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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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深财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加强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市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二)在项目库系统中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决算;(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组织评审、公示等;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四)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6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6.2万人,各地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就做好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要把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本地区“双创”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细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深化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

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逐步延伸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经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修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

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2016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2016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

2016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时间:2016-08-30 来源:阳光美文网2016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2016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随着近几年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家对2016年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格外关注,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信息,2016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65万超越2015年的749万,高校毕业人数创历史最高,堪称史上更难就业季。

关键词:复杂而艰巨,仍难好转又是“最难就业季”,765万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多难?根据人社部的毕业生数据,如果加上中职毕业生和15年尚未就业的学生数量,今年待就业的加在一起约有惊人的1500万。

月末,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渐入尾声。

比起大型招聘会,这场招聘会规模显得小了不少。

80家公司的招聘窗位依序隔出的通道中,摩肩接踵的应聘者似乎都带着背水一战的决心。

不论男女,显然都经过了一番精心打扮,以使自己更富职场气质。

在与招聘方的礼貌克制交谈之中,应聘者们仍有一些相似的复杂情感:急切、倦怠,期待中掺杂着焦虑。

就业难在当下国内化解过剩产能造成一部分职工下岗、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用工不足等大背景下,“2016年就业形势复杂、任务非常艰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

今年考研报考人数达到177万,以7%增长终结持续两年的报考颓势。

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考研人群中56%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考研大军中往届毕业生占了足足四成。

经济下行背景下,压力正逐步向考研和就业传导。

以前老师老说我们专业工作难找,我想能有多难呢?但是就真的难到了这个地步,你不体验根本没法理解。

”聂少卿说。

他就读的专业是安全生产,如果毕业对口就业,则负责大型施工企业、大型厂矿、生产型企业等企业的安全生产。

但最近两年来,受“去产能”等宏观政策影响,相关职位需求人大幅减少、就业紧张。

2016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就业城市选择取向调查:省会城市和二线城市变热门长期以来,毕业后能留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工作往往是大部分应届毕业生的梦想,这些城市因政治、经济等因素形成罕有的顶端优势资源,且足以让父母亲属们倍觉脸上有光。

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政策问答

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政策问答

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政策问答一、创业服务1、什么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答:持有《就业创业证》和营业执照的各类创业人员(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是几年?答:最长不超过2年。

3、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利息吗?答:政府全额贴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产生的利息。

4、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有利息吗?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6.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担保吗?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要1-2名担保人,担保人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自来水公司在职在编人员和银行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条件按照合作银行相关要求。

7、个人创业有补贴吗?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8、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答:1.2万元。

9、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是多少?答:每个岗位2000元。

10、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奖补标准是多少?答: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1、省级创业型城市奖补标准是多少?答: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2、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奖补标准是多少?答: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3、省级创业型社区奖补标准是多少?答:一次性奖补5万元。

14、创业大学建立时间有要求吗?答:2015年底,每市至少建立1所创业大学。

15.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奖补标准是多少?答: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16、创业大学有创业培训任务吗?答:各级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二、就业培训1、职业培训的种类有哪些?答: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

2、哪些人员能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0•【字号】闽人社文〔2016〕320号•【施行日期】201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2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3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要是指面向所有劳动者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和就业维权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逐步拓展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充实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等具体标准,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川财社〔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们制定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13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

2016年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补贴

2016年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补贴

2016年度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补贴绩效自评价报告为加强常熟市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常熟市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作用,更加合理、科学、高效地配置我市就业专项资金,促进我市高质量就业,根据《常熟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下,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常熟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2016年度再就业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和自评价,现出具常熟市再就业资金自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立项背景和目的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就业专项资金的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创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定和实施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促进地方就业工作,对地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其主要内容是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贷款贴息等就业援助制度和办法,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发挥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优势,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青年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成功就业。

2、项目立项依据就业专项资金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同意苏州市各统筹地区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批复》(苏劳社就[2008]20号),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苏人社L[2009]57号、苏财社[2009]175号),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府[2006]38号),常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6]58号),市府办《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地税局、总工会〈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9号),常熟市就业促进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常熟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就[2009]7号)等有关文件设立。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研究综述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研究综述

PS 中国人事科学LCHINESE PERSONNEL SCIENCE就业与创业《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研究综述**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9ZDA150)"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趋势、影响与协同治理研究”□刘永魁[摘 要]我国现有文献和政策资料关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和均等化等“高度”问题的研究较为丰富,关于外包服务商的选择、公私合营方式的协同效果、分阶段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研究稍显不足;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不够;缺乏方法论指导和理论牵引,研究对象泛化和研究问题窄化现象明显。

深化相关研究,应在“大服务” “集成服务”和“跨区域协同服务”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巩固服务根基;突 破现有定量研究方法,丰富服务方式;加强服务对象数据追踪,提升服务质量”[关键词]公共就业服务 信息化 服务质量 服务方式[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有效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快落实“稳就 业” “保就业”方针,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是就业系统的核心 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作为协调劳动力供需双方相互匹配的重要推手,提高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和降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关键一环,承担着较为重要的责任。

站在历史的交汇点,梳理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历程,归纳已有的理论 基础,厘清所存在的问题,有助于推进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的决策系统化、政策精准化和施策科学化。

政策梳理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调节市场和促进就业的核心手段。

[1]2017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 年第4号和第5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公共就业服务术语》《就[文章编号]2096-5761 (2021 ) 01-0064-10业援助服务规范》等8项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

《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服务主体、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公共就业服务术语》明确规定了公共就业服务是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措施,以满足 劳动者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民生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0月12日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一、为落实好《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精神,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易于操作、精准效能等原则。

四、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6]1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02.02【实施日期】2016.0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施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两项计划为重要抓手,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创新举措,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要完善政策操作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和政策凭证,推行一站式办理、网上办理等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要通过多种方式督导、检查、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要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发挥校园网等平台功能推送政策信息,组织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宣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文件赣农大招就字〔2015〕16号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及时掌握毕业生分阶段就业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毕业生充分、体面、公平、安全就业,各学院应抓紧抓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工作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摸查时间毕业生就业动态摸查是一项连续、动态的工作,各学院应把握摸查工作的关键节点,切实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

1、寒假结束之前。

各学院应将之前各式各类招聘会签约情况了解清楚,回访用人单位招聘情况,指导督促毕业生切实把握每一个就业机会。

2、上半年开学初。

各学院应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半个月之内摸查了解毕业生在寒假的实习、求职情况。

3、就业关键时期。

2016年4月至6月是就业关键时期,各学院应充分了解学生就业情况,指导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校园春季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4、就业调整时期。

2016年6月15日至7月5日是毕业生就业岗位的调整期,各学院要加强与毕业生的联系,准确掌握其就业单位的变换情况,及时调整就业方案。

5、就业跟踪服务时期。

2016年7月6日至12月31日是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调整就业信息的重要时期,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做好对离校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准确更改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确保就业方案真实、有效。

二、摸查内容1、对每位毕业生就业动态进行摸查,内容包括已签订就业协议单位、就业意向工作单位、考研拟录取学校、公务员拟录取单位、自主创业、在找工作以及无工作就业困难等。

请各学院要求毕业生登录江西农业大学就业信息网点击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栏(网址http://210.35.128.197/login/loginxs.asp),登录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密码为学生的身份证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动态摸查信息的填写。

2、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目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进行摸查,建立专门档案(登记表格),内容包括学院、专业班级、姓名、性别、困难情况、帮扶措施以及帮扶结果等。

2016年提前下达项目资金

2016年提前下达项目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高校部分教育自治区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教育资助项目自治区资金(大学入学困难) 提前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奖补经费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 2101499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 2101399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经费预算指标 2100601 提前2017年中央补助广西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146.28
563.69 300 17.56
2101499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
2100299 2100302 2100399 2100299 2100717 2101099 2100409 2100408 2100409 2100409 2100601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财政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助资金预算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2016年第二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2016年第二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2016年(第二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资金下拨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序号
单位
金额
1
淮川街道北园社区
2
24
澄潭江镇吾田村
2
2
淮川街道朝阳社区
2
25
澄潭江镇集里社区
2
3
淮川街道西正社区
2
26
金刚镇金声社区
2
4
淮川街道联城社区
2
27
金刚镇太子湖村
2
5
淮川街道城东社区
1
28
葛家乡政府
3
6
淮川街道新北社区
2
37
蕉溪乡早田村
2
15
高坪镇沿甸村
4
38
蕉溪乡金云村
2
16
高坪村船仓村
2
39
沿溪镇建设社区
4
17
古港镇范市村
2
40
沿溪镇花园村
2
18
永和镇升平村
1.5
41
关口街道道源湖村
2
19
永和镇狮子山村
1.5
42
关口街道溪江村
2
20
大围山镇浏河源村
2
43
沙市镇文光村
2
21
大瑶镇汇丰社区
1
44
沙市镇中洲村
2
22
文家市镇政府
2
45
沙市镇秧田村
2
23
澄潭江镇政府
3
合计
92
1
29
葛家乡新建村
2
7
淮川街道城西社区
1
30
镇头镇连山村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6]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01.14【实施日期】2016.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切实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名称及时间(一)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2016年3月22日至28日(二)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2016年6月23日至29日(三)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2016年9月22日至28日(四)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周2016年11月20日至26日二、组织机构(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就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

三、组织形式(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免费发布用人单位信息及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并提供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5.06•【文号】人社部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仍有不小差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2.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70
470
100.00%
114.36%
422
102.68%
48
296
296
100.00%
143.69%
296
149.49%
1,480
1,480 509 36
100.00%
139.10% 148.40%
5.6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为预算 决算数为上年
决算数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为预算 决算数为上年
决算数
数的%
决算数的%
信访事务 参事事务 事业运行 其他政府办公厅 (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发展与改革事务 其中: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战略规划与实施 日常经济运行调节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物价管理
289
365.82%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为预算 决算数为上年
决算数
数的%
决算数的%
教育电视台 其他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留学教育 特殊教育 其中:特殊学校教育 工读学校教育 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进修及培训 其中:教师进修 干部教育 培训支出 退役士兵能力提升 其他进修及培训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其中: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 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 其中:其他教育支出(项)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其中: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其中: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基础研究 其中:机构运行 重点基础研究规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0.21•【文号】人社厅发〔2016〕159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涉及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管理效能的关键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在就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就业创业工作的新目标、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和信息技术的新发展深度融合,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支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到2020年,全面建成系统省级集中、信息全国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格局,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规划,流程再造。

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以及“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统一规划,整体建设。

依据部颁相关标准规范和工作要求,加快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并以此推动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实现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财税36号附件3全文5

财税36号附件3全文5

财税36号附件3(全文)(5)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全文)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7.27•【字号】宁人社〔2016〕98号•【施行日期】201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6〕98号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是推动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打好扶贫攻坚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一)完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专窗、专柜服务。

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专门柜台,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与指导等系列服务。

(二)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所需就业岗位信息的搜集和发布。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加强对劳动密集、生产服务、加工制造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就业岗位信息的搜集,特别是大力搜集适合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特点的生产、操作、运输、服务、管养等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市场、橱窗、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便于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时掌握岗位需求信息。

(三)定期举办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专场招聘会。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把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市场招聘服务。

要紧紧结合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求职用工对接活动。

特别是农闲和春节前后的农民工返乡返城等时期,要集中举办针对农民工和外来务工群体的各类现场招聘会,更好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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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资金下拨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序号
单位
金额
1
淮川街道北园社区
2
24
澄潭江镇吾田村
2
2
淮川街道朝阳社区
2
25
澄潭江镇集里社区
2
3
淮川街道西正社区
2
26
金刚镇金声社区
2
4
淮川街道联城社区
2
27
金刚镇太子湖村
2
5
淮川街道城东社区
1
28
葛家乡政府
3
6
淮川街道新北社区
1
29
葛家乡新建村
2
7
淮川街道城西社区
1
30
镇头镇连山村
2
8
集里街道道吾村
2
31
枨冲镇平息村
2
9
集里街道龚家桥社区
2
32
枨冲镇佳和村
2
10
集里街道太平桥村
2
33
枨冲镇牙际山村
2
11
关口街道和田村
2
34
枨冲镇三元村
2
12
关口街道长溪村
2
35
官桥镇集镇社区
2
13
官渡镇竹山社区
2
36
蕉溪乡政府
3
14
官渡镇田郊村
文家市镇政府
2
45
沙市镇秧田村
2
23
澄潭江镇政府
3
合计
92
2
37
蕉溪乡早田村
2
15
高坪镇沿甸村
4
38蕉溪乡金云村2来自16高坪村船仓村
2
39
沿溪镇建设社区
4
17
古港镇范市村
2
40
沿溪镇花园村
2
18
永和镇升平村
1.5
41
关口街道道源湖村
2
19
永和镇狮子山村
1.5
42
关口街道溪江村
2
20
大围山镇浏河源村
2
43
沙市镇文光村
2
21
大瑶镇汇丰社区
1
44
沙市镇中洲村
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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