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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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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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2•【文号】卫医政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1.疾病分级:根据患者的疾病类型、临床症状和体征等,将患者分为不同的疾病分级,如轻型、中型和重型。

不同等级的患者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

轻型患者可以在家庭或社区护理中心进行护理,中型患者可以在综合医院的一般病房或特殊病房护理,重型患者需要在重症监护室或高级护理病房接受护理。

2.护理分级:根据患者所需护理的复杂程度和专业性,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分级,如基础护理、特殊护理和高级护理。

不同等级的患者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

基础护理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饮食、排便、洗浴等,特殊护理包括创面护理、胃管护理、鼻饲护理等,高级护理包括呼吸机护理、中心静脉导管护理等。

3.人员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将医护人员分为不同的分级,如护理员、护士、高级护士和专科护士。

不同等级的医护人员具有不同的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

4.信息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将护理信息进行分级,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和管理。

不同等级的护理信息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协同配合:综合医院的护理团队需要进行协同配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共同制定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

不同等级的护理人员需要相互协助,分享护理经验和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6.持续评估:综合医院的护理团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效果进行持续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确保护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一些内容。

通过按照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的不同,对患者进行分级护理,可以提高护理的针对性和个性化,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同时,也可以合理配置医护资源,提高医院的资源利用效率,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医院的整体效益。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 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分级护理要点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 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 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 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 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 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 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 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 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 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 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 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 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外一科 刘书霞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 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 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 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 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 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各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各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各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综合医院的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需求的不同,将患者进行分级管理和护理,以提供更加个体化和有效的医疗护理服务。

下面是各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的指导原则:1.一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一级综合医院多为大型综合医院,具备较高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可为患者提供较为复杂的医疗服务。

在一级综合医院中,分级护理原则主要包括病情评估、治疗方案确定和协调转诊等。

首先,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确定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需求。

其次,与医生共同确定治疗方案。

护士需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向医生反馈。

医生根据护士的观察和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治疗方案。

最后,对于疾病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诊治的患者,护士应及时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生进行沟通,协调转诊,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更为专业和精准的治疗。

2.二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二级综合医院一般为区域医疗中心,具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

在二级综合医院中,分级护理原则主要包括规范化诊疗、综合护理和健康教育等。

首先,通过规范化诊疗,即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需求,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

护士需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协助医生评估疗效。

其次,实施综合护理,包括负责病区的日常护理工作,如输液、监护、傅护等,同时与其他部门或专科医生配合,进行综合性治疗。

最后,开展健康教育。

护士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知识、预防措施和康复指导等,以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3.三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三级综合医院通常为地区性医疗重点,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可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在三级综合医院中,分级护理原则主要包括个体化诊疗、综合护理和科研教育等。

首先,进行个体化诊疗。

护士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05-31 18:24:34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分解病院分级护理指点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病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办事内在,包管护理质量,包管患者安然,制订本指点原则.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时代,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肯定并实行不合级此外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第三条本指点原则实用于各级分解病院.专科病院.中医病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点原则履行.第四条病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筹划,为患者供给基本护理办事和护理专业技巧办事.第五条病院应该根据本指点原则,联合现实制订并落实病院分级护理的规章轨制.护理规范和工作尺度,包管患者安然,进步护理质量.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病院护理质量治理,规范病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病院护理工作进行指点和检讨,包管护理质量和医疗安然.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肯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该以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为根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形变更进行动态调剂.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产生病情变更须要进行挽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类庞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轻微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应用呼吸机帮助呼吸,并须要周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行中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须要周密监护性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性命安全,须要周密监护性命体征的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势稳固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时代须要严厉卧床的患者;(三)生涯完整不克不及自理且病情不稳固的患者;(四)生涯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产生变更的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固,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涯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涯完整自理且病情稳固的患者;(二)生涯完整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护士应该遵照临床护理技巧规范和疾病护理通例,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筹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行的护理工作包含:(一)亲密不雅察患者的性命体征和病情变更;(二)精确切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不雅察.懂得患者的反响;(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供给照料和帮忙;(四)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周密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监测性命体征;(二)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三)根据医嘱,精确测量出入量;(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然措施;(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效体位;(六)实行床旁交代班.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然措施;(五)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2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护理措施和安然措施;(五)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3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该关怀和爱护患者,发明患者病情变更,应该实时与医师沟通.第四章质量治理第十八条病院应该树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轨制.护士岗亭职责和行动规范,严厉遵照履行护理技巧操纵规范.疾病护理通例,包管护理办事质量.第十九条病院应该实时查询拜访懂得患者.家眷对护理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实时剖析处理,不竭改良护理工作.第二十条病院应该增强对护理不良事宜的陈述,实时查询拜访剖析,防备不良事宜的产生,促进护理质量中断改良.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掌握中间,对辖区内病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讨指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指点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完整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完整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完整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三)协助医生进行诊疗操作;四)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五)维护患者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六)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措施等信息。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合理安排护理时间和护理内容,确保患者得到全面、及时、专业的护理服务。

第十四条护士应当随时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协助医生制订治疗方案,并根据医嘱执行治疗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分级护理质量监测机制,对各级别患者的护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分级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不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应当及时修改并落实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医院应当加强宣传,提高患者和家属对分级护理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医患沟通,增强患者的信心和满意度。

第十九条本指导原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第三章护理工作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应包括以下要点: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并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应包括以下要点: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并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应包括以下要点: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应包括以下要点: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就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得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与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与其她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得护理级别与医师制订得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与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得规章制度、护理规范与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得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保证护理质量与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得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得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得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得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得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得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七)其她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得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得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得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得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得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得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得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得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将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到各科室。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六、护理质量指标
1.护理基础合格率≥80%
(一)要求病房干净整洁,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全程的护理服务,做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经管护士做到十知道(床号、姓名、年龄、病情、治疗、护理、饮食、心理、家庭、经济状况。

病情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管道、症状、体征。

(二)对病人有安全知识指导,预防跌倒、坠床、烫伤。

经常与病人沟通,了解掌握情况。

病情轻者向病人宣教,神志不清者向家属宣教。

对在岗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及理论培训,培训率达100%
2.特护、一级护理合格率≥80%
(一)分级护理符合标准,护理级别与病情、诊断、病历相符,有专人负责,有护理记录。

对危重患者进行高危风险评估。

护士应每天床头交接班,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护理、皮肤情况等,随时观察T、P、R、BP及病情和心理变化,有连续性。

(二)做到定时巡视,及时发现护理问题,及时处理。

护士掌握患者病情、专科知识及相关急救技能。

正确执行护理常规与护理技术的操作规程。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8.护理文书合格率≥85%
9.理论考试合格率100%
10.操作技能合格率100%
11.患者满意度合格率≥99%
12.每百张床严重护理差错率≤0.5%
13.年护理事故发生率0。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包管护理质量,包管患者平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分歧级此外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尺度,包管患者平安,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分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包管护理质量和医疗平安。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更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更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克不及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更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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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规范了各级护理工作内涵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4
规范了各级护理工作内涵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5
分级护理巡视要求


巡视结合实际工作:口服给药、输液、拔 针换瓶、测血压、测体温、交接班等各项 护理工作。 白天:询问患者主诉,观察患者的客观症 状、体征,如:患者的呼吸、面色、处于 安静与否等客观指标的动态变化;术后患 者引流液量、色、质的动态变化;神经内 外科患者注意其意识的动态变化等;各科 应结合专科疾病的特征对病情动态变化进 行观察与记录。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 三级护理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11
规范了各级护理工作内涵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 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 全措施;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实施床旁交接班。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护理部 2009.9.9
我国分级护理制度的沿革

创立于解放初期
张开秀、黎秀芳于1954年创造性地提出了 根据病人病情分轻、重、危“三级护理”的分 级护理制度。

1956年分级护理制度在全国得到推广 1957年引起国外护理界学者的重视
2
分级护理制度的贡献

差错事故明显减少 护理质量得到提高
人力利用趋向合理
工作秩序有条不紊
3
分级护理制度受到重视
1982年,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制 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将分级护理制度作 为一项基本的医院管理制度,并提出了明 确的规定。


根据分级护理制度,按照病人病情轻重缓急,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特级护理 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 不同护理等级对应护士应当执行的护理措施, 以明确工作重点,分清主次缓急。
9
明确了分级护理制定标准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 为 一级护理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 者。
10
明确了分级护理制定标准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 二级护理
17
18
4
《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产生
新颁布的《指导原则(试行)》与1982 版的分级护理制度相比较:

延续了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 护理四个级别; 在护理级别确定的原则、依据、护理要点等方 面进行了较大改动和突破 。

5
确定护理级别原则
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新颁布的《 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规定: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 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 行动态调整。” 确定病人的护理级别,不仅要依据病人的病情, 而且要依据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 同时,还要根据病人的病情、身体状况的变化 对护理级别进行调整。

8
明确了分级护理制定标准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 者; 重症监护患者;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 生命体征的患者;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6
分级护理巡视要求


晚上:以不影响患者休息为原则,照明宜用 手电筒或地灯。了解病人在位情况,外出病 人按流程处理;倾听患者的主诉或陪护人员 的描述,如果患者已经入睡,则以询问陪护 人员为宜;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或有需求、有 疑问时,医护人员必须及时到位。 护理记录仍执行护理书写要求,巡视记录暂 不作要求。
6
分级护理工作要点



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 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 和帮助;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7
《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指导思想
新颁布的《护理指导原则(试行)》规定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情况, 细化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 标准,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落实; 以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12
规范了各级护理工作内涵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 等,实施安全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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