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某小2型水库安全评价报告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上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评价报告
贵州省黔东南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
二○一七年八月
批准:王炜
核定:李红强
审查:李林
校核:毛建峰金诚山
编写:时晓鹏俞婷杨文兴
时竞宇
目录
1工程概况 (1)
1.1安全评价工作概况 (1)
1.2工程概况 (1)
1.2.1自然地理概况 (1)
1.2.2工程规模、等级、洪水标准和区域地震烈度 (2)
1.2.3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布置 (3)
1.2.4水库的重要性和效益 (3)
1.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5)
1.3.1工程地质简述 (5)
1.3.2枢纽工程稳定性评价 (10)
1.3.3坝址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14)
2现场安全检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5)
2.1大坝 (15)
2.2输、泄水建筑物 (15)
2.2.1输水涵洞 (15)
2.2.2溢洪道 (16)
2.3大坝管理所 (16)
2.4近坝库岸 (16)
2.5闸门及启闭设备等金属结构 (16)
2.6检查结论 (16)
3工程质量评价 (18)
3.1工程施工和现状质量评价 (18)
3.1.1坝体施工质量及现状质量评价 (18)
3.1.2输水建筑物施工质量与现状质量评价 (18)
3.1.3泄水建筑物施工质量与现状质量评价 (19)
3.2综合质量评价、质量等级 (19)
4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19)
4.1水库的管理机构 (19)
4.2大坝运行 (20)
4.2.1水库调度运用情况及运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 (20)
4.3大坝维修 (20)
4.4大坝安全监测 (21)
4.4.1各建筑物的运行状态 (21)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3.1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m3)
永久建筑物级别
Ⅲ
中型
1000万~1亿
3
Ⅳ
小(1)型
100~1000万
4
Ⅴ
小(2)型
10~100万
5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水工建筑物级别
3
4
5
设 计 洪 水
1.2
1.2.1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1.2.2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1.2.3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1.2.4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溢洪道:堰顶高程、开度、型式、泄量。
3 工程建设情况
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建设过程、筑坝材料、坝基与岸坡处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上述确切资料时,可与原设计、施工人员座谈等形式予以收集,但需注明是回忆资料。
二 设计洪水与洪水标准复核
可按本大纲中《(二) 小型水库大坝部份》第3节“3 洪水标准复核”的内容编写。主要段落如下: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258-2000)
1 总则
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 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 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
1.0.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福建省小(2)型水库年夜坝(坝高15m以下)之蔡仲巾千
创作
平安评价陈说编制导则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水利部《水库年夜坝平安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年夜坝, 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 各地水利部份及评价单元普遍反映, 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年夜坝参照《水库年夜坝平安评价导则》编制评价陈说, 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 与《水库年夜坝平安评价导则》相衔接, 适当简化平安评价内容, 提高可把持性, 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年夜坝平安评价陈说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 编制单元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 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年夜坝平安评价陈说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 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元以及特邀专家介入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元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 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 依照“可以简化就简化, 不宜简化则保管”的原则, 保管《水库年夜坝平安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平安评价及结构平安评价等主要平安性评价内容, 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
一、明确平安评价陈说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简化平安评价陈说章节, 非平安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 内容相近的平安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1.1 适用范围
1.1.1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
于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1.1.2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
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1.2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1.2.1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
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1.2.2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
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1.2.3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1.2.4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
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1.2.5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2.1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2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
项目内容表》执行。
2.3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
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小(2)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水利(水务、水电)局:
为贯彻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工作,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重要小⑵型水库安全鉴定指导意见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范重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下游10km有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重要小⑵型水库,其它小⑵型水库参照执行。对于坝高大于30m,或库容大于100万m3(目前注册为小(2)型)的水库执行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
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并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州)直管的小⑵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审定。
三、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大坝安全状况分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
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福建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导则
福建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二○一一年五月
目次
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综合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水文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工程地质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加固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施工组织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8 工程管理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9 设计概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附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工程特性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为规范我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高编制质量,根据有关规程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1)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原则上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原则上要求至少涵盖斜体黑字部分。在保留章节的前提下,根据工程特点,初步设计报告可有所取舍和侧重;不涉及的,可以直接简略。初步设计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本导则进行编制。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复核、充分利用工程已有的资料,并根据加固工程设计要求补做必要的勘察、试验、调查工作,取得可靠的基础资料。安全鉴定报告中的有关参数,经设计分析确认后,可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初步设计应根据安全技术认定阶段查明的工程问题做出相应的加固设计。加固方案应有分析论证、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意见;选定方案要有分析计算和相应图件,文字简明扼要,图件完整清晰。工程方案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适用;选用新技术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258-2000)
1 总则
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 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 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
1.0.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小型水库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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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安全鉴定
篇一: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一般规定1.1适用范围
1.1.1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1.1.2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
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1.2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1.2.1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1.2.2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1.2.3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1.2.4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1.2.5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大坝安全检查
2.1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2.2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J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3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2.4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坝高小于15米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坝高小于15米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导则、指南与评估水库大坝的安全性是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和减少潜在风险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高度在15米以下的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更加关键,因为它们通常被认为是规模较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项目。然而,在实践中,这些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性也同样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评估。
由于小二型水库大坝的特殊性,其安全评价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工程材料及施工工艺等。本文将围绕坝高小于15米的小二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导则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观点和建议。
我们需要明确确定安全评价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评价的目标是为了评估水库大坝的现状、性能和结构安全情况,以提供合理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另评价的任务是为了预测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并通过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防范。
接下来,我们将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整理出一份适用于小二型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导则,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案例中进行验证。基于从简到繁的原则,我们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评价:地质与地形条件、水源和水文气象条件、工程材料与施工工艺、结构安全和运行
管理。
1. 地质与地形条件
地质与地形条件是影响水库大坝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对地质构造、地壳运动、地质灾害等进行评估,可以初步判断坝址的适宜性和
稳定性。我们将根据地质调查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地质勘察和现场
实地观察,分析地下水位、地质构造、地质岩性、断层和地震等因素
对水库大坝安全性的影响,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2. 水源和水文气象条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附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1.0.3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
1.0.4预案编制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1.0.5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一、前言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水资源得以有效利用,水库大坝逐渐成为
大型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份。然而,其安全性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旨在指导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二、合用范围
合用于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主要
目的是为了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性,确保其能够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和人为破坏的威胁。
三、术语和定义
水库大坝:指建在河流上游的拦水堤坝,用于调节水流,蓄洪,供水等水利工程。中亦可简称为大坝。
水位:指水库水面相对于规定基准面的高程
坝顶高程:指大坝顶部相对于规定基准面的高程。
水库容积:指大坝蓄水时所容纳的水量。
安全系数:指结构承受作用力的能力与外力作用的强度之比,
中简称为系数。
四、安全评价要求
1. 水库大坝建设前安全评价必须独立完成,保证在建造前对水
库大坝的各项性能特征、可靠性、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彻底评估。
2. 现有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要遵循《大坝安全评价规范》,确
保其安全运行及处理可能浮现的风险。
3. 大坝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大坝的汛限水位、坝顶高程、坝体
状况、开足水放水、大坝过渡段状况、大坝坝址地质状况、构筑物
周边环境状况等。
4. 大坝安全评价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必须与大坝工程本质相适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现场观测、检测、水情观测、诱发体观测、数值摹拟等手段进行。
5. 需要对大坝周边的土地使用情况及其环境特征进行较为详细
的调查,包括对工矿企业、农村居民、道路、铁路、城市建设以及
地质地貌等杂乱因素的影响分析。
6. 需要将大坝运行期间的重要措施纳入安全评价内容,如大坝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一、前言
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水资源的调节、防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大型水库大坝的建设和使用,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导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旨在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以判断大坝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1. 水库大坝的基本情况
评价人员应收集和了解水库大坝的基本情况,包括大坝的设计参数、建设过程、使用年限等,以便全面了解大坝的历史和现状。
2. 大坝的结构稳定性评价
评价人员应通过对大坝的物理结构、土壤力学参数等进行分析和计算,评估大坝的结构稳定性。可采用力学分析和有限元方法等定量手段进行评估。
3. 大坝的水文水资源评价
评价人员应对水库大坝的水文水资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水库的蓄水能力、泄洪能力、调节能力等,以判断大坝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
4. 大坝的安全管理评价
评价人员应对大坝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包括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方面,以判断大坝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5. 大坝的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人员应对大坝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库运行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以判断大坝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使用
在完成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后,评价人员应编制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果、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并用于制定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计划。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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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运管〔2021〕6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实施安全鉴定制度,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贯培训,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鉴定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反馈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水利部
2021年1月12日
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水库,其他水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本办法鉴定对象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管理设施及影响安全的岸坡等。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一、引言。
水库大坝是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对于水资源的调控和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大坝长期受到水压和地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加固,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目的。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大坝的安全管理和维护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内容。
1. 工程地质勘察,对大坝所在区域的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包括地质构造、
地层岩性、地下水情况等,以评估大坝的地质稳定性。
2. 大坝结构安全评价,对大坝的结构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坝体、坝基、坝顶、
溢洪道、泄洪设施等,以评估大坝的结构稳定性。
3. 大坝运行安全评价,对大坝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水位变化、渗流情况、坝体变形、裂缝情况等,以评估大坝的运行安全性。
4. 大坝安全管理评价,对大坝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包括监测系统、应急预案、维护保养等,以评估大坝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方法。
1. 实地勘察,通过实地勘察和取样分析的方式,获取大坝地质和结构的详细信息。
2. 监测数据分析,通过分析大坝的监测数据,包括水位、渗流、变形等数据,
评估大坝的运行情况。
3. 安全管理文件审查,对大坝的安全管理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大坝的安全管理
水平。
五、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意义。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是对大坝安全状况的全面了解和评估,可以有效地发现潜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有附录)
附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1.0.3 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习)、附录等。
1.0.4 预案编制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门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0.5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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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内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
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内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
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化。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本导则解释单位:福建省水利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福建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
目录
1 总则 (1)
2 概述 (2)
3 现场安全检查及工程地质勘察 (4)
4 防洪标准复核 (5)
5 渗流安全评价 (7)
6 结构安全评价 (9)
7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2)
附录A:相关规范 (13)
附录B:工程特性表 (15)
附录C 大坝现场安全检查表 (16)
C.1 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16)
C.2 土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17)
C.3 混凝土坝、砌石坝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18)
1 总则
1.1 为做好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不含15m)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坝高15m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大坝工程包括永久性大坝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影响大坝安全的近坝区岸坡。
坝高15m以上(含15m)的小(2)型水库大坝按照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执行。
1.3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首次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并缺少基础资料,或运行中出现重大险情的大坝,应根据需要补充必要的钻探试验、测量等基础性工作。
1.4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在现场安全检查与钻探试验、测量等工作基础上,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复核工程等别、建筑物的级别与防洪标准,并按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对水库大坝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复核或评价。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真实性状。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安全性状。
1.5 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首次大坝安全鉴定应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后续大坝安全鉴定应重点针对运行中暴露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对运行状况正常和运行环境、荷载条件无明显变化的水库大坝,一般可在观测分析工作基础上引用前期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1.6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应按本导则第2章至第7章规定进行编制,将“概述”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1.7 根据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结论,参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对评价为“二类坝”、“三类坝”的水库大坝,应建议控制运用条件与方案;对评价为“三类坝”的,还应提出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建议。
1.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概述
2.1 水库基本概况
简述工程地理位置、所在水系、坝址控制流域面积、水库建成时间、水库规模与各项特征值、工程等级与防洪标准、水库功能与效益及水库下游保护对象等。
2.2 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
2.2.1 大坝
土石坝应简述坝型、坝体结构(分区、坝坡、坝顶构造、防渗体、反滤层和过渡层、坝体排水、护坡、坝面排水等)与主要尺寸、坝基处理措施等。
混凝土、砌石坝应简述坝型、坝体布置、坝体结构与主要尺寸、坝基处理措施等。
2.2.2 溢洪道
开敞式溢洪道应简述溢洪道布置、主要结构(控制段、泄槽底板、挑流鼻坎、边墙等)与主要尺寸、消能方式、消能防冲措施与尺寸等。
坝体溢流段应简述布置型式、主要结构型式(堰面曲线、闸墩型式等)与主要尺寸、消能方式、消能防冲措施与主要尺寸等。
2.2.3 输水建筑物
输水建筑物应简述总体布置、进水口布置型式与主要尺寸、洞身结构与主要尺寸、进水口闸门与启闭机状况(布置、型式、主要参数等)等。
2.3 水库建设过程
简述工程建设时间、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运行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与处理措施、以往安全鉴定情况、工程改扩建或加固情况以及其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与处理措施等。
2.4 运行管理情况
1 简述水库性质、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大坝安全监测设施、主要管理设施等。
2 阐述水库调度运行情况、水位控制情况、洪水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
3 历次维修加固情况及工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5 工程特性表(详见附录B)
2.6 附图
1 工程地理位置图
2 工程枢纽总平面图
3 大坝平面图
4 大坝断面图
5 溢洪道断面图
6 输水建筑物断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