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交所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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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禁止转让的国有产权,不得作为转让标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中央文化企业是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化企业。

产权交易应当进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央文资监管机构)规定的文交所进行。

第四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文交所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接受中央文资监管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包括: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六条文交所承担产权转让交易申请的受理工作。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受让方自主选择,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转让方向文交所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递交申请书和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审批或备案的项目,转让方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八条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资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文交所应当予以接收登记。

第九条文交所应当建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

在接收转让方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产权转让公告中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文物拍卖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这些规定一般由文化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以保护和管理文物资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1. 文物拍卖经营资格:规定拍卖机构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文物拍卖经营资格,才能从事文物拍卖业务。

2. 文物拍卖备案:规定文物拍卖机构在进行拍卖活动前,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提供有关文物来源合法性等相关信息。

3. 文物拍卖交易流程:规定拍卖机构在文物拍卖过程中,应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确保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文物拍卖许可证:规定参与文物拍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需持有文物拍卖许可证,否则不得参与文物拍卖。

5. 文物出境拍卖:规定对于出境拍卖的文物,需经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并遵守相关的出境文物管理规定。

6. 文物拍卖交易记录:规定拍卖机构需保存拍卖交易记录,包括文物的来源、价格等信息,以备查证和管理。

7. 文物拍卖监管:规定相关部门对文物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拍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取缔。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文物拍卖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参与文物拍卖的人员和单位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进行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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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交所中英文介绍NJ

中国文交所中英文介绍NJ

关于我们 ABOUT US
背景 backgrou nd
艺术品市场逐渐升温 Marketing pick up ,Auction price higher 艺术品拍卖价格屡创新高
Property share market rise
中国艺术品份额化市场兴起,文交所遍地开花 Exchanges blooming 中国制定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
China cultural industrial strategy
关于我们 ABOUT US
宗旨 Aim
打造面向公众的艺术品高端交易平台
Creat public high -tec artworks dealing
platform 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艺术品综合服务平台 Provide fair effective multiple artworks service platform 促进中华文化发展的绵远流长 Promote chinese culture development
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
China Culture and Artwork Property Exchange
立足香港 根植中華 走向世界
Founded in HK , based on chinese culture , develop globally
关于我们 About us
规则概述 Rules
业务优势 Advantages
雄厚的股东背景 Eminent background
2011年金融运营经验的广东汇昌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联合香港、欧美数 家实力企业,总投资1亿元港币,资金雄 厚,管理团队经验丰富。 CCAPE total capital of 100 million HK dollars was founded by GRAND CHANG INTERNATIONAL With 20 years of financial ruuning experiences. United HK and western substantial enterprises .which has rich experienced management team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95.01.14•【文号】中汇交发[1995]2号•【施行日期】1995.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1995年1月14日中汇交发[19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本中心会员。

中央银行作为本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

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

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会员应按本中心的有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

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

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引言文化艺术品作为一种有巨大收藏和投资价值的资产,其交易涉及到市场安全、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问题。

为了规范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保护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艺术品交易的主体、交易流程、交易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相关规范的建议。

一、艺术品交易主体艺术品交易主体主要包括收藏家、交易商、拍卖机构和艺术品评估机构等。

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有必要对这些主体进行规范,建立相关的资格准入和行业道德规范。

同时,艺术品交易主体还应加强交流合作,提升专业素养,共同推动艺术品交易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艺术品交易流程艺术品交易流程主要包括鉴定、评估、交易和结算等环节。

在鉴定和评估环节,需要设立专业的艺术品鉴定和评估机构,确保作品真实性和价值准确性。

在交易环节,应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交易记录和备案制度,为交易各方提供决策依据。

在结算环节,可以采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流转。

三、艺术品交易环境艺术品交易环境是保障艺术品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

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艺术品交易活动。

同时,要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的认可和保护。

此外,应加强文化艺术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艺术品价值的认知和理解。

四、艺术品交易保护措施艺术品交易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保护市场内外部环境、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和保障艺术品的历史文化价值等方面。

对市场内外部环境的保护,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偷盗、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交易双方权益的保护,要建立健全的合同规范和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艺术品,要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

结语艺术品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权益,还能够促进文化艺术品的流通与交流,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因此,相关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艺术品交易规范的建立和落地。

文化艺术品买卖法规范本

文化艺术品买卖法规范本

文化艺术品买卖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买卖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文化艺术品,是指具有较高审美艺术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以及收藏价值的各类物品,包括书画、雕塑、装饰品、古玩、古董等。

第三条文化艺术品买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市场秩序和道德规范,维护国家文化事业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文化艺术品买卖活动应当注重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探索创新,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文化艺术品买卖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文化艺术品市场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市场主体第六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市场主要由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文化艺术品经纪市场等组成。

第七条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市场,提供文化艺术品买卖交易的场所。

第八条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市场,提供文化艺术品拍卖服务的场所。

第九条文化艺术品经纪市场是指为文化艺术品买卖双方提供撮合服务的场所,依法取得经纪服务许可证。

第十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市场主体资质要求;(二)交易登记制度,记录文化艺术品交易信息;(三)安全防护制度,确保文化艺术品的安全性;(四)仲裁调解制度,处理文化艺术品交易争议;(五)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买卖双方自愿进行交易;(二)保真原则,买卖双方应当保证文化艺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公平原则,买卖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四)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双方应当如实提供交易信息并履行约定。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售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文化艺术品信息,并保证所售文化艺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购买人应当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并按照约定时间接收文化艺术品。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作为一个专门从事文化产权交易的机构,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则,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操作规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交易流程和交易费用等方面。

一、交易对象1. 文化产权: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接受各类文化产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音乐作品、艺术品、知识产权等。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交易品种的特点来确定可交易的文化产权范围。

2. 交易主体:交易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交易主体。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等相关文件。

二、交易方式1. 竞价交易:交易所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文化产权的买卖,参与方将根据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规则,提交指定的买入或卖出价格进行竞价。

2. 挂牌交易:交易所接受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文化产权的买卖。

卖方可在交易所平台上挂牌出售文化产权,买方可根据挂牌信息进行购买。

三、交易流程1. 提交申请:交易双方在交易所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提交相关的交易申请。

卖方需提交需要出售的文化产权信息,买方需提交购买意向。

2. 验证和审核:交易所将对提交的交易申请进行验证和审核,包括交易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文化产权信息的真实性核实。

3. 挂牌或竞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卖方可选择挂牌或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挂牌或竞价信息。

4. 交易撮合:交易所将根据卖方和买方的挂牌或竞价信息,进行交易撮合,即根据买卖双方的指定价格进行撮合配对。

5. 交易成立:当买方和卖方的挂牌或竞价信息成功撮合时,交易成立。

买方应及时支付交易款项,卖方应及时交付文化产权。

6. 交易确认:交易所将对交易进行确认,并向买卖双方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和确认文件。

四、交易费用1. 挂牌费:卖方在进行挂牌交易时,需支付一定的挂牌费用。

挂牌费用的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示。

2. 交易佣金:交易成功时,交易双方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佣金作为交易所的服务费用。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摘要:国家针对目前各地“野蛮增长”的文交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但其整顿的目的并不是要扼杀文化交易这一新生事物,而是将其引导到规范有序合理的发展道路。

为此国家挑选了上海和深圳这两个资本市场成熟、产权交易基础好的城市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探索文交所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一、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出台了6部与文交所有关的政策法规,分别是:1、《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2、《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3、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 〕49 号);6、《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

二、政策法规解读与梳理1、文交所发展历程把产权市场与文化市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是200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的核心指导思想。

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经过两年的酝酿,2009年,国务院核批两块牌照,深圳和上海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相继挂牌。

2010年3月19日由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共同签发了一个重要文件——《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文件指出: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商品交易规则

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商品交易规则

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商品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文化商品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文化商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在本所开展的文化商品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文化商品是指具有同类、同质性的艺术品、工艺品、钱币、邮资邮品、限量收藏品、版权、产权等可独立交收交易的文化商品。

第二章交易参与方第五条本所是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为文化商品交易提供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系统及相关通讯系统组成。

本所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所的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对会员间文化商品交易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本所不参与文化商品交易,不承担文化商品交易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本所会员是指依程序在本所注册并签订会员协议,自愿接受本所的服务、管理与监督,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会员包括交易商会员、经纪会员、发行会员、承销会员、职能会员,各会员的具体权利与义务详见《文化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七条除职能会员外,其他会员均可直接参与文化商品交易。

第三章目录管理第八条为规范本所文化商品交易品类,明确挂牌交易商品标准,方便会员开展交易活动,本所实行挂牌商品目录管理制度。

第九条所有入场交易的商品必须为本所文化商品目录公布范围内的商品。

未列入文化商品目录的,会员可向本所申请增补文化商品目录,文化商品获得代码后方可入场交易。

第十条文化商品目录包括商品名称、交易代码、板块、发行年份、发行总量、发行机构、交易单位等。

第四章交易管理第一节交易基础第十一条会员自愿参与文化商品交易,自担风险。

会员应当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所制定、修订、公布的交易规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细则、公告、通知、资讯等文件,充分认识和自愿承担文化商品交易的相关风险。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财文〔2017〕14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财文〔2017〕14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财文〔2017〕14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宣发〔2017〕3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结合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有利于文化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根据32号令执行。

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行为。

企业发生上述经济行为应当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交易,严格控制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

文交所

文交所

投资邮票钱币电子盘
高风险高收益
表现为三个方面

收购“深度打折票” “博大小”买邮票电子盘 “打新股”难中签 散户难获利
收购“深度打折票”



股民热捧:收藏投资邮票10多年的严先生最近一直对实物市场 和电子盘“两手抓”:“现在全国有那么多交易所,市场的钱 不是进了股市就是进了文交所,从股票赚到的钱也会到文交所 去,而传统的邮票交易网成交越来越少,市场都是炒电子盘, 何况进电子盘的都赚钱了,而且赚的是快钱。” 尽管在文交所价格曾冲高到6万元以上的虎大版最近价格出 现回调,但是并没有影响市场的信心,自3月19日起,又有一 批十几个品种的邮票在多个文交所进行申购,上海文交所甚至 把买家交易费的免费期限延长了3个月左右。 事实上:邮票实物市场的情况并不看好,2014年的邮票已不乏 价格“腰斩”者,比如2014年发行的诸葛亮邮票,发行量为 1000万左右,面值为2.4元,目前市场价格为1.2~1.3元。另一 方面,羊年春节却因机构订制者剧减而波澜不兴,市场售价也 比以往有所降低。
整改后文交所的“回归”

2013年,曾经风光一时的文交所几乎脱离 了公众关注的视野。随着各地文交所的清 理整顿结束,几家综合型产权交易所利用 自身的优势,借助电商平台,纷纷回归市 场推出了新的交易模式。有业内人士预测, 到目前为止,成功验收的文交所已达30余 家,随着各大文交所创新交易模式的兴起, 一度淡出公众视野的文交所在2014年迎来 了一波“回归”高潮,并重新得到投资人 士的青睐。
网易财经


产品特色:南京文交所最引人注目的是邮资封片、部分邮票, 以及部分金银币的炒作。邮资封片本是收藏界的小众产品,但 该交易所目前上市的邮资封片数量已多达40种,电子盘交易价 格从几十元至数万元一枚不等,其总市值占据南京文交所总市 值的三分之一。其他品种还有34种邮票,8种电话卡和33种钱 币。 优、劣势:“投机”是把双刃剑。南京文交所目前热度第一, 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邮资封片的高溢价炒作带来的市场人气,这 也使得打新市场十分活跃,新品上市收益颇高,两者互为循环。 成立之初,南京文交所仅设臵综合指数一项指数,各分类指数 均是后来逐步设立,即是为分离出市值最大的邮资封片指数对 综合指数的影响,以便更好的观察其他品种的交易表现。而其 余品种,尤其是钱币与封片和邮票相比,活跃度相去甚远。 “投机”虽然炒热了市场,但也只是局部行情,并不是每一种 交易品种都能有高成交、高活跃的表现,不能被邮资封片“一 叶障目”。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一、引言艺术品是人类文化历史中的瑰宝,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精神和价值。

文化行业的艺术品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需要确立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来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交易的公平、公正。

本文将详细探讨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的规则。

二、市场准入规则艺术品交易市场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准入规则,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可控。

准入规则应包含以下内容:1. 资质审核:艺术品交易市场应对参与交易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信用评估:艺术品交易市场应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交易参与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避免恶意炒作和欺诈行为。

3. 交易费用管理:艺术品交易市场应规范交易的费用,防止过高的手续费和不合理的费用结构。

4. 资产证明:参与艺术品交易的个人和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交易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交易流程规则艺术品交易的流程应清晰、规范,以保证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交易流程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拍卖环节:在拍卖环节中,应明确出价、竞拍和中标的规则和程序,并确保拍卖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 中介机构的角色:交易中介机构应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服务。

3. 交易合同:艺术品交易应以书面形式签署交易合同,明确交易的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基本条款,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4. 交易纠纷解决:艺术品交易市场应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交易纠纷,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信息披露规则艺术品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是保障交易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信息披露规则应包括以下方面:1. 资料真实性:参与交易的各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包括艺术品的来源、历史背景、作者信息等。

2. 交易信息公示:艺术品交易市场应定期公示已成交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信息等。

3. 鉴定评估报告:艺术品交易市场应要求交易双方提供鉴定评估报告,确保交易物品的真伪和价值。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模版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模版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保护和管理优秀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拍卖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的文物拍卖活动,包括国家文物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委),以及各级博物馆的文物拍卖活动。

第三条文物拍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文物拍卖应遵循优先保护、合法出售、公开竞价、无偿归还、无失落的原则,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合法保护。

第五条文物拍卖应加强文物来源管控,明确文物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并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第二章文物拍卖登记第六条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举办文物拍卖活动前,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文物拍卖登记需提供的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1. 组织机构代码证;2. 税务登记证明;3. 相关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4. 文物拍卖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5. 具备保护文物的场所或设施。

第八条文物拍卖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登记。

第三章文物拍卖交易第九条文物拍卖应在公开透明的场所进行,可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交易。

第十条文物拍卖应提前公布文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起拍价、出售方式等。

第十一条文物拍卖应进行拍卖竞价,竞价方式可以是自由竞价、保证金加价、大幅幅度加价等方式。

第十二条文物拍卖的成交价必须高于起拍价,卖方有权拒绝低于市场价的成交。

第十三条文物拍卖成交后,买方需及时支付货款,卖方需及时交付文物。

第十四条文物拍卖成交后,买方和卖方应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文物交易的证据材料。

第十五条许可文物拍卖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应保密文物拍卖交易信息,并保证交易安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物拍卖交易,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章文物拍卖活动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文物拍卖活动应当定期向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拍卖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拍卖数量、成交价、买卖双方等。

中国国际文交所参与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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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购 Vip 会员购买
购买成功后,可查询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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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转⼊转出流程图
商品提货转⼊国际:
⾦⽹艺购预付卡和其他商品转仓流程⼀样,但是⾦⽹艺购预付卡转仓不需要缴纳费⽤,其他商品需要缴纳转挂牌费 3%,建议购买 Vip 会员(国际⽂交所)。

1、艺购提货申请(提货不可撤销)
⽰意图
2、提货成功后到国际⽂交所客户端—>客户平台—>仓单系统转持仓列表,选择需要转⼊的持仓,点击确认(在艺购没有买会员 Vip,此时会按国际⽂交所的市值计算转挂牌费。

如果返回艺购买了会员 Vip,此时的转挂牌费还是要缴纳,但是会按买了会员的折扣退到国际⽂交所的账户上)
⽰意图 3、交易⾯板刷新持仓,查看转⼊的持仓是否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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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交所持仓转回艺购
在仓单系统⾥提货单注册,选择提货⾄⾦⽹艺购,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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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艺购的个⼈中⼼的转⼊申请管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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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管理规定范本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范本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市场秩序,保护我国文化遗产,促进文物拍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拍卖是由文物拍卖机构或个人以公开竞价形式寻找文物买主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文物或普通文物名录中的物品。

第四条文物拍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文物拍卖,保护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二)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文物拍卖;(三)加强对文物拍卖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确保文物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四)建立文物拍卖市场监督制度,保障文物拍卖市场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文物拍卖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文物拍卖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道德;(三)具备熟悉文物市场和文物鉴定、评估的专业人员;(四)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备,能够保证拍卖活动的顺利进行;(五)依法缴纳拍卖经营费用。

第六条文物拍卖机构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登记证明;(二)相关业务人员的资质证明;(三)场地和设备的证明;(四)拍卖经营费用缴纳证明。

第七条文物拍卖机构应当定期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拍卖活动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八条文物拍卖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文物拍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文物拍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文物拍卖活动应当在规定的拍卖时间和拍卖地点进行,并提前公告。

第十一条文物拍卖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价方式;(二)根据文物的实际价值设置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三)保护文物买家的合法权益,禁止虚假竞价、串标、瞒报价等违法行为;(四)确保文物交易的安全和保密;(五)明确文物交易的支付方式和交割时间。

第十二条文物拍卖机构应当对参与文物拍卖的买家进行身份认证并登记,保证拍卖的公开透明。

中国文交所规则

中国文交所规则

中国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参与主体第一节艺术品原始持有人第二节投资人会员第三节交易商会员第四节服务商会员第三章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发行与承销第一节权益份额发行准备第二节权益份额发售上市第三节上市资讯披露第四节上市监督和处理第四章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交易第一节交易市场第二节交易规则第三节交易资讯披露第四节交易行为监督和处理第五章上市艺术品资产包退市第一节退市情形第二节要约收购第三节退市后的处理第六章上市艺术品资产包开发经营与孳息分配第一节上市艺术品的开发经营孳息分红规则第二节开发经营资讯披露第七章登记结算第一节登记结算机构第二节权益份额登记和查询第三节资金结算第四节风险防范和控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所设立】中国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以下称中国文交所、交易所或本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接受香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凭藉香港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文化产权交易。

第二条【目的】为保护中国文交所文化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与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制订本规则。

在本所进行的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适用本规则,其他交易模式本所另行规定。

凡参与中国文交所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的艺术品原始持有人、投资人会员、交易商会员、服务商会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交易模式】本所採取的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模式是指将权益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将拆分后按权益份额享有的所有权进行公开上市交易的方式。

权益份额标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权益份额代码所指向的艺术品或艺术品组合。

第四条【交易标的】本所的交易标的为包括法律允许买卖的文物在内的,可流通的文化艺术品(以下称艺术品)。

包括但不限于:(一)书法(二)绘画(三)玉器珠宝(四)陶瓷器(五)雕塑(六)金属器(七)工艺美术品(八)其他具有投资价值的艺术品和文化产品。

文物交易规定

文物交易规定

文物交易规定文物交易规定一、文物交易的定义文物交易是指以货币交换方式进行的古代艺术品、历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文化资产的买卖活动。

文物交易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积极维护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二、文物交易主体1.文物交易主体应遵循相关行业准入规定,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应在相关行业协会进行注册备案。

2.文物交易主体应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在交易过程中要保护文物的完整性与安全。

3.文物交易主体应遵守税法和出口入境法规,保证所交易的文物来源合法合规。

三、文物交易价格1.文物交易价格应公开透明,依据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稀缺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定价。

2.文物交易价格应遵守市场规律,不得哄抬价格或虚构成交记录。

3.文物交易价格应依法纳税,交易各方应准确申报文物的实际价值。

四、文物交易程序1.文物交易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明确交易内容、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2.文物交易应出具正规的发票、验收证书、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3.文物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文物的完整性与安全,确保文物在交易过程中不受损坏或丢失。

五、文物交易的监督与管理1.文物交易应受到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合规。

2.文物交易市场应建立规范的交易平台,提供真实、公开、透明的信息,防范虚假交易与盗窃文物行为。

3.文物交易市场应加强对交易主体的资格审核,确保交易主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4.文物交易活动应与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与传承工作。

六、文物交易争议解决1.文物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相关行业协会的调解。

2.如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文物交易争议解决中,相关证明文件和专业鉴定意见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七、文物交易违法行为与处罚1.文物交易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出售、非法进口、伪造文物等违法活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艺术品拍卖规章制度

文化艺术品拍卖规章制度

文化艺术品拍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拍卖行为,保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化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化艺术品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文化艺术品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

第三条从事文化艺术品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化艺术品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艺术品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拍卖人管理第五条拍卖人从事文化艺术品拍卖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文物局申请办理《文物拍卖许可证》,并按照《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拍卖人举办文化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应当在拍卖前向所在地文物局报送拍卖标的清单,并按照文物局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七条拍卖人应当保证拍卖标的的合法性,不得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文化艺术品。

第八条拍卖人应当制定文化艺术品拍卖规则,并在拍卖前向竞买人公告。

拍卖规则应当包括拍卖标的的种类、规格、起拍价、加价幅度、竞买资格、拍卖时间、拍卖地点等内容。

第三章委托人管理第九条委托人委托拍卖文化艺术品的,应当向拍卖人提交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艺术品所有权证明、艺术品来源说明等材料。

第十条委托人不得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文化艺术品。

第十一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文化艺术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艺术品的外观、品质、真伪等。

拍卖人应当对查验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拍卖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拍卖人应当保证拍卖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操纵拍卖结果。

第十三条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鉴赏能力和购买能力。

拍卖人可以要求竞买人提供身份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并对竞买人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制作拍卖图录、拍卖目录等宣传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

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

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是指国家政府为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于指导和管理国家文化大数据的交易行为。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文化大数据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公平,并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明确了文化大数据的定义和范围。

文化大数据是指以文化相关内容为基础的数据集合,包括文学、音乐、电影、艺术、历史、传统文化等领域的数据。

该规则明确了文化大数据的分类和标准,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主体的资质和要求。

在进行文化大数据交易时,交易双方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

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的注册登记、资质认证、信用评级等。

第三,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明确了交易的程序和流程。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数据的发布、匹配、定价和交付等环节。

其中,国家还可以设立相关的交易平台或机构,提供数据的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

第四,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

交易双方在进行文化大数据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著作权法、市场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同时,交易双方还需确保所交易的数据不侵犯他人的权益,并经过相关权益方的授权和许可。

第五,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益。

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权益应得到保护。

一方面,交易双方应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和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价格、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以确保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最后,国家文化大数据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理和惩罚机制。

一旦交易双方存在违规行为,如故意虚构数据、传播不实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等,国家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国家还将建立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方便广大民众和行业从业者监督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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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投资人会员
第十三条【投资人会员定义】投资人会员是指符合本所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的条件,经本所审批同意成为投资人会员,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依法依规】投资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本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与本所签订的《投资人会员入市交易协定》。
第十五条【获得交易资讯权利】投资人享有对艺术品和权益份额交易资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发售上市过程中披露的重要资讯、交易过程中披露的相关资讯。 ﻫ第十六条【交易权益份额并承担风险】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市场讯息及拟发售上市权益份额的实际状况,按本规则规定享有权益份额交易权,购买并持有权益份额即成为该权益份额标的物的共有人。共有人应遵守本所《艺术品权益份额共有人公约》,依其所购买的权益份额与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权益份额标的物,对权益份额标的物享有相应权益份额的所有权,对自身的交易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ﻫ第十七条【依约缴费、依法纳税】投资人应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在购买、转让艺术品权益份额的交易过程中承担相关交易费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十条【交易商职能】交易商负责整合各类艺术品资源,根据其专业经验及市场需求,筛选艺术品标的进行艺术品资产包组包,接受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委托,协助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共同完成艺术品资产包发售相关档及材料;负责代理艺术品原始持有人进行艺术品发售上市,在本所规定范围内对未售出权益份额进行包销。
第二条【目的】为保护本分中心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与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制订本规则。在本所进行的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适用本规则,其他交易模式本所另行规定。凡参与分中心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的艺术品原始持有人、投资人会员、交易商会员、服务商会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ﻫ第三条【交易模式】本所采取的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模式是指将权益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将拆分后按权益份额享有的所有权进行公开上市交易的方式。权益份额标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权益份额代码所指向的艺术品或艺术品组合。
第四条【交易标的】本所的交易标的为包括法律允许买卖的文物在内的,可流通的文化艺术品(以下称艺术品)。包括但不限于:(一)书法(二)绘画(三)玉器珠宝(四)陶瓷器(五)雕塑(六)金属器(七)工艺美术品(八)其他具有投资价值的艺术品和文化产品。
第五条【会员制】本所对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参与人采取会员制管理,分为投资人会员、交易商会员、服务商会员。 ﻫ第六条【免责声明】本所为艺术品权益份额的集中交易提供平台、设施及结算服务,履行相关法律及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本所对艺术品权属、真伪、品质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ﻫﻫ
第二节投资人会员
第三节交易商会员 ﻫ第四节服务商会员
第三章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发行与承销 ﻫ第一节权益份额发行准备
第二节权益份额发售上市 ﻫ第三节上市信息披露
第四节上市监督和处理 ﻫ第四章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交易
第一节交易市场 ﻫ第二节交易规则
第三节交易信息披露 ﻫ第四节交易行为监督和处理
第五章上市艺术品资产包退市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市场参与主体
第一节艺术品原始持有人
第七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定义】艺术品原始持有人是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艺术品在本所申请上市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ﻫ第八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之义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规则,保证其申请上市的艺术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艺术品。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将依法不得处分的艺术品发售上市交易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ﻫ第九条【资讯披露义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在发售上市过程须完整披露其艺术品的来源和瑕疵等相关资讯,确保提交的档和资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未说明艺术品的瑕疵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文交所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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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交所安谛克艺术品租赁投资服务中心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4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参与主体 ﻫ第一节艺术品原始持有人
ﻫ第三节交易商 ﻫ第十八条【交易商会员定义】交易商会员指符合本所交易商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负责代理艺术品原始持有人进行艺术品组包、发售、上市交易、活跃交易市场,并在其从事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经本所审批同意成为本所交易商会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ﻫ第十九条【特别交易商】交易商在本所持续从事交易商业务达到规定期限、符合一定条件后,可向本所申请成为特别交易商。特别交易商在开展业务及权益份额交易的过程中,将获得本所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授权,使其有能力履行活跃交易市场、稳定权益份额价格、引导投资人发现价值等义务。特别交易商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第一节退市情形 ﻫ第二节要约收购
第三节退市后的处理
第六章上市艺术品资产包开发经营与孳息分配
第一节上市艺术品的开发经营孳息分红规则
第二节开发经营信息披露
第七章登记结算 ﻫ第一节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节权益份额登记和查询
第三节资金结算
第四节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八章附则 ﻫﻫ
ﻫ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本所设立】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安谛克艺术品租赁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称分中心、交易所或本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批准依法设立,接受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凭借上海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文化产权交易。
第十条【原始持有人身份资讯保密】艺术品原始持有人要求对其身份资讯等保密的,本所予以保护,本所不予批准或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持有权益份额转移】艺术品权益份额在本所发售成功,艺术品原始持有人相应权益份额的所有权转移至成功认购该权益份额的投资人,对应价款归艺术品持有人所有。 ﻫ第十二条【依约缴费、依法纳税】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承担发售上市的相关费用。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在本所转让其持有的艺术品权益份额,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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