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涉及医疗保险业务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三)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四)依法依规,高效便捷。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医保中心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收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形成规律和业务流程。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医保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档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查阅程序进行。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二)档案鉴定应遵循“慎重、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医保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三)档案销毁应由医保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条医保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医疗档案综合管理制度
医疗档案综合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档案管理,确保医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病历、病案、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处方等。
3. 管理组织3.1 设立医疗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档案管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3.2 医疗档案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护理、药学、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3.3 医疗档案管理委员会设立医疗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医疗档案管理工作。
4. 医疗档案的收集与整理4.1 医疗档案管理员负责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2 医疗档案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诊断、治疗方案、检查检验报告、医嘱、处方等内容。
4.3 医疗档案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5. 医疗档案的存储与保管5.1 医疗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干燥、通风、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防火灾等环境中。
5.2 医疗档案应使用专业的档案柜进行存放,并根据档案的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
5.3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修复、消毒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6. 医疗档案的利用与查询6.1 医疗档案仅供内部查阅,未经许可,不得外借或泄露。
6.2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对查阅人员进行登记,并保留查阅记录。
6.3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7. 医疗档案的销毁7.1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对过期、废止的医疗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销毁。
7.2 医疗档案销毁应采取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可恢复。
7.3 医疗档案销毁过程中,应有医疗档案管理员、审计、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并做好销毁记录。
8. 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8.1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教育。
8.2 医疗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职工医保业务档案是本单位职工医保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职工医保权益、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对职工医保业务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四)开展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范围应覆盖职工医保业务的各个方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篡改等情况;(三)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目、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编制目录:编制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二)保密管理:对涉及职工医保个人隐私的档案,实行保密管理;(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职工医保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利用;(二)便民利民: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三)保护档案:在利用档案过程中,注意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三条医保中心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医保中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形式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三)规范化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信息化管理原则: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医保中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政策法规类:国家及地方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业务管理类:医保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药品管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医保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行政事务类:医保中心内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四)党群工作类:党、工、团、妇等组织活动文件、资料。
(五)其他类: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的档案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二)归档的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归档的档案应当分类、编目、编号,并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四)归档的档案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条件。
(二)档案应当按照分类、编目、编号进行存放,保持档案的整齐、清洁、有序。
(三)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应当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医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档案管理,确保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保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医保患者的病历、结算单、费用明细、报销材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2. 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医保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医保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医保患者的病历、结算单、费用明细、报销材料等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归档的原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时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五、档案保管1. 保管条件:档案保管应满足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要求。
2. 保管设施:档案保管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3. 保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借阅与利用1. 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期限和责任人。
2. 借阅范围:借阅档案限于与医保工作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个人。
3. 借阅期限: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
4.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鉴定、汇编和编纂,提高档案利用率。
七、档案销毁1. 销毁手续:档案销毁应办理销毁手续,明确销毁理由、范围和责任人。
2. 销毁范围:销毁档案限于已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 销毁方式: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如焚烧、粉碎等。
八、监督检查1. 医保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医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险档案是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保险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二)制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四)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五)定期对医疗保险档案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三)医疗保险待遇发放记录;(四)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档案;(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六)其他与医疗保险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医疗保险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二)档案的装订、装盒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三)档案的编号、目录、索引等应符合规范要求,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医疗保险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防尘、防虫等要求;(三)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医疗保险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查阅、复制、借阅档案的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的利用应有利于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不得滥用。
医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增强医疗机构医保档案管理意识,提高医保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医保基金运转规范、透明、有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医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保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医保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
2、医疗机构的医保档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归档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等制度并加强管理。
3、医疗机构的医保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细致、保密、安全”的原则。
4、医疗机构应对医保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应对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保管完整的档案,应根据档案的存留期限制定档案收集、保管和处理的规程。
5、医疗机构应对患者、保险公司、劳动保障部门等提供有效的医保档案查询服务和解释。
6、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参保人员的隐私不被泄露。
严禁私自泄露、篡改、销毁医保档案信息,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工作。
7、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医保档案资料系统,防止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确保医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8、对于对医保档案的损坏或遗失,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和处理,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医保档案资料的管理流程:1、医保档案档案的建立和收集医疗机构O预计接待到来院的患者,在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同时,对患者信息和医疗记录进行收集和记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医保档案,确保每位参保人员的档案都能得到妥善管理和保存。
2、医保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医疗机构O将医保档案归类并存放到专门的存放室中,制定规程及流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所持有的医保档案有序地被保存下来。
3、医保档案查询医疗机构O接到患者、保险公司、劳动保障部门等的查询要求后,按规定程序核实后给予有效的查询反馈。
4、医保档案的保密医疗机构O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管好医保档案信息,确保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未经许可随便查阅和使用医疗机构所持有的医保档案,保证参保人员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医保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医保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2. 医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3. 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缴费记录、待遇享受情况等;4. 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信息;5. 其他与医保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与整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保管:医保科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管规定,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3. 档案利用: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档案利用人员应凭有效证件申请查阅档案,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
4. 档案归档:医保科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办理完毕的医保业务资料进行归档。
归档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档案销毁: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 档案信息化管理:医保科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档案利用人员:按照规定查阅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3. 档案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康优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中一项主要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规范(一)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分类,必须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归档整理;保持每份归档材料之间联系紧密、衔接有序,按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
(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纸样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
1.复印件全部采用A4型纸张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2。
原件小于A4纸张的,需用胶水粘贴于A4白纸上,粘贴时应注意向A4纸张纵向的右下侧粘贴;横向A4纸张的材料,必须将字头向内(左)侧整理,但应留出2.5CM的装订位置;3。
原件大于A4纸张的,应折叠成A4纸张大小,但不能钉压字迹。
(三)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要求字迹、印章和日期必须齐全清晰,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归档材料应予以复制后方可收集归档。
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字迹.严禁使用热敏(传真)纸、复写纸,确保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必须纸张完好整洁,如果出现纸张破损现象,应予修补完好方可归档。
不得在归档的材料上涂抹、勾画、圈划及乱加批注.如果确需在归档材料上修改的,修改人必须在材料的修改部分加盖单位公章或修改人私章,对该材料进行确认。
(五)已移交档案室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由于特殊情况,原移交处室需要更换或撤销已归档的相关资料,处室经办人必须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变更登记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档案室工作人员方可进行更换或撤销原已归档材料。
医保中心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各部门、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信息、医保政策文件、经办业务材料、统计分析报表、会议记录、电子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第七条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编号、目录、案卷等信息的准确性。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实行集中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十条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需知、需用、合规、保密”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利用行为,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备案。
四、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实际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泄密。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六条医保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十七条档案数字化工作应遵循国家标准,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档案查询、检索、备份、恢复等功能。
六、档案管理责任第十九条医保中心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医保凭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凭证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保凭证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凭证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及参保个人在办理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医保凭证档案。
第三条医保凭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医保凭证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集中管理:医保凭证档案应集中保管,实行统一管理。
(三)分级管理:根据医保凭证档案的重要性、密级和利用频率,实行分级管理。
(四)信息化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保凭证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保凭证档案管理机构:(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保凭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医疗机构:负责将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产生的医保凭证档案及时送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参保个人:负责保管个人医保凭证档案,并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
第五条医保凭证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一)制定医保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保凭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定期对医保凭证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
(四)加强对医保凭证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医保凭证档案的收集:(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医保凭证档案,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
(二)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医保凭证档案,应及时送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参保个人在办理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医保凭证档案,应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
第七条医保凭证档案的整理:(一)按照医保凭证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对医保凭证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对破损、褪色的医保凭证档案进行修复和保护。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医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不泄露、不丢失。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保中心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和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医保业务需求,全面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鉴定和整理。
(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和档案目录编制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二)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封存,确保档案资料整洁、规范。
(三)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
(二)实行档案资料分室、分柜、分架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第九条档案利用:(一)按照档案查阅规定,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二)实行档案资料借阅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加强档案资料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医保业务需求,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医院医保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保科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1. 医保政策文件:国家和地方各级医保政策、法规、规定、通知等文件。
2. 医保工作文件:医保科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
3. 医保业务资料:医保目录、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资料。
4. 医保报销资料:患者医保报销申请、审核、审批、报销凭证等资料。
5. 医保基金管理资料:医保基金收支、结算、审计、监督等资料。
6. 医保信息管理资料: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等资料。
7. 医保宣传资料:医保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咨询解答等资料。
三、归档要求1. 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范。
2. 归档材料需按年度、类别、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
3. 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规范的档案盒,标注档案名称、归档时间、页数等信息。
4. 归档材料如有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时归档,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5. 归档材料需经过审核、鉴定、整理、立卷、归档等程序。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医保科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 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程序进行。
3. 档案查阅:查阅档案需经医保科负责人批准,填写查阅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4. 档案复制:复制档案需经医保科负责人批准,并注明复制原因、用途及复制份数。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医保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医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医保业务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全院医保业务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 医保科负责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各相关科室负责提供医保业务档案所需的原始资料,配合医保科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1. 医保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医保政策文件、医保基金收支、医保人员信息、医保待遇发放、医保审核报销、医保投诉举报、医保统计分析等。
2. 各科室在办理医保业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五、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应按照年度、类别、顺序等进行排列,便于查阅和利用。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资料的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剪裁、撕毁。
六、档案保管1. 医保业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借阅、归还登记工作,确保档案的利用安全。
七、档案利用1. 医保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医院医保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利用档案时,应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3. 利用档案时,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损坏或丢失。
八、档案销毁1. 医保业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核对、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销毁档案时,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九、奖惩1. 对在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保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确保医疗保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疗保险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档案。
三、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医疗保险档案应当完整、连续,不得遗失、损毁。
2. 准确性原则:医疗保险档案内容应当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医疗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医疗保险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保密性原则:医疗保险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
5. 利用性原则:医疗保险档案应当方便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4. 各部门、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医疗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医疗保险档案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类档案,包括申请表、缴费凭证、待遇支付凭证、病历、结算单等。
2. 收集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医疗保险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整理要求:医疗保险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归档。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医疗保险档案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档案室。
2. 电子档案保管:电子档案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定期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3. 利用要求:医疗保险档案的提供利用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阅、复制等服务。
4. 保密要求:医疗保险档案涉及个人隐私,查阅、复制档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医保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全面性原则:医保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全面覆盖医保局各项业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真实性原则:医保局业务档案应真实反映医保局各项业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3. 严密性原则:医保局业务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4. 便捷性原则:医保局业务档案管理应方便查阅、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医保局业务档案包括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收集要求: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
3. 整理要求: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条理性和可查性。
四、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
2. 查阅要求:查阅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档案时,需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摘抄、复制档案。
(3)查阅档案应尊重档案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利用要求: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利用原则:档案利用应服务于医保局各项工作,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2)优先利用原则:对于涉及医保局核心业务、重大决策的档案,应优先利用。
(3)保密原则: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档案的销毁与报废1. 销毁范围:对于失去保存价值、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予以销毁。
2. 销毁程序:销毁档案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档案销毁清单》,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2)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档案不被泄露。
居民医保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居民医保档案管理,确保居民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居民医保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2. 居民医保待遇支付信息;3. 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信息;4. 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材料;5. 居民医保相关文件、资料;6. 居民医保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居民医保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3. 参保居民和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档案材料,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居民医保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
2.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居民医保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防止档案材料受损。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借阅档案。
3. 居民医保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
4. 居民医保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便民、高效原则,为参保居民和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六、档案销毁1. 居民医保档案达到保管期限,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应当销毁。
2. 档案销毁前,档案管理部门应编制销毁清单,经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3. 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监督销毁过程,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居民医保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保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科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医保科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或擅自销毁。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医保科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医保科档案收集范围:1. 医保政策法规文件;2. 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3. 医保业务流程、操作规范;4. 医保信息系统数据;5. 医保基金管理、结算、支付等业务资料;6. 医保监督、检查、审计等资料;7. 医保相关培训、会议、活动等资料;8. 其他与医保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2. 收集的档案应具备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3. 收集过程中,注意区分档案的密级,妥善保管。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编号规则,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号;3. 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整理;4.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包装,确保档案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七条档案归档要求:1.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保存期限等要求进行;2. 归档的档案应完整、准确、安全;3. 归档过程中,注意区分档案的密级,妥善保管。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保管条件,提供适宜的保管环境;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3. 对易损、易腐的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4.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利用原则:1. 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2. 保障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3.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经办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经办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医保经办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三)方便利用:优化档案检索系统,提高档案利用率。
(四)持续改进:不断改进档案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保经办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整理、数字化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查询、提供和咨询服务。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的领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医保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
(二)医保经办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三)医保经办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报表、数据。
(四)其他与医保经办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
(二)档案分类应遵循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医保经办业务实际进行细化。
(三)档案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规则,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四)档案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医保经办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经办档案管理,保障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经办机构及各级医保业务经办单位。
第三条医保经办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归档及时,分类科学;(三)安全保管,方便利用;(四)依法治档,服务为民。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医保经办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二)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三)参保人员待遇发放记录;(四)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等;(五)其他与医保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医保经办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二)对电子档案,应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三)对破损、霉变、褪色的档案,应进行修复、复制;(四)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三、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医保经办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虫、防霉;(三)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保管期限届满,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七条医保经办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原则;(二)档案利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利用应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档案利用应按规定办理档案查阅、复制手续。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医保经办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二)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档案数据安全;(三)定期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维护;(四)加强对档案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第九条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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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优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中一项主要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规范(一)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分类,必须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归档整理;保持每份归档材料之间联系紧密、衔接有序,按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
(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纸样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
1.复印件全部采用A4型纸张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2.原件小于A4纸张的,需用胶水粘贴于A4白纸上,粘贴时应注意向A4纸张纵向的右下侧粘贴;横向A4纸张的材料,必须将字头向内(左)侧整理,但应留出2.5CM的装订位置;3.原件大于A4纸张的,应折叠成A4纸张大小,但不能钉压字迹。
(三)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要求字迹、印章和日期必须齐全清晰,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归档材料应予以复制后方可收集归档。
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字迹。
严禁使用热敏(传真)纸、复写纸,确保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必须纸张完好整洁,如果出现纸张破损现象,应予修补完好方可归档。
不得在归档的材料上涂抹、勾画、圈划及乱加批注。
如果确需在归档材料上修改的,修改人必须在材料的修改部分加盖单位公章或修改人私章,对该材料进行确认。
(五)已移交档案室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由于特殊情况,原移交处室需要更换或撤销已归档的相关资料,处室经办人必须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变更登记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档案室工作人员方可进行更换或撤销原已归档材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制度(一)业务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办理。
中心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业务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必须按时将本部门经办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已办结的专业性业务材料(含电子文档),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并定期向档案室进行移交。
(二)业务档案移交质量要求。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材料的分类整理,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医疗保险业务归档材料完整和规范。
(三)业务档案移交质量监督。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业务档案,应按《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进行质量检查。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进行重新整理。
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其按时按要求完成业务材料归档整理移交工作。
(四)业务档案移交手续办理。
每次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档案室工作人员与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都必须现场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经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工作责任。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一式贰份(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中心档案室各留存一份)。
三、档案室人员工作职责中心办公室设档案室,档案室人员工作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助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业务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编制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提供有效利用。
(五)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六)遵守保密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四、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中心各处室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如下:(一)认真学习《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规范》。
(二)做好本处室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的基础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三)根据《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按照“年度—险种—业务环节”方法对收集的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归档整理,确保业务材料规范化、专业化。
(四)按时做好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和电子文档的归档移交工作。
(五)与中心档案室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处室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医疗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按照《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归档范围和要求,一式一份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医疗保险业务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2.凡归档的医保保险业务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
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传真制作医疗保险业务材料。
3.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必须统一按“年度—险种—业务环节”方法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卷内目录、备考表。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或用电脑打印。
4.案卷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及时修整,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方法装订,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打印页号。
5.案卷各部分排列要求,用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卷号排列次序装入盒。
6.各处室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中心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1.档案室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按《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案卷目录,做好入库、上架保管工作。
2.严格执行归档手续。
档案室管理人员要对移交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有权拒收,并要求重新进行整理。
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和电子文档定期向中心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以备考查。
六、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一)档案室库房是档案集中存放的机要重地,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应排列有序,按照类别年度依次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排列,便于管理和查找。
(三)库房内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水、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经常对库房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定期进行库房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七)经常检查档案库房,严格控制和管理库房钥匙,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统计查阅利用制度(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本单位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
(二)健全档案统计内容,定期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数量、利用情况、档案构成、机构人员设施、库房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
(三)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经常核实内容、数量,做到物、账相符。
(四)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库房档案的内容,了解中心各处室对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五)本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利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注销借阅登记。
(六)外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查阅保密档案,需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准予查阅。
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七)档案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喝茶、抽烟,必须爱护档案。
不得拆卷、涂改、剪切档案,如有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中心档案室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工作,按规定剔除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室的中心领导、办公室领导、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三)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对鉴定为可以销毁的档案,经省医保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之后销毁。
(四)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处室两人以上监督人员监督销毁,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注明销毁的方式、时间和地点,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五)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鉴定小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九、档案室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一)档案室指定专人定期对档案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持档案设备的清洁卫生。
如果发现设备有损坏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解决问题。
(二)档案室用电设备必须按时进行线路检查,防止漏电、打火现象,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室资料安全。
(三)档案室所有带电源的设备必须做到先开电源,再开设备。
(四)档案室带电设备需要断电时,必须先关设备再关电源。
(五)档案室如有设备长期不用,应将其电源切断。
(六)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
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