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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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暂行条例

2018年12月22日——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3年专项扣除标准

23年专项扣除标准

23年专项扣除标准
2023年的专项扣除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确定。

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扣除标准。

1.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和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的,纳税人可以每个月定额扣除1000元。

如果子女教育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另一方则不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每月各扣除标准的50%。

2. 继续教育:对于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定额扣除400元的政策。

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 大病医疗: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本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万元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能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4.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5. 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
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6.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18年41号文件新个税

2018年41号文件新个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学习强国答题争上游关于个人的题库含答案

学习强国答题争上游关于个人的题库含答案

学习强国答题争上游关于个人的题库含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____。

(出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纳入养老保险基金B.可以继承C.自动归零正确答案:B《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____档。

(出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A.一B.二C.三D.四正确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____。

(出题:司法部全国普法办)A.应当如实提供B.有权拒绝C.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供D.有条件的提供正确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____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出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A.次B.月C.季D.年正确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____计算个人所得税。

(出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A.次B.月C.季D.年正确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____相结合。

(出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个人账户B.家庭账户C.政府补贴正确答案:A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

(出题: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推荐:江苏学习平台)A.美国《独立宣言》B.法国《人权宣言》C.英国《人身保护法》D.英国《权利法案》正确答案:A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____内,可以申请撤销转账。

(出题:蚂蚁金服)A.1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8小时正确答案:C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____以上的,到达非法集资标准。

(出题:蚂蚁金服)A.20万元B.15万元C.10万元D.5万元正确答案:A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____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022年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2022年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2022年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正确)1.2022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D)。

A.落实税收中性原则B.落实税收效率原则C.落实税收公平原则D.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正确)2.2022年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年〕1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5号)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和“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分别调整为(A)。

A.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C.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D.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正确)3.2022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1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D)。

A.200万元B.500万元C.800万元D.1000万元(正确)4.2022年我国统一所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D)及以下。

A.50万元B.80万元C.180万元D.500万元(正确)5.某单位(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2022年年4月购入一间商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商铺的不动产进项税额(A)抵扣。

A.在购进不动产的当期一次性B.应当分两年C.不允许D.以上都不对(正确)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A)。

新税法里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新税法里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以下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几档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几档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几档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几档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7档。

7档税率划分的标准是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所在区间的不同,适用的税率分为7档:3%,10%,20%,25%,30%,35%和45%。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表(一)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二)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三)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四)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五)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六)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七)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八)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考试试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考试试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考试试卷(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考试得分:100.00分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4.00分,共80分)1、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2、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3、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收入。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4、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5、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转让著作权收入。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6、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省会城市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7、居民个人李某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2000元。

(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8、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9、夫妻在同一个城市工作,两人都可以享受住房租金。

新税法专项扣除标准

新税法专项扣除标准

新税法专项扣除标准
首先,根据新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
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

对于每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

比如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的教育费用可以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每年1.2万元;继续教育方面,每年可以扣除的最高限额为每年3万元;大病
医疗方面,可以扣除的医疗费用支出没有具体限额,但需要提供相关医疗发票等证明材料。

其次,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方面,新税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住
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内,按月扣除;对于住房租金,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内,按月扣除。

再次,赡养老人方面也是新税法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纳税人赡
养自己年满60周岁的父母,每个月可以扣除的限额为每月2,000元;对于赡养自
己年满60周岁的父母外的其他赡养亲属,每个月可以扣除的限额为每月1,000元。

总的来说,新税法专项扣除标准的实施,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


过合理利用各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以有效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同时,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不得弄虚作假,以免触犯税法。

综上所述,新税法专项扣除标准的实施为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但同
时也需要纳税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合法合规申报纳税。

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新税法专项扣除政策,为个人财务规划和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会计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满分试卷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满分试卷答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考试试卷(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考试得分:72.00分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4.00分,共80分)1、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只能由本人扣除。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2、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3、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4、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5、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转让专利权收入。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6、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5%的手续费。

(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7、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9万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12岁)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6万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都选择由张三扣除。

张三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金额是8万元。

(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8、子女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期间父母不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9、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10、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财产租赁所得。

()A.正确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11、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因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费、利息、股息、红利和财产租赁收入等所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金额标准。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的确定,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住房租金扣除标准适用于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费、利息、股息、红利和财产租赁收入的纳税人。

对于其他类型的收入,不适用住房租金扣除标准。

其次,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实际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在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扣除。

具体的扣除标准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收入类型,扣除标准也有所不同。

另外,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的申报和认定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如实申报自己所支付的住房租金支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予以扣除认定。

最后,住房租金扣除标准的调整是周期性的。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会定期对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调整。

因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扣除标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纳税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影响。

纳税人需要了解住房租金扣除标准适用的范围、计算方法、申报和认定程序,以及调整的周期性,以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能够合理享受相应的扣除优惠。

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会计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满分试卷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满分试卷答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考试试卷(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00分)考试得分:72.00分一、判断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4。

00分,共80分)1、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只能由本人扣除.()•A。

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2、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 A.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3、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A。

正确•B。

错误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4、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A.正确•B。

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5、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转让专利权收入。

()•A。

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6、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5%的手续费.( )•A。

正确•B。

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您填写的答案是:错误7、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9万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12岁)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6万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都选择由张三扣除。

张三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金额是8万元。

()•A。

正确• B.错误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是:错误8、子女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期间父母不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A。

正确•B。

错误答案解析:正确答案是:错误9、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A。

正确•B。

错误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是:正确您填写的答案是:正确10、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财产租赁所得。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2023年)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2023年)

国务院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I(M)O元提高到2000兀O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档。

A、一B、二C、三D、四正确答案是C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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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B、2C、3D、4正确答案是:C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根据《x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供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3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守公平公道、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4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剂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2章子女教育第5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干支出,依照每一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1款规定履行。

第6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1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能够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7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干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3章继续教育第8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依照每个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获得相干证书确当年,依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9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能够选择由本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

附件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个
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及标准总结如下:
一、子女教育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自身角度)
特别提示: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
特别提示:
1.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
询。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住房租金
特别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五、赡养老人
六、大病医疗
特别提示:大病医疗需在报税年度次年3月1日-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享受扣除。

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2022年个⼈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关于个⼈所得税,其中还包含⼀些专项税,专项税⼀般是包括六个⽅⾯,对于这六个专项税扣除的⼀些规定,不知道⼤家是否有所了解呢?如果没有,也没关系。

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的这个内容和⼤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个⼈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规定有哪些根据《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办法》可知,专项扣除的费⽤包括⼦⼥教育⽀出、继续教育⽀出、⼤病医疗⽀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和赡养⽼⼈费⽤六项,相关扣除规定如下所述:第⼀,⼦⼥教育:每个⼦⼥每⽉1000元扣税对象:⼦⼥接受全⽇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学⼊学前的教育,全⽇制学历教育包括:⼩学和初中教育、普通⾼中/中等职业/技⼯教育、⼤学专科/本科/硕⼠研究⽣/博⼠研究⽣)能扣多少:每个⼦⼥每⽉1000元,要么选择⽗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母⼀⽅扣100%。

第⼆,继续教育:每⽉400元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接受技能⼈员、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400元(同⼀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可选择本⼈扣除或其⽗母扣除;技能⼈员、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第三,⼤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负担(医保⽬录范围内的⾃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

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医药费由⽗母⼀⽅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1000元扣税对象:⽀付⾸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能扣多少:每⽉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在发⽣贷款利息的年度)第五,住房租⾦:每⽉800-500元扣税对象:在⼯作城市没有⾃有住房,发⽣租房租⾦⽀出的纳税⼈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1500元;市辖区户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1100元;市辖区户籍⼈⼝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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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档。

A、一
B、二
C、三
D、四
正确答案是C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子女教育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
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
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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