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前言水库大坝是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之一,对水资源的调节、蓄水和发电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性,旨在提供一套详细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以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考和执行。
二、评价目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旨在全面评估和分析水库大坝的安全性,确保其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并防范潜在的风险。
评价结果将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以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
三、评价内容1. 水库大坝的结构与材料分析- 对水库大坝的结构形式、基础土层、建筑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评价其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能力。
2. 水文地质与地震条件分析- 分析水库大坝所在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特点,评估大坝抗洪、抗旱和抗震的能力。
3. 大坝的运行监测与维护保养分析- 评估水库大坝的运行监测系统,分析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出维护保养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4. 水库大坝的溃坝模拟与应急预案- 进行水库大坝的溃坝模拟分析,评估溃坝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灾害防护措施。
5. 大坝周边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 评估大坝周边环境的破坏与保护情况,提出生态恢复的措施和建议,保护生态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1. 数据收集与分析- 收集水库大坝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
2. 实地调研与勘察- 对水库大坝进行实地调研和勘察,了解实际情况并获取更多细节信息。
3. 数值模拟与分析- 利用相关软件和模型进行水库大坝的数值模拟和分析,评估其安全性和各项指标。
4. 结果评定与报告撰写- 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评定,撰写详细的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所涉及附件1. 水库大坝相关数据和资料- 包括水库大坝的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监测数据等。
2. 技术规范和标准- 包括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示例)1. 水利法 - 法律名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
预案编制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1)自然灾害类。
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
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
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
(4)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按生命损失、社会环境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以及Ⅳ级(一般)。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0.1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1.0.3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
1.0.4预案编制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0.5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1)自然灾害类。
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
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
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
(4)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水利(水务、水电)局:为贯彻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作,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范重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下游10km有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重要小⑵型水库,其它小⑵型水库参照执行。
对于坝高大于30m,或库容大于100万m3(目前注册为小(2)型)的水库执行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
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州)直管的小⑵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审定。
三、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大坝安全状况分三类,分类标准如下: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五、鉴定组织程序及工作内容(一)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1.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防洪复核、大坝稳定计算、结构安全、渗流安全评价等内容。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导则目的及背景水库大坝是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发展稳定。
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安全评价至关重要。
本导则旨在提供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指导原则和实施方法,使相关部门能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概述本导则将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编制进行详细说明。
其中,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对水库大坝的地质地貌、土壤力学、结构稳定性、洪水调节能力、排水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评估;评价方法主要涵盖现场调查与测量、实验室试验、数据分析和数值模拟等手段;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结构、技术参数和评价结论的呈现等。
本导则还将介绍安全评价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供相应解决办法,以便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种挑战。
三、安全评价内容1. 地质地貌评估:对水库大坝所处地区的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地震活动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地质地貌对大坝稳定性的影响。
2. 土壤力学评价:通过采集和分析大坝周围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质、抗剪强度等参数,评估土壤对大坝的支承作用。
3. 结构稳定性评估:对大坝的结构体系、基础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结构材料的强度和稳定性,评估结构在不同荷载下的抗力和稳定性。
4. 洪水调节能力评估:根据历史洪水数据和水文预测模型,模拟大坝在不同洪水条件下的调节效果,评估大坝对洪水的防御能力。
5. 排水管理系统评估:对大坝的排泄设施进行检查,评估排泄设施对坝体渗流和泄洪过程的控制效果。
四、评价方法1. 现场调查与测量:对大坝的地质条件、土壤性质、结构状况等进行实地勘查和测量,收集基础数据。
2. 实验室试验:对采集的土壤和结构材料进行室内试验,获取其力学参数和物理性能。
3. 数据分析与处理:对现场采集和实验室测试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到准确的评价结果。
坝高小于15米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坝高小于15米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导则、指南与评估水库大坝的安全性是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和减少潜在风险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对于高度在15米以下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更加关键,因为它们通常被认为是规模较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
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性也同样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评估。
由于小二型水库大坝的特殊性,其安全评价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工程材料及施工工艺等。
本文将围绕坝高小于15米的小二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导则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观点和建议。
我们需要明确确定安全评价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评价的目标是为了评估水库大坝的现状、性能和结构安全情况,以提供合理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另评价的任务是为了预测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通过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防范。
接下来,我们将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整理出一份适用于小二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导则,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例中进行验证。
基于从简到繁的原则,我们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评价:地质与地形条件、水源和水文气象条件、工程材料与施工工艺、结构安全和运行管理。
1. 地质与地形条件地质与地形条件是影响水库大坝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对地质构造、地壳运动、地质灾害等进行评估,可以初步判断坝址的适宜性和稳定性。
我们将根据地质调查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地质勘察和现场实地观察,分析地下水位、地质构造、地质岩性、断层和地震等因素对水库大坝安全性的影响,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2. 水源和水文气象条件水源和水文气象条件是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们将收集并分析历史水文气象数据、洪水频率曲线、降雨和径流关系等资料,评估水库的设计洪水、最大汛期径流量、水位变化等参数。
通过水源和水文气象条件的评估,我们可以对水库大坝的洪水安全、溃坝风险和排水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提出针对性的改造措施。
3. 工程材料与施工工艺工程材料与施工工艺直接关系到水库大坝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简版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1. 引言水库大坝是重要的水利工程,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对水利工程安全的高度重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为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和评估团队提供指导,确保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安全评价是对水库大坝结构、设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以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提前识别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保障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为水利工程管理者和建设单位提供决策依据,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工程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 增强社会公众对水利工程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
3. 安全评价原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基于科学的分析和验证方法;- 综合性原则:评价应综合考虑水库大坝的结构、设备、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系统性原则:评价应全面、系统地识别水库大坝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预防性原则:评价应着重预测和预防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 规范性原则:评价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安全评价内容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4.1 水库大坝结构安全评价- 对水库大坝的地质条件、坝型结构、材料性能等进行评估;- 评估水库大坝的稳定性、抗震性、抗滑性等重要指标;- 分析水库大坝工程在极端环境(如特大洪水、地震等)下的安全性能。
4.2 水库大坝设备安全评价- 评估水库大坝的闸门、泄洪设备、监测系统等关键设备的可靠性和性能;- 分析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判断其对水库大坝安全的影响;- 提出设备更新改造建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3 水库大坝管理安全评价- 评估水库大坝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完善程度;- 检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态度;- 分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水平的改进空间。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0.1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1.0.3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
1.0.4预案编制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0.5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1)自然灾害类。
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
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
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
(4)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前言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水资源的调节、防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大型水库大坝的建设和使用,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导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旨在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以判断大坝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1. 水库大坝的基本情况评价人员应收集和了解水库大坝的基本情况,包括大坝的设计参数、建设过程、使用年限等,以便全面了解大坝的历史和现状。
2. 大坝的结构稳定性评价评价人员应通过对大坝的物理结构、土壤力学参数等进行分析和计算,评估大坝的结构稳定性。
可采用力学分析和有限元方法等定量手段进行评估。
3. 大坝的水文水资源评价评价人员应对水库大坝的水文水资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水库的蓄水能力、泄洪能力、调节能力等,以判断大坝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
4. 大坝的安全管理评价评价人员应对大坝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包括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方面,以判断大坝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5. 大坝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人员应对大坝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库运行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以判断大坝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在完成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后,评价人员应编制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果、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并用于制定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计划。
五、评价结果的监管与跟踪评价部门和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跟踪机制,对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对大坝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六、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可以及时发现大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管理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导言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防洪减灾的有效措施。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是指对水库大坝的结构、材料、工艺、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需要采取改造或加固等措施,以及如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等。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检测的基础。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该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系统、动态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条件,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和建议。
本导则旨在规范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为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和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各类水库大坝(包括混凝土重力坝、砼面板堆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土石填筑坝等)的安全评价工作。
本导则不适用于特殊类型的水库大坝(如核电站冷却塔等)或特殊情况下的水库大坝(如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的安全评价工作。
三、基本概念3.1 水库大坝水库大坝是指在河流或其他水体上建造的用于拦截或调节水流的工程构筑物,其主要功能是蓄水、发电、灌溉、防洪、供水等。
3.2 水库大坝安全水库大坝安全是指水库大坝能够在正常运行和极端情况下保持其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不发生破坏或失效,不对人员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或损失。
3.3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是指对水库大坝的结构、材料、工艺、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需要采取改造或加固等措施,以及如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等。
3.4 水库大坝安全等级水库大坝安全等级是指根据水库大坝的重要性、危险性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以确定其安全评价的频率、范围、深度和标准等。
水库大坝安全等级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特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概述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水库大坝事故的发生,提高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规定的重点水库和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水库大坝。
本导则主要针对水库大坝的结构安全、运行安全、抗震安全、防洪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评价结果和建议措施。
本导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外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编制而成。
二、评价目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目的是:(1)分析水库大坝的现状和潜在风险,评估水库大坝的安全性能和安全等级;(2)识别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确定影响水库大坝安全的关键因素;(3)提出改善水库大坝安全状况的建议措施,制定优化方案和实施计划;(4)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监测、维护、加固、改造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评价原则(1)科学性。
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信息,结合现场调查和检测,客观地反映水库大坝的实际情况;(2)系统性。
应从整体上考虑水库大坝及其相关设施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和后果;(3)可操作性。
应根据不同类型、规模、等级、年限等因素,制定适宜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4)动态性。
应根据水库大坝的运行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评价,及时更新评价结果和建议措施。
四、评价内容(1)基本信息。
包括水库名称、地理位置、设计规模、建设年代、主要功能、管理单位等;(2)历史资料。
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运行记录、监测数据、检测报告、事故报告等;(3)现场调查。
包括水库大坝及其相关设施的外观观察、结构检查、功能检验、设备检测等;(4)安全分析。
包括水库大坝的结构安全、运行安全、抗震安全、防洪安全等方面的分析,评估水库大坝的安全性能和安全等级,识别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确定影响水库大坝安全的关键因素;(5)建议措施。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0.1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1.0.3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
1.0.4预案编制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0.5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1)自然灾害类。
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
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
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
(4)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是用于对水库大坝安全进行评价和监测
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以下是一个可
能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主要内容和指导要点:
1. 基本情况描述:对水库大坝的地理位置、规模、用途、建设
年代、设计等基本情况进行描述,以便全面了解水库大坝的背景信息。
2. 监测资料收集:收集并整理水库大坝近年来的监测数据,包
括但不限于水位监测、渗流监测、应力监测等数据,以便评估水库
大坝的运行状况。
3. 水库大坝结构评估:对水库大坝的结构进行评估,包括对坝体、坝基、溢洪道、泄洪洞等关键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
4. 抗震评估:对水库大坝的抗震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地震带位置、土壤条件等因素,评估大坝在地震发生时的稳定性。
5. 洪水容量评估:根据历史洪水资料和调查,评估水库大坝的洪水容量以及不同洪水等级下的安全性。
6. 泄洪能力评估:根据设计参数和水库的实际情况,评估水库大坝的泄洪能力和泄洪结构的完整性。
7. 水库运维管理评估:评估水库大坝的运维管理情况,包括运行规程、维护记录、应急预案等,以确保水库大坝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
8. 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考虑水库大坝结构、抗震能力、洪水容量等因素,评估水库大坝的安全风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风险。
9. 安全管理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优化水库大坝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以上仅是一个简要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示例,实际编制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水库大坝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编制过程中,
还需要考虑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导言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水库大坝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各类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工作,包括常规安全评价、特殊安全评价和应急安全评价。
本导则旨在规范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提高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二、定义本导则中所用术语及其定义如下:(1)水库大坝:指用于拦截河流或其他水源,形成水库或调节水位的工程建筑物,包括混凝土坝、土石坝、复合坝等。
(2)水库大坝安全:指水库大坝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及可能遭受的各种异常荷载作用下,能够保持其结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不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事故。
(3)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指对水库大坝的结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其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的工作。
(4)常规安全评价:指按照规定周期或计划对水库大坝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评价。
(5)特殊安全评价:指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等影响水库大坝安全的情况下,对受影响的水库大坝进行的紧急或专项的安全评价。
(6)应急安全评价:指在发现或预测到水库大坝存在严重危险或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水库大坝进行的紧急或专项的安全评价。
三、原则(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预防为主要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以充分的资料和数据为支撑,以客观的态度和公正的原则为准则,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3)分级分类,分层负责。
根据水库大坝的重要性、危险性、复杂性等因素,分级分类确定其安全评价的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层层监督和管理。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0.1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1.0.3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
1.0.4预案编制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0.5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1)自然灾害类。
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
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工程运行调度、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管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
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
(4)其他水库大坝突发事件。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1 总则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
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
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
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 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
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 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
1.0.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2 工程质量评价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1 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 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3 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4 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5 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福建省水利厅]xx年07月19日一、总则(一)为加强福建省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
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
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 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四)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
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五)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xx年进行一次。
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二、大坝安全标准(六)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一类坝。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省水利厅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
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主持召开《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容: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
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
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容及标准具体化。
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本导则解释单位:省水利厅本导则主编单位: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目录1 总则 (1)2 概述 (2)3 现场安全检查及工程地质勘察 (4)4 防洪标准复核 (5)5 渗流安全评价 (7)6 结构安全评价 (9)7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2)附录A:相关规 (13)附录B:工程特性表 (15)附录C 大坝现场安全检查表 (16)C.1 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16)C.2 土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容 (17)C.3 混凝土坝、砌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容 (18)1 总则1.1 为做好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不含15m)安全鉴定工作,规其技术工作的容、方法及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水利厅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
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内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
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内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
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化。
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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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水利厅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
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内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
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内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
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化。
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本导则解释单位:福建省水利厅本导则主编单位:福建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目录1 总则 (1)2 概述 (2)3 现场安全检查及工程地质勘察 (4)4 防洪标准复核 (5)5 渗流安全评价 (7)6 结构安全评价 (9)7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2)附录A:相关规范 (13)附录B:工程特性表 (15)附录C 大坝现场安全检查表 (16)C.1 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16)C.2 土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17)C.3 混凝土坝、砌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18)1 总则1.1 为做好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不含15m)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坝高15m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
大坝工程包括永久性大坝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影响大坝安全的近坝区岸坡。
坝高15m以上(含15m)的小(2)型水库大坝按照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执行。
1.3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
首次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并缺少基础资料,或运行中出现重大险情的大坝,应根据需要补充必要的钻探试验、测量等基础性工作。
1.4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在现场安全检查与钻探试验、测量等工作基础上,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复核工程等别、建筑物的级别与防洪标准,并按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对水库大坝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复核或评价。
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真实性状。
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安全性状。
1.5 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首次大坝安全鉴定应全面评价、重点突出。
后续大坝安全鉴定应重点针对运行中暴露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对运行状况正常和运行环境、荷载条件无明显变化的水库大坝,一般可在观测分析工作基础上引用前期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1.6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应按本导则第2章至第7章规定进行编制,将“概述”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1.7 根据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结论,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类。
对评价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应建议控制运用条件与方案;对评价为“三类坝”的,还应提出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建议。
1.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概述2.1 水库基本概况简述工程地理位置、所在水系、坝址控制流域面积、水库建成时间、水库规模与各项特征值、工程等级与防洪标准、水库功能与效益及水库下游保护对象等。
2.2 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2.2.1 大坝土石坝应简述坝型、坝体结构(分区、坝坡、坝顶构造、防渗体、反滤层和过渡层、坝体排水、护坡、坝面排水等)与主要尺寸、坝基处理措施等。
混凝土、砌石坝应简述坝型、坝体布置、坝体结构与主要尺寸、坝基处理措施等。
2.2.2 溢洪道开敞式溢洪道应简述溢洪道布置、主要结构(控制段、泄槽底板、挑流鼻坎、边墙等)与主要尺寸、消能方式、消能防冲措施与尺寸等。
坝体溢流段应简述布置型式、主要结构型式(堰面曲线、闸墩型式等)与主要尺寸、消能方式、消能防冲措施与主要尺寸等。
2.2.3 输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应简述总体布置、进水口布置型式与主要尺寸、洞身结构与主要尺寸、进水口闸门与启闭机状况(布置、型式、主要参数等)等。
2.3 水库建设过程简述工程建设时间、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运行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与处理措施、以往安全鉴定情况、工程改扩建或加固情况以及其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与处理措施等。
2.4 运行管理情况1 简述水库性质、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大坝安全监测设施、主要管理设施等。
2 阐述水库调度运行情况、水位控制情况、洪水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
3 历次维修加固情况及工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5 工程特性表(详见附录B)2.6 附图1 工程地理位置图2 工程枢纽总平面图3 大坝平面图4 大坝断面图5 溢洪道断面图6 输水建筑物断面图3 现场安全检查及工程地质勘察3.1 基本情况简述检查日期、检查目的与任务、检查组组成情况及检查时库区水位等。
3.2 现场安全检查及存在问题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主要内容应含括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有关项目。
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通过与管理人员座谈,了解、核实运行中工程存在的问题。
土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和内容可参照附录C.2《土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要求进行。
混凝土坝、砌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和内容可参照附录C.3《混凝土坝、砌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要求进行。
特殊或混合坝型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3.3 工程地质3.3.1 概述概述已有地质勘察工作的主要成果;简述本阶段勘察工作内容及完成的主要勘察工作量;说明引用地质资料的来源及分析引用资料的可靠性、代表性。
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3.3.2 简述坝址区域地质情况。
3.3.3 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提出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阐述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意见,提出抗滑稳定分析、渗流分析、结构强度分析等相应的地质参数建议值。
3.3.4 简述近坝库岸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意见。
3.4 结论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对比分析,综述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结论要点;综述主要工程地质条件的评价与结论,提出相关地质建议。
3.5 现场安全检查表3.6 附工程地质图3.7 附现场检查照片4 防洪标准复核4.1 基本资料简述工程所在流域(或附近流域)水文测站分布、引用测站资料整编情况等;明确坝址控制流域面积(含外流域引水)、河道参数等水文参数。
4.2 洪水标准复核复核水库大坝洪水标准及工程等别。
4.3 设计洪水4.3.1 说明设计暴雨的分析方法,明确设计暴雨的计算参数,提出设计暴雨成果。
设计暴雨的计算可根据水库附近的雨量站资料推求或根据福建省最新水文图集雨量资料推求。
4.3.2 说明产、汇流计算方法,可采用推理公式法、华东地区特小流域推理公式法及水文比拟法等方法推求设计洪峰流量;提出设计洪峰、设计洪水总量及设计洪水过程线等计算成果。
4.3.3 与原设计洪水成果和以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除险加固设计洪水复核成果进行比较;对设计洪水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4 调洪计算复核水位~库容曲线及水位~泄量曲线,明确调洪计算起调水位、调度原则及调洪演算方法,提出调洪计算成果。
4.5 水库抗洪能力复核4.5.1 复核风浪要素及波浪爬高,提出坝顶高程计算成果,分析坝顶(含防渗体)高程是否满足要求;与原设计坝顶高程和以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除险加固设计坝顶高程成果进行比较,对坝顶高程(含防渗体)复核成果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4.5.2 推求溢洪道水面线,提出溢洪道边墙顶高程计算成果,分析溢洪道边墙顶高程是否满足要求;复核溢洪道消能防冲设施,分析消能防冲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4.6 结论利用4.5节的定性、定量判别结果,并结合实际防御洪水情况作全面、具体分析,对大坝防洪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分级原则如下:1 大坝坝顶高程或防浪墙顶高程以及防渗体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溢洪道边墙顶高程及消能防冲满足规范要求,防洪安全性评为“A”级。
2 大坝坝顶高程或防浪墙顶高程以及防渗体顶高程满足规范要求,但溢洪道边墙顶高程或溢洪道消能防冲不满足规范要求,防洪安全性评为“B”级。
3 大坝坝顶高程或防浪墙顶高程以及防渗体顶高程不满足规范要求,水库运行期曾出现过漫顶,防洪安全性评为“C”级。
4.7 附图1 流域水系图2 设计洪水过程线图3 水库水位容积曲线图4 水库水位与泄水建筑物泄水能力关系曲线图5 渗流安全评价5.1 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措施评价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复核工程渗流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含基础处理)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5.2 工程运行中的渗流表现调查工程运行中发生过何种渗流异常现象,检查工程渗流状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分析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判断是否影响大坝安全。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大坝的渗流性态不安全或存在严重渗流隐患:1 渗漏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出水位置升高或移动等。
2 土石坝上游坝坡塌陷,下游坝坡散浸,且湿软范围不断扩大;坝趾区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库内出现漩涡漏水、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