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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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鲜果→清理→磨碎→融合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看是否使用来源不明、循环包装、无标签标识、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
3、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看是否涉嫌使用其他低价或来源不明油脂;
4、检查原料及成品库房,看是否堆放有其他低价油脂或来源不明油脂;
火炼猪油中丙二醛超标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质量指标不达标
1、检查生产工艺和过程,是否存在加工时间和温度控制不好的情况。
真菌毒素污染
1、检查进货查验记录;
2、检查原料库房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原料是否发生霉变。
4、抽检黄曲霉素B1是否超标。
苯并芘超标
1、压榨过程或烘炒温度过高。
其他污染物超标
1、检查产品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是否合理控制烘炒温度或热榨温度, 并对照检查生产关键控制点记录。
2、抽检苯并芘是否超标。
2、查验塑料材质管道、容器、包装材料的塑化剂检验报告;
3、加强成品食用油出厂检验控制。
加入叶绿素铜钠盐
1、葵花籽油和大豆油中加叶绿素铜钠盐冒充橄榄油销。
人为掺假造假
1、检查橄榄油生产企业进货记录;
2、检查橄榄油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和库房是否有叶绿素铜钠盐。
黄曲霉素B1超标
1、植物油原料水份超标导致霉变。
2、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看是否使用来源不明、循环包装、无标签标识、超保质期、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
3、检查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看是否涉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
4、检查原料及成品库房,看是否堆放有废弃食用油脂;
掺入其他低价油脂(如牛油中掺入起酥油)或来源不明油脂
1、掺假、掺杂、降低成本。
人为掺假造假
1、检查企业供应商资质材料,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供应商采购预包装(非循环包装)食用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低温冷压榨→ 倾析离心分鲜果→清理→磨碎→融合余油、水混合物初榨橄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细则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 1 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离心倾析→ 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 对浆搅油→ 振荡分油→ 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 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 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 冷冻→ 润湿硬脂晶体→ 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

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

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6)1 食用植物油 (6)三、肉制品 (10)1 熟肉制品 (10)四、乳制品 (16)1 液体乳 (16)五、豆制品 (20)六、婴幼儿配方食品 (25)七、食用农产品 (34)1 畜禽肉及副产品 (34)2 蔬菜 (45)3 水产品 (54)4 水果类 (62)5 鲜蛋 (68)附注 (71)1. 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71)2. 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71)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

1.2 产品种类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全麦粉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专用全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营养强化小麦粉等。

1.3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 5009.2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食品或无包装食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葵花籽油
2.5L/瓶
2016/5/18
10
新沂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分装)
新沂经济开发区大桥西路118号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压榨葵花仁油
900ml/瓶
2016/3/15
11
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吴江经济开发区交通路2658号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嘉定有限公司
浓香菜籽油
金龙鱼稻米油
900ml
2016/3/28
20
常熟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辛庄镇杨园长盛路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
1升
2016/5/11
注:排名不分先后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要求。抽检项目包括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共抽检20件样品,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17
佳格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大连西路88号
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曹安店
葵花籽油
1.8L/瓶
2016/4/22
18
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高东路118号B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金龙鱼大豆油
900ml
2016/6/25
19
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高东路118号B区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店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商场
玉米油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而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我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国家对食用油的生产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根据《食用油脂标准》(GB 2716-2005),食用油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外观应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二是气味应清香,无异味;三是味道应纯正,无杂味;四是酸价应符合规定范围;五是过氧化值应符合规定范围;六是不得掺假伪劣品;七是不得掺加禁用物质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外观检测、气味检测、味道检测、酸价检测、过氧化值检测等。

外观检测是通过目测食用油的外观,观察是否清澈透明,有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气味检测是通过嗅觉检测食用油的气味,观察是否清香,有无异味。

味道检测是通过尝觉检测食用油的味道,观察是否纯正,有无杂味。

酸价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酸价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新鲜程度和质量。

过氧化值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过氧化值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氧化程度和质量。

这些检测方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是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同时也可以通过目测、嗅觉、尝觉等方法来初步判断食用油的质量。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没食子酸丙酯等食品添加剂共12个指标。

共抽检我区36家企业的73批次产品,疆外18省(直辖市)69家企业的130批次产品。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抽检采样数量要求

食品抽检采样数量要求

蔬菜制品
油炸型:10份(检样8份,留样2份),每份≥300g 大包装≥10kg,可分装,5份无菌抽样
干制食用菌 食用菌制品 腌渍食用菌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十七、水果制品采样数量要求
蜜饯
蜜饯类、凉果类、果 脯类、话化类、果糕 类 即食:8份(检样6份,留样2份),每份≥150g 非即食:4份 (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300g
挂面
挂面
挂面、手工面
谷物加工品
谷物加工品 玉米粉、玉米片、玉 米渣
谷物碾磨加工 品 其他粮食加工 品
米粉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生湿面制品
生制品: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250g 总量≥1Kg,≥4个独立包装 熟制品:8份(检样6份,留样2份),每份≥250g 总量≥2Kg,≥8个独立包装 (大包装 ≥10Kg,可分装取样)
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
十一、速冻食品采样数量要求
水饺、元宵、馄饨等 生制品 速冻面米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生制品: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250g 熟制品:8份(检样6份,留样2份),每份≥250g
速冻谷物食品
玉米等
速冻肉制品
速冻调理肉制品 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份≥500g
食用菌罐头
其他罐头
十、冷冻饮品采样数量要求
规格<100g,16份(检样12份,留样4份)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 棍、食用冰、甜味冰、其 他类 100g≥规格≤500g,12份(检样9份,留样3份) 规格>500g,8份(检样6份,留样2份) 大包装≥10kg,可分装取样,4份(检样3份,留样1份),每 份≥250g
二十三、糕点采样数量要求
糕点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玉米油和其他食用植物油。

抽检依据是GB 19111—2003《玉米油》、GB 10464—2003《葵花籽油》、GB 1536—2004《菜籽油》、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GB/T 22465—2008《红花籽油》、GB/T 8235—2008《亚麻籽油》、GB 1537—2003《棉籽油》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酸价等理化指标,砷等污染物,黄曲霉毒素M1等真菌毒素以及丁基羟基茴香醚(BHA)等食品添加剂11个指标。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
目)
1页
2页
3页。

(生产管理知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生产管理知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细则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⑴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①以花生仁为例: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②以橄榄油为例(冷榨):低温冷压榨→离心分离离心倾析→离心分离⑵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以大豆为例: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⑶水代法制油工艺流程:以芝麻为例:芝麻→筛选→漂洗→炒子→扬烟→吹净→磨酱→对浆搅油→振荡分油→芝麻油2. 油脂精炼化学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水化)→脱酸(碱炼)→脱色→脱臭→成品油物理精炼工艺流程:原油→过滤→脱胶(酸化)→脱色→脱酸(水蒸气蒸馏)→脱臭→成品油3. 油脂的深加工工艺(包括油脂的氢化,酯交换,分提等)⑴棕榈(仁)油分提工艺流程①干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加热→冷却结晶→过滤→软脂、硬脂②溶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溶剂稀释→冷却结晶→分离→蒸发溶剂→软脂、硬脂③表面活性剂法分提工艺:棕榈(仁)油→棕仁软脂稀释棕仁油→冷冻→润湿硬脂晶体→离心分离→洗涤→干燥→软脂、硬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油脂精炼:脱酸,脱臭。

水代法制芝麻油:炒子温度、对浆搅油。

橄榄油:选取原料、低温冷压榨。

棕榈(仁)油:分提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酸价)超标;2. 过氧化值超标;3. 溶剂残留量超标;4. 加热试验项目不合格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食用油、脂油脂验收标准

食用油、脂油脂验收标准

食用油、脂油脂验收标准食用油Print_Titles产品类别Sort:预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定义Definition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本标准所指预包装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基本要求检查项目标准要求备注1.卫生要求和感官检查运输车辆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且不得和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产品防护包装完好,未受污染;无挤压变形。

内有食品级包材密封包装,外有包装容器。

感官检查具该商品正常的色泽、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无霉变、无可见异物。

包装无破损、涨袋。

2.温度检查运输车辆车厢温度N/A商品温度3.装箱规格规格标示与净含量规格标示与订单相符;实际净含量与标识相符。

4.保质期控制生产日期/包装日期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距离收货日期的时间应<1/3保质期。

5.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个销售包装或每箱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标签检查(销售包装)标签标注方式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品名在醒目位置标识,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配料表1.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2.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净含量定量包装: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对于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根据《食用油脂标准》(GB2716-2005)的规定,我国对食用油的质量安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食用油的品种、质量指标、包装、标识等方面的要求。

比如,对于食用油的酸价、过氧化值、铁、铜等重金属的限量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地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也为食用油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质量要求。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检测方法。

针对食用油的各项指标,我们需要通过相应的检测方法来进行检测。

比如,对于食用油的酸价检测,可以采用酚酞指示法或者酚酞滴定法进行检测;对于食用油的过氧化值检测,可以采用碘值法或者亚铁离子滴定法进行检测。

这些检测方法的制定和应用,可以有效地保证食用油质量的可控性和可靠性。

除了国家标准和检测方法外,我们还需要关注食用油的质量安全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食用油,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在使用食用油时,要遵循科学的烹饪方法,避免食用油长时间加热或者反复使用,以免产生有害物质。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嗅觉、视觉、口感等方式来初步判断食用油的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对于保障我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食用油时,要关注产品的国家标准认证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食用油,从而保障我们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同时,食用油生产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用油产品。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大家对食用油质量安全的关注,共同维护我们的饮食健康。

食用油检验标准

食用油检验标准
3、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半年;
四、需提供的证明报告
每批次来货需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其它证明
调和油不限;高级烹调油205;调和色拉油215
---
---
215
三、卫生指标
1、食用调和油按SB/T10292执行;
2、食用棕榈油按GB/T15680执行;
3、食用色拉油按GB/T17756执行
三、包装及储运要求
1、包装标识良好,如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2、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
一、抽样方案
从来货不同部位抽样,从总量的5%包装单位中随机抽样,抽样量不少于500g;
二、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形态
液体或固体
色泽
均匀一致
外来杂物

二、质量指标
检验项目
食用调和油
食用棕榈油
色拉油
食用精炼棕榈油
食用精炼棕榈液油
透明度
澄清、透明
50℃时澄清、透明
40℃时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气味滋味
良好,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良好,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良好,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
无气味、口感好
水分及挥发物,%≤
杂质,%≤
AV值酸价≤
调和油;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
POV值过氧化值≤
12调和油;10高级烹调油和调和色拉油
10
10
10
冷冻试验0℃冷藏小时
调和油与高级烹调油不限;调和色拉油澄清、透明
---
---
澄清、透明
烟点,℃≥

食用调味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食用调味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根据食用调味油的实际包装,抽取小于 500
毫升定量包装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小作坊成品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
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6.3 抽样基数
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10升(不得少于50个最小包装)。
6.6 抽样单 抽样单应符合国质检监[2004]546 号文件规定,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 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 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 获证企业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3.3 检验机构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 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 GB/T5009 中的方法,并应优先采用第一法。
7.3.4 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严于标准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8 判定原则 8.1 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食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 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无食品名称,或者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 2) 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 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名称(检测值低于 0.1 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的除外); 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 法辨识的;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 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富含某种特殊成分,未标示在成品中的含 量。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 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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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1食用植物油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产品范围包括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棉籽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棕榈油、棕榈仁油、玉米油、米糠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核桃油、红花籽油、葡萄籽油、花椒籽油、椰子油、杏仁油、食用调和油、煎炸过程用油等。

1.2产品种类产品种类见表2-1。

表2-1产品种类1.3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534花生油GB 1535大豆油GB 1536菜籽油GB 1537棉籽油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 -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27食品中苯并⑻芘的测定GB/T 5009.30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T 5009.202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PC)的测定GB/T 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GB/T 5530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 7102.1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8233芝麻油GB/T 8235亚麻籽油GB 10464葵花籽油GB 11765油茶籽油GB 15680棕榈油GB/T 17756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009棕榈仁油GB/T 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19111玉米油GB 19112米糠油GB/T 21927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27核桃油GB/T 22465红花籽油GB/T 22478葡萄籽油GB/T 22479花椒籽油GB/T 22507动植物油脂植物油中反式脂肪酸异构体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22509动植物油脂苯并⑻芘的测定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34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T 23373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NY/T 230椰子油NY/T 1602植物油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2, 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和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050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SB/T 10292食用调和油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抽样1.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包括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及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包括油池、油罐、车槽装油及煎炸过程用油。

1.4.2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预包装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

对不同盛装方式的抽样数量分为如下两种情况:①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3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L。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不少于3个包装单位,且样品总量不少于3L o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②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及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见表2-2。

表2-2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散装产品的抽样方法、数量餐饮环节抽取煎炸过程用油时,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生产企业抽样时,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样(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

1.4.3抽样单1.4.3.1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1.4.3.2除煎炸过程用油外,产品需填写产品质量等级,若产品标签上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由企业提供质量等级,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质量等级由企业确认提供”。

1.4.3.3样品规格按照产品标签填写。

若从油桶(罐、池、槽)中抽样,样品规格填写散装(油桶、油罐、油池、油槽)。

若从大包装中抽样,需在备注中注明“样品规格由企业确认提供”。

煎炸过程用油规格填写散装。

1.4.3.4除煎炸过程用油及调和油外,“备注栏”里填写产品的加工工艺类型,“压榨”或“浸出”,并注明“加工工艺类型由企业确认提供”。

1.5检验要求1.5.1检验项目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见表2-3、表2-4。

表2-3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表2-4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用油)检验项目1.5.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1.5.2.1对总砷的检测,2016年3月21日之前采用GB/T 5009.11 -2003检测;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采用GB 5009.11-2014 检测。

1.5.2.2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判^定。

1・6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检验的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 xxxx -xxxx《XX》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食用动物油脂2.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动物油脂2.2产品种类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单一品种动物油脂产品及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

2.3检验依据F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8937食用猪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5009.11 -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0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测定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1猪油中丙二醛的测定GB/T 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GB/T 5530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 10146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 21927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GB/T 23373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 (BHA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SN/T 1050进出口油脂中抗氧化剂的测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2.4抽样2.4.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w5L(kg))。

2.4.2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流通环节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

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 ( kg))分取后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 (kg)。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大包装产品另外加抽一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

小包装产品(净含量ww 5(kg))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kg), 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

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L (kg))分取后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 (kg)。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大包装产品另外加抽一个空包装或经企业确认盖章的标签。

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Lkg))抽样数量不少于1.5 L(kg), 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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