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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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实现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指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凡未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变换工种,•如因生产规模扩大、退休及其他原因需增加特种作业人员时,需提前做好布置,提前做好计划,提前按公司的统一部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12月15日之前根据本单位及公司的统一部署,制定特种人员培训、复审计划并上报安环处,以便统一组织培训。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科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第七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锅炉工另有要求),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八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操作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五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职责

第九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岗位作业标准,并经常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章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条 •劳动部门和公司安环处经常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一条对不按公司制度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复审的单位,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2年10月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处负责解释。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012-10-1修订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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