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办发[2008]1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1【实施日期】2008.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各级机关绩效,建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乡镇以上(含乡镇)各级机关。
第三条机关绩效考评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机关工作实绩,力求实效。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标准规范,群众认可,结果透明。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考评指标科学,重点突出,简便易行。
第四条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一)自治区成立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专职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和有关领导同志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机关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
(二)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机关绩效考评组织,负责对其下一级机关以及本级直属机关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由该组织的工作机构牵头实施。
(三)各级直属机关成立相应机关绩效考评组织,负责对其隶属机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具体工作由该组织的工作机构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级机关要有计划地推进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完善,全面推行。
第六条各级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机关绩效考评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3.15•【字号】桂政办[1993]30号•【施行日期】199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1993年3月15日桂政办〔1993〕30号)自治区人事厅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在每年年终工作总结、检查履行岗位责任制、“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以及评选先进时组织试行。
在试行中,要讲求实效,注意简便、易行,不搞重复考评。
试行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人事厅,以便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四大关于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做出阶段性评价;激励、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奋发进取,做好工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升降、调整、培训、工资、奖惩等提供依据。
三、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考核条件和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做出恰当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原则。
将考核的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程度、标准、等次等公布于众,并把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公开,以利于群众监督和参与,增强考核的透明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桂财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5〕34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为加强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是指评价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市县财政支出管理、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制度和财政政策等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的评价结论和意见等,以评价报告为主要载体。
第三条评价组织机构是指绩效评价主体,具体包括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等。
第四条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基本概况、绩效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被评价对象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综合评价结论及得分等。
综合评价结论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90-100分为优秀等级;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等级;6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等级。
第五条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指评价组织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部门履职能力、财政部门财政管理水平和政策有效性等具体行为活动。
某年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某年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某年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部门在管理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每年都会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以评估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绩效。
下面就介绍某年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一、工作职责首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全面的,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因此,在行政执法考核中,该指标的权重较高。
基本要求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执行工作职责,真正做到依法执法。
二、执法程序执法程序是衡量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质量的重要指标。
执法程序的不当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执法职员的行为也可能会超越权力范围。
因此,在考核中,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是必须的。
三、办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立案、审理等工作。
办案管理是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办案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办案管理的合规性也是行政执法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四、行政执法效率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要将执法效率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
高效率的行政执法可以让社会更快速地解决纠纷,保证社会的稳定。
因此,行政执法考核中的执法效率是必不可少的指标之一。
五、执法文明执法文明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基本素质之一。
它反映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文化素养和服务意识。
行政执法考核中也将执法文明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纪律和规范性的要求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始终保持良好的文明形象。
以上就是某年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介绍。
这些指标是行政执法部门日常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部分。
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高效和可信的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同时,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部门成员的综合素质。
通过这些努力,行政执法部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未定稿)
备注:政务服务中心是否有“绩效考核奖”须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级各部门派驻到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领导及各处负责人和各部门窗口协作组组长组成,管理办公室监督处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比例,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5分。
窗口工作人员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5分,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不得低于70分。
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八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
由管理办公室监督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考核。
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协作小组民主评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民主评议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中心月度考核分值占4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桂安监管执法〔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安监管执法〔2018〕8号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联系电话:0771—565908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5日广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一、评查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二、评查标准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1.合法性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2.规范性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三、评分办法1.合法性标准不设具体分数。
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2.规范性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根据文书种类等确定评查类别,并逐项记分。
规范性标准得分=100×参与评查类别得分之和/参与评查类别标准分之和。
3.案卷评查结束后,按照“案卷评查单”内容要求逐项填写评查结果。
第二章合法性标准第三章规范性标准三、行政强制案卷说明:1.存在违反评查项目所述规范的,应当在“评查记录”栏内具体列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桂政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直接面对社会公众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严格规范行为,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行为:(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公众提供服务;(三)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必须将公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四)严格执行首问服务制度,对首问的服务事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五)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按照服务承诺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六)依照职责积极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七)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秉公执法,坚持原则,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行政纪律,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九)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处理群众关心关注的事情,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方法,采用新技术、新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十一)严格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提供公共服务;(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1.组织架构建设考核机关要求政府机关建设健全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求政府机关组织架构与法定职责相适应,能够高效运转,并确保依法行政的顺畅进行。
2.法律法规遵从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能随意变通或者违背规定进行行政决策,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机关在制定各项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循程序合规原则,不得擅自独断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决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的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等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行政行为的执行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或者违背法定程序进行。
5.行政审批效率考核政府机关在进行各项行政审批时,要保证审批效率。
要求政府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违规延误审批事项,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府机关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行政审批流程等公开出来,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7.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政府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职责,依法行政。
二、评分细则1.组织架构建设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组织架构建设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组织架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规范性,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2.法律法规遵从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是否依法办事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情况,以及政府机关的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3.行政决策程序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程序是否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决策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听证和意见征集,决策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为合法合规评分考核机关会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依据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桂政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日益增多。
总体上看,各级人民政府能够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优化行政区划布局。
但是,一些地方对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够透彻,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主观随意性较强,甚至出现不按程序报批后再搬迁政府驻地的现象,扰乱了行政区划管理秩序。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南宁市违规搬迁政府驻地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区切实维护行政区划调整的严肃性,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民政部也发出《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27号),对各地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民发〔2008〕1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领导行政区划是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是本级行政区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与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行政管理中心平稳转移和资源科学配置、生产力合理布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行政管理效能的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的增强密切相关,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整合资源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城市长远发展、有利于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利于安定团结出发,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2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一、前言随着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
定期进行依法行政考核,是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
制定明确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于促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1. 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政府部门是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 行政行为合法性: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必要的法律依据。
3. 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性:政府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行政审批工作,是否有规范的审批流程。
4. 行政执法合法性: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权力运行透明化: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是否运行在阳光下,是否公开透明。
6. 行政问责制度健全性:政府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责任追究是否得以有效进行。
7. 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政府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是否有较好的成果和影响力。
三、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1. 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中,法律法规宣传与落实工作的得分标准主要包括宣传覆盖面、宣传效果、法规落实情况等。
2. 行政行为合法性: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规依据的充分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等。
3. 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审批程序的合理性、审批时限的落实情况、审批效率的高低等。
4. 行政执法合法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合理性、执法结果的合法性等。
5. 权力运行透明化:重点考核政府部门的决策公开度、信息公开度、行政程序公开度等方面,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等。
6. 行政问责制度健全性:评分标准主要包括问责制度的健全程度、责任追究的严格性、问责结果的公正性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
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案卷中凡存在一项基本要素部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O分;
3.文书规范和立卷归档部分按照不同内容设定为相应分值,凡存在其中一项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4.案卷得分的计算方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扣分合计超过100分的案卷得分为O分;
5.评查名次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案卷文书种类多的在前;单位按照参评案卷的平均得
分排列。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李兆焯2001年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把法定职责分解行政执法人员,并保证合法、适当、及时履行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权责明确、制度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其具体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第六条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实行垂直领导的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其具体组织、指导、监督、直辖市工作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第二章人民政府责任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有下列领导责任:(一)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二)依法确认和划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和职责权限,及时协调和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或者问题;(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制度;(四)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五)依法接受监督,并在行政执法方面加强与司法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探析引言: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行政区域,其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庞大且多种多样,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规范和合法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评析,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背景及重要性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旨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阳光化和科学化。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存储、保管和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重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一的评查标准,可以减少行政执法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规范执法程序和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主要内容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基本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基于以下基本原则: a.依法行政原则:评查标准必须符合我国行政执法法规和法律法规精神,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b.公正原则:评查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真实反映行政执法实践,为行政执法提供参考和改进的依据。
c.科学性原则:评查标准必须科学合理,符合行政处罚案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能够客观反映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案卷资料的齐全性评查:评查评估案卷中的各类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材料、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等,确保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是中国壮族人聚居地区,也是中国的一个美丽地方。
为了维护广西自治区城市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广西自治区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城市管理执法标准。
下面将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垃圾处理:广西自治区规定,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并设置了相应的收集点和收集设施。
垃圾收集点要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和卫生。
执法人员要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促使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
2.环境保护:广西自治区要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排放污水和废气,不得超标排放。
执法人员要定期检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并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
此外,广西自治区还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城市秩序:广西自治区要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保持城市的良好秩序,禁止乱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贴乱张、乱堆乱放行为。
执法人员要对城市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相应处罚。
同时,广西自治区也规定,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文明执法,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
4.交通管理:广西自治区对交通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居民和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违法停车、占用公共车道等。
执法人员要提高交通执法效率,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同时,广西自治区还要求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和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外,广西自治区还要求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执法人员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执法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执法人员还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总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是为了维护广西自治区城市的良好秩序和环境而制定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考核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6分)
14
制定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看会议记录
15
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2
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考核分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16分)
35
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1
未按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1分.
查看行政复议案件卷宗
36
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未由2名以上的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1分;(2)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法院终审判决撤销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1分;(3)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所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或者变更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1分。
查看法律文书,征询法院等有关机关的意见,向有关当事人核实情况
31
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
2
未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每发现1件扣0。5分;因违法处理信访案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2分。
查看举报、投诉、信访材料,核实反馈处理情况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查看考试报名表,察访核验
25
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
1
(1)每年未组织开展或者未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扣0.5分;(2)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未提出或者未采取改正措施的,扣0。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03•【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施行日期】1997.12.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经1997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7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而实施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一)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或收取行政性、事业性费用的行为;(二)依法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免除或改变法定义务,以及其他确认或者不予确认权利、权利能力或者法律事实的行为;(三)依法保护或拒绝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发给或者拒绝发给抚恤金的行为;(四)依法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五)依法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自治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负有执行本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任务的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的驻桂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行政执法的时效,按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桂政办发〔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严禁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2019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录,并随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0.13•【字号】桂政办[1995]107号•【施行日期】199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桂政办[1995]107号1995年10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德、能、勤、绩的具体内容和考核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应有所区别,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考核标准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行政执法监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实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和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
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合法;(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三)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存在不作为;(四)行政执法方式是否合法、文明。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时,应当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督察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4分)
17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5
(1)因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而引发损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的,扣1分至3分;(2)未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政府部门有违法执法行为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每发现一个政府部门有违法执法行为的,对政府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看相关资料和文件,核实有关情况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5分)
6
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3
(1)重大决策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未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的,每一决策事项扣0.5分,最多扣1分;(2)重大决策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未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每一决策事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009年)
被考核单位: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5分)
1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1
未成立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扣1分。
查看政府或者部门文件
2
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
查看有关材料
7
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查
3
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即作出决策的,每一决策事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查看合法性审查意见文本
8
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
3
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决策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一决策事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查看会议记录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查看重大决策文本和相关材料
10
建立并实行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
2
未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的,扣2分。
查看后评价报告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6分)
11
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
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分等行政权力的,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形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3分。
3
建立并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3
1、适用于政府的评分标准:(1)未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2)依法行政报告未全面阐述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扣1分至2分。
2、适用于政府部门的评分标准:(1)未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2)依法行政报告未全面阐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扣1分至2分。
查看报告文本
4
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制度
2
(1)未对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提出解决措施的,扣1分。
查看监督检查文件、记录、报告,核实有关情况
5
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5
(1)政府未按自治区编委桂编[2007]12号文件规定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和配置编制的或者政府部门未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并指定专(兼)职法制干部的,扣1分至2分;(2)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一般、较差的,分别扣1分、2分至3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5分)
9
实行行政决策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
4
(1)有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决策的,每一决策事项扣0.5分,最多扣2分;(2)有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决策行为未依法追究责任的,扣1分;(3)有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的,扣1分。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核实公布情况,核实备案登记情况
16
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
(1)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或者完成清理工作的,扣1分;未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或者完成清理工作的,扣2分;(2)规范性文件清理有遗漏的,根据遗漏情况扣0.5分至2分;(3)未按要求报送或者公布清理后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扣1分。
4
(1)未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或者未研究确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的,扣1分;(2)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一般、较差的,分别扣1分、2分至3分。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核实有关情况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5分)
自评分
考核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6分)
14
制定规范性文件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看会议记录
15
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2
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看年度制定的全部规范性文件文本
12
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听取意见
2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听取意见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看文件制定有关材料
13
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
2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0.5分,最多扣2分。
查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核实有关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18
严格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防止把执法简单化为“执罚”
2
(1)在查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时未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进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每发现一个政府部门有上述情形的,对政府扣0.5分,最多扣1分;(2)对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惩戒的同时未帮助其查找违法的原因,提出防止再次违法的改进措施和办法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每发现一个政府部门有上述情形的,对政府扣0.5分,最多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