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外院11级学生请假条例
学校请事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请事假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国《教育法》、《学生守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事假范围1. 学生因家庭紧急事务需要请假,如直系亲属病危、病故、丧葬等。
2. 学生因个人健康原因需要就医,需请假休息。
3. 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需请假的。
三、请事假程序1. 学生提出请假申请,需填写《学生请事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学生请事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学生请假批准后,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时返回学校。
4. 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情况,并补交相关材料。
四、请事假时间及次数1. 学生请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经学校批准。
2.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请事假次数不超过3次。
五、请事假管理1. 学生请事假,需遵守学校请假规定,不得随意旷课、迟到、早退。
2. 学生请假期间,应关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确保不影响学业。
3. 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课、补考等活动。
4. 学生请事假,应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说明原因,不得隐瞒事实。
六、违反请事假制度处理1. 学生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校,一经发现,将按旷课处理。
2. 学生请事假期间,未按时返回学校,经多次催促仍未归校,将按旷课处理。
3. 学生请事假期间,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违纪处理。
4. 学生请事假,故意隐瞒事实,欺骗学校,一经查实,将按违纪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学生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应附医院证明,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学生请假一般须由本人办理。
二、课堂教学管理权限在任课教师,学生请假首先需获任课教师批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需获任课教师批准和班主任批准。
请假超过三天,需获任课教师批准、班主任批准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手续均由学院办公室存查。
学生外出实习、社会调查或从事其他集体活动,一般不得请假。
确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原则上不允许学院大规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应由学院与任课教师沟通同意后附学生名单统一向任课教师进行集体请假。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调查、劳动、军事训练、形势政策教育、学校团体时计算,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每天按8学时计算。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四、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以上者,应予休学。
某一门课程因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
公共体育课缺课(包括请假)四分之一者,成绩以不及格对待,须重修。
五、学生在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七、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学校出入校门请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出入校门请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旨在规范师生出入校门的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二、请假范围1. 学生请假: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如回家、就医、参加比赛、探亲等,需向班主任提出书面或口头请假。
2. 教职工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需离开学校,如出差、开会、探亲、就医等,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请假。
三、请假程序1. 学生请假程序:(1)学生需提前一天向班主任提出书面或口头请假,请假内容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电话等。
(2)班主任审核学生请假申请,如同意,则签署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后,学生需按时返回学校,并向班主任汇报请假期间的情况。
2. 教职工请假程序:(1)教职工需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请假,请假内容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电话等。
(2)部门负责人审核教职工请假申请,如同意,则签署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后,教职工需按时返回学校,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请假期间的情况。
四、请假期限1. 学生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说明。
2. 教职工请假期限:根据请假原因和学校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请假注意事项1. 请假时,师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比赛通知等。
2. 请假期间,师生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
3. 请假结束后,师生需及时返回学校,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请假期间的情况。
4. 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师生需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六、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校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 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返回学校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请假期间,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大学学生离校请假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离校请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等参照适用。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一)因病或其他事由需离校而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二)学期开学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三)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的。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填写《**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三日以上的,在辅导员与学生家长沟通后,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学生请假期满,应于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向辅导员及所在学院销假。
请假三日以上的销假情况,学院应报学生处备案。
辅导员应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销假。
第六条学生如需续假,应于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第四条办理。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请假处理:(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的;(二)未按规定时间续假的。
第八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十条请假时间符合《**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休学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需离京的,或毕业年级学生因联系工作原因需离京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应告知辅导员,辅导员应向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学生未请假擅自离校三日以内(含三日)的,给予批评教育;三日以上六日以内(含六日)的,给予警告处分;超过六日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教师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
学生、教师外出请假审批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我们制订了以下请假管理制度:一、请假规则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县及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经学校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学生因个人或家庭重大事件无法参加教学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学生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学生:1.所有请假必须由家长和班主任打电话请假。
除公假外,学校必须有老师带队。
2.一天及以上、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班主任汇总上报教务处。
3.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务主任审批。
4.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教师:1.半天及以下的假期由副校长审批。
2.一天及以上的假期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1.学生和教师必须填写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等信息。
2.根据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或校长同意后,学生和教师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等集体活动。
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处填写请假登记。
四、销假1.请假期满后,学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填写回校时间,履行销假手续并报教务处;教师必须及时到办公室。
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旷工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和教师,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
五、其他1.各班应执行每天点名制度,及时发现缺席、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并做好记录,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2.学生因事或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学校临时事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请假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权益,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人意愿;2.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3. 培养学生自律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请假类型1. 临时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临时离校的学生,可申请临时事假。
五、请假流程1. 学生向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2. 班主任审核请假申请,签署意见;3. 学生将《学生请假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4. 辅导员审核请假申请,签署意见;5. 学生将《学生请假申请表》交至教务处;6. 教务处审核请假申请,签署意见;7. 学生将《学生请假申请表》交至校长处;8. 校长审批请假申请,签署意见;9. 学生将《学生请假申请表》交回班主任处。
六、请假时限1. 临时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2.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限的,学生应在请假到期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请假。
七、请假注意事项1. 学生请假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离校;2. 学生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班主任、辅导员、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联系;3. 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4. 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责任追究1.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学生未按时返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 学生在请假期间参与违法活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学校学生请事假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学校学生请事假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请事假的条件1. 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校的,可以申请请事假。
2. 请事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3. 请事假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7天),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的,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
四、请事假的手续1. 学生请事假,需填写《学生请事假申请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2. 学生请事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家庭原因证明等。
3. 学生请事假,需经班主任审核、年级组长审批,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请事假的处理1. 学生请事假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及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
2. 学生请事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 学生请事假期间,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任务,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 学生请事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请事假的纪律要求1. 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隐瞒、虚报请假原因。
2. 学生请事假,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3. 学生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特殊情况处理1.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如突发疾病、家庭紧急事务等,可先向班主任报告,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 学生在请事假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 学生请事假期间,如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学校学生请事假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同时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请事假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请事假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事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合理申请、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请事假申请第四条学生因下列原因需要请事假,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一)家庭原因,如父母病重、家庭紧急事务等;(二)本人疾病需要治疗或休养;(三)其他特殊原因。
第五条学生请事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二)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家庭紧急事务证明等。
第六条学生请事假应当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需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三章请事假审批第七条学院对学生请事假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八条学生请事假审批权限如下:(一)1天以内的事假,由辅导员审批;(二)1天以上、3天以内的事假,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三)3天以上、1周以内的事假,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四)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事假,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五)1个月以上的事假,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和校长办公会备案。
第九条学生请事假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请假原因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请事假处理第十条学生请事假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请事假期间,学校不计算其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学生请事假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十三条学生请事假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学业损失的,应当自行负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学生请事假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请假代课制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请假代课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范围1. 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产假、丧假、婚假等。
2. 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会议、考察等活动。
三、请假程序1. 教师因个人原因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 教师因工作原因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请假时间一般应提前一周提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代课安排1. 教师请假期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代课教师。
2. 代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3. 代课教师应在请假教师离校前,与请假教师沟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事项。
五、请假代课待遇1. 请假教师在请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代课教师在本学期内所代课程量达到一定数量,可享受相应的代课补贴。
3. 学校应关心代课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六、请假代课纪律1. 教师请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2. 代课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 请假教师和代课教师应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请假代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请假代课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学校对请假代课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请假离校登记制度
学生请假离校登记制度学生请假离校登记制度一、每位学生要自觉做到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缺课。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师不在校时,如有紧急事情可向值班领导或值班班主任请假。
批准学生离校的责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领导)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当天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的,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由家长事先电话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德育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假条应由班主任与级部亲自管理,不得把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
六、请假程序:所有学生若在非正常离校时间离校,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两联单),两联上均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准确到某时某分),两联上均须班主任或值班领导、教师签字,后将存根交给班长,将“门卫用”联交给大门保安,请假学生家长在门卫用“联家长签字处签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
班主任每日通过电话、飞信等方式联系家长确认学生请假事宜。
七、请假条应注明请假的学生姓名、班级、原因,对书写不详的假条作废处理。
八、班主任老师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假条每条一人不许一条多人(学校统一活动例外),一条多人者只记一人。
九、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由本人或监护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及时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十、无家长到校接者任何学生不得离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学生外出购物、活动等,若出现问题一律由安排人承担。
十一、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
十二、各班班长要将当天的出勤情况及时公示,并及时记录到班级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请假条,并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将当天同学出勤情况报班主任。
十三、学生无故缺席,各班班长必须立即报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长每日晚自习时确认晚休人数,若在宿舍内发现无故未归者应立即报告宿舍办。
学校事假管理制度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教职员工请事假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范围内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事假定义本制度所称的事假,是指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教职员工因个人事务需处理而停止工作,向学校请求休假处理个人事务并得到批准而休假的行为。
四、事假申请与批准1. 教职员工请事假,请假一天以内的,应提前三天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递交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安排休事假。
情况紧急突发的,应由主管领导向主管副校级领导请假,并附紧急情况需请事假的说明,经主管副校级领导批准后方能休事假。
2. 教职员工请事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提前一个星期向主管副校级领导书面申请,递交请假条,经主管副校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安排休事假。
情况紧急突发的,应由主管副校级领导向校长请假,并附紧急情况需请事假的说明,经校长批准后方能休事假。
3. 教职员工需请三天以上事假的,应提前十五天向校长申请,经校长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安排休事假。
情况紧急突发的,向校长提交紧急情况需请长事假的说明,经校长行政办公会批准后方能休事假。
五、事假销假1. 教职员工休事假期间,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个人事务处理情况,并在请假结束后三天内,向主管领导销假。
2. 教职员工请假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销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尽快补销假。
六、事假待遇1. 教职员工请事假期间,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2. 请事假期间,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请假目的无关的活动。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教职员工未按规定程序请事假或请假后未按时销假,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教职员工请事假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大学生请假及报备管理规定
XX大学XX学院请假及报备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XX大学学生管理手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一、学年注册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及时返校,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后,持本人学生证到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办理注册手续。
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期报道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及时返校,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返校或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返校、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一律记为旷课。
三、学期中请假学生在学期中间或考试周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需要离开学校超过2天以上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提交《XX学院学生请假/报备表》(见附件)。
学期中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外出学术交流/调研等。
四、学生请假手续(1)学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可生效。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学生同学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假期满时,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及辅导员处销假,否则一律记为旷课。
(2)请假2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班主任签字同意、辅导员批准,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备案。
(3)请假2-5天,由本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经学生班主任签字同意、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备案。
(4)请假5天以上,由本人申请,经学生班主任签字,辅导员同意,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同时上报我校学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备案。
(5)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
(6)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因理由不实引发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一学期内病假、公假和事假累计超过五周者,应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8)、班干部、辅导员、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教育教学活动严格考勤,并对缺勤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农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015-11-18 15:38 | #2楼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现对在校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一、批假权限学生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科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学生请假后,班主任老师需通报给任课老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中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然后按批假权限依次由班主任、学生科、主管校长、校长签注意见,最后交-班主任备案。
三、请假规定1、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由、请假时间。
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老师关于学生请假的规章制度
老师关于学生请假的规章制度一、请假手续1.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2. 请假条内容应包括请假日期、请假原因、请假事由等必要信息,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3. 请假条需在请假当天交给相应的班主任或任课老师。
二、请假原因1. 请假原因应当属于正当合理范围,包括因病请假、家庭紧急情况请假、事假等理由。
2. 学生请假原因需真实可靠,不得虚假请假或利用请假逃避学习和考试。
三、请假次数1. 学生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应超过规定标准,超过次数者需向班主任或相关领导做出解释并获得批准。
2. 频繁请假的学生将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严重情况可能影响学生成绩和评优评奖。
四、请假补偿1. 学生因请假影响到课程学习或考试安排,需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请假补偿。
2. 请假补偿内容可能包括补课、补考等具体安排,学生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补偿措施。
五、请假考核1.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请假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请假情况较严重或频繁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2. 请假考核结果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影响学生成绩和评优评奖结果。
六、请假纪律1. 学生请假行为应当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得随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2. 请假期间应注意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作息规律,不得利用请假时间进行非法或违纪行为。
七、请假监督1. 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校领导将对学生请假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请假程序和内容的合法合规。
2. 学生家长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请假工作,及时沟通并配合学校对学生请假情况的跟进和处理。
八、请假奖惩1. 学校将对请假表现良好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励学生积极正常请假。
2. 对于请假行为不端或违规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措施,确保请假制度的规范执行和实施。
以上就是学校关于学生请假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合法请假,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行为表现,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学子。
同时,学校将持续加强请假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成长环境。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XX学院学生考勤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外国语学院学生的请假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学生上课、实践、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公益劳动、军训、形势教育和要求学生参加的会议等均实行考勤。
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的均按旷课论处。
二、学生一般分事假、病假和公假。
1、学生一般不准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亲自到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处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2、学生病假需要持学校卫生所或正规医院诊断书,到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假期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由学生家长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和辅导员联系请假,返校后凭诊断书销假。
3、学生因公务需要请假既公假,必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填写统假条,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
三、学生请假,按照请假期限的长短,履行不同的报批手续。
1、学生请假在1—3天之内,由辅导员审批。
2、学生请假在3天之上,5天以内,经辅导员审核后,由学生科负责人审批。
3、学生请假在5天以上,10天以内。
经辅导员、学生科负责人审核后,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批。
5、学生请假在10天以上,两周以内。
经辅导员、学生科负责人、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由学院领导审批。
6、重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前一周及运动会期间原则上不准学生请假,若请假须经学院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未按要求正常返校加重给予处分。
四、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学院教务科办理缓考手续。
五、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审批、签字后,方能有效。
除突发疾病或紧急情况之外,不得事后补假。
六、学生考勤在各辅导员领导下进行,各班班长负责登记本班出勤情况,填写教学日志,并作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班级考勤不认真填写或弄虚作假的,应给予班长批评教育乃至处分,并取消班级评先评优资格。
大学生请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型:1. 事假:因家庭、个人等原因需要请假。
2.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
3.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履行法定义务需要请假。
4. 特殊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出国留学、参加比赛、实习等。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学生请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学生因事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时间、联系方式等。
2. 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年级组长审批。
3. 年级组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导处备案。
4. 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证明,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5. 学生申请公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6. 学生申请特殊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五条程序办理。
第四章请假期限第七条学生请假期限如下:1. 事假: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病假:根据病情需要,由医生出具证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 公假:根据活动或义务需要,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批准。
4. 特殊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请假管理第八条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学校和班主任能够及时联系。
2. 按时返校,不得无故拖延。
3. 请假期间,不得参与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 请假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学生请假未按期返校,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学生请假被批准后,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请假期限,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并尽快补办请假手续。
学校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
学校请假流程规章制度学校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
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
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
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
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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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外院11级学生请假条例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维护学校应有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11级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因病、因事、因志愿服务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
①若需离校,需在假条上注明“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指除因个人或直系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应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院、系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相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
因私事假达一天以上,家长须同辅导员联系;因公事假,需要相关单位的证明;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医生书写的病历,请假超过3天的需附有医生关于休息天数的界定。
4、学生在非周末期间请假离校超过一天的,须由学生家长(父母)打电话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表明离校期间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其自身及其监护人承担。
5、考试(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如须请假,不论时间
①《南京师范大学滚动式奖学金评比暂行办法》:…三、评比依据:(一)…(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次一、二、三等滚动奖学金的评比:(1)…(2)上一学期内旷课5学时以上(含5学时)者,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
(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宿舍3次以上(含3次)者。
(三)上一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10个月。
(其他奖学金评比类推)出自南师大学工处网站,网址:http://210.29.142.32/swgl/2007-4-1/article_view_11978.htm
长短,均须及时和辅导员老师沟通,再由院里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缓考。
因未请假且没有参加考试导致该课程没有学分、重修或延期毕业,后果自负。
6、节假日前后,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情形一律不予准假。
离校前应完成学校相应的课程,并结合课程安排妥善选择与学校教学秩序不相冲突的车次。
7、除确实存在紧急状况导致请假不能的情形,事后说明情况可以补假外,其他情形均需提前到院团委办公室开具假条。
二、请假程序
1、请假同学先到各班学委处领取格式假条(见附件1)。
妥善填写后,到院团委办公室交由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需要党委副书记批准的需先由辅导员审核其请假理由是否适当,再报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批。
申请单交由学委或班长在考勤表登记备案后,交任课老师。
2、若请假离校,还需到院团委办公室填写学校下发的“离校请假申请”格式假条,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盖章后交给宿管站。
一般情况下不受理补假,除非有极其紧急的正当事由。
如果因自身疏忽等原因没有请假,被作夜不归宿上报,后果自负(相关后果请参照南师大学生手册)。
三、准假权限
1、请假期限在一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2、请假期限在2—7天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
3、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4、学生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证明;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冒充辅导员老师或其他老师批假。
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其他内容的涂改,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补假手续
1、除确实存在紧急状况导致无法事先请假,说明情况后可以补假。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院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包括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向辅导员老师事先以电话联系等方式说明情况,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本制度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南师大外国语学院团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参考文献:《南师大本科生管理规定》、《南师大学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南师大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南师大滚动式奖学金评比办法》等系列相关规定。
附件:南师大外国语学院11级本科生请假申请单
南师大外国语学院11级本科生请假申请单(本表必须为手写签字原件,复印无效,全部签字必须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