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3]131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14【实施日期】2013.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31号)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4日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方案为贯彻落实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组织、发展智能交通、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举措,提高“创城”、“创卫”质量,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稳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为省运会在我市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为创城、创卫和省运会胜利召开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市政府成立漳州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协调。
三、工作措施围绕社会面和媒体面两大阵地,充分利用和借助社会资源,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的大宣传、大教育活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5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宣传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漳政办[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河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2〕125号)芗城、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市区河道整治,加快“水城”建设步伐,现将《市区河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资金保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河道整治,确保取得实效,改善人居环境。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市区河道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内河清淤和水环境整治,建设优美的水系景观,打造“以水为脉、以绿为韵、以文为魂”的城市特色风貌,特制定市区河道整治实施方案。
一、市区内河水系基本情况漳州市区西有三湘江水系、东有浦头港和九十九湾水系,这些水系从外围郊区流入市区进入九龙江西溪;旧城区(中心城区)分布有环城河(宋河)、泗洲河、脚桶港、葫芦潭、塔后港、连科港和浦头港支流等没有从外围郊区流入的内河。
以上河道是市区的主要防洪排涝系统,对市区的泄洪排涝安全和市容环境作用重大。
三湘江:位于城区西部,发源于马山一带,主流经芗城的前山、康山、上墩和下碑村,于洋老洲的洲尾亭水闸流入西溪,水系总长17.6公里。
其中,主河道长10.3公里;主要支流为甘棠和西洋坪支流,甘棠支流长3.7公里,西洋坪支流长3.6公里,以及各农村沟渠。
浦头港:位于城区中部,其水系包括连科港、塔后港、浦头港支流和浦头港主港。
市区泗洲河、脚桶港、葫芦潭流入浦头港支流,再从支流汇入浦头港主港。
水系总长23.5公里。
其中,主港北起内林,南至九龙江西溪,总长10.5公里(从立交桥至九龙江西溪段全长3.2公里);其它主要支流总长约13公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漳政办〔2020〕8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为期三年的行动,细化各阶段任务措施,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漳政综〔2015〕16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30日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及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立足于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空间管控能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工作目标1.划定管控边界,明确发展与保护空间。
通过“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明确一定时期内合理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2.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通过图斑对照、规划整合和技术处理,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理想空间格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5•【字号】漳政办[2012]201号•【施行日期】2012.08.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漳政办〔2012〕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吴洪芹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黄浦江市政府副市长洪仕建市政府副市长林明良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毅群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周小华市政府秘书长刘惠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立辉市安监局局长刘加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卢民松市农业局局长黄建平市财政局局长庄洲全市监察局局长吴文团市经贸委主任吴子华市工商局局长陈木海市质监局局长周鼎明市教育局局长翁福市旅游局局长陈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志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朱东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沈一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仲坚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东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林立辉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沈一津、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林云、市农业局副局长叶明东、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文力、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仲坚、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亚安任副主任。
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李仲坚支队长负责。
办公室抽调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附件:1.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2.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5日附件1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为建立健全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漳政综[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漳政综〔201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一、吴洪芹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编制、人事、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工作。
二、吕传俊副市长:协助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粮食、重点项目、南太武滨海新区、央企对接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市物价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粮食局。
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
三、陈汉夫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长外出时,主持市政府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金融、企业上市、应急管理、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协助市长抓编制、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市金融和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古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老干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银监局漳州分局,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四、黄浦江副市长:协助分管农村、农业、计生、民族宗教、供销、红十字、支前双拥、对口支援、山海协作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红十字会、市支前双拥工作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漳发改服价〔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漳州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漳发改服价〔2021〕15号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我市主城区停车收费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通告如下:一、收费标准(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按类别划分:1、实行一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含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楼;漳州古城地下停车场。
2、实行二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公立(办)医疗机构、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除漳州古城地下停车场外)。
3、实行三类收费标准的公共停车场:学校、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科技馆、殡仪馆、养老院等配建的停车场;经政府依法批准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单位:元/辆次注: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中、大型车辆停放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二)路内停车泊位按同一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执行范围为漳州市主城区(芗城区和龙文区,具体收费路段依据政府规定,现行路内停车泊位收费范围详见附件1,经市政府批准的新增收费范围执行此收费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所辖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所辖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6•【字号】闽政文〔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所辖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漳浦县等七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漳政〔2024〕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漳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东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平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华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
《规划》是县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所辖县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漳浦县打造漳州市域副中心城市、滨海工业城市、绿色生态石化基地,推动云霄县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滨海生态城市,推动诏安县打造闽粤边界区域性节点城市、工贸港口城市,推动东山县打造漳州市域副中心城市、生态旅游岛,推动平和县打造“土楼经济圈”、山水田园城市,推动南靖县打造“土楼经济圈”、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产业示范,推动华安县打造“土楼经济圈”、山水园林城市。
漳州港道路规划方案 (3)
漳州港道路规划方案前言漳州港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境内,是中国南方的重要沿海港口之一。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港口货运和旅客运输,漳州市政府决定对漳州港周边道路进行规划和建设。
本文将介绍漳州港道路规划方案的内容。
现状分析目前,漳州港周边道路存在以下问题:道路狭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隐患大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港口货物的流通和港口客流的顺畅,对漳州市经济和交通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规划目标针对以上问题,漳州市政府提出了如下的漳州港道路规划方案目标:1.改善道路状况,拓宽道路宽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2.提高道路设计标准,改善交通安全状况,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3.推动智慧交通建设,提高港口物流效率,促进港口航运业的发展;4.反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多元化的城市空间,促进该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具体规划基于目标要求,漳州市政府制定了以下漳州港道路规划方案: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共涉及到港口周边18公里的道路,计划完成和改造的项目有:1.拓宽数条主要交通干道:南环路、新港路等;2.在道路两侧设置自行车道和人行道,方便周边居民和游客出行;3.安装全新的交通信号灯和监控摄像头,提高交通安全和监管水平;4.新建公交站点和停车场,优化交通出行方式。
这一阶段的建设重点在于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主要规划涉及到漳州市到长汀县的省道S230线路,该线路是连接漳州和长汀的重要通道。
具体计划如下:1.对S230线进行彻底调研和设计,为道路改造打下坚实基础;2.新建连通省道和高速公路的便道和匝道,方便物流车辆和客车出行;3.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让道路变得更具观赏性;4.安装智能公路设施,实现车辆无缝联网和高精度定位,提高物流效率和运输质量。
该阶段的建设重点在于提高港口物流效率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总结本文介绍了漳州港道路规划方案。
通过对目前道路状况的分析,漳州市政府拟定了改善道路状况和提高交通安全状况的规划目标。
XX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清单
XX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清单XX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点责任分解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仸单位完成时限1、开展道安综合整治夯基强基攻坚行劢健全完善道安责仸体系,修订完善各项道安工作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仸制;充分发挥好协调挃导督促作用,严格落实道安月通报、季度会议和年度道安考核等制度,定期研究部署道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健全各级道安办,做到人、财、物“三到位”。
综合运用检查、考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责仸追究等措施,压实道安工作责仸。
加强道安工作在绩效、综治、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考评中的结果运用;探索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追责问责等相关配套制度;视情把约谈的地点前秱至被约谈的部门戒政府所在地,加大约谈的力度;梳理督办一批重点乡镇开展重点整治。
夯实农村道安基层基础,持续推进“零酒驾”街镇、村居创建活劢,组细开展优秀县乡道安办、文明交通劝导站和最美交通安全员评选活劢;深化“农交安手机局工程股、运安股、区路政中心区运输服务中心、区交通执法大队挄照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XX年12月APP”应用幵配置手机与用流量包,提升农村道安劢态监管水平。
推进各地滚劢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隐患,推劢完成列入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X处重点隐患路段整治,X处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水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实现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完成率达70%。
加强对发生在我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安全较大事故查处督办及调查报告审核工作,督促各地落实较大事故预警和较大事故调查等评估工作,倒查追责相关责仸单位、责仸人。
2、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劢配合区教育局严格落实校车安全和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仸,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管理体系;每学期市、县两级教育、公安部门至少开展两次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依托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平台,部署开展校车和学生骑乘电劢自行车等与项整治,加强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特别是“周末班车”的安全监管,严查“超标”电劢自行车、非法载运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统一的校车安全监控平台,督促有校车的学校挄标准配备校车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装置,接入校车安全监控平台,实行劢态管理。
安全需要大家共同构筑——漳州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行动
示 屏滚 动播 放 安全标 语 、安全 警 言警 句 和 公益 广告 。 联合 中国移动 厦 门分 公司 、 中国 电信 厦 门分 公 司、 中国联 通厦 门分 公 司 ,利用 短信 平 台向全 市 广大 用 户发 送 安全 生产警 言警 旬 。 每周编 印 3期 “ 安 全 生 产大 检 查 及 重 点整 治 百 日行 动 ” 简 报 专刊 , 及 时刊 登全 市动 态 , 总结推 广 经
- ■ 特另 u 夭汪目疆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及 重 点 整 治 百日 行 动
安全需要大家共同构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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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 州 安 全生 产 重点 领域 专项 整治 , , 在行 动
郑 福祥
文 /林 勇清
近 日 ,漳州 市人 民政 府 办公 室 印发
《 漳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重 点 领 域 专 项 整 治 百
日行 动方 案》, 要 求 各县 ( 市、 区) 人 民政
府及 有 关单 位开 展 为期 三个 月的 专项 整 治行 动 。 ’
的。 还好及 时 了解 了这方 面知识 , 要不 然
等 到事故 发生 就来 不及 了 。”
宣传 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安 全氛 围很 浓厚
结合 当前 正在 开 展的 “ 安 全 生 产月 ” 和“ 打 非治 违 ” 活动 , 漳 州市 政 府 安 办组 织 由团市委 、 旅游 局 、 住 建 局等 单位 组成 的 1 6支 安全 生 产 宣传 志 愿 者 队伍 走上 街头 、 走进社 区 , 通 过发 放 宣传单 和 宣传 品的形 式 , 为老百 姓普 及安全 知识 。 家住 金 宝花 园的王女 士 平时 比较 少 留心 这方 面的知 识 ,她在 收 到宣 传单 时感 到很 庆 幸: “ 在 日常生 活 中常常 因 为一 时大意 忽
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
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篇1“您好,请收下这份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同时请大家自觉把车停好,电动车不要占用人行道……”近日,大祥区红旗路街道工作人员在辖区进行交通知识宣讲,引导市民学习宣传资料内容。
并提醒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平安出行、文明驾驶,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
自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以来,红旗路街道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广泛深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宣传工作,有效提升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宣传深入到各社区,努力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告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并对驾驶三轮车、电动车上路要悬挂车辆号牌、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佩戴安全头盔、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等内容进行宣传;在利用微信群、qq群等线上阵地进行宣传的同时,鼓励群众通过微信群、qq群对酒驾、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织就干群联动的监督网格,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通过宣传,不仅提高了居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同时也为辖区打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市民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了自身出行安全意识,今后在出行时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下一步,红旗路街道将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等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篇2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10月14日,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以下简称“龙文交警”)深入辖区口社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宣传民警组织村里60岁以上老人开展以“关爱老人平安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讲解、分发交通安全知识材料、以案释法等方式展开宣传,重点提醒老人安全出行时注意事项,强调骑行电动自行车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抵制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文明交通,平安出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2]201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5【实施日期】2012.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漳政办〔2012〕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吴洪芹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黄浦江市政府副市长洪仕建市政府副市长林明良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毅群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周小华市政府秘书长刘惠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立辉市安监局局长刘加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卢民松市农业局局长黄建平市财政局局长庄洲全市监察局局长吴文团市经贸委主任吴子华市工商局局长陈木海市质监局局长周鼎明市教育局局长翁福市旅游局局长陈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吴志民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朱东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沈一津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仲坚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东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林立辉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沈一津、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林云、市农业局副局长叶明东、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文力、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仲坚、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亚安任副主任。
办公室日常事务由李仲坚支队长负责。
办公室抽调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业局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附件:1.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2.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5日附件1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为建立健全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政文〔2017〕1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闽政文〔2017〕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2年至2015年,我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有效促进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和安全环境改善,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7个集体和郭雄等98位同志予以表彰,分别授予“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表彰个人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不断提升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9日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47个)1.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福州市晋安区道安办4.罗源县凤山镇凤嘉社区居民委员会5.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6.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7.厦门市集美区道安办8.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9.漳州市道安办10.平和县文峰镇人民政府11.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泉州市公安局13.泉州市交通运输委14.泉州市丰泽区公安分局15.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6.三明市公安局17.三明市交通运输局18.尤溪县公安局19.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莆田市道安办21.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22.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23.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4.南平市公路局25.邵武市和平镇人民政府26.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7.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8.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9.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里兴村30.宁德市道安办31.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2.福安市松罗乡人民政府33.霞浦县第七中学3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35.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交通频率3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交处37.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38.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39.省公安厅治安总队40.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41.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42.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43.省农业机械监理所44.省安监局监管二处45.省质监局计量处46.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47.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个人(98名)1.郭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交科技处副处长2.陈信群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安监处主任科员3.陈忠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调大队大队长4.郭定宁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案调大队副大队长5.郑峰福州市公安局宣教处政工助理员6.赵星杰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监察员7.赵飞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仓山大队副大队长8.陈戬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安大队综合科科长9.卢斌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10.谢茂峰连江县坑园镇象纬村村民委员会党总支委员11.陈淑萍罗源县凤山镇凤嘉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12.张群厦门市公安局海沧交警大队教导员13.洪荣超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桥隧大队综合科科长14.戚乐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副局长15.王振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职员16.董卫东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17.何涛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交警大队主任科员18.张文力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19.林建平漳州市交通运输局运安科科长20.王碧云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大队大队长21.池新土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法科主任科员22.陈恩龙漳州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23.游丽文漳州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主任科员24.严巧玲龙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25.吴朝发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文大队科员26.郑毅琳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27.吴拥军华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28.叶恩情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29.黄石辉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员30.许志良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鲤城大队主任科员31.洪晓军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洛江大队大队长32.朱绍辉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大队长33.朱涌江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综合室副主任34.李海峰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大队长35.黄集昌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36.黄东良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37.陈伟忠惠安县工农中学教师38.苏金山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职干部39.王天德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40.林剑峰德化县公安局副局长41.黄建忠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梅列大队副大队长42.王振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43.陈庸兴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44.吴智勇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45.卢有明大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46.应钦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勤人员47.郭忠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48.余晓月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49.罗绍华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50.张建平三明市运输管理处科员51.何建斌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大队大队长52.王子秉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53.陈太学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法科科长54.林建兴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大队科员55.官金华仙游县郊尾镇人民政府镇长56.姚娟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57.陈志强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58.康坚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大队长59.庄海云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60.柴辉广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61.陈建斌松溪县祖墩乡党委书记62.李进财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股长63.黎彪南平市安监局局长64.毛朝阳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65.曾元清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副主任科员66.陈文敬南平市农机管理总站科员67.邱永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68.黄玉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69.赖添明武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70.黄贤金漳平市南阳镇人大主席71.陈健生长汀县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72.赖培东连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73.林新发上杭县公安局副局长74.刘松生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调研员75.黄锦灵宁德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76.叶伟省高速公路公司宁德管理分公司职员77.阮康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78.吴建森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79.陈宜德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80.李林钟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81.陈金全福安市松罗乡派出所所长82.董义民福鼎市贯岭交通公路稽查站负责人83.吴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科员84.何海铭福建日报社助理记者85.李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交处主任科员86.黄木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主任科员87.林俊辉省公安厅办公室综合室副主任88.余国斌省公路管理局安保处副主任科员89.郭堃省运输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90.郑建禹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调研员91.黄尚彪省农业机械监理所副所长92.林文华省农业机械监理所科员93.郑成捷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94.林昱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综合室副主任95.陈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96.杨福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月山中队指导员97.黄献苏省高速公司漳州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98.林延庄省高速公司三明管理分公司安办主任助理——结束——。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漳政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办〔2021〕37号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8日漳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一)凡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和漳州高新区,下同)城市规划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程序(二)征收部门。
按照“谁建设维护、谁负责征收”的原则,芗城区和龙文区的建设项目配套费由市住建局负责征收(金峰开发区和蓝田开发区分别由芗城区、龙文区指定相关部门征收);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的建设项目配套费由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三)征收程序。
配套费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一次性缴纳,建设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闽政〔2002〕53号文的要求,持缴纳配套费的收据或者减免的审批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4]31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4]31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及漳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漳政〔2013〕79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及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发展定位为引领,推进“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三城融合,逐步把漳州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海峡产业合作先行区。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要加快构建市域“两区、两群、两带”的城镇体系布局,形成“市域中心、市域次中心、县域中心、中心镇、一般城镇”五级城镇体系。
要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69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要突出漳厦同城,协调发展;重点建设滨海城镇发展带,形成沿海发展的新格局;严格控制紫泥岛开发建设,作为规划区“绿心”进行保护。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16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平方公里以内,形成“一主一副、一轴两带”的城市空间结构。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启动漳州市大面积停电处置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启动漳州市大面积停电处置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漳政办[2009]164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启动漳州市大面积停电处置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9〕164号)龙海市、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县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安监局、林业局、市重点办、漳州电业局:因国家重点工程厦深铁路及500kV龙漳线线路建设的需要, 220kV漳天Ⅰ路计划在9月份停电8天,对跨越厦深铁路的220kV漳天Ⅰ路#75~#76段进行迁移改线。
220kV漳美线计划在10月份停电10天,进行500kV龙漳线线路跨越220kV漳美线施工架设工作。
具体停电时间待福建省电力调度中心下达停电计划后另行通知。
为做好大面积停电处置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20kV漳天Ⅰ路、220kV漳美线停电期间将形成南部电网(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四县)仅由一回220kV线路供电的运行方式。
目前,漳州至南部电网线路的巨尾桉已临近安全距离,危及线路的安全运行。
在此特殊运行方式期间,一旦线路跳闸,将造成四个220kV变电站失压,引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四县大面积停电。
为确保漳州地区南部电网(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四县)安全运行,保障沿线人民生活、生产用电,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参照附表所列的砍伐期限对上述超高树木进行紧急砍伐。
2、漳州电业局要制定相应预案,确保在特殊运行方式期间,按照奥运保供电模式,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重要变电站及线路进行特巡,对重要线路上的各处危险点、施工点派专人进行旁站,保障漳州地区南部电网的安全运行及可靠、连续供电。
3、市经贸委等相关部门按照《漳州市大面积停电处置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漳州地区南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能够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闽政办[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提高我省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管理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环境,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厦门市、漳州市、莆田市、长乐市、晋江市等5个城市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培育典型,示范推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各试点城市要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逐步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部门协作、高效运转、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为全省城市综合管理树立示范典型。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和重心下移的原则,厦门、漳州、莆田市要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础、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
长乐、晋江市要形成以市为核心,街道、乡镇为重点,社区配合的管理模式。
各试点城市要抓紧制定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于2013年8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建立完善组织架构,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各试点城市及辖区政府是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职责明晰、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对部门职能进行调整,对涉及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城市管理事项,由试点城市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归口管理单位,进一步强化和密切部门协作,合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漳政办[2016]36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23【实施日期】2016.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3日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巩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至2018年,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旨,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管理、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富美漳州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道安基层基础,至2018年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基层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
驾驶人考训质量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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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3]183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
价体系的通知
(漳政办〔2013〕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体系
为科学考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面客观评价“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切实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7号)要求,制定本评价体系。
一、评价体系内容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1.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初步显现。
各级政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号)落实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责任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为各级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2.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乡级以上政府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监理等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人防、技防、物防投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管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3.组织工作机制健全有效运作。
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听取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制定出台解决本地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道安办每月召开主任会议,研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每季度督查通报本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落实情况。
4.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有效落实较大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车辆、道路、路面管理、宣传教育等各环节责任倒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责任;事故多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负有重大管理责任和相关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及时得到查处;依法严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道路运输企业。
5.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效有效提升。
到2014年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2012年的三年平均值下降30%、较大事故起数比2010-2012年的三年平均值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按新标准排查的道路隐患治理大部分完成,道路更加安全畅通,百姓出行更加安全方便,路面文明行车进一步提高,路面交通违法率进一步下降。
(二)完善驾驶人培训和监管机制
1.严格驾培机构准入条件。
落实驾培机构应具备100辆以上教学车辆及自有教练场地等申请准入条件。
2.加强和改进培训考试工作。
(1)增加培训考试内容。
将防御性驾驶技术和吸毒警示教育列入培训考试内容,并建立相应考试评判标准。
(2)严格落实学时制。
驾培机构全部应用“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执行教学刷卡计时制度,学员只有学完课时才能申请考试。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录用。
自2014年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中心考试合格后具备从业资格,企业方可录用。
(4)落实培训考试机构责任。
公安部门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培机构,并责令整改。
3.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
(1)落实重点驾驶人“点对点”帮教联系制度。
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育部门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