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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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安[2011]16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6.08【实施日期】2011.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11〕16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工作,省局结合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附件:江苏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方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已经卫生部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将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十二五”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通过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进一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全面实现全省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工作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

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实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电煤消耗总量控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0%,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

(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电监办)4.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淘汰2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6篇范文)

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6篇范文)

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6篇范文)【第1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工作方案范文2022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我们将在仔细总结"十一五'期间基本工作阅历,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胜利创建上海市食品平安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平安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平安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平安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平安,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平安水平整体提升。

主要工作方案如下: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平安监管体系。

一是依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平安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平安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

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平安监管网络建设,探究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连续将食品平安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动食品平安监管向纵深进展。

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准时把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状况,做到上下联动,状况清晰,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平安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平安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特地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加、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削减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精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苏政办发[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5日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篇发展背景与规划目标第一章发展背景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发展趋势第二章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二篇发展重点第三章基本公共教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四章基本医疗卫生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五章就业与社会保险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六章社会救助与福利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七章人口与家庭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八章基本住房保障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四节保障政策第九章公共文化体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一章基本公共交通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二章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三篇实施保障第十三章机制创新第一节财政保障机制第二节服务供给机制第三节管理运行机制第四节监督检查机制第五节城乡统筹机制第六节区域协调机制第十四章组织实施第一节明确责任分工与绩效评价第二节推动法制化第三节注重规划宣传与检查评估序言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能够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与家庭、住房、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重点,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选择。

本规划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二五”时期政府履行信息化发展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的成绩和问题“十一五”期间,是江苏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5年。

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顺利完成了“十一五”信息化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信息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推动作用日益显现。

2010年,全省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了0.73,提前2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末信息化水平总指数超过0.7的目--国民经济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内在动力。

苏州出台《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

苏州出台《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

苏州出台《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苏州》
【年(卷),期】2011(000)016
【摘要】近日,苏州市粮食局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出台《苏州市粮食安全
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苏州粮食工作在今后5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据此《规划》,目标中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水稻面积不少于110乃亩,小
麦面积不少于90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90万吨以上;全市有效仓容达到100万吨,其中应用低温保粮技术的仓容达到25万吨
【总页数】1页(P2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11
【相关文献】
1.国家科技部出台《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加快发展技术市场面临良好机遇 [J], 罗玛
2.中国中央政府“集思广益型”决策模式--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出台 [J], 王绍光;鄢一龙;胡鞍钢
3.《“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出台——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将形成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J], 吕俐
4.“十二五”末北京市航空航天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将达4000亿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出台 [J],
5.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光伏成开发重点项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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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苏食药监规[2012]4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2〕4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现就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单体药店时,应确保其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第四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同时应保证在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时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对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在符合省局有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等规定,并保证执业药师对处方药销售实行有效审查、确认、签字的基础上,可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三、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十二五”期末)申请换证或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暂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164号)执行。

但换证或变更后,执业药师配备不得低于原许可证核发时的标准。

在此期间,国家局如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反馈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10月25日。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2012年03月09日发布一、《规划》编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通过“十一五”规划实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政府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建立了覆盖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公众用药需求基本满足,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加大对药品安全的支持,不仅在国家总体规划纲要中专节反映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还将药品安全规划单独编制并列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专项规划预案。

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2012年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

这是我国药品安全领域首个由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专项规划。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提升我国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编制动员了各方力量凝聚了各方智慧规划编制主要经历了前期研究、调研起草、论证衔接和会签上报等四个阶段。

2009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手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面向全系统征集药品安全领域“十二五”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形成36项前期研究课题,由相关司局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进行研究论证,分别提出各环节“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为规划的顺利编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规划》编制得到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邮政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广泛吸纳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征求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国办发[2012]3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2.06.28【实施日期】2012.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苏卫医[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2〕64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近日卫生部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推进,扩大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院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

到2013年末,原则上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都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有关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病种数量达到卫生部《指导意见》提出的2015年目标;鼓励非公立医院,尤其是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请各三级医院将按上述目标要求已实施和拟实施的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及病种名单,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我厅医政处;各市、有关县(市)卫生局应及时收集所辖二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病种名单,以加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针对性。

二、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各有关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和退出机制。

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进度,建立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规范实施临床路径质量管理与控制。

2013年,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入组率不得低于3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50%;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本院出院病例数比不低于30%;此后,上述指标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至2015年达到《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管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管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苏食药监规[2016]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2.29【实施日期】2017.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规〔2016〕3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江苏省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12月29日江苏省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许可(以下简称“许可”)质量,督促和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是指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生产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许可审查员履行核查职责以及许可的过程与结果等情况对许可实施机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的活动。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对本级或下级许可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由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机构统一组织。

药品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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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总结(3篇)药品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总结(精选3篇)药品安全你我同查活动总结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20__年工作总结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以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重点,不断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长效性和规范化,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1.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按照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入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属地负总责、条线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2.配合机构改革,创新监管模式。

按照上级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社区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机制,完善基层组织网络。

三、分段协管,提升水平1.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基地创建等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配合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强化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规,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3.食品流通环节:配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和食品流通环节各项监管制度建设,增强流通环节食品抽验力度,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

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

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

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

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安排

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安排

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安排多年来,我局在蛟河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局“一二三四五”总体工作思路,局党组带领全局职工戮力同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现将十一五期间工作做总结,并对十二五期间工作做出安排。

一、十一五期间工作回顾十一五期间,蛟河药监局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按照“监督促净化、管理促规范、服务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的维护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力地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各项工作得到肯定——十一五期间,我局先后被授予“全国十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之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优秀公务员先进集体、全省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优秀单位、吉林人民口碑金奖单位、吉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集体、蛟河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三八红旗集体标兵”等光荣称号。

同时,我局马东、付海森、宋继荣、孙鹏程、孙利源、俞泉淑、周克欣、郭晓霞等同志,先后被评为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模范法制辅导员、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等。

二是队伍建设稳中有进——结合现状,贯彻落实了“重大事件集体讨论制度”,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预防了腐败案件的发生;制发了各种类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职工综合素质;将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解,由局长、分管局长与各科室、稽查分局负责人签署目标责任书,并确立了局长办公周一例会制度,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关心职工生活,增强了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以党支部的名义,组织各种职工活动,丰富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

食品药品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范畴

食品药品安全属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范畴

“一个人可以一无所有,但是不能没有梦想。

”这句话,我一直记得。

是的,正是因为有梦想,我们才经历坎坷依然前行,正是因为有梦想,我们才历经沧桑信心不改。

当鸦片战争击破“天朝上国”迷梦,当西方文明剧烈冲击“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心理,当中华民族面临“千年未有之变局”、面对“千年未有之强敌”,中华儿女就有一个梦想,一个民族复兴的梦想。

170多年来,无数中华儿女就执着于这个梦,为民族复兴上下求索。

而今,在实现这个梦想的新的历史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深情阐述“中国梦”,他引用了三句诗“雄关漫道真如铁”、“人间正道是沧桑”、“长风破浪会有时”,将中华民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熔铸于百余年中国沧桑巨变的历史图景,展现于几代人为民族复兴奋斗的艰辛历程,令人感慨、催人奋进。

2011年,姚明在退役发布会上感言:“感谢这个伟大进步的时代,使我有机会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和价值。

”今天,我们每个人未必像姚明那样尽情绽放了梦想,但我们都有自己的梦,也都或多或少地实现着自己的梦。

也许,执着于自己的梦想久了,我们可能忘了梦想生长的土壤。

也许,有的人认为,自己梦想的实现,得益于自己的奋斗,这个时代、我们国家并没有直接为自己做过什么。

然而,百余年前的中国人不敢有梦,百余年后的中国人都有自己的梦,其间的差别就在于“中国梦”。

当“中国梦”没有绽放,个人的梦又如何开花?从根本上说,我们每个人梦想生长的土壤,都深深植根于“中国梦”。

我们每个人梦想的成长,都有“中国梦”的成长相伴。

有了“中国梦”的茁壮,我们才有了做自己的梦的自由。

这170多年来,正是无数先贤先烈把自己的梦融入“中国梦”,正是一代代人执着坚韧地接续“中国梦”,“中国梦”才有今日之荣光。

这30多年来,我们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甚至命运,能够让自己的梦想次第开放,我们也不能忘记,这一切根本得益于“中国梦”的追逐,得益于党带领人民在追逐“中国梦”的进程中,创造了发展传奇。

“中国梦”与个人梦唇齿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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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十一五”是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时期。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省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海洋渔业、检验检疫、粮食等部门设立内设机构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并有效运转。

1 / 22二是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逐个环节、逐个产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重点开展肉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及时妥善应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快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84万件,捣毁制假窝点609个,药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显著增强,基本药物抽验总合格率达99.5%以上;集中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

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行质量受权人、网格化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肉菜流通追溯系统、生猪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分别在部分省辖市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投入使用,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覆盖全省1.5万多家药品经营企业。

在13个省辖市、26个县<市、区)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框架基本形成。

四是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

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药品安2 / 22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做好“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监管事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

随着“两个率先”进程的明显加快和社会管理的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积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食品药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这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也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

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更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得到广泛应用,这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新的挑战。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各监管环节之间尚未真正实现无缝衔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尚未彻底根治,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仍较薄弱。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3 / 22主动顺应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全程控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面推动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普4 / 22遍增强,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食品药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

——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全面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90%以上食品经营市场和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覆盖90%以上的食品类别。

——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平均合格率达93%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总体评定率达90%以上。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每年达90%以上。

——问题食品召回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理率达100%。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

——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合格率稳步提高;药品流通环节进、销、5 / 22存及温湿度远程监管覆盖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数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每百万人口400份标准;召回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1.全面落实政府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切实增加人、财、物投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设施装备条件。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

加强省、市、县、乡镇四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明晰部门职责,增强工作合力,减少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监督管理的交叉和重复。

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制定完善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开展监管工作绩效评价,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发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等制度机制的作用,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6 / 22合、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

稳步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探索完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监管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点。

3.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完善激励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自觉性。

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等制度规定,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岗位,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1.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有奖举报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 / 222.加大环节监管和综合协调力度。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有效控制食品源头污染。

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

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模式,推进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管。

加大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

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效能,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省、市、县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溯源体8 / 22系,逐步实现生产的全程跟踪和食品产业链的全程可溯。

完善食品追溯相关制度和标准,整合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召回过程监督,健全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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