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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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各行各业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规定了一定行政措施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等等。

由于我国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层次不齐,统一实施成为了一大难题。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思想,即“三统一”包括:统一立法部门的职权、统一文件的形式规格和统一文件的备案登记。

这些措施旨在改进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并最终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三统一”措施所面临的挑战虽然“三统一”措施是提高我国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实施效率的重要措施,但它也面临着几个方面的挑战:1. 职权分散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涉及许多不同部门和机构,这就导致了职权分散的情况。

例如,同一个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因此需要协同合作来完成制定和实施。

由于权责分散的情况,这种协作可能会出现问题。

2. 管理效率低下由于我国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层次多,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管理。

此外,文件的审批、备案等流程也非常繁琐,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3. 制定标准不一由于各部门、行业或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导致形式、内容和效力上都难以达到一致。

这就给文件实施带来了困难。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实施“三统一”措施,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制度,包括限制文件种类和数量、明确文件的组成、规定审批程序等,以此来规范规范性文件生产和管理。

2. 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化平台可使省级以上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统一备案,据此实现时效性、安全性和传递性,同时有利于审查和监管。

3. 统一管理文件制定机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构应该得到统一管辖和管理,这将有助于规范和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号】渭政办函〔2021〕84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证明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经市级各部门认真梳理,市司法局依法审核,第一批共梳理出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18项,并制定形成了《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公布后,行政相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自主选择承诺或提供证明资料,业务受理单位不得提出强制要求。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作告知承诺制事项相关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附件: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 月12日附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渭政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近年来,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站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站点的我市政府网站群,坚持以公共服务为核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拓展网上办事和为民服务,稳步推进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 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全面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工作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是渭南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信息、有关政策和处理结果等,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严把网上信息发布关口。

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规章制度,对网上发布的原创信息,要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对转载、复制的其他信息,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宣传口径。

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部机关各司局: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部党组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第一年。

为落实部党组要求,提升部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部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定。

从2015年5月1日起,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发布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一)各司局在年初制订发文计划时,对确有必要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列入发文计划并标注为规范性文件。

法规司协助办公厅审核发文计划后,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单列。

(二)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前,文件起草司局须在OA系统发文界面“规范性文件”选项中选择“是”报送办公厅,以启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

文件起草司局报送时除符合一般办文要求外,还应附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文本;2.起草说明;3.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表。

(三)办公厅对文件起草司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转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规司原则上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征求意见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法规司应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讨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0
•【字号】渭政机[2010]23号
•【施行日期】2010.07.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
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渭政机[201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为切实搞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渭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雷超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晓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银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金敏学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张百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勇市编办主任
王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红岩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天顺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亚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源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赵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张新峰市卫生局调研员
杨田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智敏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永宏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蕾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省州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银龙同志兼任。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全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全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全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渭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全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全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日渭南市全面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新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以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坚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化、运行管理科学化、产品供给高效化”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能,激发发展活力,为全力推进渭南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华彩渭南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目标对标新发展阶段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要求,结合渭南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两河一山”自然地理标识和华夏之根、皮影之都、戏曲之乡、三圣故里等历史文化标识,到2022年,形成“城乡联动、优化均衡、文旅融合、普惠共享、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新局面,将渭南市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区、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践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渭政办函〔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下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现将全市2021年度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备案情况2021年度下半年,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8件,分别为白水县人民政府5件、合阳县人民政府3件、澄城县人民政府3件、临渭区人民政府3件、渭南经开区管委会3件、华阴市人民政府2件、华州区人民政府2件、大荔县人民政府1件、富平县人民政府1件、潼关县人民政府1件、市财政局22件、市交通运输局1件、市民政局1件。

经备案审查,备案登记42件;1件因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5件文件因存在违法内容暂不予备案,由制定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按程序进行报备。

二、审查存在的问题从下半年各单位报送备案和审查情况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文件质量不高。

某些文件还存在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某些文件的制定依据已失效,还有一些文件存在逻辑、用语不妥等内容。

如下半年备案的48件文件中,5件存在违法内容纠错整改,纠错率达10%。

二是存在逾期报送情况。

下半年逾期报送备案4件,逾期报送率8%。

三是有效期制度还未得到全面落实。

一些文件存在未落实“文件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规定或未落实有效期制度等情况。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 “三个集成”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 “三个集成”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三个集成”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渭政办发〔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三个集成”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三个集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三个集成”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三个集成”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实现全覆盖;所有县市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力争3个工作日办结;市本级和不少20%县级完成系统容灾建设,推广跨省、市(区)、县异地数据备份工作;“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完成60%以上,确权登记发证完成50%以上;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

2020年6月底前,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完成全业务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推行实施。

二、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渭政办发〔2019〕113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同时及时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指南、目录,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编制《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渭南市政府办公室是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渭南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渭南市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渭南市政府信息,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可见《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通过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渭政办发〔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渭南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追赶超越,现就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全面落实“五新”战略、建设“三地一中心”为契机,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快对外开发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建设西部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市水平。

二、基本原则1.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增强区域发展竞争力。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监察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公开日常管理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增强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金融、文件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六)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工作动态。

(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及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方案(最新)

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方案(最新)

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方案为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x〔x〕168号)精神,我区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和有效期制度,现将相关事宜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重要意义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依法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指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存续期限,期限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即自动失效的相关制度。

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对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一)统一登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首先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或由本部门所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初审,出具合法性初审查意见书,制定部门召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决定后,报送区司法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提请审查的公函;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纸质、电子文本;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主要解决的问题及所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说明);4.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对反馈意见的分析、意见采纳的情况及其说明等);5.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初审意见及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意见;6.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7.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还应报送部门会签情况;8.其他有关材料。

区司法局法制机构经合法性审查后,内容合法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报区政府办公室予以统一登记;文件存在问题的,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应按照意见修改,区司法局法制机构核对无误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部门报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经审查提出不予制定或暂缓制定意见的,区司法局法制机构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定部门不得印发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渭政办函〔2021〕99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7日渭南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打造“不用您跑路、服务在身边”的工作品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提高政务热线服务能力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1年10月底前,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市自行设立并在我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至12345热线,归并后的热线名称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 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一、制度背景与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规范性文件数量不断增加,现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存在着文件种类繁多、归口管理不明确、审批程序复杂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自2015年起开始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生成、审查和发布统一到一个部门、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下进行,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制度的推行对于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机制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下,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生成、审查和发布将按照以下机制进行:1.生成机制:规范性文件的生成由政府部门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制定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审查机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由法制部门负责,对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背公共利益,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3.发布机制: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平台,将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确保其公开透明、便于公众查询。

三、管理要点与措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点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1.明确归口部门:对于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在各个政府部门间明确归口,确保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程序应当简化,避免重复繁琐的审批流程,为政府工作提高效率。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应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和一目了然。

4.加强依据权威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5.加强监督与评估: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加强监督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渭政办发〔2012〕159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和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政府主导的方向,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销售和结算等重点环节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主要内容(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面启动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其他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价格。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暂不实行统一配送。

(二)统一采购。

1.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建立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本机构临床用药习惯和需求,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采用实名票决制,遴选确定本机构使用的药品目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渭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3年上半年,共收到各级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韩城市人民政府1件,临渭区人民政府2件,华阴市人民政府3件,大荔县人民政府1件,澄城县人民政府5件,合阳县人民政府1件,蒲城县人民政府2件,富平县人民政府3件,白水县人民政府4件,市金融办1件,市民政局1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

经备案审查,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备案率84%;4件文件因存在违法内容暂不予备案,由制定单位整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备案。

二、存在问题从2023年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审查总体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单位能严格按照中、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要求,备案报告形式规范、备案资料齐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

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备案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4件进行纠错,纠错率16%,仍存在个别条款设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部分文件的条文表述不准确、不妥当,容易引发歧义。

同时个别单位对“施行日期”“有效期”把握不准,导致错用、误用。

(二)备案资料还需进一步规范。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渭政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现将修订后的《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6日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权责一致;(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政府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四)省、市双重管理和部、省驻渭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渭政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渭政发〔201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8〕17号)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本次纳入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32件。

经过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95件,其中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0件。

二、对列入保留目录中的95件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期届满的,原则上不得再实施,如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文件。

三、对列入修改目录中的7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修改并重新制发,逾期未重新制发的,文件自行废止。

四、对列入废止目录中的30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渭南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渭南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渭南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附件1附件2渭南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9•【字号】渭政办发[2020] 61 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初审及办文运转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由本部门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的涉及不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均应当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

第四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先经本部门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第五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纸质版2份(附电子文本);(二)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问题的说明等内容);(三)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四)本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材料;(五)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渭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6日关于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7号)精神,推进我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公共事业协同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稳步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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