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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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方案旨在培养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法治人才,注重法治理论素养、法律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意识的综合提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使法治人才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卓越的实践能力,以及强烈的法治信仰和社会责任感。

二、课程设置
1.法律基础课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核心课程,注重法律原理与法律制度的掌握。

2.实务课程: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与服务等,强化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3.跨学科课程: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拓宽法治人才的知识视野。

4.创新创业课程:鼓励学生在法治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三、实践教学
1.实习实践: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建立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

2模拟法庭: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提高学生庭审实务能力。

3.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4.案例研讨:定期组织案例研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师队伍
1.引进优秀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优化师资结构。

2.加强教师培训与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3.鼓励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

4.建立教师评价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持续优化。

五、质量评估
1.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

2.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教学质量情况。

3.鼓励学生对教学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4.对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

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内容1.法学基础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等。

2.法律实务知识: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逻辑与辩证法、法律实务、法律援助等。

3.法律职业素养:包括法律伦理道德教育、法律规范应用能力培养、法律人文素养培养等。

4.实践能力培养:包括法律实习、法律调研、法律研究与论文撰写、模拟法庭等。

三、培养模式1.综合教学模式: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为主要教学方法。

2.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实习、调研、论文撰写、模拟法庭等实际操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模块化培养模式:将课程分为基础理论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关模块进行学习。

四、实施步骤1.招生选拔: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和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学生。

2.学科设置:合理设置法学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配置专业教师及教学资源。

3.教学方法: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践环节:开展校外实习、社会调研、法律论文撰写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评估与考核:定期对学生进行课程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通过综合素质评定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六、师资队伍建设1.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增加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并与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建立联合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指导。

七、实施机制1.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课程评估和教师评估制度,定期对课程和教师进行评估和调整。

2.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和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体验。

3.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法学素养。

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与一体化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与一体化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整后确定 了5 门法 学基 础 必 修 课 ( 理 学 、宪 法 和 行 政 法 、 民 法 法 、商 法 、 国 际法 概 论 ) ,5 门知 识产 权 专业 课 ( 专利 法 与 专利 实 务 、商业 标 识法 、著 作权 法 、企 业知 识产 权 管理 、 国际知 识 产 权 法 ) 。法 学 方面 另外 增加 了知识 产权 概论 、 竞争 法 、诉讼 法 、 国际法 概 论 和刑 法 等 知识 点 。5 门知 识产 权专 业 课 的学 时都 较 为
这 里边 不仅 仅 包括 专 业知 识 的融合 ,还包 括 人才 素质 的 融合和 思
维 方法 的融 合 。
针 对培 养 目标 , 开展 企 业 法 务 高 端 系 列讲 座 , 内容 包 括 企
业法 务方 面 的理 论和 实 践 ,讲授 中美 贸 易摩擦 的重要 知 识产权 案 件 ,W O 诉 ,劳 动纠 纷 、企业 金融 、税 务等 等 。 T提
类 院校 就很 难采 用 该模 式 。而借 助 理工 科强 势 学科 的优 质 平 台 , 形成 学 科 的融合 、教学 管理 的融合 、人 才培 养 的融 合 ,才 能形 成 鲜 明卓越 的法律 人 才培养 风 格和 独 特 的培养 体 系 。如清 华 大学 法 学 院在 发展 过程 中 就很 好地 利用 了清华 理工 科 的强 势背 景 ,在 不
学 方法 手段 ,在 打破 学科 体 系的基 础 上 ,实现 更 高层 次 的融 合 。
在 教学 方法 的 改革 中 ,导进 了四种 知识 产权 教 学方 法 ,即判 例 教学 法 ,对 话式 教学 法 、诊所 教 学法 以及 模拟 教 学法 ,通 过 实
验 教学 加深 学 生对 专业 课程 内容 的理 解 ,培 养学 生理 论 联系 实 际 和 动手 的能 力 。另 外 开设 4 门双 语课 程 ,为学 生 的进 一 步 国 际化 深造 打好 基础 。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中付出重大的代价。
最后,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给法学教育提出时代性 课题。可持续发展是 2 世纪末国际社会广泛认 同的一种 O
构建同时也是一种全新法律秩序、 制度的建立过程, 这必然
要求在法学教育的内容、 方法等方面有所改变, 以适应市场
经济条件下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 市场经济体制 新的社会发展观, 2 世纪正在实施的发展战略。它不是 是 1
当前高等法学教育的一个崭新课题。

上实现的国际法、 国内法的世界化和国际法、 国内法的一体 化趋势。法律世界化的趋势, 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许 多新要求。一方面在育人观念上要求淡化法学人才培养的 区域观念和国家观念, 树立法学人才国际化的教学思想; 另


法学人才培养所面临的新挑战
条 件 下的 人 才 培 养模 式 , 已经 无 法 适 应 新 时期 经 济 、 治 等 发 展 的 需 要 。重 构 中 国 法 学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应 着 重 于 在 政
培养 目标、 学制结构、 学内容、 学方法、 教 教 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 改革。
关 键 词 : 学教 育 ; 才 培 养 模 式 ; 思与 重构 法 人 反 中 图分 类 号 : 4 . G 6 2O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6 29 5 (o 8 O—o 3O 1 7-9 1 2 0 )60 7一6

7 ・ 3
20 O 8年 1 2月
河北北 方 学院学报
第 6期
无法建立起来的。众所周知, 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设加快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如果法学教育不正
活动具有契约性, 运作具有国际性, 责任具有严格性, 这一 切均需要以法律作保障。由此可以看出, 市场经济秩序的 视自 身存在的这种现实, 势必要在其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

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层次与专业标准

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层次与专业标准

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层次与专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人才培养在国家层面上越发凸显其重要性。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因此,制定并确立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层次与专业标准变得至关重要。

首先,法律人才的培养层次应该从国家层面着手。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而法律人才则是构建和巩固法治体系的核心力量。

因此,国家应当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以确保法律人才培养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在培养层次方面,国家可以将法律人才的培养划分为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等不同的层次,根据不同层次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和培养,逐步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其次,制定与时俱进的法律人才培养专业标准至关重要。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领域,因此,法律人才所需的专业标准也随之不断变化。

国家应当与时俱进地制定并修订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标准,使其与社会需求和法律发展保持一致。

专业标准的制定应该涵盖法学理论、法律实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既要注重学生的学术研究,也要注重其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此外,法律人才培养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领域越来越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和全球思维的法律人才。

因此,国家应当鼓励法学院校与国外高等法学院校开展合作,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培养他们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此外,还可以引导学生参加国际法学竞赛、交流学术经验等活动,开拓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另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层次与专业标准还应考虑社会需求和就业形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行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在为社会培养法律人才时,国家应当关注社会需求和就业形势,调整和优化培养方向和内容,确保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能够与社会需求相匹配。

此外,国家还应当积极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为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和机遇。

综上所述,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层次与专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国家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制定。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法学人才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的核心是加强法学人才的培养。

首先,要加强法学专业的教育体系建设。

各高校要优化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法学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法治实践能力培养法学人才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因此,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提升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给学生,培养他们的实践经验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法治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要有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研究,培养他们的科学研究意识和创新思维。

同时,要加强法学研究机构和平台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机会,推动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

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新时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从业人员的培养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员和政法系统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此外,要注重培养法治人才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作能力,构建一个高效的法治人才队伍。

五、加强法治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为了激励法治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要建立健全法治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要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法治人才的绩效和贡献进行量化评估,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晋升机会。

同时,要加强法治人才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加强法学人才培养、加强法治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法治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加强法治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

通过这些举措,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看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变革

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 革和发展 取得 了
显著成 绩 ,但面对经 济社会 快速 发展 对更高 人才 的需 要 , 我 国高校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方面还存 在一些 不足 。一 方 面体现为法 律人 才市 场 日趋 饱 和,另 一方 面则 是高层 次 、 高素质 的卓越法 律人才严重缺乏 ,也即低端法 律人才供 过 于求 ,高端人 才却相当短缺 。同时 ,也表现为 大多数 法学 毕业生 就业 困难。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既 与我 国 大学毕业生 就业难 的原 因有重合 之处 ,但 也有 自身原 因。 “ 目前我 国法学专 业人才 出现严重 的就业 困境 ,法学 专业 毕业生 就业率 已经连续 5年位列文科毕业 生最低 ,法学专 业 连续 3年位列失业人数最多 的 8个专业 之一 ,被 列为 高
“ 无疑 ,制定和实施卓越 计划对 引 领法 学教育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作 用 ,从中我们 能够窥见现代法学 教育发 展的趋 向和 规律 。 ” “ 培 养卓越 法 律人 才 ,是我 国法 学教 育今 后改
[ 作者 简介]朱志峰 ,吉林省社会科 学院副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教 育学部博士研 究生,吉林 长春
1 3 0 0 33。

8 0・
失业 风险型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难与法学 专业 的急 剧扩张 有一定的关系 。… …但是 ,从 本质上 分析 ,法学专 业毕业 生就业难的主要原 因,并不 是毕业生人数 与就业 岗 位严 重失调 ,而是法学教育模式 的僵化和滞后 ,导致法学 专业 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不能满足社会各行 业对于 法 律人 才 的要 求。 ” H 具 体 表 现 为 :学生 实践 能 力 不 强 , 应 用型 、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严重 不足。 “ 卓越法 律人 才教 育培 养计 划 ” ,是 在 现有 法学 教育 已具规模 、但质量急待提升 的大背景下提 出的 ,其主要针

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思考

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思考

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当前我国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急需进行战略思考。

一、现状分析1.1 法律人才队伍规模缺乏当前,我国法律人才队伍规模不足,尤其是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供应不足。

虽然近年来大量培养了法律专业人才,但由于法学教育的短缺和培养模式的单一,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仍然不足。

1.2 法律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法律人才队伍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普通法律从业人员占比过高,高层次、高技能的法律人才供应不足。

这一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战略思考2.1 强化法律人才培养为了解决法律人才队伍规模缺乏的问题,政府应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并鼓励高校开设法学相关专业,扩大法学教育的规模。

同时,要注重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法律人才,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2 开展多元化的法学教育为了解决法律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我们需要开展多元化的法学教育。

除了传统的法学专业培养外,可以引入跨学科的法学教育,培养具有多元化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

此外,还需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2.3 推动法律人才流动和交流为了丰富法律人才队伍的结构,需要推动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法律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之间进行流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同时,还可以组织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法律人才开展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和智慧的共享。

2.4 加强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除了专业知识的培养外,还需要加强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

这包括法律人才的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可以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和开展实践活动,培养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问题与挑战3.1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资源分配不均,一些地区和高校的法学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这给法律人才的培养造成了困难。

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性。

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

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

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改革路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学人才逐渐成为社会急需的一种人才。

然而,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数量不足,更是存在着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因此,学界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改革路径的研究也应运而生。

一、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国家需求进行科学定位。

从整体上来看,法学人才培养总目标应该是培养具备现代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家社会责任感的专业人才。

具体而言,需要实现以下目标:1. 热爱祖国和人民,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深厚的法律知识。

3. 具备优秀的法律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

4. 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全球意识。

5. 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6. 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7. 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二、法学人才培养改革路径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路径,重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1.教育内容改革(1)注重法学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教育质量和职业能力。

将法学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打通教学与实践的纵向与横向联通。

(2)拓展外语课程内容,加强外语能力培养,提高人才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及全球视野。

(3)重视人格教育,在培养专业法律人才的同时,注重个性和社会责任素养的培育。

2.拓展法学实践教育(1)建立各类法学实践教育基地。

切实有效的入法场景式、实践导向、复杂情境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优秀法学人才创新精神的分层次实践教育体系。

(2)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向群众征询意见和建议,田野调研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法律解决方案,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调整法学人才培养机制(1)逐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完善法学专业学习计划和学习评价机制,规范学业要求,促进教育与社会的融合。

(2)完善考试评价机制。

将个人素养、综合能力、创新精神等社会价值纳入评价指标,借助国际标准颁布法律专业认证,以加强内部持续性监督。

“法本法硕”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法本法硕”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看 , 法本 法硕” 望成为法学人 才培养的主导形式。法 学教 育应 当以“ “ 有 法本 法硕” 契机 , 为 以本科教 育为基础 , 站在研 究生教育的延长线上重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
关键词 : 法学教育 ; 法律硕士 ; 法律职业教育
中 图分 类 号 : 4 G6 2 文献 标 识 码 : A
第 3期[ 总第 9 6期]
21 0 0年 9月
教 育与现代 化
Edu a in nd M o r i a i n c to a de n z to
NO 3 .
Se p., 01 2 0
文章 编号 : 0 73 5 ( 0 0 0 —0 90 1 0 —0 1 2 1 ) 30 2 — 6
LL B a dL M p o rmswi e o i o m flg l d c t nwh r h riig n L. rg a l b c meamanfr o e a u ai eetetann l e o
o i h y c mp t n lg l r f s in l r b s d n s l LL.B p o r ms h t a e f h g l o e e t e a p o e so a s e a e o o i a d r g a t a r e t n e n o mo ea v n e x e d d i t r d a c d LL. p o r s M rga . m
生就 业难 问题 的一个 应 急之策 。而仓促 之 中出 台的
的就业 前景 , 法本 法 硕是 否 会 重蹈 非 法 律 起 点法 律
硕士( 以下简称 “ 法本法 硕 ” 的覆 辙 ?现 有 的法学 非 ) 人 才培 养模式 根本 问题是 什 么?等 等 。 与法 律在 当代 中 国社 会变迁 中地 位作 用 的起 伏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析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析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析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析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思维的学科,它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和学术价值。

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对于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析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析其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目前,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实践能力培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但对实践能力的培养较为薄弱。

法学专业人才往往在实际工作中面临巨大的挑战,缺乏实践经验会束缚他们的发展。

2. 专业结构不合理。

法学专业涵盖了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哲学等多个学科,但在培养方案中缺乏综合性的课程设置和跨学科的交叉培养。

这导致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3. 教育方式单一。

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于理论灌输和书本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的实际需求和个性发展。

教育方式单一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

二、改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为了改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更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应有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重点。

可以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律实习和实践课程等方式,让学生参与真实的法律案例,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2. 优化专业结构。

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注重综合性课程的设置和跨学科的交叉培养。

这可以促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全面的法学知识体系,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探索多元化教育方式。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应探索多元化的教育方式,例如采用案例教学、翻转课堂和社交性学习等方式。

这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改进不仅需要教师和学校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政府可以加大对法学专业的投入,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鼓励学生投身法律事业。

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行业对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人才结构不合理、培养模式滞后、实践能力不足等。

因此,为了适应法律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一项科学合理的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势在必行。

二、目标1. 建立符合法律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2. 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法律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3.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法律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方案1. 优化法律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结合法律行业实际需求,调整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国内外法学专家学者,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资源;3.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4. 开展法学科研项目,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5.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大对法学专业的投入,增加教学经费,提高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2. 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培养计划;3.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了解用人单位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用人单位的需求纳入到人才培养计划中;4.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总结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法律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我们将坚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精准实施,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为我国法律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

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

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培养出一批合格的法治人才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并实施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是当务之急。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应该从教育体系入手。

在高校教育中,应加强法学专业的培养,提高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培养出更多的法学人才。

此外,还应该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

同时,还应加强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应该注重实践环节的设置。

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锻炼和提高法学人才的实践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法学实习、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亲身参与和体验法律实践,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让他们接触到真实的法律问题,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法学领域需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他们能够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推动法学的发展。

因此,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开设创新课程、组织学术研讨会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应该注重实用性。

法学人才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应该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与实际工作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他们的实用性。

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是提高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教育体系、注重实践环节、培养创新能力和强调实用性,可以培养出更多的合格法学人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取得更大的进步。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与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与之相比,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与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这一问题的出现,不仅限制了法治建设的进程,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法律人才培养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针对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律领域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我们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一方面,法律教育的质量和学科建设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很多法学院校在学科设置上呈现出同质化、千篇一律的情况,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法律需求。

此外,由于一些法学院校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手段滞后等原因,也导致了人才培养质量的不稳定性。

另一方面,法学生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也存在较大的缺失。

在知识质量和实践技能上,学生们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这对未来法律人才的综合能力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以推动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打破学校与实践之间的壁垒。

建立法学生实习制度,让学生能够亲身参与到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去,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

同时,学校和法律实践机构之间也应加强合作,推动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招聘和培养高水平的法学教师,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法学生的培养质量。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教学手段的创新,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

最后,我们应当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学术研究等活动,培养他们的学术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能够更好地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

除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努力外,全社会也需要共同关注和支持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23•【文号】教高[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

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

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是以国家法制建设为基础,通过统一规范的培养机制、多元化的培养渠道以及全面的教育体系来培养具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专业人才。

推动法治人才的培养,对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法治人才培养相关政策的简要阐述。

首先,法治人才培养应该坚持全面、系统、科学的原则。

通过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广泛的法律实践锻炼、深入的法学理论研究,培养法律素养扎实、法治思维敏捷的专业人才。

培养机制要注重培养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不仅要注重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法律实践能力、法律分析能力、法律创新能力等。

其次,法治人才培养要注重实践教育和模拟法庭的建设。

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实习、律师实习等实践教育,使学生能够在真实案例中感知法律的力量,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实践教育应该贯穿于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再次,法治人才培养要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创新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之一,培养创新人才,需要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

在法学教育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培养他们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法治人才培养还需要加强法治理论的培养。

法治理论的学习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基础,要注重教育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批判思考能力。

法学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使他们能够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学知识,适应法律发展的要求。

最后,法治人才培养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培养高素质的法学教师是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保障。

需要大力加强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法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和教育思想觉悟,形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学教师队伍,为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提供坚实的支持。

总之,法治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应该着眼于实际需求,坚持全面、系统、科学的原则,加强实践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法治理论的学习,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近代中国官办法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启示

近代中国官办法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启示

第1 期
侯 强 :近代 中 国官办 法律 教育 人才 培养 模式 及其 启示
5 3
没 。 间英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虽仍然继续存在 , 其
但 已严重边缘化 。
直施用至 国民党政权在大 陆败亡 。 综观在近代 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 的新式官办
清政府 官办的南洋公学上院、京师大 学堂及各类 法政专 门学堂的法律 教育 ,因国际政 治环境 的改变 , 出于政治上的需要 ,都纷纷取法德 、 日法 学教育人才 培养模 式。南洋公学的开办者盛 宣怀就宣称 : “ 民 美 主而共 和,法 民主而专制 ,其法律议论 ,判然与 中夏 殊风 。 英之宪法, 略近尊严 , 国体亦 与我不 同。…… 顾 较量 国体 ,惟 日、德与我相 同,亦惟 日、德之法于我 适宜而可用 。……格致制造则取法于英、美,政 治、 法律则取法 于 日、德 ”【。此时 ,由于 同近代 中国国 3 ]
开设的 2 个教学科 目中, 0 计有 自然科 学 6门, 人文和
其他社会科学 2门, 法律科 目 1 2门” “ , 表现 出基础 宽
历史背景之下 , 近代 中国传统法律教育 的现代化变 革,
经历了一个全方位 、多层次的变迁 过程 。作为近代 中
厚、文理并举 、突 出英美法系教学 的特 点” 11) 。[ 6 由 ]1 (
于是完全 的照搬照套 , 以至有 材料评论其教育说: 除 “ 了给学生讲些 固定的课本外 ,就把学生塞到许 多案例
国法律教育主体 的官办法律教育,其人才 培养模式 随
着所处 国际环境 的变化 ,自然也不 断进行着调整 。具 体而言 ,是经历 了一个从英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里 ”【() 2。但此后不久 ,英美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1 即被效法欧洲大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的浪潮所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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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5期(总第8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5 2010(Sum No .80)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姚 虹(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要:法制建设依赖于法律人才。

对历史悠久的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比对会有助于重构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法学教育定位为二元结构模式更符合中国实际,在坚持固有的素质教育、通识教育的基础上,强化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改变目前法学教育制度的结构,建立对应的评价机制,以实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从部分到整体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制度结构 中图分类号:G 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5-0141-03 收稿日期:2010-03-24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课题结题成果(XGG H08101) 作者简介:姚虹(1973-),女,江苏睢宁人,副教授。

①《高等学校框架法》第条()。

②《萨尔州法学教育法》第条()。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法学教育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在教育领域举足轻重的地位。

法治就是法律人之治。

建立和谐统一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关键所在。

人才培养模式这个概念包含了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对实现目标情况进行评价以及整个过程的管理等内容。

具体到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包括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的定位、法学教育制度的结构、法学教学方法、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等多个方面。

本文立足于中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以期为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

一、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比较 (一)德国的法学教育德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在原则上与高等学校的任务和教学目的相一致。

“高等学校的任务在于通过研究、教授和学习,培植和发展科学和艺术,并为学生将来从事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或艺术创造能力的职业作准备。

”①表达了教育为职业服务的思想。

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对各类法律人才需求量较大,所有大学法学院的大门对那些拥有完全中学毕业文凭的人同等地开放着,而无须入学考试。

德国法学教育的职业训练色彩较之其他专业教育明显,这充分体现在法学教育的结构上。

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练习运用法律的能力。

最关键的是,最终检测学生是否合格的方式不是温文尔雅的教授命题的大学考试,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为取得法律工作者资格而设置的国家考试②。

德国萨尔州的法律专业学生校园专业学习为415年②。

由于学生在学习期间结婚、生育、打工等原因,绝大部分学生要花约6年的时间才完成这个阶段的学业。

专业学习分为专业必修课和非专业必修课两个阶段。

学生还应在第4学期结束之前,在无课期间,自己联系到基层或州法院、律师事务所、政府办公机构或企业作为期3周的实习,实习结束,由有关部门开具证明,供日后使用。

为检测学生是否达到作为前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学生须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包括书面、口头两种形式。

原则上,国家考试只允许重考一次,所以学生在申请第一次国家考试之前,大都要参加各类考前复习辅导班。

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大学里常博得“最勤奋的学生”的美名。

学生通过了第一次国家考试,还要经过职业预备期和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

德国法学教育的组织形式多样、教学互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讲授课、练习课、学术讨论课构成了校园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

除此之外,还为学生提供专题讲座、专业深化课、课外讲座等多种教学方式。

德国法学教育的管理体制也表现为一种复合的模式,包括大学的校园专业学习管理,州高等法院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管理和州司法部国家考试管理。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美国法学院培养对象的主体是JD 学生,他们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必须拥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而且其中许多人已经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为了避免职业教育容易与其他行业失和的狭隘性,它采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甚至在提高专业能力较为严格的法律教育专业阶段,也必须始终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2111141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中。

法学并不是社会生活中一个自足的独立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分离。

”[1]自1870年朗代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以来,美国开始大规模引入案例教学法。

在案例教学法中突出预习这一环节,采用苏格拉底式对话、讨论方法,培养偏执型法律人才。

最近出现的问题教学法涵盖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要素,并有所超越。

问题教学法除了要求学生使用更多的分析技巧之外,更加强调培养学生自己寻找答案的能力。

在美国许多理论性和跨学科性的法学课程和研究项目由法学院以外院系、研究机构承担。

美国法学院不开设全套课程,鼓励学生选修。

除了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还开设许多实践性课程。

取得J D学位的学生不能马上从业,还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20世纪80年代初,律师资格考试在传统闭卷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了操作考试,要求学生显示水平的熟练性,像律师在真实场景中一样实践工作。

美国的J D教育主要由律师协会和法学院协会管理。

(三)日本的法学教育日本的法学教育主体是高中后的法律本科教育,学制4年。

日本大学的法学教育注重培养掌握传统法学素养的“多面手”,以培养研究者为中心。

学生入学后先在教养学部学习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基础知识,然后才能转入法学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

法学部的课程偏重基础理论,不仅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法曹(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科毕业生中还将产生政府官员或公司雇员。

日本的法律本科教育属于学科教育,很少涉及法律的实际应用。

但如果学生选择从事法律事务,则在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后还要接受为期2年的实践性的法律职业培训。

以往日本的司法考试制度对于学历和专业没有限制,只要求未受过大学教育的报考者必须经过第一次考试,大学毕业者可直接进入第二次考试。

2001年6月,《司法制度改革审议意见书》提出新的培养制度,使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成为一有机衔接的程序。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日本就一直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到目前已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包括制度化质量保障体系,也包括一些非制度化和部分学校实施的质量保障措施。

制度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包括高等院校的自我评估、设置认可、认证评估和国立大学法人评估等四种基本形式。

通过对以上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他们的共同之处:一为高门槛。

美国的法学教育以本科毕业为起点,德国、日本模式以高中毕业为起点。

在法学教育的准入上即已注重复合型人才是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美国J D学生在进入法学院前已经取得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位,日本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之前也同样要有人文、社科等基础知识的学习。

二是一体化。

无论上述美、德、日三国,还是其他笔者未在此比对的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无不表现为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

其职业教育有的是设置于学科教育过程中,如德国、美国,有的是安排在执业前,如日本。

他们大多意识到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即使不将其定位为职业教育,也必然需要相应的法律实践活动为其“增光添彩”,否则法学教育就成为“纸上谈兵”。

三是多样性。

美国、德国都突破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式、问题式、讨论式等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力求在学科教育阶段最大限度地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思维能力、推理能力、表达能力、应用能力,为未来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重构 (一)现有状况及存在的缺陷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不适应的现象。

除了有目共睹的供大于求的不甚光明的就业前景外,笔者通过向目前已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人员发调查问卷,了解到大约一半以上的人在法学院校毕业后不能直接胜任实践工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这凸显出以专业知识学习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

另外,在没有对法学教育进行准确定位的情况下,导致无论是法学教育制度结构,还是法学教育内容都存在严重的混乱与不协调。

中国的法律人才培养层次之多世所罕见,而其与社会规范的规范化要求背道而驰之状况可谓世所瞩目。

各种层次的法学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出于各自的教育目标与利益驱动而被运用得支离破碎。

教学内容从不以职业为导向,教学方法从不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动力。

汕头大学副校长王伟廉提出的当前人才培养模式运作逻辑上的缺陷———培养目标与实现培养目标的手段相脱节不能不说为我们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好的切入点。

我们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目标进行了罗列,但在教师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却鲜被关注。

这一方面使培养目标成为口号,另一方面也使得教学活动成为“无的放矢”。

培养目标与实现培养目标手段之间的紧密衔接是我们克服人才培养模式运作逻辑缺陷的重要方面。

与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突出职业教育色彩相反,我国在学科教育、职业准入、职业培训等法学职业教育方面还停留在“呼声高,应声低”的状态。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阻碍了法制建设,是我们在进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设想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指本科)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本科以下及以上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则各有侧重。

在当前,世界乃至中国都非常重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笔者以为根据不同的教育层次确立各有侧重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是比较顺应历史潮流的。

如对于专科层次,可以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目标重点,而研究生以上层次则以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目标重点。

本科层次的法学教育因为肩负着承上启下的任务,所以其培养目标应定位于使学生既具有基础扎实的能力,又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培养目标的确立只是人才培养模式构想的第一步,如何将培养目标与实现培养目标的手段连接起来更为重要。

有人说我们对培养目标的解释太过模糊,不具有确定性。

2 41例如:何为创造性?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包括哪些具体的思维方式的训练或获得?笔者以为培养目标本身就是一个无法确定下来的概念,只要确定一个大方向就实现了其存在的意义。

而如何将培养目标转变为具体的课程和教育教学活动却是更值得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深思的。

法律人才的培养是通过一点一滴的教育教学活动来完成的,只有将培养目标渗透于点点滴滴的教学活动中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运作才会有了“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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