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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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汽车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汽车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明“超限” • 自卸汽车、自卸式垃圾车和自卸半挂车注明货箱自卸方式:后卸、侧卸、三面
自由卸 • 车长大于13米,小于14.6米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应注明“仅可在高级等级公
路上使用”
• 选装部件名称及其他内容 • 加油车要在其它栏注明加油机的型号 • 安装ABS的车辆:ABS型号\生产企业(注意:改装车只要ABS
• 举例:
1)总质量:15001kg,主参数:5160;
2)总质量:2500kg,主参数:5020
2.产品名称
1)符合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文附件2同一 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如:整备质量之差不超 过10%等
2)专用车名称符合GBT17350-2009 3)新名称要向中机备案(如果有企业已经备案,
编制规则》 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 语和代号》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 值的表示和判定》
• 中机函(2010)0127号 《关于规范仓栅式运输 车、蓬式运输车、平板 运输车名称及特征代号 的通知》:
序号 产品 结构 用途 名称 特征 特征 代号 代号
贴示例(包括选装照片,后部白色起始);注意:反光标识可以计算 出车体部分长度,不要和申报的箱体长度等尺寸矛盾 3)照片上灯具数量、安装位置符合标准GB4785-2007 (注意:如:制动灯2只、后雾灯与后位灯的距离大于100mm,后示廓、 侧标志灯要可见并与备案图纸的安装位置和数量一致; 厢式车若底盘驾驶室有前示廓,车厢前部不再加前示廓) 4)选装照片:有选装必须提供照片;不可以上其他车辆,不可以太局 部选装要符合同一型号技术条件,选装照片与其他栏描述要相符;仓 栅式车辆必须有顶部横杆。
二、汽车公告产品《公告方案表》 申报注意事项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申报及审查注意事项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申报及审查注意事项
.仅限于动力蓄电池; 动力蓄电池单体小.按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标称值填写。 时率额定容量()
填写超级电容器生产企业的标称值。 超级电容器单体标 称静电容量()
.不包括外部线缆及结构上分开的电池管理系统; 储 ()能装置单体质量电写.数池整值管 体修理 质约系 量到统 ;小如数与点储后能第装位置。单体不可拆分,则应填
燃料电池
调整前 发展期 成熟期 起步期 发展期 发展期 发展期 起步期 发展期 发展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起步期
技术阶段
调整后 不变 不变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不变 →发展期 →成熟期 不变 →成熟期
电 动 汽 车 整 车.指电动汽车整车各系统的中央控制器,而不是驱动电机控
控 制 器 生 产 企制器;

.按“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软件开发企业硬件生产企业”填写。
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备案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储能装置总成标称电压() 储能装置总成额定输出电流() 动力蓄电池总成标称容量()
储能装置总成指车辆上某种储能装置单体的 全部组合,以下同。应为储能装置单体标称 电压的整数倍,数值修约到整数。 指额定工况下,储能装置总成输出电流的设 计值。 填写车辆动力蓄电池总成的标称容量。
燃料新种能类:源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纯电动汽车填报“纯电动”; .混合动力汽车填报“汽油电混合动力”或“柴油电混合 动力”等; .燃料电池汽车填报“氢气”等。 排放依据标准及排放水平: .混合动力汽车:按常规汽车填报;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不填此栏。
最高新车速能(源) :汽车产品公告参数填报简要说明
储 能 装 置 单 体 外填写“方形”或“圆柱形”;由圆形单体组成的方形模块

车辆产品公告申报流程 精品

车辆产品公告申报流程 精品
车辆产品《公告》申报流《公告》申报流程的主要变化 新产品的《公告》申报流程 勘误、变更、扩展管理流程及要求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公告》申报流程的主要变化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 求,2007年7月1日起,所有类别的车辆产品都将采 用新的《 公告》管理流程,即:企业申报《参数备 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初审(确定检 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 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 中机中心技术审查(组 织专家)→报发改委公示、批准、公布。 此申报流程,已于去年10月15日开始对M1类汽 车产品和摩托车产品执行。
二、汽车新产品申报《公告》流程
•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 进行网上新产品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 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 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 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从7月1日至10月1日,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提交《车 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中机中心承诺10个工作日内就会完成审查,但实际也就 两三天的时间就有结果了,请企业按照公告流程提前安排 好申报工作。如果有特别着急的产品,只要企业提出,中 机中心也会尽量安排解决的。 • 2.关于检测机构上传报告的问题 企业的申报受理后,中机中心需要做两项工作后,检测 机构才能下载企业的产品资料,才能上传检测报告,不是 一受理,检测机构就能上传报告。(注意,受理后检测机 构是能马上看到企业产品但不能加载和上传。)
四、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建议修改车型如何操作 在试验方案和 VIN审查过程中,如果企业提交的资料有问题,审查 人员一般会将问题提出并建议企业修改,这样可以使企业不必重新 申报。这本是方便企业的一个功能,但在实际使用中缺经常出现问 题。汽车工业信息网在 07 年 3月专门发布了“企业公告离线软件产 品反馈的操作方法说明” ,其中对“建议修改”功能做了详细介 绍,企业应该认真看一下。 原来试验方案和 VIN审查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审查,所以,不管是 哪个部门提出“建议修改”,企业修改提交后两个部门都要重新进 行审查,同样也都是三级审批。这样,企业就需要与两个部门(六 个审查人员)进行沟通。此次调整后,中机中心将试验方案审查和 VIN审查统一进行,由一组人员同时审查试验方案审查和 VIN,可以 减少企业的沟通环节。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制度介绍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制度介绍
➢ 申报内容
• 公告参数页 长/宽/高/轴距/轮距/轮胎型号/发动机/车辆照片,同步公安部数据,作为注册上牌的依据
• 备案参数表 涉及发动机/变速器/排放控制件/安全带/灯具/动力电池/电机,作为型式试验判定依据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流程及发布
试验委托 数据备案
试验完成 报告上传 申请列入
Month 5号 10号
Month+1 10号前后
试验开始
报告上传 列入本批次 申请列入 审核
本批公告 发布
谢谢
1985年,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即《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001年,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车辆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汽车目录管理改为公告管理, 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03年,因国家机构改革及新职能划分,公告管理由国家经贸委转到发改委。 2004年,发改委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汽车生产企业在通过投资管理核准后,还需符合准入管理 (即公告管理)要求。同年,《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延续至今。 2005年,第三方中介机构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成立,受发改委委托开展公告管理中的技术审查和技术 服务工作。 2008年,工信部成立,公告管理的职能由发改委转到工信部。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 《公告》管理制度介绍
2020年3月
目录
01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目的
02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发展历程
03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申报要求
04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流程及发布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即《公告》管理目的

公告申报系统功能及使用注意事项介绍

公告申报系统功能及使用注意事项介绍

A:
车型 提交
B: 车型 提交
资料 接收
建议修改
方案 审查
Y
通过
方案 下达
N
资料 接收
方案 下达
5
企业公告系统
一、《公告》系统升级内容介绍
3. vin审查与方案审查合并
将vin审查合并到方案审查过程中,vin审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审查模块 进行审查,专家审查方案反馈信息中包含vin信息的反馈。 对于选择B方案的车型,vin审查移动到技术审查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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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系统
二、新企业开户
3.发动机企业开户
➢ 资料清单: (1)企业基本信息 :18082/EBase/register/register.action,企 业注册完成后,将基本信息打印出来 (2)企业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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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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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系统
二、新企业开户
2.推荐车型目录开户
Ø 开户条件:公告内企业,且具有新能源资质 Ø 资料清单:
电子资料 Ø (1)企业承诺书,法人手签后扫描上传 Ø (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按财建
[2015]134号文件和财建[2015]159号文件要求填写 纸质资料 Ø (1)法人签字承诺书原件,一份 Ø (2)申请书两份,需从网上打印带二维码格式的申请书,自己定义格式 无效
2
企业公告系统
一、《公告》系统升级内容介绍
1.检测报告分为未入库、已受理和已入库三种状态;
3
一、《公告》系统升级内容介绍
1.报告校验
企业公告系统
4
企业公告系统
一、《公告》系统升级内容介绍
2.检验方案审查变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方案审查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3.2.6当审查人员对产品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排放 水平、质量参数、降噪措施等)有怀疑时,可以 作出待定或不通过的审查意见。
3.产品技术审查要求
3.2.7对于产品勘误的审查采取纸面审查方式,审查 内容为勘误涉及的参数,对其他勘误未涉及的参 数不进行审查。
【企业按照规定格式要求,提供原定型报告和强制 性项目报告编号】
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2.1.3 VIN管理:国家发改委[2004]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
管理办法(试行) 2.1.4尺寸参数和质量参数生产公差: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2.产品技术审查依据
2.1.5产品申报管理: • 发改产业[2006]1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
3.1.8申报豁免的检验项目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充分、合理。
3.1.9申报产品的其他备案参数是否正确、完整。
3.产品技术审查要求
3.1.10如果产品属于企业调整检验方案和备案参数 后再次进行申报的,应对照原审查意见进行审查, 原则上不再提出原审查意见以外的其他意见。
3.1.11如果属于撤销产品重新申报的,按新申报产 品进行审查。
4.1.8定型试验报告的照片必须包含全部受检样车, 且路面照片应为车辆右45°照片。若为全封闭厢式 车,则应有证明顶部全封闭照片;若为自卸汽车或 自卸半挂车,应有货厢举升照片和3000次举升可 靠性检验。
4.规范性要求介绍
4.1.9半挂车的定型试验报告必须有列车主要尺寸和 质量参数。半挂车的外廓尺寸和轴荷的检验报告 必须注明检验所配置的牵引车型号。
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2.产品技术审查依据
2.1.9准入管理:

汽车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汽车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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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式半挂车和具有不同车室的厢式货车:应注明车厢顶部封闭、不可开启。 厢式半挂车和具有不同车室的厢式货车:应注明车厢顶部封闭、不可开启。 清障车的托举质量 改装车如果仅用底盘部分发动机、轮胎,则填写:仅用某发动机、 改装车如果仅用底盘部分发动机、轮胎,则填写:仅用某发动机、轮胎 汽车起重机:前伸、 汽车起重机:前伸、后伸 低平板半挂车:货台空载离地高度及“仅运送不可拆解物体” 低平板半挂车:货台空载离地高度及“仅运送不可拆解物体” 装有随动桥的: 装有随动桥的:随动桥不可提升 运送危险货物的品名及其类项号 55吨以上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沙漠车、油田作业类车均应注 55吨以上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沙漠车、 吨以上的汽车起重机 超限” 明“超限” 自卸汽车、自卸式垃圾车和自卸半挂车注明货箱自卸方式:后卸、侧卸、三面 自卸汽车、自卸式垃圾车和自卸半挂车注明货箱自卸方式:后卸、侧卸、 自由卸 车长大于13米 小于14.6米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应注明“ 车长大于13米,小于14.6米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应注明“仅可在高级等级公 13 14.6米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 路上使用” 路上使用”
3.27项参数注意事项: 27项参数注意事项: 项参数注意事项
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性要求,填报规范、 1)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性要求,填报规范、符合填报要求 2)质量参数封闭(注意:不可以超底盘允许的轴荷;轴荷:4轴的前1、 质量参数封闭(注意:不可以超底盘允许的轴荷;轴荷: 轴的前1 2轴为单轴,后并装双轴的应填报:如:6500/6500/18000(并装双 轴为单轴,后并装双轴的应填报: 6500/6500/18000(并装双 轴);注意规范性要求中并装轴概念,必须为双胎结构;M类可以不 注意规范性要求中并装轴概念,必须为双胎结构;M类可以不 ;M 封闭) 封闭) 3)尺寸参数封闭(注意:底盘如果有多种轴距,应在其它栏注明仅用 尺寸参数封闭(注意:底盘如果有多种轴距, 某种轴距或轴距和前后悬总长的对应关系; 某种轴距或轴距和前后悬总长的对应关系;后悬与轴距的比值要符 合GB7258-2004) GB7258-2004) 4)质量利用系数:不进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质量利用系数:不进位, 5)最高车速:不可以超底盘最高车速 最高车速:

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汽车产品公告27项参数的说明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27项参数的说明解释
• 注:比功率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 倍的发动机标 定功率)与机动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 5、转向型式
• 汽车产品填写“方向盘 。
• 6、货厢栏板内尺寸(长、宽、高)
• 1.应填写车厢内部最大尺寸,数据内容为多个时,应以半角格式的 “,”隔开,中间不留空格;
加载过程中或之后的各加载作用点与车辆最后端的纵 向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00mm。
二、选装件说明
• 申报产品有选装件且对产品外形有显著影响时,应提供选装件清单和 整车的局部照片,但选装去掉的部件(如:客车封闭中门,去掉空调) 可不要照片。选装件或局部照片不能超过3张,照片要求同第一项。 并在选装件申报清单的“说明”栏中和参数表27项“其它”栏中予以 说明。
• N类、O类车不能选装超过两种相临尺寸的轮胎,
•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 照GB/T 2977-1997《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选用 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对N1类汽车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 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半挂车 为轴荷)的1.3倍。
• 公安意见:对于双前桥(前两轴均为转向轴)汽车,第一轴和第二轴 的钢板弹簧片数之间用上角的“^”或者“*”填报,如“8^8/10+3”或 “8*8/10+3”。
• 注:有左右 钢板弹簧不一样的情况。
• 10、轮胎规格
• 前后一样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不一样以“前轮轮胎型号/后轮轮胎 型号”的型式表达。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规格之间应以半角格式的 “,”隔开。如:“8.50R16,9.00-20”
对于后下部防护的状态可以调整的车辆:后防装置下 边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

公告申报知识

公告申报知识

2 厢式运输车底盘和仓栅式汽车底盘产品不受理《公告》申 报。利用《公告》底盘库或同期申报的底盘进行改装的厢式 运输车、自卸汽车和仓栅式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底盘所 标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允许总质量的90% (客车总质量不得大于底盘所标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
3.货箱栏板高度 栏板式载货汽车、栏板式半挂车、自卸汽车、自卸半挂 车、带可翻栏板的仓栅式汽车的货箱栏板高度大于600mm时, 货箱栏板高度必须符合下列限值的要求:
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依据GB18986-2003,适用于M2、M3(A、B级)类车型,乘 员数不大于22座。除此以外的M2、M3按GB13094-1997执行。 4.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依据GB13057-2003,适用于M2、M3类客车中,面向前方 的座椅(除A级和I级外座椅),企业在进行客车座椅及其固定 件试验时,应提供地板及地板总布置图、结构图。
5 对于侧面有车门的厢式车,顶部应为封闭结构。生产企 业应提供产品封顶的照片及说明。
6 对于客货两用车,人货应分区隔离。 7.有关轴荷的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拟定,尚未完成,轴 荷限值仍按13吨要求,一线两轴时为26吨。
8.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管理的需要车辆产品型号的编制必须 符合GB/T9417的要求。
关于定型试验
1。若底盘与整车的检验同时进行,性能试验按整车技术要求 加载,可靠性试验按底盘最大总质量加载。定型试验报告中 应有底盘照片及底盘参数。
2.当改装车(含改装客车)使用已列入公告的底盘且该底盘有多 种选型时(例如有多种发动机),可以只作一种选型的试验, 但要在定型试验报告的结构参数表中对可选装的部分进行描 述。
2。车身结构和底架结构不变,仅在车内装饰、座位布置、车内 设备、上部装置方面有较小变化且不影响安全者。 3。换装的发动机为同一厂家同一系列(由原机型扩缸)或不同 厂家同一系列(如CY4102、YZ4102等)安装尺寸、位置一样, 其功率或扭矩增大小于10%;国内引进技术生产的发动机与国外 原型机互换(功率或扭矩增大小于10%)。 换装同类发动机,且功率或扭矩减少(增压变非增压、中冷 变非中冷、扩缸改原缸径或缩小)者。 4。汽车如底盘不变,仅车身长、宽、高变化小于5%者。 5。仅制冷、采暖系统结构改进或换型。 6。在定型汽车上改装的专用汽车,仅局部增设专用设施,不影 响原车结构强度的。 7。已定型专用汽车、专用挂车的专用设施局部发生改变,不影 响该车结构强度的。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附件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2012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二0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3.关于载客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4.关于产品检验的规范性要求5.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范性要求6.其他规范性要求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1.1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检测机构代号和印章编号见附件1。

1.2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统一的要求,见附件2。

1.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应给出具体检验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1.4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报告文件不得附加任何解密要求。

附加任何解密要求的检验报告按照无效检验报告处理。

1.5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应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6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出具,报告中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检验情况的照片(或录像)。

1.7检验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

有关检验场地要求见附件3。

1.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必须在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试验场、定远试验场、重庆客车中心以及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噪声路。

属于特型车的车辆及底盘噪声场地暂不做要求。

1.9防抱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在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或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汽车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和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

对于装用了B类防抱死系统的挂车,其ABS 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

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公告申报注意事项

公告注意事项
1、其它栏尽量避免对自己不利的说明,如:仅选用XXX
发动机、轴距、轮胎等,除非是法规标准要求必须要内容,如专家要求的对应关系等。

2、对于底盘选装的照片类配置,由于底盘不发布照片,
所以改装车也应加以说明,并申报选装照片,如驾驶室、导流罩、徽标、局部造型、灯具等,以免影响车用户辆注册。

3、用二类底盘改装车(除公告内没有的地盘),尽量采用
简化申报,否则底盘扩展配置后(如发动机、钢板弹簧、轮胎等),改装车还得再扩展。

4、用二类底盘改装车,底盘公告内有VIN的,改装车就
不要填写VIN,否则底盘扩展或更改后,改装车就算更改了,也很难同步发布,影响车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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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超限” • 自卸汽车、自卸式垃圾车和自卸半挂车注明货箱自卸方式:后卸、侧卸、三面
自由卸 • 车长大于13米,小于14.6米的整体封闭式半挂车,应注明“仅可在高级等级公
路上使用”
• 选装部件名称及其他内容 • 加油车要在其它栏注明加油机的型号 • 安装ABS的车辆:ABS型号\生产企业(注意:改装车只要ABS
与车辆最后端距离;注意和其它栏的描述一致 2) 尺寸图纸容易遗漏的标注:选装尺寸、罐体主要尺寸 3)灯具图纸容易遗漏的标注:改装车也应标注后部灯具
的安装尺寸,( D、E、H要符合GB4785-2007),灯具 的安装位置及数量符合标准并与照片一致;灯具的安 装尺寸要和实测误差控制在1%以内。
• 专用装置备案要尽量详细准确,反映主要专用装置。 备案过少会建议修改
项不能视同;QE007、
QC0321、QC0331应
填报;
序 企业名称 号
车型
修改意见
2 —— LCK6751D3X QI001-QI011应填报;参照“专 小学生校车 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乘员数超总质量;EQ6690K3AC1 无4DX23-120E3F和YZ4DB3-30这 两种发动机;最高车速为 100km/h,按底盘要求应注明 “选装7.50R20子午线轮胎时”; 第33项生产企业与备案不一致; 第40项无耐久;第43项型号不 同;第47项视同报告检验不全; 第51项整备质量减小;第53项 质量不同;第54项安全带型号 不同;第58项车高减小;第73 项报告三无为无效报告;
分别检验 • 第34项:注意底盘是否选装后视镜,照片上后视镜的数量是否符合
标准 • 第38项:轮胎静负荷半径不同,分别检验。参照:GB/T2977-2008;
(如:11.00-20,与11.00R20轮胎静负荷半径不同) • 第41项:喇叭安装位置和被视同车型的备案一致才能视同 • 第47项:如果选装整备质量、轴距、轮距、发动机、变速器、驱动
5)照片上的标识齐全符合标准(如:车辆后部是否有产品、厂家标 识;危险品标识,警示灯等,详见相关标准)
6)3+1照片和申报样车主照片一致;不能安装防护的也应提供相应 部位照片
7)如果选装侧后防护,在选装照片提供3+1选装状态照片 8)车辆前部不能观察到红光。 9)二类底盘后部必须有灯具、备胎(三类底盘除外); 10)灯具无遮挡
QE035排气管排气出口位置及朝向 QF043/QF044后牌照灯生产企业 、后牌照灯型号 以上四项,若相对底盘改动了,则填写具体参数;否则均填写“未改动”, 不可以填N/A
• 图纸符合汽车产品《备案参数表》填报要求的规定 (包括大小、底色、图纸反映规定的内容)
注意: 1)防护图纸容易遗漏的标注:材料、连接方式、后防护
• 整备质量状态下,各轴质量分配;注意选装的也要 反映;填写规范
• 发动机参数、灯具等零部件型号、生产企业要和视 同报告一致
容易出现的错误: 1)轮胎气压、轮胎层级、轮辋规格填报不符合求; 比如:轮胎气压应是Mpa,错填为kPa;轮胎层级填报与公告页不一 致;轮辋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GB/T3487-2005) 2)对于多种配置的组合情况,可在备案参数表QB039 “其他需要 说明的内容”栏中注明对应关系,检测机构在统计表中的“配置 说明”栏中注明;对于未注明的或注明不全的,按照存在最大组 合配置情况处理。 比如:车外加速噪声 选装2种发动机(A,B)+2种变速器(C,D) 企业说明:仅有A+C和B+D两种组合,则仅做2次检验 企业未说明:则按照A+C,A+D,B+C和B+D共4种状态进行检验
• 举例:
1)总质量:15001kg,主参数:5160;
2)总质量:2500kg,主参数:5020
2.产品名称
1)符合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文附件2同一 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如:整备质量之差不超 过10%等
2)专用车名称符合GBT17350-2009 3)新名称要向中机备案(如果有企业已经备案,
写“有”) • 安装防护的车辆:侧后防护的连接方式\材料,后防护的断面
尺寸、离地高度(与备案图纸一致) • 注意:GBT17350-2009中定义的介质和密度(如:下灰车的
介质,中、低、高密度粉粒物料的密度限值)
4.关于照片要求:
1)符合申报要求的规定(大小、背景、清晰度等) 2)照片上的反光标识粘贴符合GB7258-2004第3号修改单,典型车型粘
• 第94项:提供的视同报告报告要与参数页备案的一致;实测 时检验次数与选用的反光标识数量一致
• 第95项:如果选用的反光标识材料级别不同,应分别检验 • 第99项:必须实测,对于改装车实测次数看后悬、发动机:
多个后悬情况,如果轴距为1个,选后悬最大的检验。如果 轴距为多个,则分别检验。发动机功率不同,分别检验 • 特别注意:同期申报的视同报告,审查方案时专家看不到该 报告,一定要符合同一型式,检验次数符合同一型式技术条 件 • 同一项有多种标准年代的,应注意选用适用的年代号
编制规则》 GBT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 语和代号》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 值的表示和判定》
• 中机函(2010)0127号 《关于规范仓栅式运输 车、蓬式运输车、平板 运输车名称及特征代号 的通知》:
序号 产品 结构 用途 名称 特征 特征 代号 代号
1
仓栅 C
CY
式运
输车
2
蓬式 C
PY
运输

3
平板 T
PB
运输

特别注意:GB/T 8170-2008中 :
• 3.2.3拟舍去数字最左一位数字为5时,且其 后有非0数字则进1
• 3.2.4拟舍去数字最左一位数字为5时,且其 后无数字或皆0时,若所保留的数字末位为奇 数(1、3、5、7、9)时,则进一;若所保留 的数字末位为偶数(0、2、4、6、8)时,则 舍去
9)载质量利用系数应计算正确,自卸汽车顶盖未包含在整备质量中 10)自卸车栏板内部高度应符合2010版《规范性要求》规定
9)其它栏: • 罐式汽车:运载介质名称、密度、有效容积、罐体尺寸;混凝土搅拌运
输车填搅拌容积(单位:立方米);注意罐式车外形尺寸标注要合理, 与照片显示一致;按外形尺寸计算罐体容积符合规范性要求 • 仓栅式、蓬式车:车厢底板到顶部高度;蓬式车还应注明:“侧面不开 门” • 随车起重运输车:起重机型号、质量、最大起升载荷 • 车长超过13米的车辆运输半挂车,应注明所配牵引车的型号 • 车长超10米的二轴罐式半挂车:应注明牵引车为三轴 • 集装箱半挂车:运送的集装箱尺寸,小鹅颈或车架上平面为完整水平面 的填写:牵引销处车架总高度;大鹅颈的填写:货台空载离地高度
三、汽车公告产品《公告备案表》 申报注意事项
• 依据:汽车产品《备案参数表》填报要求 • 总体要求:
适用的简图应提供完整、符合填报要求,不可遗漏项, 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应填“不适用”或“N/A”; 对于采用二类底盘改装的改装车产品,相对于底盘或整车的未改动项目,应 填报“未改动”; 对于改装车特别注意:QC073燃油箱后端至车身最后端的距离(mm)
• 厢式半挂车和具有不同车室的厢式货车:应注明车厢顶部封闭、不可开启。 • 清障车的托举质量 • 改装车如果仅用底盘部分发动机、轮胎,则填写:仅用某发动机、轮胎 • 汽车起重机:前伸、后伸 • 低平板半挂车:货台空载离地高度及“仅运送不可拆解物体” • 装有随动桥的:随动桥不可提升 • 运送危险货物的品名及其类项号 • 55吨以上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沙漠车、油田作业类车均应注
• 未标注防护装置截面尺寸和材料;
• 左右防护结构不同,不对称标注为左右对称(左右简图 有);
均应
• QI011 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参数标注不全或标注参数不符合要求 GB13094-2007;
比如:座椅纵向和横向间距参数等;
四、产品审查/公告参数审查案例分析
2010年部分产品审查不通过案例
序号 1 2 3 4
3)尺寸参数封闭(注意:底盘如果有多种轴距,应在其它栏注明仅用 某种轴距或轴距和前后悬总长的对应关系;后悬与轴距的比值要符 合GB7258-2004)
4)质量利用系数:不进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最高车速:不可以超底盘最高车速
6)油耗:与报告实测的误差:N1小于6%,M1小于4%
7)轮胎: N类产品、O类产品不能选装超过两种相临尺寸的普通轮胎,还可 选 装一种无内胎轮胎要注明层级,不注明层级,将按最大层级计算 ( 参照GB/T2977-2008)
则可以直接申报)
3.27项参数注意事项:
1)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性要求,填报规范、符合填报要求
2)质量参数封闭(注意:不可以超底盘允许的轴荷;轴荷:4轴的前1、 2轴为单轴,后并装双轴的应填报:如:6500/6500/18000(并装双 轴);注意规范性要求中并装轴概念,必须为双胎结构;M类可以不 封闭)
二、汽车公告产品《公告方案表》 申报注意事项
• 依据: 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文附件3同一型式判 定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
(凡是该类产品适用的标准,均应选择实测或视 同或改装无影响或豁免,不可遗漏项,正确使 用■和● );
在符合该规定的同时要注意以下
• 灯具视同报告:要和照片上灯具一致 • 第26项:选装灯具应分别检验;悬架型式不同要分别检验 • 第29项:视同时注意断面尺寸相同或增加、材料相同 • 第30项:多种轴距的,实测最大的;结构不同的(选装照片可见),
报注意事项 二、汽车公告产品《公告方案表》申报注意事项 三、汽车公告产品《公告备案表》申报注意事项 四、产品审查/公告参数审查案例分析
一、汽车公告产品《公告参数页》 申报注意事项
1.产品型号: 依据标准:GB/T 9417-1998《汽车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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