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应合理 规划医疗功能区, 确保医疗流程顺 畅
中医医院应注重 绿化和景观设计, 营造舒适宜人的 就医环境
中医医院应考虑 周边居民的需求, 合理设置停车位 和交通组织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规定,建筑布局应 符合中医医疗特点, 合理规划功能区域。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 注重生态环境,绿 化率应达到国家标 准。
中医医院建设 应遵守国家环 保法规,确保 建设过程中对 环境的影响最
小化。
中医医院应建 立环保管理制 度,确保医院 运营过程中的 环保工作得到
有效执行。
中医医院应采 取有效的节能 减排措施,降 低医院的能耗 和排放量,提 高资源利用效
率。
中医医院应加 强医疗废弃物 的管理,确保 医疗废弃物的 安全处置和无
中医医院建设应注重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诊疗安全和治疗效 果。
中医医院建设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 规
具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技术 力量
注重医院文化建设,营造良 好的就医环境
中医医院应选择 环境优美、交通 便利、基础设施 完善的地段
国际合作与交流 的加强
引进国际先进技 术与经验
培养国际化中医 药人才
绿色建筑:中医医院建设应 注重绿色建筑理念,降低能 耗和环境影响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 策,鼓励中医医院的可持续 发展
智能化发展:利用现代科技 手段,提高中医医院的诊疗
水平和效率
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 的培养,为中医医院的可持
中医医院应根据自身特色和需求,合理配置医疗设备与器械,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
中医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与器械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 行和使用安全。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i. .w.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背景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医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
为了保障中医药的正常发展和应用,我国在医院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制度。
其中,一级中医医院的设置规范被认为是关键性的,直接影响到中医药的推广和应用。
什么是一级中医医院一级中医医院是我国医疗机构中设置较为高级、专科门类齐全、医疗、教学、科研条件完备,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力量的综合性医院。
一级中医医院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的规范如下:建设规模一级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床位数:一级中医医院的床位数必须在150张以上,如果达到300张以上,则可以申请成为综合性医院。
2.设置科室:一级中医医院必须按照国家卫生产业标准进行科室设置。
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等。
3.聘请医师:一级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一定的医师队伍,医师聘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建设要求一级中医医院的建设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设施:一级中医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施,包括病房、手术室、诊疗室、检验室等。
2.管理制度:一级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管理流程等。
3.人才队伍:一级中医医院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才队伍,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医疗服务一级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诊疗服务:一级中医医院必须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
2.教育服务:一级中医医院必须为医生、患者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康复服务等。
3.科研服务:一级中医医院必须开展相关的科研工作,推广中医药的应用。
一级中医医院的设置规范是保障中医药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中医药的教育、科研和临床应用方面,一级中医医院都具备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一级中医医院,保障中医药的正常发展和推广,在医疗健康事业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
修订过程: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工作,最 终形成新版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转型: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智能化升级:引入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 绿色环保:注重节能减排,打造绿色生态型医院 国际化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医院的国际影响力
增强了医院综合实力:新标准的 实施促使中医医院在人才队伍、 学科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提高 了医院的综展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修订计划
修订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原有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
修订目的:提高中医医院建设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医疗环境:注重人性化设计,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医疗环境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最新版的具体要求
医院选址:需符合国家 相关规划和规定,注重 生态环境和交通便利性。
建筑面积:根据医院规 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规 划各区域的建筑面积。
科室设置:需具备中医 内科、外科、妇科、儿 科等基本科室,并可根 据医院特色增设其他科
YOUR LOGO
THANK YOU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X-XX-XX
室。
医疗设备:需配备必要 的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 以满足临床诊疗和科研
需求。
人员配备:需具备足够 数量的医护人员,并保 证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
和服务质量。
建筑布局:需合理规划 医院内部布局,注重医 疗流程的便捷性和患者
就医的舒适性。
环境保护:需符合国家 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医院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1、建筑空间符合中医诊疗规定,建造结构良好,通风采光等条件优越;
2、设备设施齐全,有针灸、按摩、中药、针刀、拔罐、拔火罐等特色诊疗设备;
3、中药材储存条件良好,设有仓库和药房;
4、配备一定数量的高技术人员,拥有良好的中医团队;
5、高技术人员需具备中医药的基本常识,具备良好的临床技能;
6、医院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定期做安全检测,各科室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护士管理知识,有必要时经过局部培训;
7、实行质量保证管理,对各科室的护理、诊疗等服务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8、执业医师必须拥有临床技能,执行国家、行业和本院规定的诊疗开放原则;
9、配备临床技术人员,负责中医药的临床开发和诊疗管理;
10、设置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各科室的医疗数据,对患者的病历进行跟踪评价;
11、开展中医文化宣传活动,建立健康管理系统,提高护理质量,提供专业的中医诊疗服务。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编制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装备 (8)第六章医疗设备 (11)第七章相关指标 (12)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和全过程监督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原则,在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健康智慧。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率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2008-2020)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医疗业务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营造舒适的医疗和工作环境,建筑间距应达到相关标准;
六、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药剂科、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见附录一)。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系统与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绿色医院建筑所需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等。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是指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需求,对中医院的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标准。
中医医疗服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理论体系,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因此中医院的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制定和遵守中医院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需求。
中医医疗服务具有“辨证施治”、“整体观念”、“防病治未病”等特点,因此中医院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包括中药房、针灸室、推拿室、中医诊疗室等。
同时,中医院的建设还要考虑到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包括中医师的培训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等。
二、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医医疗服务是我国的传统医学,因此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中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中医院的建设要合理规划、合法建设,确保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
卫生部门是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和使用、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安全的保障等。
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四、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人文关怀。
中医医疗服务强调“以人为本”、“治未病”等理念,因此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人文关怀,包括医患关系的和谐、医疗环境的舒适、医疗服务的温馨等。
中医院的建设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期望。
五、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科学管理。
中医医疗服务需要科学管理,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科学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
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总之,中医院建设标准是中医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注重人文关怀,注重科学管理。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中医院是指专门从事中医诊疗、预防、康复和中医药科研、教学、传授中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疗机构。
中医院建设标准是指中医院建设所需的各项标准,包括建筑标准、设备标准、管理标准等,是保障中医院正常运行和提高中医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从建筑、设备、管理等方面介绍中医院建设标准。
首先,中医院的建筑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筑面积、空间布局、环境卫生等应满足中医临床诊疗和中药煎煮、制剂等需要。
中医院建筑应注重传统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应体现中医文化的特点,营造出舒适、宁静的就诊环境,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
其次,中医院的设备标准也至关重要。
中医诊疗设备、中药煎煮、制剂设备等应齐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中医院还应配备中医诊疗所需的各类诊断设备,以确保中医诊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此外,中医院还应具备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事件。
除了建筑和设备标准,中医院的管理标准也是中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中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中医医师资格,且医德医风良好,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
此外,中医院还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中医诊疗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中医院建设标准涉及建筑、设备、管理等多个方面,是中医院建设和运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保障中医院的正常运行,提高中医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诊疗服务。
希望各地中医院在建设和管理中能够重视中医院建设标准,不断提升中医服务水平,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
(建标106—2020)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考评细则
4
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现场查验科室设置,执业地点、诊疗科目不符、异地执业、超诊疗范围执业等,每发现一项扣1分。
2、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未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医师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两证上岗率达100%,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习或试用期医生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无虽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非医师行医)的情况。
3
查现场及资料,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认真完成医疗卫生下乡、支农、对支援贫困地区、组派救灾医疗队等指令性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祸患事故紧急救治任务中服从当地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统调配。
2
查现场及资料,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考评细则
综合部分(
一、主要指标(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核评分方法
(一)病床数量(8分)
医院设置的床位总数:一级医院>60张,二级医院>200张,三级医院> 400张。
8
查编制文件,每少10张扣1分,扣完为止(下同)。
(二)建筑要求(12分)
1、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一级医院>60m2,二级医院>70m2,三级医院>80m2。
3
随机抽查一个科室排班表并核对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发现一人无两证扣1分;查医院妇产科医师,发现一人无三证扣1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以中医药为主要诊疗手段,以中医药学科为基础,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以中医药文化为内涵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医院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于维护人民健康、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医医院的基本要求。
1. 临床诊疗,中医医院应以中医药学科为主要诊疗手段,坚持中医独特的诊疗方法和治疗原则,开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
2. 医疗设备,中医医院应配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设备和诊疗设施,保障中医药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疗环境,中医医院应营造符合中医药文化特色的医疗环境,注重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传承。
4. 医疗服务,中医医院应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5. 人才队伍,中医医院应建立合理的中医医疗人才队伍,保障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 管理制度,中医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二、中医医院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中医医院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医院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中医医院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中西医结合、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中医医院的发展对策。
1.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中医药专业人才,提高中医医院的整体水平。
2. 推动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和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提高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完善中医医院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和传承,提升中医医院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5. 加强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中医医院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含量。
四、中医医院的未来展望。
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医院将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维护人民健康、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载体。
中医专科医院基本标准
中医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中医专科医院是指侧重于中医诊疗、中医科研和中医人才培养的医疗机构。
中医专科医院在服务于广大患者的同时,也承担着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使命。
为了规范中医专科医院的建设和运营,提高中医服务质量,制定了中医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以期为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医院管理。
中医专科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务、护理、后勤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医院领导要具备中医医疗管理和中医科研能力,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中医服务的质量。
二、医疗设施。
中医专科医院应当拥有齐全的中医诊疗设施,包括中药房、针灸室、推拿室等。
此外,还需要配备先进的中医诊断设备,确保医生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医疗团队。
中医专科医院的医疗团队应当由具有中医临床经验和扎实中医理论基础的医生组成,同时还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护理团队。
医疗团队要注重团队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效能。
四、医疗质量。
中医专科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医院要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隐患。
五、科研创新。
中医专科医院应当重视中医科研工作,鼓励医生开展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医院还应当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创新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六、服务质量。
中医专科医院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中医的认知和信任度。
同时,医院还应当注重医患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七、安全管理。
中医专科医院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医院要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中医专科医院基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提升中医专科医院的服务质量,推动中医事业的发展。
中医专科医院要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中医医疗服务。
同时,中医专科医院还要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求助编辑百科名片《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设备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8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
知
正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1〕8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结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 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 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按病床数量, 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 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5 倍相匹配。
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 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 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与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与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 建筑面积单列。
承担科研、教学与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 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 增加相应的科研与教学等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 应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统筹解决。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业务科室设置及病床分配比例, 应按照医院规模、工作量与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突出中医重点科室。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十七条中医医院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与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与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应符合表一的指标。
表一中医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上标2) /床) ┏━━━┳━━━━━━━┳━━━━━┳━━━━━┳━━━━━┳━━━━━┳━━━━━┳━━━━━┓ ┃ ┃ 床位┃ 60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建设┃ ┃ ┃ ┃ ┃ ┃ ┃ ┃ ┃┣━━━━━━━╋━━━━━╋━━━━━╋━━━━━╋━━━━━╋━━━━━╋━━━━━┫ ┃ ┃ 日门(急) 诊┃ ┃ ┃ ┃ ┃ ┃ ┃ ┃ 规模┃ ┃ 210 ┃ 350 ┃ 700 ┃ 1050 ┃ 1400 ┃ 1750┃ ┃ ┃ 人次┃ ┃ ┃ ┃ ┃ ┃ ┃┣━━━┻━━━━━━━╋━━━━━╋━━━━━╋━━━━━╋━━━━━╋━━━━━╋━━━━━┫ ┃ 建筑面积┃ 69-72 ┃ 72-75 ┃ 75-78 ┃ 78-80 ┃ 80-84 ┃84-87 ┃┗━━━━━━━━━━━┻━━━━━┻━━━━━┻━━━━━┻━━━━━┻━━━━━┻━━━━━┛ 注:1 . 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 大于 500 床的中医医院建设, 参照 500 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 见表二。
表二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 床位┃ 60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 ┃ 急诊部┃ 3. 1 ┃ 3. 2 ┃ 3. 2 ┃ 3. 2 ┃ 3. 2 ┃ 3. 3 ┃ ┣━━━━━━━╋━━━━━╋━━━━━╋━━━━━╋━━━━━╋━━━━━╋━━━━━┫ ┃ 门诊部┃ 16. 7 ┃ 17. 5 ┃ 18. 2 ┃ 18. 5 ┃ 18. 5 ┃ 19. 0 ┃ ┣━━━━━━━╋━━━━━╋━━━━━╋━━━━━╋━━━━━╋━━━━━╋━━━━━┫ ┃ 住院部┃ 29. 2 ┃ 30. 5 ┃ 33. 0 ┃ 34. 5 ┃ 35. 5 ┃ 35. 7 ┃ ┣━━━━━━━╋━━━━━╋━━━━━╋━━━━━╋━━━━━╋━━━━━╋━━━━━┫ ┃ 医技科室┃ 19. 7 ┃ 17. 5 ┃ 17. 0 ┃ 16. 6 ┃ 16. 0 ┃ 16. 0 ┃ ┗━━━━━━━┻━━━━━┻━━━━━┻━━━━━┻━━━━━┻━━━━━┻━━━━━┛ 续表┏━━━━━━━━┳━━━━━┳━━━━━┳━━━━━┳━━━━━┳━━━━━┳━━━━━┓ ┃ 床位┃ 60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 ┃ 药剂科室┃ 13.5 ┃ 12. 1 ┃ 9. 4 ┃ 8. 5 ┃ 8. 3 ┃ 8. 0 ┃┣━━━━━━━━╋━━━━━╋━━━━━╋━━━━━╋━━━━━╋━━━━━╋━━━━━┫ ┃ 保障系统┃ 10.4 ┃ 10. 4 ┃ 10. 4 ┃ 10. 0 ┃ 9. 8 ┃ 9. 0 ┃┣━━━━━━━━╋━━━━━╋━━━━━╋━━━━━╋━━━━━╋━━━━━╋━━━━━┫ ┃ 行政管理┃ 3.7 ┃ 3. 8 ┃ 3. 8 ┃ 3. 7 ┃ 3. 7 ┃ 3. 8 ┃┣━━━━━━━━╋━━━━━╋━━━━━╋━━━━━╋━━━━━╋━━━━━╋━━━━━┫ ┃ 院内生活服务┃3. 7 ┃ 5. 0 ┃ 5. 0 ┃ 5. 0 ┃ 5. 0 ┃ 5. 2 ┃┗━━━━━━━━┻━━━━━┻━━━━━┻━━━━━┻━━━━━┻━━━━━┻━━━━━┛ 注:1 . 使用中, 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与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 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第十九条当日门(急) 诊人次与病床数之比值与本建设标准取用值相差较大时, 可按每一日门(急) 诊人次平均 2m(上标 2) ,调整日门(急) 诊部与其她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关系。
第二十条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三。
表三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上标 2) )┏━━━━━━┳━━━━━━━━━┳━━━┳━━━━━┳━━━┳━━━━━┳━━━━━━━━┓ ┃ 建设规模┃┃ ┃ ┃ ┃ ┃ ┃ ┃ 项目名称┃床位┃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 中药制剂室┃ 小型 500-600 ┃ 中型800-1200 ┃ 大型2019-2500 ┃┣━━━━━━━━━━━━━━━━╋━━━━━━━━━╋━━━━━━━━━╋━━━━━━━━┫ ┃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 ┃ ┃ ┃ ┃熏蒸治疗室、灸疗法室、足疗区、┃ 350 ┃ 500┃ 650 ┃ ┃ 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 ┃ ┃ ┃ ┃ 医传统治疗室及其她辅助用房)┃ ┃ ┃ ┃┗━━━━━━━━━━━━━━━━┻━━━━━━━━━┻━━━━━━━━━┻━━━━━━━━┛ 第二十一条承担科研、教学与实习任务的中医医院, 应以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70%为基数, 按每人 30m(上标 2) 的标准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
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与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 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表四中医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上标 2) /学生)┏━━━━━━┳━━━━━━┳━━━━━━┳━━━━━━┓┃ 医院分类┃ 附属医院┃ 教学医院┃ 实习医院┃┣━━━━━━╋━━━━━━╋━━━━━━╋━━━━━━┫ ┃ 面积指标┃ 8-10 ┃ 4 ┃ 2. 5 ┃ ┗━━━━━━┻━━━━━━┻━━━━━━┻━━━━━━┛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 宜采用框架结构。
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 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 50%以上的病房, 应有良好的日照。
门诊部、急诊部与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与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生; 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 有推床(车) 通过的门与墙面, 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 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 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