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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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发布节能环保相关需求和推广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6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3-2015年滚动实施7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0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组织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2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3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14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15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6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年开始17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开始18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2013年开始19实施农村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工程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年开始20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技术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1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2实施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年开始24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5实施15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5年年底前完成26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省机关事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年底前完成27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28培育发展环保服务业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保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9培育发展再制造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0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2014年年底前完成31建立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平台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年底前完成32积极构建节能环保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3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4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5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6推广再制造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7调整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局2014年出台38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2014年6月底前39将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0加快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0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41加强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2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3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44加大节能环保产业财政投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5落实节能环保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6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47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土地供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48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城市综合试点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9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6月底前50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1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2建立节能量、排污权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53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54加强节能环保法制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2013-2015年滚动实施55制定发布重点行业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56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7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4年年底前完成58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2013年启动59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60建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考核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相关省辖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6
重点打造一批服务转型发展攻坚
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7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
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创合作形式
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促
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16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
度,从2017年起,全省公办高
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不低于12000元。
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
政府
2017年起实施
17
研究制定技师学院的生均经费拨
款办法。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有关省辖市政府
持续实施
台具体措施
五、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和转型发展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22
加强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支持每个贫困县重点办好一所中
等职业学校。省教育Fra bibliotek、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3
组织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
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
教育。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
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调整,及时将整合后的中等职业
学校进行备案。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
府及相关省直部门
2018年秋季学期
开学前完成

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北京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1

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北京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1
市文资办、市财政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17
严格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以及国有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相关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18
研究制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房屋土地处置政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房屋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
重点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本进退机制,对国有文化资本存量进行优化配置。
市文资办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20年底
2
大力推进国有文化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进行融资,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力争到2020年每家市属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实现挂牌或上市的企业。
市文资办、市金融局
北京证监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持续推进
3
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20年底
4
探索通过设立国有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给予风险补偿。
市文资办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市文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2019年底
13
建立完善企业产权保护机制及资产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常性审计机制,推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必审、任中审计、任期轮审制度。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进度1 按照“一网三库多系统”的技术架构,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公安厅2018年底前完成2 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8年底前完成3 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底前完成4 制定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数据分析模型,积极探索公民个人信用评价和预测机制。

依托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探索“市民诚信卡”管理机制,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诚信卡”。

推动“市民诚信卡”在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医疗、身份识别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其应用功能。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行成都分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5 加快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

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

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6 建立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长效工作机制,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持续实施7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公安厅、省卫生持续实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持续实施
22
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实行职业院校编制每3—5年核定一次的动态管理机制。职业院校25%—30%的编制可用于外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可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制定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任教高于企业和社会任职的薪酬政策,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费用从生均拨款内列支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允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专职教师,职业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校内特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职称)岗位。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强化职业技能的考核,引导教师向“双师型”方向发展。积极推动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工作。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
19
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办学责任,2018年以前全面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综合招生规模达到规定要求,实现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并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投入机制,形成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的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地位显著提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行业部门
持续实施
在煤炭、建筑、旅游、餐饮服务、化工、制造等有条件的行业领域试行行业用工准入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和“变招工为招生”改革试点。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加快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㊂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优化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㊂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形成应用技术本科院校带动,专科层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引领,专科层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撑的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协同发展格局㊂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㊂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3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㊂制定实施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遴选确定10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底前启动转型发展试点4探索和健全 知识+技能 ㊁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㊂完善初中起点中高职招生和贯通培养制度省教育厅牵头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5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㊁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㊂加大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力度,建立学分银行,实现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实施6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形成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㊁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省教育厅牵头持续实施7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㊁农民㊁新生代农民工㊁退役军人㊁残疾人㊁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㊁省残联等持续实施8研究制定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㊁省扶贫办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9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㊂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财政厅㊁河北保监局持续实施10启动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省财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教育厅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1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习实训基地条件㊂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省教育厅㊁省财政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12建立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与需求预测服务机制,制订和实行专业设置标准,完善专业设置管理㊂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形成对接紧密㊁特色鲜明㊁内容先进㊁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㊂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行动计划,推进培养目标㊁专业设置㊁课程体系㊁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13核定职业学校编制㊂扩大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并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省编委办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财政厅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4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教育厅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15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科技厅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持续实施16加强 双师型 教师培养㊂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省教育厅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国资委持续实施17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及省际交流与合作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18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各行业部门持续实施19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研究校企合作激励政策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法制办等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0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㊁合资㊁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㊂探索发展股份制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㊁知识㊁技术㊁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㊂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工商局等持续实施21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㊁财税㊁土地㊁金融等政策㊂健全政府补贴㊁购买服务㊁助学贷款㊁基金奖励㊁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㊁管理和评价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法制办㊁省国土资源厅㊁省国税局㊁省地税局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持续实施22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省教育厅牵头持续实施23制定行业㊁企业㊁院校㊁科研机构㊁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㊂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㊂积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国资委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2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省有关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5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㊂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2015年6月底前出台我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力争2017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达到或接近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6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㊂加大市㊁县(市㊁区)政府经费统筹力度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㊁审计监督公告制度㊁预决算公开制度省财政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7市㊁县两级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㊂落实成人教育费用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8完善社会力量投入政策体系㊂鼓励社会力量捐资㊁出资兴办职业教育㊂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㊂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省财政厅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㊁省法制办等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9落实税收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㊂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㊁城乡建设规划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省有关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30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省财政厅㊁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持续实施31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为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创造公平就业环境㊂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㊁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㊁应用技术型本科和符合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专业要达到本校所设专业的6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教育厅持续实施32强化督导评估㊂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㊂注重发挥行业㊁用人单位作用,将第三方机构评价作为重要参考省教育厅牵头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33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㊂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18
每年遴选50名专业教学领军人才、30个优秀教学团队。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
2014年底制定评选方案。持续实施。
19
依托职业教育集团、行业组织、院校教育创新协作体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每年支持开展10项针对我省实际的职业教育重大理论、实践与政策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实验项目。
6
行业部门和组织完善行业主要岗位技能人才标准,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开发职业培训包,开展行业技能大赛。
各行业部门和组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
持续实施。
7
支持整合后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公益性培训;引导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等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协作体,对在校大学生和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2014年底出台具体方案。持续实施。
38
依托优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政策性补贴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2万人次。
劳动力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持续实施。
39
有计划地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内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善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
29
支持办好国家职业教育文献与数据中心和数字化职业教育博物馆。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
2014年9月出台方案。持续实施。
30
每年组织50名校长和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和交流。支持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对接和引进国际先进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吸引国(境)外优质职业院校到省内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1
12
序号 13


任 务
负责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残联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 重点干预工程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 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 生计生委 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 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继续改 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 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财政厅、省残联 和水平 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省残联、省教育厅 实施 《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2015—2020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新 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省残联、省体育局
2
3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各项社会保险 省民政厅、省残联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 2020 年完成农村贫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政厅、省残联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 省残联、省财政厅 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 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民政厅、省残联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 9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 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保障厅 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 地税局、省民政厅、省残 联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模板】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模板】
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三)着力打造国际旅游名城
5
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推广营销体系,统筹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高标准策划富有创意和特色鲜明的厦门旅游主题品牌体系。
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6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策划“海丝”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来厦旅游。规划设计厦门和东盟、中东邮轮母港互为母港的邮轮航线以及厦门至“海丝”主要节点城市的邮轮精品航线,将厦门打造成“海丝”旅游枢纽城市。
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邮轮办、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等
持续推进
7
用好用足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厦旅游,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等
2015年12月前完成
(四)加速旅游会展深度融合
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12
研究推动在自贸区内建设旅游会展活动平台,支持在自贸区内举办两岸展会。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等
推续推进
(六)推动对台旅游先行先试
13
争取公安部授权我市为暂住人员赴金游全面启用一次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争取和用足用好对台旅游先行政策,包括从厦门口岸登乘邮轮赴台游的非厦门籍人员按照省外来厦暂住人员赴金游模式办理赴台通行证等相关政策;对持有效台胞证的台胞在厦落地72小时免签注,并将五年期台胞证受理范围由金马澎地区居民扩大到台湾本岛居民等。
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旅游局、各区政府等
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 参及度高、覆盖面广诚信主题活动
资质中心、各专业 司、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相关企业
持续开展
加强信用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
联合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能源行业 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信 用工作专家库,举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论坛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 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和联动 奖惩办法,提升监管效率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守信联合激励
树立和宣传能源行业诚信典型,出台守 信联合激励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措施,联合行业组 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诚信 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激励
2020年12月底前
工作事项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5.加强以信用 为核心市场监 管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失 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出台失信联合 惩戒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6月底前
加强对失信行为记录和披露,进一步完 善联合惩戒措施,联合行业组织、金融 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严重失信主体 全面实施惩戒
资质中心、各派出 能源监管机构、相 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要求能源行业各市场主体填写信用承诺 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并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 用分类监管办法》,评定市场主体信用分 类等级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持续实施
25
设立“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网络专栏,组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九、加强督促检查
26
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27
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简报、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教育部
持续实施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
财务管理规范活动
职业院校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7
督促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
8
学校章程建设
职业院校
高职院校2015年底前完成
中职示范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9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职业院校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
持续实施
22
根据行动计划整体部署,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
职业院校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3
各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宣传发动
24
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15
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深化安全风险摸排管控。

1. 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高危化学品排查,按行业、地域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教体局、农海局、卫生计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2.进一步核查各行业门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完善危化品监管体制机制。

3.制定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并重新公布烟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农海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三)深化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整治。

4.实行“三个一律”,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 2 —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四)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

5.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按照红、黄、橙、蓝对生产储存企业评估诊断定级,实施分类监管。

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6.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8年,持续实施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二)落实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明确采购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一)试点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并逐步全面推广;
(二)及时公开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四川)”和省内媒体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三)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2018年,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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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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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实施行业指导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类制定行业组织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组织。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由行业部门和组织牵头运行。行业组织要履行好指导教育教学、发布行业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
省煤炭厅牵头煤炭职教集团,省经信委牵头冶金职教集团、装备制造职教集团和材料与信息技术职教集团,省电力公司牵头电力职教集团,省旅游局牵头旅游职教集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筑职教集团,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金融职教集团,省农业厅牵头农业职教集团
4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投入机制,形成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的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地位显著提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3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优化。适应我省产业发展规划需要,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发展格局和专业布局。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持续实施
6
服务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结构、类型和质量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明显提高,所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能力明显提高。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二、加快构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行业部门
持续实施
在煤炭、建筑、旅游、餐饮服务、化工、制造等有条件的行业领域试行行业用工准入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和“变招工为招生”改革试点。
省煤炭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
2016年启动试点工作
7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发展水平,以设区市为主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8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以提升服务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强化产学研用结合,加强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探索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持续实施

办学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培养一批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建成一批高水平、校企合作紧密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015年完成省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交接
14
强化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我省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法规和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
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1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有利于全体劳动者的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继续支持农林类职业院校通过“送教下乡”的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社区教育,推进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和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三、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2
建立产教融合制度。制定鼓励支持政策,推动政府、院校、行业、企业联动,建立多方参与、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制度。政府要统筹区域内教育、企业、科研等多方面资源,制订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等加强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的规划和政策,行业部门要制定与产业发展规划配套的人才培养计划,企事业单位要制定与事业发展相协调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职业院校要制定与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联合办学的推进路径及保障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一、主要发展目标
1
办学条件全面达标。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
规模、结构更加适宜。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10万人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每年1200万人次。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9
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支持推动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鼓励独立学院先行先试。不具备整体转型条件的本科高校应积极创建应用技术类型专业,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16年出台具体措施
10
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进一步扩大对口升学和专升本招生计划,开展中职、高职专科与应用本科贯通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逐步探索实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探索建立职业院校间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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