警能力,重点建设北礵、三沙海啸预警台;构建30米等深线、岛基、陆基三层纵深海洋环境观测预警站点,完善水上、水下、海底多维立体综合海洋观测网,实现宁德沿海多层次海洋环境观测监视。

同时,进一步推进东海分局与宁德市、闽东中心站与福鼎市共建工作,进而推进区域精细化观测站位建设,实施区域海洋动力环境数值模拟和海洋灾害预警服务平台建设,为宁德海上防台风、防风暴潮、防海啸、港航、搜救等事业提供服务,为海水养殖、海洋工程、海洋开发、海洋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宁德海洋经济有效、良好、健康发展提供海洋环境保障服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宁政办〔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科学组织、依法应对、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闽政办〔200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教培训工作(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以学习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深入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承担的职责。

要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宣传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和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和新经验,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普及宣传应急防护知识,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气氛。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4
•【字号】宁政办〔2017〕32号
•【施行日期】2017.0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印发的《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政办〔2013〕292号)同时废止。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2013]167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2【实施日期】2013.07.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1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2013〕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2日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分级2.组织体系2.1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2.4现场指挥部和职责2.5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2.6专家组组成及职责2.7应急抢险队伍组成及职责3.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3.1地质灾害监测3.2地质灾害预防3.3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3.4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扩大应急4.3应急结束5.善后处理5.1赔偿5.2治理5.3搬迁5.4信息发布6.应急保障6.1救灾队伍保障6.2救灾资金保障6.3救灾物资保障6.4应急技术保障6.5交通运输保障6.6治安维护保障6.7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与培训7.2演练7.3监督与检查7.4奖惩与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8.4说明8.5名词术语9.附件9.1地灾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9.2地灾灾情、险情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宁德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2]175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2
【实施日期】2012.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加快构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 / 1。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1.07•【字号】宁政办〔2007〕251号•【施行日期】200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宁德军分区司令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编制《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简称《规划》),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总体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编制《规划》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在分析全市应急体系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全面提高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一是应急体系现状。

简要概括全市应急体系现有工作基础,分析体制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指挥、物资保障、应急队伍和科技支撑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严峻形势。

二是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明确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原则和“十一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及分类目标。

宁德地震应急预案

宁德地震应急预案

宁德地震应急预案
一、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
地震是自然灾害中常见的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做好地震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地震应急预案。

二、地震预警与信息发布
1.地震预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地震预警信息及时进行发布和传达,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信息发布
当地震发生后,及时发布地震情况、灾情进展、救援措施等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三、地震应急救援
1.组织救援力量
根据地震情况,组织各类救援力量,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2.救援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搜救被困人员,疏散受困群众,保障生命安全。

四、灾后重建与心理疏导
1.灾后重建
制定灾后重建方案,组织各方力量进行重建工作,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心理疏导
组织专业力量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稳定他们的情绪,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五、其他应急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六、预案的落实和完善
1.组织演练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持续完善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教训,持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救援能力。

七、预案的保密性和通报
地震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只能在规定的情况下向相关人员通报和使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宁政办[2012]175号
•【施行日期】2012.07.0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2012〕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加快构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德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专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莉珍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章华翰市发改委副主任
郑华峰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兴民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木金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光鸿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国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细康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阮桂琴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余振希市地震局局长
朱祖科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月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刘松生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才明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郑仙照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克先市水文局副局长
王锦华中国移动宁德分公司副总经理
林斯渊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副总经理
谢群中国联通宁德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气象局,由郑仙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宁政文〔2008〕228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我市是洪、涝、旱、风、暴、潮灾害及次生山地灾害频发地区,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社会风险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突发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切实把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并统一指定民政部门作为被保险人,负责具体工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县(区)分、支公司作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签订保险合同,尽快开展理赔工作,让灾民及时得到救助。

二、落实保险费用。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必须覆盖全市所有人口,每人每年1.5元保险费统一由市、县、区财政支付。

其中各县(市、区)财政负责支付各自辖区内投保人的保险费,市本级财政对蕉城区和东侨经济开发区投保人的保险费适当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研究落实保险费用,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一)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特指:雷击、暴风、暴雨、崖崩、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二)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不含所有在校学生);(三)见义勇为行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四)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五)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
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
【发文字号】宁政办[2006]154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9
【实施日期】200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2006〕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

各级政府要清醒认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当前面临的复杂震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地震安全防患工作。

根据2006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要求,现将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关于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宁德市地震局2006年8月1日)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虽然历史上我市没有发生过大的破坏性地震,被认为是相对稳定区,但国家地震局重新审视我国的地震态势后,在新的地震烈度区划中将我市从过去五度区提高到与全省同步的六度区,省地震局也把我市列为地震重点工作区。

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警惕,以防范为主,认真做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2006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建设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建设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能
力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2]69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建设的通知
(宁政办〔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依山靠海,地形独特,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是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力度的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得到逐步完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但还存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低,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

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建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气象部门要有效搭建可靠实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宁政办[2013]1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宁政办[2013]1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宁政办〔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梳理分解。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六新大宁德”建设的开局之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要强化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根据《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职责,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节点,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同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督查。

要加大督查督办,各级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推进有困难的工作,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并跟踪督促,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办[2013]19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办[2013]19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宁政办〔2013〕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下达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3〕83号)精神,结合我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情况,对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相对控制指标进行测算分解,经市政府同意,现补充下达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附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认真分解补充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同时,为便于测算分解和考核,对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可采用10万人(常住人口)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代替分解下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宁政文〔2013〕126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严格考核,完善奖惩,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3]292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3〕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减灾委员会
2.2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5 人员准备
3.6 救灾捐赠
3.7 技术准备
3.8 宣传和培训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 灾害预警预报
4.2 灾情信息管理
4.3 灾情会商核定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Ⅳ级响应
5.5 信息发布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性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7.附则
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7.2 预案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7.5 预案解释
7.6 预案生效时间
7.7 说明
8.附件
宁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宁德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低温冰冻、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坚持预防为主。

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狠抓落实,坚决做到早报告、早救助。

1.4.3 坚持统一领导。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1.4.4 坚持密切配合。

发挥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2.1市减灾委员会
宁德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市减灾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宁德军分区副参谋长担任。

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外侨办、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统计局、人防办、气象局、地震局、科协、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宁德海事局,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德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德分公司、人保财险宁德市分公司,宁德军分区、武警宁德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市减灾委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宁德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办〔2013〕222号)明确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系统减灾救灾工作。

2.2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市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全市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全市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完成市减灾委赋予的其它任务。

3.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
例》和《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分配使用机制,督促各地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3.1.1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1.2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

如当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的,应调整追加预算,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地区群众农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

3.1.3 市、县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补助标准。

3.2 物资准备
3.2.1 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沿海各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山区各县建筑面积不少于630平方米。

3.2.2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

3.2.3 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落实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

沿海各县(市、区)储备救灾帐篷不少于100顶、救灾棉被不少于2000床,山区各县储备救灾帐篷不少于50顶,救灾棉被不少于1000床。

同时,储备棉大衣、毛巾被、床架、草席、毛毯、衣服等救灾物资。

3.2.4 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形成救灾物资市、县两级保障体系。

对于不易储存的食品及其它物资,同当地厂家或商家签订供货
协议,以确保灾害期间根据需要随时购买并调运。

3.2.5 建立完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

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8小时内运抵灾区。

3.2.6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3.1 通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通信网络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应急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3.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和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完善部门间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实现灾害情报共享和信息交流。

3.3.3 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充分依托、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物联网地理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4.1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装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