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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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人民政府2019年2月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五、绩效预算信息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八、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农村稳定四项职能上来。

促进经济发展。

主要包括:1、紧紧围绕“三线富民、八业强县”的经济发展战略,科学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谋划适应乡镇实际的经济发展模式;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3、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4、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壮大第二、第三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

加强社会管理。

主要包括:1、组织、监督国家基本公共政策的实施,加强乡村财政资金监管,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乡村建设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动物防疫、减灾救灾等工作;2、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民主权利,依法行政;3、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依法推进村民组织自治,加强农村宣传文化工作,抓好农村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制定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关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提供公共服务。

主要包括:1、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服务能力;2、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4、搞好科技、信息服务,提高农民现代信息技术水平;5、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6、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低保、救济等制度,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2019年度住建局部门预算.doc

2019年度住建局部门预算.doc

2019年度住建局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一、收支预算总表(功能科目)二、收入预算总表三、支出预算总表四、支出预算总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九、政府采购预算表十、三公预算表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二、重要事项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职能:(一)拟订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工作;参与编制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实施阶段的工作。

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五)指导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2019年建设局部门预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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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设局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9969、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二、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三、2019年收入预算表四、2019年支出预算表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九、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十、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9969、主要职能(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县远中近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与指导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

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参与全县住房补贴资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

(四)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以及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五)承担依法对全县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的责任。

承担县城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全县级次与额度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业市场。

(六)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办法;参照市局有关规定对本县建设工程材料费用系数进行调整,调解处理有关建筑经济纠纷。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2月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五、绩效预算信息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八、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工委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2、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3、动员和领导辖区居民及各单位、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筹集社区建设资金;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5、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工作;6、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等项工作;7、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劳动保障、卫生保健等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

9、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0、发展社区经济,积极开展招商引资;11、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机构设置: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骊城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部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57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2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办事处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57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13.7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5.90万元;项目支出350.25万元,主要为计划生育经费、社区取暖费、维稳费、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办公费、自收自支工资等;其他支出0 万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冀建村建〔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根据《河北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冀建村建〔2020〕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0〕4号)要求,2020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各地对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绩效自评,对各地工作绩效进行核查,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任务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保定市、沧州市、邢台市、定州市、辛集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为“好”的等次,衡水市、邯郸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为“较好”的等次。

石家庄市、廊坊市、雄安新区未下达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改造任务,不在评价范围内(各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附后)。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

要强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强危房改造户的获得感,提高满意度。

对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要严肃查处。

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8月20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其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负责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组织维护和更新部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四)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部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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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为了促进我区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推进,提高居民对征收政策的了解,使工作人员掌握房屋征收的政策要点、关键环节。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规范实施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制度和举报监管;严格履行征地规定程序,依法慎重进行行政强行申请,确保征地和征收工作和谐推进。

三、规范房屋征收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房屋征收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保证档案整理及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征收工作正常发展,机关基础设施运行良好。

四、化解矛盾和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桥西区征收办2019年收入预算373.2万元。

按照收入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373.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桥西区征收办2019年支出预算373.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73.2万元,占100%其中,包括人员经费32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5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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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一)、主要职责为政府机关办公与干部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机关办公服务,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机关会议室服务、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机关设备服务、机关后勤生活服务、职工餐饮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

(二)、内设机构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70人。

现有在职在编人员64人,退休18人,合同制工人56人。

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委书记1人,内设科室14个。

其中:1个局长室、2个副局长室、1个纪委书记室、11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餐饮科、节能科、市民中心、网球馆、保卫科、设备科、服务管理科、1110热线。

二、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内容李沧区本级单位数量1个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总体情况说明(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为804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47.88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为8047.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91.93万元,占13.5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01万元,占0.87%;专项经费支出6885.94万元,占85.56%。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047.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43.45万元,减少12.97%。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工资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减少了李沧区图书馆档案馆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三)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052元。

比2018年减少77784元,减少11.11%。

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办公费64人(三类部门)192000元;差旅费1+63人239400+19000元;培训费64人64000元;公务招待费10408元;单位电话通讯费14部70000元,其中:1个局长室、1个副局长室、1个纪委书记室、11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餐饮科、节能科、市民中心、网球馆、保卫科、设备科、服务管理科、1110热线、);办公费设备购置费64人32000元;维修维护费64人6400元;交通费,3辆车(局长用车、办公用车、食堂购海鲜购菜皮卡车)109800元;其他费用82人90200元。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19年2月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八、专业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2019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部门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县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各单项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水系、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论证制度,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抚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凝心聚力,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强化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依据《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结合2019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内容、全省督导检查情况、各类信息(报表、总结)上报情况以及事故情况等,我厅对各市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综合评定,2019年度,考核优秀单位: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建设局;考核合格单位: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不合格单位: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正值隆冬季节,是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高发期。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要求,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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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管理开发区土地资源并为开发区用地提供保障。

组织实施开发区国有土地规划;管理开发区地籍工作;主管开发区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内设7个机构:办公室、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执法监察科、冯营子国土资源所、上板城国土资源所、凤凰山国土资源所。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我分局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2019年预算收入合计为486.6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97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692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支出说明2019年支出合计48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33万元,项目支出135.3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486.69万元,较2018年增长2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4.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66.89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项目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9.26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2.53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3.72万元、福利费2.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4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0%。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0%。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0%。

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1、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2、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

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

3、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4、组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政府各部门政策研究机构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

5、对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6、负责河北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服务、协调、保障等日常工作。

7、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机构设置: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129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5.8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129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0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1295.84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10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59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25万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4•【字号】冀建节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4日2019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家和我省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等要求,抓好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建设科技、绿色建材、行业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筹备并成功举办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绿色建材、行业信息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重点(一)建筑节能1.筹备好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

认真组织和统筹安排,深化细化大会筹备总体方案,建立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工作督导和责任落实,全力保障大会成功举办。

2.强力推进全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分类施策,重点抓好省级示范工程,强化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市实现示范建设项目零的突破。

编制超低能耗建筑评价、能耗检测标准。

3.继续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修订《河北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信访局2019年2月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五、绩效预算信息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八、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抚宁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工作职责: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有关信(电)件和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通畅;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群众在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要求;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做好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检查乡镇和区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负责信访工作宣传;推动全区信访法制建设;总结推广乡镇及区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实施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了解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群众工作中心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群总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全区群众工作开展。

(二)负责整合工作力量,协调运转机制,定期预警研判,直接调处化解群众信访事项,提升群众工作中心为民服务功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统计调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10号),为做好我省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组织和实施(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通过全国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完成后,于2020年3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一)各市要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加强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各地认真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筑节能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迈出新步伐。

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已初步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良好发展势头。

石家庄、沧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政策操作性,明确责任分工,对推进项目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2019年10月,在保定高碑店市成功举办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50多个国家的780位外宾和30多个国际团体、200多个国内团体派人参会,签约项目14个。

本次大会充分展示了河北形象,赢得与会嘉宾高度称赞,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到2019年底,全省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67个、建筑面积316.6万平方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其中,按建设面积统计,石家庄市、保定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居全省前四位。

(二)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明显。

各地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秦皇岛市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4.51%。

各地组织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邯郸市正在深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6.28
•【字号】冀建节科函〔2019〕27号
•【施行日期】2019.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编制单位:
现将《2019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制(修)订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编制单位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制订周密计划,抽调骨干力量,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8日
2019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计划
(一)
22项外墙复合保温板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修订计划(二)
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2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2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2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定州市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下发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负责落实的工作任务共42项(详见附件1)。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现对全省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地按如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充分摸清所辖县(市)工作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附件2-6,确保统计情况真实、有效。

附件2-6由各设区市、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以后每逢双月20日前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二、请各地按照信息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城镇供水设施及管网改造与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在“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等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上报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等情况定期上报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汇总,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填写好的附表分行业报送至省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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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省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城市设计;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省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三)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正厅级财政拨款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建筑工程学校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油田铁路港口建设协调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馆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局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零补助河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测研究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河北省村镇建设促进中心事业正处级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科研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仅负担改制前离退休人员)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3712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84.7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965.48万元,其他来源收入4870.5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3712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5.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363.1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802.56万元;项目支出21941.34万元,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奖励资金、抢救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城镇供水管网建设奖补资金、建筑节能补助资金等;其他支出13.72万元,主要为美国能源基金会捐赠款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37120.77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3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41.6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323.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81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18.08万元,主要为抢救性资源保护专项因职责调整,部分资金划转省林草局;其他支出减少86.28万元,主要为经营税费支出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469.1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我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8.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6.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86.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86.62万元);公务接待费25.11万元。

与2018年相比减少34.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34.73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一)提高住房保障效率,改善城镇群众居住条件。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

发挥政府投资公租房社会效益,有效解决符合条件的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刚性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年度个贷率达到65%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小于等于0.5%。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出现大的起落,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规开发和销售行为。

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19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300亿元。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统领,以建设城乡统筹示范区为抓手,加快我省城市供水、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加大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力度,着力提升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完善城市综合功能。

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保护。

国家、省历史文化名城及有条件的城市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公布和和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工作,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得到充分体现。

(三)推进建筑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现新建节能建筑健康发展。

继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城镇节能建筑占现有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

加强《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普法和执法工作,编写条例释义、实施细则和编制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并指导各市、县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激发绿色建筑发展活力,提升公共建筑节能水平及建设科技水平。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

年度建设超低能耗绿色建筑30万平方米。

立项支持建工新产品试制费项目40家左右。

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各类试点示范落地见效,做好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制定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关办法,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强化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和建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河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和“河北省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认定;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全年质量巡查工程不少于70个,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150项以上,工程质量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0%;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村镇建设以及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形成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

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良性健康发展。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及时办结率达到100%。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的实际体验。

对标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基本制度和“五个一”(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审批管理体系要求,实施压减审批时间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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