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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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5.公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城北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任务指标分解表

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三、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加快建设国家级生态优美城镇

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加快建设国家级生态优美城镇

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加快建设国家级生态优美城镇

作者:张波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4期

为加速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国家环保部于2010年6月23日专门出台《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先导工程”、创造竞争优势和确立发展强势的“基础工程”、以人为本、提升幸福指数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的基础,是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的基本条件之一。

横溪镇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科学发展理念,早在2005年就投资8万元,委托浙江大学编制《浙江省横溪镇生态镇建设规划》,并于2010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目前,所辖行政村已有47村完成县级生态村建设,群众对当地环境满意度高达96%。从今年开始,横溪镇将以“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建设国家级生态优美城镇”为目标,以生态环境改善、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城镇环境品质提升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立镇”战略,全力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一、当前创建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虽然2010年已评为省级生态乡镇,但对照环发〔2010〕75 号《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中“机制健全”、“基础扎实”、“政策落实”、“环境整洁”、“公众满意”等五个基本条件和“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等三大类15项建设指标,横溪镇离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目标仍任重而道远。具体而言: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试行)

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

国家级生态乡创建指标

国家级生态乡创建指标

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指标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5.公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

三、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县建设指标详解

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解读

农业及综合类十项指标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3、农用化肥施用强度

•4、农药施用强度

•5、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森林覆盖率

•8、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

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分级标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定。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相关规定。

•2、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3、指标要求:≥95%。

指标证明

•应说明乡镇(街道)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年粪便总量,列出每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粪便总量,以及分别用作肥料、培养料、制造沼气等粪便数量,及其综合利用率(列表),最终算出乡镇(街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和秸秆焚烧现象。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试行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________ (省、市、区、县)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

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收集系统建设等;

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

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

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

强化顶层设计体现提档升级考虑区域差异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

市、县为重点全⾯推进⽣态⽂明建设,2016年1⽉28⽇,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

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以下简称《指标》),打造区域⽣态⽂明建

设“升级版”。《指标》从⽣态空间、⽣态经济、⽣态环境、⽣态⽣活、⽣态制度、⽣态

⽂化六个⽅⾯,分别设置38项(⽰范县)和35项(⽰范市)建设指标,是衡量⼀个地

区是否达到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尤其是⼗⼋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

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五⼤理念。《指标》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性、系统

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了

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指标》以促进形成绿⾊发展⽅式和绿⾊⽣活⽅式、改善⽣态环

境质量为导向,内容侧重于优化国⼟空间开发格局、全⾯促进资源节约、加⼤⾃然⽣态

系统和环境保护⼒度、加强⽣态⽂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

《指标》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

⾃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态省建设以来,环境保护部

⼤⼒推动,各地积极响应,⽣态⽰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

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态县、⽣态

市、⽣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各地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前全国已有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

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5.23

•【文号】环发[2003]91号

•【施行日期】2003.05.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

标(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的实现,我局组织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继续和发展,是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已批准的试点地区,要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创建工作。

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拟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生态县(市、省)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开展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的地区,应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县(市、省)建设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论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组织;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论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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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火点(经环境保护部核销的火点除外)。 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县域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 态环境质量考核中生态环境质量不变差。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水利、农业、住建、林业等部门。 (4)生活富裕。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住安全房、喝干净 水、走平坦路,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 指标解释:近三年内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通过农村人居 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得到保障。 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给水、排水系统完 善,管网布局规范合理;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线路架设规范,外 观协调。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 本生活,全村适龄居民实现全覆盖。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村民实现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住建、水利、交通、环保、卫生计 生、农业、人社等部门。 (5)村风文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深入人心。邻 里和睦,勤俭节约,反对迷信,社会治安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 群体性事件。历史文化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得到有效 保护,优秀的传统农耕文化得到传承。村级组织健全、领导有力、 村务公开、管理民主。
—6—
(二)建设指标
表 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表

公司规章制度考核表遵守准则

公司规章制度考核表遵守准则

公司规章制度考核表遵守准则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

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

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公司规章制度考核表遵守准则7篇,让我们一起

来看看!

公司规章制度考核表遵守准则篇1

为提高收费岗位服务质量,激励收费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费用收

取的正确度和窗口工作的高效率,建立良好的院部窗口形象,特制定月

绩效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内容

1、泄露病人隐私者,一经发现扣款当事人30元。

2、未执行服务规范礼仪、用语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20元。

3、在办公区域更换工作服、梳头、打扮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元。

4、在办公明显区域摆放私人衣服、包等他人私人物品,发现一次

扣发5元。

5、收费过程中当着病人面接听私人电话或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者,发现一次扣发10元。

6、办公区平时应保持整洁干净,经抽查卫生不合格又未及时改正的,当班人员每人扣发10元。

7、病人信息数据打错与票据不符月累计5次以上的(含5次)暂定,扣发当事人20元。

8、在收费处嬉戏大声说话,影响院部形象者发现一次扣发5元。

二、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当月绩效奖金

1、遭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奖励。

2、月病、事假次数累计超2天的不予奖励。

3、违反制度和相关规定累计金额达40元者,不予奖励。

三、部分服务规范礼仪

1、仪表:收费员仪表整洁、大方并主动微笑服务。接待医院内外

人员的咨询、交费时,应注视对方,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的耐心解答。

2、收费人员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下:十字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请慢走”。

涉农街道生态建设评价

涉农街道生态建设评价

套 适 用 于 涉 农 街 道 生 态 建 设 的 指 标 体 系 ,并 建
立 了指 标 评 价 模 型 。
2 涉 农 街 道 生 态 评价 指 标 体 系及 评 价 模
型 的 建 立
2 . 1 涉 农 街 道 生态 评 价指 标体 系 的 设计 源自文库
生 态 街 道 建 设 包 括 多个 方 面 、 多个 层 次 、 多 级 目标 、 多 项 因 子。 因此 , 不 能 将 所 有 因 素 一 一 罗 列 。本 文 遵 循 科 学 性 原 则 、 系 统性 和简 明性相 结合 原则 、 可操作 性原 则 、 动态性 原则 . 参 照 2 o 0 7年 修 订 的《 生态县 、 生态市 、 生态省建设指标 ( 试行 ) 》 ( 环 发 [ 2 0 0 7 ] 1 9 5号 ) , 2 0 1 0年 修 订 的 《 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 ( 试

1 9 —
资源 ・ 环 境
标, 采用 ( 2 ) 式进行归一化 。
Di =
D i =1 一 X

农 村 经 济 与 科 技2 0 1 3 年 第2 4 卷 第0 5 期 ( 总 第3 1 7 期)
3 宁波 市江北 区涉农 街道 生态综 合评价 分析
( 1 )
江 北 区是 宁波 市 面 积 最 大 的 中心 城 区 。 下辖庄桥街道 、 洪 塘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2010年**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评价与分析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2008年8月,**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生态优势为最大优势的目标,正式发布了《**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2010年3月适时提出《**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旨在利用三年时间(2010年—2012年)使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生态文明由全国先行区向示范区的跨越打下坚实基础。本文根据该考核办法,对2010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程度和存在问题作了分析,力求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谋划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一、2010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分析

1、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子目标进展不一。**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经济、生态集聚、生态设施、生态涵养、生态文化5个方面,共 33项指标。从评价的总体结果看,2010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实现程度为69.02%(见附表)。从5个一级目标的实现情况看,发展不平衡,实现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生态涵养、生态经济、生态设施、生态集聚、生态文化。2010年,全市生态涵养实现程度为100.0%;生态经济实现程度为87.85%;生态设施实现程度为73.15%;生态集聚实现程度为42.98%;生态文化实现程度为38.0%。

2、各项评价指标实现程度差异较大。从各项指标实现情况看,在衡量生态文明建设的33个指标中,2010年实现程度已达到100%的指标有13个,占39.4%。分别是:城镇登记失业率、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单位GDP能耗、COD排放总量、SO2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十五年教育普及率。实现程度在90%-100%之间的1个指标为财政总收入;实现程度在80-90%之间的5个指标,分别是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程度在60-80%之间的指标有3个,分别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和创省级生态乡镇。实现程度在60%以下的指标有11个,分别是山区农民异地转移人数、整村搬迁人数、城市化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六城联创达标率、创省级生态县、创建卫生强县、创市级生态文明村、4A级以上景区建设和园区及功能区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比重。其中城市化率、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创建卫生强县、六城联创达标率、创市级生态文明村4A级以上景区建设和园区及功能区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比重7项指标实现程度均在20%以下,离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甚远。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编制指南

(讨论稿)

二〇一五年元月

目录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1

(一)总体思路1

(二)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1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2

(一)确定任务2

(三)规划大纲2

(四)规划编制2

(五)规划审查2

(六)规划报批和实施3

三、规划内容与要求3

(一)总则3

(二)创建现状与问题5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5

(四)重点任务6

(五)重点项目10

(六)效益分析10

(七)保障措施11

(八)规划附图12

附录:13

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是统筹推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一项基本条件。为指导和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可参照本《指南》。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导向,以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发展特色优势生态产业、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文化制度体系为抓手,大力推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乡镇“生产发展美、生态环境美、生活富裕美、乡风人文美”。

(二)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简化规划编制程序,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达性。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规划编制要与其他规划相衔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以问题、目标为导向,明确规划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规划编制依据各地的自然、社会、经济、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二〇一五年六月

为指导和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指南》。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应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指标》)为导向,优化乡镇空间布局、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文化制度,推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乡风文明。

(二)基本原则

——明确定位,做好衔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是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升级版,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细胞工程。规划指标要与《指标》衔接。

——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简化规划编制程序,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达性。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规划编制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创建目标为导向,明确规划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依据各地的自然、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尊重农村乡土文化,尽可能保留乡村的自然风貌。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一)确定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相关单位,或组织自身技术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具体编制要求。

(二)调研与资料收集

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背景或现状资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行业发展规划。

(三)规划编制

按照规划编制提纲(附后)所列内容编制规划。

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国家级生态镇创建工作方案范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根据某某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镇

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一个宜工宜商宜居的魅力小城,镇委、镇政府提

出在某某年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工作目标。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现对

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是我镇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大措施和重要载体,也是促进我镇

环境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增加环保投入,米取措施克服目标环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使各项指

标达到要求,创造优美的环境,提升我镇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创建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具体

如下。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请示及申报表、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

任务说明:根据环保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填写相应内容

后加盖某某镇人民政府公章;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整理创建生态镇的主要

做法及成效、主要经验和体会等形成工作报告。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技术报

责任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某某分局任务说明:依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将我镇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归总,形成技术报告。创建国家级生态镇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材料

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级生态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任务说明:依照〈〈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各单位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协调区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情况说明材料。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影视宣传片、图片集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5号――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5号――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5号――关于国家级生态

乡镇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24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5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75号)

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798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希望授予称号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2010-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略)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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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 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 制。
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 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 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 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 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 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 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 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 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得到安全处置。“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城镇所辖村庄主 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
80 75 70 70 60 50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
≥95 90 80 70
5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100
6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95
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90 85
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 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 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 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 滥采、滥挖、滥牧的现象。
≥75
14
寒区或草原区考核林 草覆盖率)*
丘陵区
≥45
平原区
≥18
15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 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60
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三、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 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 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 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 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 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 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 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二、建设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
指标要求 东部 中部 西部
100
环境 质量
环境 污染 防治
生态 保护 与建 设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地表水环境质量 2 空气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功能区 或环境规划要求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3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 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 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 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 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 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 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 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声 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 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 境质量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污 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 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 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离城市较近乡镇生 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 模和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 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或处于水体富营养 化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 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80%以上的行政村。
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 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环境 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 和管理文件。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 档案。现场检查。
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 准。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 实施两年以上。
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 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 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 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 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 有所提高。“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是指乡镇辖区内牲畜养殖不得 超过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 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 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
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 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 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 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 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一个。12369环境投诉处理满意率要求达到 95%以上。“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 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环境投诉 记录及处理情况。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 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的0.5%。问卷在“满 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 关(党委、人大、政府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 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二)考核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 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 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 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 式取得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 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其饮用水水质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的规定。
考核要求:查看省(区、市)、市(地)环境保护厅(局)的命名 文件或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 有关批准文件。
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 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 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 (Ⅱ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 超载过牧现象。
指标解释: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 标一年以上,并获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命名或公告;80%以 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并获上 命名或公告。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 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 境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附件 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 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 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 的工作制度。 2.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 准。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 实施两年以上。 3.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 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 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 (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 超载过牧现象。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 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 制。 5.公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 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95
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10 年)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 <3.0
11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50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2
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山区、高寒区或草 森林覆盖率(%,高 原区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环保部门。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 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 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 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 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和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 有关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 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 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 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 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其中,开 展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的行政村其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5.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 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 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辖区内分别按废水、废 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5%的工 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 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 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 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wk.baidu.com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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