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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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矿级领导和部门瓦斯超限治理的职责(-)矿长职责对瓦斯超限负总责,负责瓦斯超限治理工作的人、财、物的总平衡。

(二)矿总工和副矿长职责总工程师负责瓦斯超限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超限治理措施的执行;机电副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斯超限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各部门瓦斯超限防范职责L通风科: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配备、主要通风设施维护和防突措施编制负设计、施工负技术和管理责任;2.抽采科:对矿井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布置、抽采不出现“空白带”、瓦斯抽采达标、抽采钻孔施工时使用防瓦斯超限装置等负技术和管理负责任。

3.生产科:安排、组织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对抽采巷道、钻场设计满足抽采技术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引排系统畅通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4.自动化办公室:按规定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按期进行调校,及时处理各类监测故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对监测故障造成的瓦斯误超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5.机运科:对矿井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自动切换、运输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等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6.安监科:监督瓦斯超限治理各种措施严格执行,发现瓦斯超限后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对瓦斯超限考核及瓦斯超限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

7.地测科: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地质预报;物探发现异常督促安排执行钻探、钎探措施;对较大影响的断层构造、裂隙、岩溶等地质因素可能造成的瓦斯异常涌出及时预报。

8.调度室:监控井下瓦斯情况,发生超限及时按规定汇报并传达领导指令,对矿制定的瓦斯超限治理措施及时下达到执行部门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负管理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3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随着煤炭等化石能源的广泛应用,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了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至关紧要,可以有效避开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安全。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的必要性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煤矿存在的质量问题,加上工人进行开采作业时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故障导致的。

同时,由于矿区地质条件不同,所以瓦斯的释放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对于瓦斯超限事故的防备和处理具有极其紧要的意义。

瓦斯超限事故对矿山生产的影响大,除了造成人身损害外,也会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拖累整个矿山的生产进度。

因此,建立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可以将矿山在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排查掉,削减事故的发生几率,维护矿山生产秩序和员工安全。

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避开和削减事故的发生。

2.谁要负责原则:在事故责任分明的前提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3.事故立刻、有效、适时处理原则: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必需立刻实行有效的措施,适时报告上级部门,尽最大努力保证员工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4.彻底查明原因原则:对于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必需进行彻底调查,找出问题所在并加以解决,以避开再次发生仿佛的事故。

三、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流程1.接报后应立刻成立指挥小组,会同矿山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2.由安全部门牵头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完成登记和报告等事项。

3.进行现场勘察、事故场景恢复和必要的资料收集工作,全面了解事故相关情况。

4.进行原因分析,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5.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渐渐推行相应的处理方案。

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遵守在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矿山必需积极遵守订立的相关规程和制度,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和端详制度的执行情况。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新桥煤矿)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新桥煤矿)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新桥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到达《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到达0.8%时,属于瓦斯预警。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状况下估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规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规划必需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永煤公司调度室、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和通防处。

以下状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规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规划的进展检修局部通风机、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按规定实行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3)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展正常调校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属于以下状况所涉及范围消失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1)因暴风雨或外界不行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

(2)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时。

除上述状况以外,其它缘由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需按瓦斯超限事故进展追查处理。

生产科(通防组)必需按规定建立瓦斯超限分类统计台帐,并准时分析。

瓦斯事故追查及问责制度

瓦斯事故追查及问责制度

瓦斯事故追查及问责制度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

针对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瓦斯超限;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瓦斯超限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和处罚额度,使全矿所有单位、个人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一、因管理不善,片帮、冒顶、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0.8%以上(含0.8%)者,由矿安检部门主持,有矿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浓度在15%以上者,由安全矿长主持,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二、生产过程中由于爆破、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的,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追查报告报属地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凡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的,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凡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报警原因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有计划停电停风、掐接抽放管路或打排放钻孔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为计划内超限,不作为事故追查处理。

停电停风、掐接管路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提前2个小时向矿有关业务部门汇报。

发生瓦斯超限及排放结束后,再分别向矿生产、安全和通风、调度汇报。

四、凡发生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上(含15阶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IOOO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

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报投资公司安检部门和通风管理中心。

五、安全管理科、通风科要建立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记录台帐。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二)通风矿长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通防副总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四)通风科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五)调度中心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六)各区队组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七)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队组负责人。

同时向矿业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五)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限量排放。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查分析到位,加强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小于____%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____%,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____%,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____%,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____%、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____%,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

(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和追查的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之一。

因此,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XXXXX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XXXXX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企业标准Q/LHM xxx—2020瓦斯异常、超限分析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2020—4—25发布 2019—4—26实施XXXX矿业有限公司- 1 -目录第一章总则 ........................................................................................................ - 3 - 第二章瓦斯异常、超限汇报及处理程序规定 .................................................. - 3 - 第三章瓦斯异常、超限分级处理权限规定 ...................................................... - 5 - 第四章瓦斯超限责任追究规定 ........................................................................... - 6 - 第五章组织瓦斯超限追查分析会权限规定 ...................................................... - 8 - 第六章瓦斯超限责任认定规定 ........................................................................... - 9 - 第七章奖罚标准 .................................................................................................. - 12 - 第八章附则 ...................................................................................................... - 14 --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瓦斯治理方针及“以抽为主、抽采治本”的瓦斯治理原则,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XXXX煤矿瓦斯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对本制度进行第3次修订。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瓦斯超限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将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为了切实加强瓦斯超限事故的防范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2. 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 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责任追究与整改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事故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四、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 事故调查组应当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3.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矿长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4. 矿长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责任追究方式1. 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2. 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3. 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六、责任追究的实施1. 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由矿长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2. 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 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应当与整改提升相结合,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责任追究的监督1.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追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什么是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是指在矿井瓦斯超限经营管理中,对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和惩罚的制度。

瓦斯爆炸事故是矿难事故中常见的一种类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是非常严重的。

为了减少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断完善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的重要性瓦斯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矿区内对瓦斯的监测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如果矿井内的瓦斯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成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的条件。

因此,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一方面,制度明确了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层对于瓦斯超限问题的责任。

二方面,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这对于矿井内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一种警示。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能够促使矿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瓦斯管理、制定更加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的具体内容1.划分责任在矿井生产和瓦斯管理中,需要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对于瓦斯超限问题或者瓦斯爆炸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的具体身份和承担的责任。

2. 处罚措施当瓦斯超限问题或者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时,责任人面临的处罚措施是比较严厉的。

监察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同时,监察部门可以将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公示。

3.督促落实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监督。

为了达到制度的有效运用,监管部门必须积极履行职责,逐步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配合企业实施瓦斯防治措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

4.完善法规为了更加有效地落实责任和维护矿井的安全生产,政府和监察部门还需要不断完善法规。

同时,也需要对状况链上各环节进行完善和优化,提高矿井安全管理的水平。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的实际效果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取得的效果是显著的。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xx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瓦斯超限报告统计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xx关于印发〈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瓦斯超限(一)瓦斯超限因瓦斯治理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井下风流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报警浓度值的,均视为瓦斯超限。

(二)其他瓦斯超限1.开展矿井反风演习造成瓦斯超限的,在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地方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认定为其他瓦斯超限情况。

2.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或闭锁试验造成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超限的。

3.因上级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区域性停电、有计划停电停风导致瓦斯超限的。

4.在采取预防瓦斯超限的安全措施前提下,施工钻孔过程中,同一地点首次发生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

二、瓦斯超限等级界定煤矿瓦斯超限分为一般瓦斯超限、高值瓦斯超限、重大瓦斯超限、发生突出或动力现象造成的瓦斯超限四种级别。

(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瓦斯超限。

1.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5%且小于1.0%的;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1.0%且小于3%的;3.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且体积大于0.5m3的;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5%的。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高值瓦斯超限。

1.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大于0.75%的;2.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0%的;3.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 3.0%的。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重大瓦斯超限。

1.一般瓦斯超限时间达到或超过10分钟的;2.高值瓦斯超限时间达到或超过5分钟的;3.井下一个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导致其他区域瓦斯超限,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阳煤发(2022)691 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 2.5 小时,先后误差超过 20 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 3 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瓦斯(或者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者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暂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发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行法律责任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筹办,有关业务处室、矿战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浓度在1.5%以下者,由驻矿安监处长(或安全矿长)主持,矿线,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由股份公司安监部门主持,有关业务处室、矿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检测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的有关监测系统释放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1%,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作为事故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制订安全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结束后,分别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隔音调度汇报。

5、凡发生在计划外瓦斯超限,或生产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5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

生产过程中的过程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行追查控管,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载,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根据送风口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

每个月必须按照原矿务局风量计算细则,对采区风量和主扇实际供风能力进行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公司安监局和联营公司通管理中心。

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

各单位必须在28日前,把报瓦斯超限月当月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公司安监局和通风管理中心。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3.3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3.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为了认真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2014】3号)要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牢固确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控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的规定。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1、一般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浓度;2、较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2%-3%;或造成局部瓦斯聚集的;一氧化碳浓度超限达到50ppm-100ppm;3、重大超限事故:矿井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3%;一氧化碳浓度超过100ppm;4、矿井反风演习停风、因雷雨等不可控的外因造成矿井停电停风或有计划检修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制定预案措施,有效管理并安全排放的情况除外。

二、瓦斯超限和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1、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通风区、瓦斯治理队参加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2、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3、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臵、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4、根据收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5、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6、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7、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8、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

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

汾煤安发(2010)749号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区域管理分公司)、控股煤业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落实“一通三防”安全责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有效遏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规定(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必须认真进行追查分析,查明真正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实行分级管理1、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配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处理;2、瓦斯超限浓度在1.5%(含1.5%)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业务处室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3、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由各矿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4、资源整合矿井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山西焦煤追查处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配合;浓度在2%(含2%)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追查处理,直属一、二分局配合;浓度在1.5%(含1.5%)至2%以下,分别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直属一、二分局追查处理,各区域管理分公司配合;浓度在1.5%以下,由各区域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5、一氧化碳超限浓度在50ppm(含50ppm)以上,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50ppm以下,由矿组织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问责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包括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必须进行事故问责。

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制度,对超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免职和撤职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事故发生的次日到集团公司早调会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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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集团公司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为防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引起管理混乱,特制定本制度以落实相应责任人处理事故。

(一)瓦斯超限浓度≤2%的,由当天矿值班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超限浓度2—3%(含3%)的,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安全副矿长不在矿,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三)瓦斯超限浓度>3%,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矿长不在矿,由其指定的其他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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