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号:晋建建字[2005]109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经4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者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与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编制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进行编制。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工程项目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的评审。
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当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符合性审查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一、引言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为了规范和完善河南省的招投标工作,制定本《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河南省内所有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2.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发布,并通过河南省招标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状况。
2.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 投标人还应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证明文件。
五、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 评标办法应明确评标标准和权重,并公开向投标人说明。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六、中标和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发布。
2. 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及时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支付方式等内容。
七、监督和处罚1. 招投标活动应受到监督,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2. 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八、附则1.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河南省招标办公室所有。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对《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的详细描述,旨在规范和完善河南省的招投标工作,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本细则适合于河南省内所有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中标和合同签订、监督和处罚等方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doc
2018年9月17日。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01、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应用指南 (301)02、2016定额发布豫建设标[2016]73号 (357)第三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计价配套文件………………………………第358至447页第一章人工、材料价格调整01、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11号 (359)0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人工费计价问题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45号 (361)03、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5]101号 (362)04、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 (363)05、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08]2号 (364)06、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豫建设标[2011]5号 (364)07、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6人工费指导价 (366)第二章费用计取文件01、关于我省工程造价计取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豫建标定2014[79]号 (367)02、关于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15]578号 (368)0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 (369)04、关于废止《加强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建[2016]62号 (371)05、关于征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后相关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变化的通豫建标定[2011]16号 (372)06、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 (373)07、关于停止征收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豫建设标[2009]26 (375)0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3]89号 (376)09、关于社会保障费计取的依据郑政文[2016]93号 (380)10、参考资料建筑材料检测费用界定 (381)第三章安全文明费01、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82号 (389)02、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7]15号 (395)03、关于执行《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豫建设标[2007]22号 (396)0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豫建设标[2014]57号 (397)05、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豫建设标[2012]31号 (401)06、转发《河南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 (407)07、河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问题汇总 (408)08、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30号 (411)09、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 (412)10、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417)11、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 (434)12、关于郑州市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郑建文[2015]68号 (437)第四章工程量清单01、关于贯彻GB50500-2013、建标〔2013〕44号文件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29号 (438)02、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4]53号 (441)03、关于实行清单计价方式的有关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说明豫建标定[2004]16号 (447)第四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造价及相关行业收费文件…………第448至500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49)02、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 (451)03、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457)04、关于规范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委收费[2004]XXX1765号 (458)05、河南省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374 (461)06、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7号 (467)07、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律师协会 (471)08、《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 (476)09、《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豫建监协〔2015〕19号 (480)10、《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问答 (495)11、全国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中设协字[2016] 89号 (498)第五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及案件裁定……………………第501至598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502)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05)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510)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办市[2002]51号 (520)05、最高院关于执行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解释 (521)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27)07、最高院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58)08、2015年法院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 (560)09、2015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572)10、河南高院2015年-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观点分析报告(一、二、三) (580)第六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599至654页0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00)02、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601)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02)04、河南住建厅关于“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标2016 24 (604)05、河南定额站关于“营改增”后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豫建标定[2016]13号 (614)06、河南人防办关于“营改增”后人防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豫人防[2016]127号 (618)07、河南国税解答房地产业营改增的19个热点问题 (626)08、河南省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之建筑业 (631)09、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解答 (365)10、河南省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指引 (642)11、河南省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指引 (646)12、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50)13、国税总局对11号文的深度解读 (652)14、鹤壁定额站关于执行《豫建标定[2016]13号》的补充通知鹤建定办[2016]06号 (654)第七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编入文件……………………………第655至678页01、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 (656)02、关于实施GB50854、GB50856、GB50857等意见豫建设标[2014]28号 (657)03、关于发布定额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 (664)04、河南省建筑垃圾计量核算办法(暂行)豫建墙[2016]4号 (669)05、关于《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8]24号 (672)0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45号 (674)07、关于印发《郑州市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20170926 (675)0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7〕48号 (677)封面、封底河南风景注:正版的封面及前10页均印有“侵权必究”的凸印,否则,均属仿制、盗版,正版用户可联系QQ541491259免费索取后期资料更新。
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一、技术标 100分(暗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18分
土石方、基础、主体、安装、装修等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优良工程应有创优措施。缺一项扣5分,每项施工方法内容不完整、不具体扣2分,每项施工方法不能指导具体施工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
各指标所占分值,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作适当调整。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所占分值不宜低于30分,其它各项指标所占分值不宜高于20分。
(三)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
(四)商务标各指标得分计算办法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满分40分)。
1.1 确定评标基数。评标基数(Pa)为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F%为评标基数 (Pa)。
三、商务标 100分
(一)评标委员会评审商务标时,应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校核。
(二)商务标评审指标及所占分值
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A 40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B 15分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C 15分
4、主要材料价格D 15分
5、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E 15分
商务标得分=A+B+C+料报价差率×Kd]。其中:
单项主要材料分值=15×[抽取的单项材料报价/抽取的主要材料报价之和]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第五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一)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二)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三)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四)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五)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六)监督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七)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建设有关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用
xx 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对于印发《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xx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xx 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实行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进行了订正,现将订正后的《 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履行。
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实时反应省厅。
附件: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2018年9 月 17 日附件x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实行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住宅和城乡建设部 16命令)等法律法例、规章,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地区内招标的各种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照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质状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公布供招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举措项目、其余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目等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方法波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招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依据工程项目状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所有或许部分使用国有资本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本投资)的建设工程,一定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例规定的特别工程除外),并依照公然、公正、xx、诚实信誉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舞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此中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该少于五分之二。
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1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政府投资工程应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第四条评标方法是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方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中没有评标方法或评标方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当两种标书表述不一致时,以哪种标书文件为准。
第六条工程预算控制价(拦标价,下同)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
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设立拦标价。
第七条招标人设立拦标价的,应当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投标截止日7天前公布。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年9月17日页脚内容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页脚内容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2010〕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发挥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的保障和约束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二○一○年五月十一日—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豫建设标〔2008〕50号)(简称《计价定额》)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配套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工2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依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按照《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组价。
1。
人工费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计算.2.机械费应按照现行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其中的人工费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调整,燃料动力价格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调整。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b5E2RGbCAP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p1EanqFDPw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DXDiTa9E3d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RTCrpUDGiT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5PCzVD7HxA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doc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谢谢观赏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谢谢观赏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件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中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第一条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2013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第二条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和综合评标法。
国有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第五条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爱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反馈省厅建筑治理处。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暂行〕方法二○○六年九月四日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爱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治理〔代建制〕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方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都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那么。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1 —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第五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职责是:(一)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二)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三)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四)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五)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六)监督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2 —(七)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投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当招标人设有标底时,标底为工程预算的拦标价(控制价)。
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拦标价的报价不再进行评审。
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价格执行。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作废标处理。
第六条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一)末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认为其不合理、不可信的;(三)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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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5]222号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各辖区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现将经过试行、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5]15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投标工程,业主应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可投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拦标价应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执行。
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算主要材料风险系数。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内的工程,风险系数可按1%---3%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且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其风险系数可按1%--5%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3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工程不得计取风险系数。
第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夹的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详细评审是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第六条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2、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3、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规费(社会保险金、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河南省现行的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参与商务标评分。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原则: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底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总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F值的取值范围,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和各地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房屋建筑工程6%-10%;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8%-12%。
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视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投标报价按零分处理:(一)、固定资产不折旧(或已提够折旧);(二)、某种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三)、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经摊销完毕)。
第十条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评议或综合计分作出“可行”和“不可行”认定。
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
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当技术标被认定为“不可行”的,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认定为“可行”的,其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总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主要材料项目、措施费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抽取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抽样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2、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取5---15项,分析材料单价构成是否合理。
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咨。
3、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人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采用综合计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评标。
综合计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商务标的权重占60%,技术标的权重占25%,综合变的权重占15% (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100分)1、主要施工方法 15~20分2、拟投入的主要物质计划5~6分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5~6分4、劳动力安排计划5~6分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7分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9~11分10、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8~10分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8~10分以上如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100分)1、项目班子的配备70分(1)、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经历的得20分,没有的得10分;(2)、项目经理两年内业绩、信誉、履约情况10~15分;(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15~20分;(4)、人员配备、专业配套、具有相关岗位证书的瑟3~7分;(5)、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资历5~8分;2、企业在建筑市场活动中行为规范(主要指质量、安全、招标投标活动),无不良行为的得10分;有不良行为(整改、整顿、降级)在整改期内的得0分。
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为准。
3、业主考察12~20分(三)商务标的评标标准(100分)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40分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分原则参本办法第八条。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5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10-20项清单项目。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2%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主要材料单价15分主要材料项目单价依据招标文件抽取5~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在基准价+5%~-12%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4、措施费报价20分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报价措施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下浮20%范围之内的最低措施费报价得20分,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得5分,高于得分最高报价20%的措施费报价为零分。
其他措施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措施费得分=20-[(投标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100×1第十二条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20%+商务标得分×60%+综合标得分×15%第十三条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的最终得分。
2、评标委员会由七名以下(含七名)评委组成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的汇总后,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的最终得分。
3、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
第十五条各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尽快制订出本市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