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二)
《法律文书学》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二)
《法律文书学》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为裁判文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于( D )
A唐代B宋代 C 明代 D 清代
2、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 C )文书
A文字叙述式B表格式C填充式D笔录式3、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是( C )
A被告人 B 犯罪嫌疑人C 被不起诉人D不起诉人
4、起诉书的编号的内容依次是(C )
A 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
B 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 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5、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 )
A 维持原判
B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C驳回上(抗)诉 D 驳回上(抗)诉维持原判
6、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 B )
A原告(自诉人)B 被告人 C 上诉人 D 律师
7、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 D )
A 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B 人民检察院C基层人民法院D 中级人民法院
8、提请减刑建议书应当送达( C )
A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司法行政机关
9、下列关于监狱文书,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监狱文书又称狱政文书 B 制作主体是监狱 C 有法律文书的效力和特征D监狱文书的制作可以依据法律制作,可以依据文件制作
10、下列属于诉讼申请类文书的是( A )
A管辖异议申请书 B 呈请拘留报告书 C 公证保全申请书
D 仲裁申请书
11、下列制作仲裁调解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调解书的内容只要是当事人的意愿就必须载入B仲裁调解书中的争议事实及调解依据,必须写明,不能遗漏C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D调解协议一旦达成不得反悔
法律文书写作讲义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案
第一节概述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内涵辨析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各写作主体依法处理各种诉讼、非诉讼案件时所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法律文书的写作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律师、公证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二)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
关于司法文书概念,通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制作的文书,属于诉讼文书的范畴。与法律文书相比,司法文书包括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而法律文书的主体范围覆盖面大。
(三)广义的法律文书与狭义的法律文书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或者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它分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两大类。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包括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法律规范的普遍约束力。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和非诉讼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写作的文书。其特点是只对特定的人和事有约束力,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狭义上的法律文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范畴。本教程中所称的法律文书,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文书,但并不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全部。狭义的法律文书既包括公安机关(也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律师等在诉讼活动中写作的诉讼文书,也包括公证、仲裁、律师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写作的各类非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公安文书、检察文书、法院文书、监狱文书、律师文书、诉状与申请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标准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通过对职业岗位工作任务的分析,可以得出相关法律文书的识别和制作是从事该职业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核心技能。
无论是企业法务工作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法律文书的识别和制作是从事企业法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一项职业关键能力。因此,《法律文书制作》课程在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中当然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法律文书制作》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经济法律与案例分析、行政法律与案例分析等课程的学习为前提。后续课程包括中小企业法务、法律咨询、民间纠纷调解、民事诉讼代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概论、仲裁代理等课程。
《法律文书制作》课程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其不仅涉及法律文书的格式和规范要求等基本写作知识,而且还涉及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因此,我们将
课程教学目标确定为: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基层法律事务中涉及到的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法律文书制作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知识,使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训练,做到能用会写。通过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训练,能够使学生的法律实务综合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法律文书学(第三版)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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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四节 中国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发展概况
借助史书的记载,我们才得以知道,舜时就已经有了法律。 及至西周,法制思想更趋成熟,法律制度也更加完备。 所有这些都为法律文书的萌生提供了极为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一)先秦时期的法律文书 1.盟书 盟书具有规范参加会盟的各成员的行为、敦促其履行会盟所约定
(一)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
语体风格又称语体、语体色彩,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领域使 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所形成的一系 列运用语言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风格。
法律文书是国家执法机关为实施法律处理案件而制作的文书,由 法律这一公正而严肃的特性所决定,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必然体 现出庄严、肃穆、凝练的色彩,这种语体风格的形成则往往是通 过使用大量的“法言法语”来实现的。这种语体,专用术语强,文 辞精练,语气庄重,威而不苛,显示出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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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
一、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
(三)法律文书与司法机关及法律职业人员的关系 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的产物,也是全部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 法律文书制作和发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 法律文书是执法机关实现职能的手段,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无一
法律文书学上篇 第七章
• 由此可见,案件事实具有双重属性。事 件经过与将其表现出来为他人所知的语 言及其他载体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 的必然逻辑联系;但是,人们只有通过 其主观能动性才能发现和认识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相统一的, 证据将这两种属性紧密地联系起来。 •
• 二、案件事实的基本内容 •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为了赢得诉 讼而必须由公诉人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以及受到刑事指控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为了有效地进行辩护而必须证明的案件 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 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 要有:
• 1被指控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 • 2被指控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事实 •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事实 • 此外,还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事实, 只要在控辩双方或当事人之间出现争议, 主张该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同样需对其进 行证明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给予陈述。
•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围绕当事人的 主张来确定,因而民事法律文书中叙述 的案件事实主要涉及以下几项: • 1案件的主要事实 • 2案件的相关事实 • 3免证的事实
• (三)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 行政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以,行政诉讼 中的证明对象应围绕这个中心来确定。 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中所要叙述的案件事 实也借此得以确定: • 1被告应证明的案件事实 • 2原告应证明的案件事实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学习指南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参与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司法机关以及非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制作的非规范性文件。
我们讲的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的概念有以下要素:
1、制作主体 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各级国家司法机关或者负有侦查、起诉、审判和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文书是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职权
3、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书 二、法律文书的相关概念
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作或发布的有关处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诉讼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进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而制作的各种文书。
国家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 1.按制作主体划分
侦察文书--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制作的刑事侦查、预审文书等 检察文书-—检察机关制作的自侦文书、公诉书等 裁判文书——审判机关制作的判决书等
监狱文书-—监狱管理机关的劳改执行文书等
法律文书学课后习题答案
法律文书学课后习题答案
法律文书学课后习题答案
法律文书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研究法律文书的撰写和表达技巧。通过学习法律文书学,我们可以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使其更加准确、简明、规范。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学习题及其答案,希望对大家的学习
有所帮助。
题目一:简述什么是法律文书学?
答案:法律文书学是研究法律文书的撰写和表达技巧的学科。它包括法律文书
的结构、格式、用语、表达方式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法律文书学,我们可
以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使其更加准确、简明、规范。
题目二:请列举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
答案:常见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等。这些文书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用于
记录、表达和传达法律事实和意见。
题目三:法律文书的撰写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案:法律文书的撰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准确性、简明性、规范性、逻辑
性和可读性。准确性是指文书内容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法律事实和意见;简明
性是指文书应表达清晰、简洁,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方式;规范性是指文书
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逻辑性是指文书应有条理、连贯,避免表达
混乱和不清晰;可读性是指文书应易于阅读和理解,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
和句子结构。
题目四:请分析一下法律文书的结构。
答案: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标题用于概括文
书的主要内容,一般采用简洁明了的词语;正文是文书的主体部分,用于详细
陈述法律事实和意见,一般分为引言、事实、理由和裁决等部分;结尾是文书
法律文书学上篇 第六章
• 2 依事论理 • 3 依情论理 • 一份具体的法律文书可以选取不同的角 度来进行论证说理,也可视所解决问题 的需要综合运用法、事、情,使三者融 合无间,共同为印证制作者的观点与主 张服务。
• 三、法律文书说理的模式 • 法律文书中的说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 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进行的法律推理,称为分 析推理或形式推理;另一类是依价值平衡的方 法进行的法律推理,称为辩证推理或实质推理。 • 分析推理有三种方式,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在法律规则内容相对确定,法律体 系完整统一的情形之下,主要运用形式推理。 辩证推理主要由法官在解决争议时采用。
第三节 说理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 一、法律文书说理的对象和要素 • (一)说理的对象 • 法律文书中的说理,意指论证理由,就是 从事法律判断的主体运用语言文字,借助 于概念、判断和推理,将抽象概括的法律 条文、众所周知的客观规律、社会通行的 人情事理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事件,从而得 出结论的全过程。 • 说理是法律文书力量的源泉,也是法律文 书文体特色的显现。
• (二)具体 • 法律文书中的说明不能从宏观抽象的视 角出发泛泛而谈,而应当结合千差万别 的说明对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表现其 特性。这就是说明的具体性的要求。 • (三)完备 • 完整是指说明性的文字所包含的内容必 须全面,对相关事项不能遗漏。
• (四)明确 • 明确是指说明性文字应当含义清楚、条 理分明、层次清晰,尽管其内容有时不 可避免地略显专业化,但需要说明的问 题或事项却总能让普通阅读者理解明白、 不生歧义。
XXX《法律文书学》在线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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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第01章在线测试
本测试共20分,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部分:
1.下列不是法律文书特点的是:A、自愿性;B、强制性;
C、规范性;
D、用语程式化。答案为A。
2.下列是法律文书特点的有:B、规范性;D、用语程式化。答案为B、D。
3.法律文书的根本属性是:A、法律性。答案为A。
多项选择题部分:
1.法律文书包括:A、裁判文书;B、公证文书;C、仲裁
文书。答案为A、B、C。
2.法律文书的双重属性之间的关系是:A、法律精神决定
写作理念;C、法律精神是法律文书的实质和灵魂;D、写作
理念是体现法律精神的形式和方法。答案为A、C、D。
判断题部分:
1.错误:法律文书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制作的文书。
2.正确:仲裁文书也属于法律文书。
3.正确:公证书不是法律文书。
4.正确:刑事判决书属于诉讼文书。
5.正确:并非所有法律文书都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学》第02章在线测试
本测试共20分,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部分:
1.唐朝判词的特点是:B、文采华丽优美,文字佶屈聱牙,用典较多,艰涩难懂。答案为B。
2.宋代判词在文体上大量使用的是:B、散文体。答案为B。
多项选择题部分:
1.唐代判词被称作:B、拟判;C、骈判。答案为B、C。
判断题部分:
1.错误:法律文书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比较完整
的文字体系和比较成型、健全的司法体系。
2、唐代的判词主要是实判。这说明唐代的判词以实际情
况为基础,注重实际操作。
3、唐代判词的特点是文采华丽优美,说理充分,浅显易懂。这表明唐代判词在语言表达方面非常出色,能够清楚地表达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一、法律文书定义
法律文书是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作出确认的书面记录文件。这些文书包括诉讼文书、调解文书、执行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
1.姓名或名称:指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
2.身份信息:指当事人的证件类型和号码。
3.文书内容:记录法律事实并做出确认。
4.日期和地点:记录文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
5.签名和盖章:由有权签发文书的人签名并盖章。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
1.诉状:是一种起诉文书,主要用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书:记录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3.调解书:记录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结果。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委托书:是一种授权文书,用于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法律事务。
6.公证书:是一种公证文书,用于证明某些法律事实或行为。
7.执法文书:是一种执行法律的文书,包括刑事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文书。
四、法律文书的制作流程
1.收集信息:通过调查、询问和证据收集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2.撰写文书:根据收集的信息,开始准备法律文书的草稿。
3.审查修改:对草稿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签发文书:由有权机关或人员签发文书,并加盖公章。
5.送达文书: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法律文书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1.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事实、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和证明。
2.法律文书在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具有直接约束力。
3.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推定真实性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学习指南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参与法
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写作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司法机关以及非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
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制作的非规范性文件。
我们讲的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司法文书的概念有以下要素:
1、制作主体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各级国家司法机关或者负有侦查、起诉、审判
和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文书是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职权
3、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书国家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法律文书的相关概念
司法文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作或发布的有关处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诉讼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为了进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而制作的各种文书。
监狱管理机关制公检法机关在诉讼中作的文书等制作的各类文书
司法文书
非
诉
诉
讼
讼
文文
书
书
公证、仲裁、商标、专
利文书、各类合同、行
政复议文书等
法律文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
1.按制作主体划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中制作的文书
法律文书学(第三版)第五章
说理是法律文书力量的源泉,也是法律文书文体特色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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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第三节 说理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一、法律文书说理的对象和要素
(二)法律文书说理的要素
1.论点 论点是法律文书要传达的观点或主张,即是制作主体对某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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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第一节 叙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二、案件事实的要素和内容
(一)案件事实的要素和属性
1.案件事实的要素 在法律文书中叙述的法律事实就是通常所指的案件事实。 可将案件事实分为两大类:刑事案件事实和非刑事案件事实。 行事案件事实的必备要素通常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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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第一节 叙述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三、案件事实的叙述方法
(二)刑事案件的主要叙事方法
3.标明罪名法 既可非常清楚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分别
予以陈述,也有助于从总体上充分体现行为人罪行的严重程度、
社会危害性程度等。
第一节 叙述在法律文书中的运用
天津大学《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二-03
《法律文书学》在线作业二
法庭审理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
A:解释
B:宣传
C:讲解
D:宣读
参考选项:D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只对(????)且符合条件的漏逮的犯罪嫌疑人适用。
A:有证据证明且足以量刑
B:有犯罪嫌疑
C: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D:有犯罪事实
参考选项:C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文书标题、符号之后的第一项写
(????)。
A:原公诉机关
B:公诉机关
C:原审被告人
D:上诉人
参考选项:A
监视居住决定书正文部分的法律依据,只需填写()第五十一条。
A:《刑法》
B:《民事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行政诉讼法》
参考选项:C
()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者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
审判,而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的文书。
A:控诉状
B:起诉意见书
C:起诉书
D:公诉意见书
参考选项:C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规范称渭应当是().
1
法律文书学第三版课件副本34
第三章 法律文书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结构类型
二、笔录类文书
(一)笔录类文书的概念与特点 1.笔录类文书的概念 笔录类文书是公安、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
(一)正确运用法言法语 一是借用日常生活用语。
第四章 法律文书的语言
第二节 法律文书语言的基本要求
三、庄重
(一)正确运用法言法语 二是虽然借用日常生活用语,但对于这些日常生活用语从法律上
已赋予其特殊的含义。 三是借用别的专业术语。 四是法律专门术语。 (二)切忌使用华丽的辞藻 (三)忌用形象化语言 (四)避免方言土语 (五)摒弃污言秽语
文章有4种基本结构模式:记叙型、议论型、说明型和综合型。 每一种结构模式都有着自身的特点。
(二)文章结构的作用
1.反映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2.体现正常思维的形成规律 3.助益文章主题的准确表达
第三章 法律文书的结构
第一节 法律文书结构概述
二、法律文书结构的概念与特点 (一)法律文书结构的概念
第三章 法律文书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结构类型
依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不同,将法律文书划分为不同的结构类型
一、填充、表格类文书
填充、表格类文书,其制作形式和内容较为固定,相对比较容易掌 握。这一类的文书还可细分为:填充类文书与表格类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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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学》2009新教学大纲
Justiciary Writ
课程编号:5351016
课程属性:专业任选课
学分: 2学分
学时: 32学时
课程性质:选修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法律文书学》,宁致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修订版。
开课院系:公管院法律系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法律文书课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紧密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从大的方面说,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它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但是涉及相关的实体法时,也必须遵循实体法对文书写作内容的规定。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所以法律文书课程的安排,一般应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并具备了一定的写作能力的条件下,再来学习法律文书课程,如此,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也才能达到考试的理想要求。
根据本课程的内容特点,学生对课程内容所应达到的学习层次,可分为记忆和了解、领会和掌握、能用会写三个层次。对于一般原理和概念、功能,要求达到“记忆和了解”;对于简单而较次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领会和掌握”;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要求达到“能用会写”。
二、教学内容和要求
1、法律文书概述(2学时)
(1)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2)了解法律文书的沿革
(3)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4)熟悉法律文书的作用
2、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和要求(4学时)
(1)掌握以下内容
(2)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
(3)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
(4)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
(5)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
(6)法律文书的语言与写作要求
(7)熟悉法律文书的表达要求及根本特点及语言、语句、语体的分类和写作要求
3、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4学时)
(1)熟悉立案、破案文书
(2)了解强制措施文书
(3)了解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4)熟悉侦查终结文书、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5)掌握公安机关通用文书的写作格式
4、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检察文书(4学时)
(1)了解刑事案件立案法律文书
(2)熟悉刑事案件侦查法律文书
(3)掌握刑事案件公诉法律文书
(4)了解刑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
(5)初步了解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及其他形式法律文书、民事、行政法律文书及各类通用法律文书
5、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4学时)
(1)掌握刑事案件审理报告的写作格式及其与起诉书、判决书的区别
(2)掌握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3)理解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4)熟悉再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5)了解刑事裁定书
(6)理解人民法院布告的发布种类、前提、要求、时间、地点等
6、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4学时)
(1)掌握第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的结构、写作方法和注意点
(2)熟悉第二审裁判文书的写作要求
(3)了解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的写作
(4)熟悉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注意点
(5)初步了解民事决定书的写作要求
7、人民法院行政法律文书(2学时)
(1)掌握法院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制作要求、方法。
8、监狱法律文书(2学时)
(1)初步了解监狱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作用、制作内容和方法。
9、司法机关笔录类文书(3学时)
(1)掌握各类笔录的作用及制作方法。
10、仲裁文书(1学时)
(1)了解仲裁文书种类即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诉书、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各类文书的使用范围和制作主体
11、公证文书(1学时)
(1)掌握公证文书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12、诉讼类文书(1学时)
(1)掌握起诉状的写作方法和结构
(2)熟悉上诉状的写作
(3)理解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的写作
(4)掌握答辩状的写作要领
三、大纲说明
(1)作业: 4 次
(2)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3)总评成绩计算方式: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
(4)是否使用多媒体:是
四、参考书目
1、《法律文书学》卓昭君,邓晓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2、《法律文书格式及实例点评》,周道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
3、《法律文书制作精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
4、《现代法律文书写作》,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
5、《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年版)》,公安部2002年12月18日印发
6、《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刘永章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本大纲编写者:杨怡敏2009年8月2日
制定人:杨怡敏审定人:钮敏批准人:焦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