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现象是当前建筑行业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危害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追求不正当利益,就同一建设项目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其中一份是正式的、对外公开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或阳合同;另一份是实质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私下签订的合同,称为黑合同或阴合同。
2. 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建设工程项目的利润较高,部分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合同欺诈。
(2)监管不力:建筑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监管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市场竞争: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为了承揽项目,不得不采取不正当手段签订黑合同。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法规对黑白合同的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漏洞,导致部分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黑白合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2. 损害他人权益:黑白合同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3. 增加合同风险:黑白合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增加合同风险。
4. 影响工程质量:黑白合同导致工程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5. 破坏市场秩序:黑白合同现象破坏建筑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三、解决黑白合同问题的办法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建设,明确黑白合同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惩黑白合同违法行为。
3. 提高市场竞争: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促进市场竞争。
4. 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加大税收征管: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建筑行业的偷逃漏税行为。
6. 培育诚信文化:加强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在建筑行业中,黑白合同,又称为阴阳合同,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对国家的税收、法律的尊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那么,什么是黑白合同?为什么它会存在?又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黑白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同一建设项目签订的两份合同。
一份是双方真正执行的合同,即白合同,又称为阳合同;另一份则是双方另行签订的实质性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合同,通常用于逃避税收等目的,即黑合同,又称为阴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主要是因为一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如逃避税收、压低工程款等。
他们利用黑白合同,将真实的合同内容隐藏起来,以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使得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变得更加恶劣。
对于黑白合同的问题,我国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
例如,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逃避税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有违法行为等。
然而,由于黑白合同的隐蔽性较强,加上一些单位为了利益,仍然在偷偷进行这种行为,因此,这一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要解决黑白合同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也需要提高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黑白合同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其次,需要完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
通过建立健全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提高行业门槛,鼓励诚信经营,打击恶性竞争,从而减少黑白合同的存在空间。
最后,还需要加大对逃避税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涉及黑白合同的单位,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不仅要对单位进行处罚,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以起到震慑作用。
总之,黑白合同问题是建筑行业的一个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这需要政府、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黑白合同问题,还建筑市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
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
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一、前言在我国建筑市场,黑白合同一直是施工合同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政策法规,采取合法形式签订的显性合同(即白合同)和实际履行的非法隐性合同(即黑合同)之间的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还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危害及防治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黑白合同的定义黑白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规避国家政策法规,采取合法形式签订的显性合同(白合同)和实际履行的非法隐性合同(黑合同)之间的合同。
其中,白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签订的合同;黑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采取隐瞒、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非法合同。
2.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建设市场参与者为了追求非法利益,采取黑白合同手段,逃避税收、规费等法定义务。
(2)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领域存在监管漏洞,给黑白合同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不到位: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部分政府部门对黑白合同的查处不力,导致其蔓延。
(4)市场环境不良:建筑市场供需失衡,部分企业为了承接工程,不得不采取黑白合同手段。
三、黑白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黑白合同导致国家税收、规费等法定义务流失,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破坏建筑市场秩序:黑白合同使得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
3.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黑白合同往往涉及欺诈、隐瞒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 增加合同风险:黑白合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增加合同风险。
5. 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黑白合同暴露企业非法行为,损害企业形象和信誉。
四、黑白合同的防治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黑白合同的惩处力度。
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
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为了某种利益考虑,就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其中,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这种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常见,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以及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一、黑白合同的现象及原因1. 现象表现(1)价款存在明显差额:当事人为了规避税收、规费等政策,往往会就同一工程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价款低于实际价款,用于对外展示和备案,称为“白合同”;另一份合同约定的价款高于实际价款,用于实际履行,称为“黑合同”。
(2)履行方式存在差异:当事人可能会就同一工程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为正常履约,另一份合同则约定特殊的履行方式,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特殊约定。
(3)虚假招投标:有些建设单位为了确保特定施工单位中标,会采取邀请招投标的方式,事先与投标单位进行实质性谈判,要求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另行按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
2. 原因分析(1)利益驱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如规避税收、规费等,往往会采取签订黑白合同的方式。
(2)监管不力:我国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黑白合同现象得以滋生。
(3)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黑白合同的界定和处罚措施不够明确。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1. 工程质量隐患:由于黑白合同的存在,施工单位可能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按照“黑合同”的约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从而导致工程质量隐患。
2. 工程安全问题:黑白合同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忽视工程安全措施,进而引发安全事故。
3. 破坏市场秩序:黑白合同现象严重扰乱了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一、引言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两份或以上在实质内容上存在差异的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黑白合同的认定1. 黑白合同的概念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两份或以上在实质内容上存在差异的合同。
其中,所谓“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中标合同;所谓“黑”合同,是指双方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合同。
2. 黑白合同的认定标准(1)是否存在两份或以上在实质内容上存在差异的合同。
(2)是否存在一份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中标合同,以及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其他合同。
(3)承包人是否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黑白合同的处理1. 黑白合同的处理原则(1)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尊重合同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2. 黑白合同的处理方法(1)确认黑白合同的效力。
对于无效的黑白合同,应当确认其无效;对于有效的黑白合同,应当确认其有效。
(2)按照黑白合同的约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对于有效黑白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于无效黑白合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处理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对于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四、结论建设工程领域黑白合同的认定和处理,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黑白合同的认定,应当严格把握认定标准,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应当按照处理原则和方法,确保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黑白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黑白合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这些纠纷中,黑白合同问题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是正式的、公开的合同,称为“白合同”,另一份是私下的、不公开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这两种合同往往存在实质性内容的不一致,给纠纷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法律后果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黑白合同的定义黑白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是正式的、公开的合同(白合同),另一份是私下的、不公开的合同(黑合同)。
这两份合同在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内容的不一致。
2.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往往会私下签订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内容进行修改,以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
(2)监管不力: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导致黑白合同的产生和存在。
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贿赂,为黑白合同的签订提供便利。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黑白合同可以逃避税收、规避法律责任,从而导致黑白合同的产生。
二、黑白合同的法律后果1. 黑白合同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黑白合同均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黑白合同纠纷中,白合同往往被视为无效合同,而黑合同则被视为有效合同。
这是因为,白合同是正式的、公开的合同,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黑合同是私下的、不公开的合同,往往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不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
2. 黑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黑白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进行建设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了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其中,一份是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或“阳合同”;另一份是双方另行签订的实质性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合同,通常称为“黑合同”或“阴合同”。
黑白合同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存在多种形式和表现,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其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过程中,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其中,白合同是指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监管作用;黑合同则是指双方另行签订的实质性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合同,通常不进行备案和公示。
2. 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黑白合同的产生主要源于当事人追求不正当利益。
当事人通过签订黑合同,可以达到规避监管、降低成本、逃避税收等目的,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2)监管不力:建设施工领域涉及部门众多,监管体系复杂,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给黑白合同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3)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明确规定,但仍有漏洞和不足,使得当事人可以利用这些漏洞签订黑白合同。
二、黑白合同的表现形式1. 合同价款存在明显差额:黑白合同中,双方往往就同一工程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价款较低,一份价款较高,实际履行时按照价款较低的合同执行。
2. 履行方式存在差异:黑白合同中,双方在履行方式上也可能存在差异。
如一份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另一份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
3. 虚假招投标: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当事人往往进行虚假招投标活动,签订白合同,然后另行签订黑合同。
4. 规避监管和少缴规费:当事人签订白合同,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少缴相关规费。
工程黑白合同认定
工程黑白合同认定一、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确认合同双方是否具备签订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
合法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者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任何不具备法定资格的合同主体所签订的合同,均有可能被认定为“黑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保标准、支付条款等。
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包含有损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条款,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即“黑合同”。
三、合同形式的规范性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文本应当清晰、完整,包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等内容。
任何口头协议或者非正式文书,都可能因形式不规范而被认定为“黑合同”。
四、合同履行的合规性考察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如果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精神,也可能触犯法律,导致合同被认定为“黑合同”。
五、解决争议的法律途径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任何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如暴力催收、恶意诉讼等,都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为“黑合同”。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正当性分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确保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仍然合法有效。
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未经对方同意,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进而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七、结语工程黑白合同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内容合法性、形式规范性、履行合规性、争议解决途径以及变更与终止的正当性等。
只有当合同在这些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认定为“白合同”。
反之,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黑合同”,从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问题一直是我国建筑行业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法律效力以及如何治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同一建设项目上签订的两份合同。
其中一份是双方中标备案的施工合同,俗称“白合同”或“阳合同”。
另一份是双方另行签订的实质性内容与白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合同,俗称“黑合同”或“阴合同”。
二、为什么会产生“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和发展商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逃避税收等法律法规的监管。
他们通过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开合同,另一份则是实际执行的私下合同,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三、“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黑白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四、如何治理“黑白合同”
治理“黑白合同”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其次,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最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总之,“黑白合同”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进行治理。
只有依法治国,加强监管,才能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形象。
建筑施工合同的黑白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问题一直是建筑行业中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法律效力以及如何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黑白合同,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正式的施工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与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其中,白合同通常指的是经过招投标程序,双方正式签订的中标合同;黑合同则是指双方在白合同之外,为了规避政策法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签订的补充合同。
2. 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建筑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往往涉及到工程款、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利益调整,当事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可能采取签订黑白合同的方式。
(2)政策法规限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当事人可能会签订与正式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黑白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而黑白合同则成为一种调整合同内容的手段。
二、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1.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关于黑白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定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这意味着,黑白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不如中标合同。
2. 黑白合同的效力风险虽然黑白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不如中标合同,但并不意味着黑白合同毫无意义。
黑白合同可能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不具有改变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黑白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如何防范黑白合同风险1. 加强合同管理: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
对于合同内容的调整,应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 提高法律意识:当事人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充分了解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避免因签订黑白合同而遭受损失。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一、概念及背景建设工程领域的黑白合同,是指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相同的施工范围所签订的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通常将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将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所签订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这一现象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中较为常见,其产生的背景源于我国的招投标制度。
二、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1. 白合同的效力认定白合同,即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所签订的中标合同,其效力认定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必须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中,若白合同不存在《建工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即认定为有效合同。
反之,则无效。
2. 黑合同的效力认定黑合同,即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其效力认定也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必须招标却未招标的情况下,无论何时签订,均无效。
在非必须招标的情况下,则分情况而定,但一般黑合同并不当然受白合同效力的影响。
3. 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认定黑白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认定,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等四个方面是判断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关键要素。
若合同内容在这些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则可认定为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黑白合同的适用规则(1)中标有效的情况下,根据中标合同内容来确定权利义务,即白合同优先适用规则,尤其涉及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价款等四个方面。
(2)中标无效的情况下,黑白合同一般都认定无效。
此时,根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的,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予以折价补偿,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的,可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3)对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一般原则受黑白合同规则的约束。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市场日趋繁荣。
建设施工合同作为建筑项目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施工合同可分为黑白合同两种,本文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详细解析。
一、黑白合同的含义1. 黑白合同的定义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主要条款,分别采用明确、书面的形式(即“白合同”)和口头、非书面的形式(即“黑合同”)进行约定的合同。
2. 白合同白合同是指依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白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白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 黑合同黑合同是指在白合同之外,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口头、非书面的约定。
黑合同的内容可能包括:工程额外费用、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
黑合同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易被发现。
二、黑白合同的利弊1. 黑白合同的优点(1)明确双方权益。
白合同作为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工程管理。
白合同中明确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条款,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便于追究责任。
白合同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分清责任,便于追究法律责任。
2. 黑白合同的缺点(1)增加合同风险。
黑合同的存在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增加合同风险。
(2)影响合同效力。
黑合同如果与白合同内容冲突,可能会影响白合同的效力。
(3)容易引发纠纷。
黑合同的隐蔽性可能导致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
三、黑白合同的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双方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避免出现黑白合同。
2. 完善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完善合同条款,特别是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重要内容,以减少合同纠纷。
建设施工合同黑白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黑白合同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建筑市场活跃度不断提高。
建设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发生黑白合同现象,即正式合同之外,当事人双方还签订一份与正式合同内容基本相同,但有些条款却有所不同的秘密合同。
黑白合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纠纷不断。
因此,有必要对建设施工合同黑白合同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危害及应对措施。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后,为了某种利益需要,又私下签订一份与正式合同内容基本相同,但有些条款却有所不同的秘密合同。
在建筑市场中,黑白合同主要存在于建设施工合同中。
2. 特点(1)合同的合法性:黑白合同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其本质上仍然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的私密性:黑白合同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具有很高的私密性,通常只有当事人双方知晓。
(3)利益的驱动性:黑白合同的产生,主要是当事人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如逃避税收、降低成本等。
(4)条款的可变性:黑白合同的条款通常与正式合同基本相同,但有些条款会有所不同,这些不同的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关心的问题。
三、黑白合同产生的原因1. 利益驱动: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巨额资金,当事人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容易产生黑白合同。
2. 法规不完善:建筑市场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对黑白合同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黑白合同现象屡禁不止。
3. 监管不到位: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当事人有机可乘,容易产生黑白合同。
4. 市场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当事人为了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包括签订黑白合同。
四、黑白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黑白合同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
2. 破坏市场秩序:黑白合同的存在,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
建筑施工中的“黑白合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危害以及如何避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黑白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定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通常,黑白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达成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另一种是双方在招投标结束后,为了逃避监管而私下签订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2. 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建筑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获取工程,往往采取降低报价、承诺额外利益等手段,导致中标合同与实际执行的合同内容不一致。
(2)监管不力: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当事人趁机违规签订黑白合同,逃避法律法规的约束。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认为黑白合同可以逃避税收、监管等责任,从而导致黑白合同的产生。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1. 损害国家利益:黑白合同导致工程造价不真实,国家投资得不到合理保障,损害国家利益。
2. 损害公共利益:黑白合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影响公共利益。
3. 损害他人利益:黑白合同导致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利益受损,如供应商、分包商等。
4. 破坏市场秩序:黑白合同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影响公平竞争。
5. 增加纠纷风险:黑白合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不断,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如何避免黑白合同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杜绝黑白合同的产生。
2.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3.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对存在黑白合同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纳入信用体系,限制其在建筑市场的活动。
4. 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黑白合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5. 强化合同履行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内容与实际执行一致。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黑白合同。
简单来说,白合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的正式合同。
而黑合同则是指未经备案登记,但实际上被双方所执行的合同。
黑合同往往因为涉及避税、逃避监管等问题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在法律上,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而黑合同则因其未经备案,其法律效力受到质疑,一旦发生争议,很难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
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鼓励双方签订并备案白合同,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如何认定黑白合同呢?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 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比较两份合同的条款,看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差异。
如果黑合同的内容与白合同有显著不同,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黑白合同。
2. 合同履行情况:查看实际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等是否与白合同相符,如果实际履行情况与黑合同更为接近,可能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
3. 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通过询问合同双方,了解他们对合同的认识和执行情况,以此作为判断依据。
4. 相关证据:包括工程进度记录、款项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判断黑白合同的辅助证据。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黑白合同的产生,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并备案合同;- 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白合同约定执行,确保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保留好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提供一个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范本供参考:建设工程黑白合同认定书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白合同”),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
现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对原白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形成了新的《建设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此认定如下:1. 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除非与白合同相抵触,否则均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也被称为“阴阳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
其中,经过招投标程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黑白合同作为现代建设工程领域的特有产物,其现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普遍性。
一、黑白合同的概念及特点1. 概念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采取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来约定同一工程项目的建设事项。
其中,一份合同经过招投标程序并备案,称为“白合同”,另一份合同则未经过招投标程序或未备案,称为“黑合同”。
2. 特点(1)合同当事人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了价款存在明显差额、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等的两份合同。
(2)当事人签订的两份合同中,一般有一份进行了登记、备案等公示,即所谓“白合同”,一份没有进行登记、备案等公示,即所谓“黑合同”。
(3)白合同往往伴有虚假招投标行为。
(4)当事人签订白合同,往往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少缴相关规费。
(5)当事人通过承诺书等形式明确与虚假行为伴生的白合同不作实际履行。
二、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1. 发包人为了套取银行贷款而抬高白合同价款。
2. 当事人为少缴税款而压低白合同价款。
3. 发包人为赶工期主动找承包人压价先签合同,甚至让承包人先进场施工,在招投标程序中让承包人找第三方陪标走过场。
4. 少数地方政府缺少资金,但为追求政绩先寻找投资并先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走招投标程序。
三、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1. 黑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签订multiple contracts,即多方合同。
因此,黑白合同在签订时均具有法律效力。
2. 黑白合同的履行问题。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白合同,而只履行黑合同,那么黑合同将具有实际履行力。
建筑施工_黑白合同
建筑施工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定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现象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较为普遍,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定义黑白合同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定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现象。
这里的“黑白合同”是指“黑合同”和“白合同”的合称。
其中,“黑合同”是指未经招投标程序,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而“白合同”则是指经过招投标程序,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2. 产生原因(1)利益驱动:建筑市场中的承包商、开发商等主体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往往会通过签订“黑合同”来规避招投标程序,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2)监管不力:建筑市场存在监管漏洞,部分政府部门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不够到位,导致“黑白合同”现象得以滋生。
(3)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黑白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当事人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的问题。
二、黑白合同的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定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即“黑合同”虽然可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由于合同形式不合法,不具有改变“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2. 法律责任(1)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黑白合同”由于违反了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赔偿责任:由于“黑白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因合同无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信赖利益等。
施工合同黑白结算
施工合同黑白结算一、前言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黑白结算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
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
其中,经过招投标并且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而与白合同有实质性不同内容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本文将从黑白合同的定义、产生原因、结算依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黑白合同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 黑白合同的定义黑白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达成同一建设目的,签订的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
其中,白合同通常是指经过招投标并且备案的合同,而黑合同则是指与白合同有实质性不同内容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2. 黑白合同的产生原因(1)招投标过程中的价格竞争。
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方为了低价中标,往往会承诺较低的工程价款和较短的工期。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价格上涨、设计变更等原因,承包方可能会面临亏损的风险。
为了弥补这一风险,承包方可能会与发包方签订一份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以实际发生的价格进行结算。
(2)政策法规的限制。
在我国,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如招投标制度、备案制度等。
为了规避这些限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签订一份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白合同,同时签订一份实际履行的黑合同。
(3)双方利益分配的差异。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分配往往存在差异。
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双方可能会签订一份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以调整双方利益分配。
三、黑白合同结算的依据在黑白合同结算中,应当以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这是因为:1. 白合同是经过招投标并且备案的合同,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白合同作为中标结果的体现,是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共识,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建筑黑白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黑白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在建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虚假的合同内容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在建筑行业中,黑白合同现象较为普遍,不仅损害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对建筑黑白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建筑黑白合同的定义建筑黑白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虚假的合同内容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其中,“黑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白合同”则是指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
三、建筑黑白合同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基础,其中对于黑白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1)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2)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行业的法律,其中对于黑白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1)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建筑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第五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于构成犯罪的黑白合同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1)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建筑黑白合同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对于建筑黑白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当事人一方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对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什么是指建筑工程黑白合同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它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谓黑白合同,并非指合同的颜色,而是指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对同一合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差额或者履行方式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
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被称为白合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被称为黑合同。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情形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要求投标者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另行按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
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隐患,损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种情形是,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串通一些关系单位与招标单位配合进行徒具形式的招投标并签订双方明确不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者干脆连招投标形式都不要而直接编造招投标文件和与招投标文件相吻合的合同用以备案登记而不实际履行。
黑白合同的存在,对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它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招投标制度的本意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定最优质的施工单位。
而黑白合同的出现,使得招投标过程变得名存实亡,不利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黑白合同导致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实际履行的合同与公示的合同存在差异,施工单位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从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最后,黑白合同还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当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于存在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难以确定双方的实际约定,给纠纷解决带来诸多不便。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合法有序环境,我国法律法规对黑白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此外,我国《民法典》也明确了判断合同无效的规定,黑合同因其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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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本身具有 的复杂性 、周期长等特点决定 了在 整个 施工过程 中不可避免会 面临各种 风险 因素 ,而针 对这 些不 确定 的风 险因 素的 出 现 ,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就其带来 的变化达成补充协议在 所难免。正是 由于该情况 的出现 ,实践 中,很多单位就借 由此打着补充协议 的幌子签 订黑 白合 同。那 到底如何界 定其 属于 “ 黑 白合 同” 还是 属 于法 律允许 的正常合 同变更 呢?我们 可 以从 上述 内容 中提到 的关 于 “ 黑 白合 同”
的法律规定人手 ,弄清楚什 么是 “ 实质性 内容的不一致” 。 1 .界定清楚合 同中哪些 内容属于实质性 内容
通 常认为合 同中影 响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 的条款为合 同的实质性 内 容 。实质性 内容 的范 围可能会 因合 同的类 型不 同而有所 不同。具体到建 设 工程领域 。主要指工 程价款 、工 程质量 、工 程期 限等三个方 面 内容 。 对 以上 三个方 面内容 以外 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通 常不会 对当事人 的利 益产生 重大影 响,所 以不构成 实质性 内容 的不一致 。 2 .区分 “ 实质性 内容不一致” 与 “ 合 同变更 ” 对 工程价 款、工程 质量 和工程期 限三个方 面内容 的修改 、变更并 不 定都 属于实质性内容 的不 一致 , 有 可能构 成正 常的合 同变更 ,这要 根 据不同合 同的具体情 况进行 判定。若 只是对 上述 三个方 面实质性 内容 作 了轻微 的变动 ,不会 导致当事人双方 利益 的严重失衡 ,也不宜被认定 为 构成实质性内容的不 一致 ,属于正常的合 同变更 。 有学者认为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 只要不违背立法宗旨,就应 当认定为合法 , 但要满足两个条件,即 “ 1 .变更的前提条件 : 客观情况发 生根本性变化。如果合 同成立后的客观情况与招投标时发生了根本性 的变 化,即招投标时的条件都已不具备时 ,当时所体现的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和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 2 .变更的实质条件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只有当具备了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客观情况允许对合同变更 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才可以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 0 所 以综合看来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根据各 合 同 的具体情况 ,变更程度不深 ,不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大 的影响 ,且 不违背立法初衷 ,可将其归人合同变更 ,对其 予 以法律 保护 。 ( 作 者单 位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
如何界 定黑合同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 :黑白合 同;合 同变更 ;实质性 内容 “ 黑 白合 同”的概念 “ 黑 白合 同”一词最早 出现于 2 0 o 3年 1 0 月2 7日 十届全 国人 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 上 ,会议 上全 国人 大常委会 副委员 长李铁 映作报 告时说 : “ 各地反 映,建设单 位与 投标单 位或 招标代 理机 构 串通 ,搞 虚假 招标 , 明招 暗定 ,签订 ‘ 黑 白合 同’ 的问题相 当突 出。所谓 ‘ 黑合 同 ’ ,就是 建设单位 在工程 招投标 过程中 ,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 ,又 私下与 中标 单位签订 合同 ,强迫 中标单 位垫 资带 资承 包 、压低 工 程款 等。 ‘ 黑合 同 ’违反 了 《 招标投标 法》 、《 合 同法》 和建筑 法的有关规 定 ,极易造 成建 筑工 程质量隐 患。既损 害施工 方 的利 益 ,最终 也损 害建 设方 的利 益 。在检 查 中 ,检查 组 了 解 到这 个 问 题不 仅 相 当普 遍 ,而 且难 以查 处。 ” 这次会议上 仅对 “ 黑合 同” 作了界 定 ,且 有学 者认 为该 “ 黑合 同” 的含 义描述并 不清楚 ,且有悖 于交 易 常识 ,认 为 “ 所谓 ‘ 黑 自合 同’ ,并 非一个 具体 的合 同,而是一 种交 易现象 ,是指 在交 易过 程 中, 交 易双方 基于某种利益考虑 ( 通常是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 、实现交 易 目的) ,对 同一合 同标的物签订 了价 款参在 明显差额 或者履行 方式存 在差 异的两份合同 ,其 中一份作 了登记 、备案等公示 ,并通 过承诺 函等 形式 明确登记 、备案的合 同仅用于登记 、备案而不作实 际履行合 同,另 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 。其 中登记 、备案 的合 同称 为 ‘ 白合 同 ’ ,仅 由双方当事人持有 的合 同称为 ‘ 黑 合 同’ 。 ” 0 对 比其 他文献 资料 ,各专 家学者对 “ 黑 白合同” 的定义 大 同小异 ,基本 达成 以下 共识 :经过登 记备案的合 同为 “ 白合 同” ,为规 避 政府 部 门监管 、未登 记 备案 且 与 “ 白合 同” 的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为 “ 黑合 同” 。
建设工程 “ 黑 白合 同" 的 认 定
童 娣
.
摘 要 :建设 工程领域 黑白合 同现 象屡见不鲜, 已成为公开的秘 密。如何界 定何种 情况属 于黑白合 同是处理好 黑 白合 同现 象面临的重 要 问题 。本 文从 黑 白合 同 的概 念 、 现行 法律 法规 对 黑 白合 同 的 规 定及 黑 白合 同的认 定 三 个 方 面 对 黑 白 合 同的 认 定 问 题 进 行 了 分 析 ,提 出 了
一
、
律法规或 当地政府部 门禁止 的内容 ,为规避监管 ,双方 当事人 又签订一 份合 同用于备案 ;四是发包人与承包人虽进行 了真实 的招 投标 。双方依 据招投标文件签订 了中标合 同用于备案 ,但是之后或是在工程 施工过程 中。双方又对合 同的实质性 内容进行 了变更 。但是此种情形有 可能构成 “ 黑 白合同” 有可能构成合同变更 ,要视具 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