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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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地3.1.1托儿所、幼儿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噪声小、安全无污染的地点。

3.1.2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景观条件,有足够的阳光、空气和绿化面积。

3.1.3基地应满足规定的面积和容积率要求,具备良好的交通、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3.2总平面3.2.1托儿所、幼儿园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便于管理和服务。

3.2.2总平面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隔音等要求,建筑形式应符合美学和文化传统要求。

3.2.3总平面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幼儿生活用房、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用房等功能区。

4建筑设计4.1建筑形式和风格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4.1.2建筑形式应简洁明了,富有童趣,符合幼儿审美特点,建筑立面应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

4.2功能分区4.2.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建筑平面布局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服务。

4.2.2教学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周围,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4.2.3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管理和服务。

4.2.4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

4.2.5活动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周围,便于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各种活动。

4.3建筑布局4.3.1幼儿生活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婴幼儿活动和照管,设置相应的卫生间、洗手间、换衣间等设施。

4.3.2教学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设置相应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设施。

4.3.3行政办公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设置相应的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等设施。

4.3.4服务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设置相应的厨房、餐厅、保洁室、维修室等设施。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修订条⽂(201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字为新增内容,⽅框标记的⽂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标记的⽂字为原内容。

1总则1.0.1 为保证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适⽤、安全、卫⽣、经济、美观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改建托⼉所、幼⼉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所、幼⼉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所、幼⼉园的每班⼈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所、幼⼉园的规模1.0.4 托⼉所、幼⼉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使⽤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健康成长;2. 保证幼⼉、教师及⼯作⼈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3. 符合节约⼟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针。

1.0.5 托⼉所、幼⼉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5living room供婴幼⼉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供婴幼⼉班级独⽴⽣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共同进⾏⽂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2.0.12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园时进⾏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3.1 基地3.1.1 托⼉所、幼⼉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所、幼⼉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设在⽇照充⾜、交通⽅便、场地平整、⼲燥、排⽔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 不应置于易发⽣⾃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 与易发⽣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4. 不应与⼤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卫⽣、防护标准的要求;6. 园内不应有⾼压输电线、燃⽓、输油管道主⼲道等穿过。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前言随着我国普及幼儿教育的步伐加快,幼儿园建筑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个好的幼儿园建筑设计不仅可以满足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发展。

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国家出台了相关规范,本文将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详细介绍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二、建筑规划1. 土地选址:幼儿园应选择空气、水、土壤无污染的区域,周边环境应户外活动环境良好。

应避免在交通干线或噪声污染较严重地区选址。

2. 土地面积: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土地面积,一般不不能小于500平方米,并确保建筑和配套用地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 建筑高度:幼儿园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0米。

4. 绿化率:应尽量创造绿色环境,建设幼儿园应当保证地表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绿化应符合本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自然风景。

5. 运动场:为了满足儿童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需要,幼儿园应建设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和手球等运动场。

运动场地应松软、无突出硬质障碍物。

6. 停车场:配建停车场时应根据管理规定,满足幼儿园教职工、家长的停车需要。

停车场必须设置在能保证幼儿园安全的位置。

三、建筑设计1. 应保证幼儿园室内外的通风、采光和温度适宜。

2. 建筑立面形式、外墙颜色和材质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3. 幼儿园应分为幼儿活动区、教师活动区、行政办公区、饮食服务区、保健区等几大功能区,各功能区应设立门厅和厕所。

4. 幼儿活动室应尽可能采用开敞式佈局,同时保证活动室布局合理,有利于儿童安全活动、交往和游戏。

5. 幼儿园设置教室时,在教室的布置和装饰上,要考虑到教育教学的需求,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利用空间,金钱的使用。

四、室内环境1. 设施设备:幼儿园应配备舒适、安全、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具和玩具,如幼儿床、椅子、桌子、储物柜、绘画桌、玩具、游戏设备等。

2. 色彩搭配:幼儿园的物品鲜艳、光彩,色调应该加入丰富、欢快、柔和、和谐的颜色,营造幼儿活泼灵动、充满生机的氛围。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整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建筑规模与布局2.幼儿园建筑应采用合理的布局,分为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办公区等。

各区域之间应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方便幼儿及教职工的使用。

3.教学区应包括教室、活动室、游戏室、音体室等,每个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教室内部应设置合理的分区,包括教学区、游戏区、休息区等。

4.生活区应包括食堂、厨房、卫生间、保健室等。

食堂和厨房的设计应满足卫生、安全、环保的要求,卫生间应设置男女分开的蹲位,每个蹲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

二、建筑安全与环保1.幼儿园建筑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规定,确保幼儿及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建筑材料应选择环保、无毒、无害的产品,避免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6度。

建筑物的防火、防盗、防滑、防电等安全措施应到位。

4.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幼儿及教职工的呼吸健康。

三、室内环境与设施1.室内环境应温馨、舒适,色彩搭配和谐。

室内装修材料应易于清洁、耐磨、耐腐蚀。

2.教室内的照明应充足、均匀,照度不应低于300勒克斯。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5摄氏度,湿度应保持在40%-70%。

3.教学设施应满足幼儿教育需求,包括教具、玩具、桌椅等。

桌椅应根据幼儿身高调整,保证幼儿舒适学习。

4.活动区内应设置丰富多样的游戏设施,如滑梯、摇马、跳床等,满足幼儿的户外活动需求。

四、室外环境与设施1.幼儿园室外环境应宽敞、明亮、安全,设有足够的绿化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应铺设防滑、防摔的材料,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2.室外设施应包括滑梯、秋千、跳床、沙池等,满足幼儿的户外活动需求。

设施的设计应注重安全、环保,避免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遮阳设施,避免幼儿在烈日下活动。

同时,应设置休息区,供幼儿及教职工休息。

五、建筑设计与施工1.幼儿园建筑设计应遵循简洁、实用、美观的原则,注重功能性与艺术性的结合。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6.3.6 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 得低于1.8m。
相关要求
4.4.1 服务管理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 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 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要求:托育机构应设有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相关要求
4.4.4 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2 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
活动路线分开; 3 宜设单独出入口; 4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 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
洗手盆。
4.4.5 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 不应与幼儿合用。
4.1.17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 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相关要求
4.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4.3.9 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 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相关要求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强制性条文-1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 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 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 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h。
活动室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寝室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4.3.10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 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 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建筑安全: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建筑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物应有足够的紧急出口,消防设施应齐全,并配备适当的疏散标示。

2.儿童友好:建筑物应考虑到儿童的身高、活动范围和独立性,如洗手台、厕所、上下楼梯等设施应设计成适合孩子使用的高度。

门窗应有安全锁具,以避免孩子受伤。

3.空间规划:幼儿园的内部空间应体现出灵活多样的特性。

例如,教室应设计成能够容纳多种不同的活动,包括游戏、学习、观察等。

活动室、图书馆、厨房等功能区域也需要充足的面积,以满足幼儿的需求。

4.自然光线和通风:幼儿园的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和通风,以改善室内环境。

阳光可提供更好的视觉效果,并有助于孩子们的生长发育。

同时,合理设置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提供一个清新、舒适的学习环境。

5.安全围栏和游乐设施:室外区域应设置安全围栏,以防止幼儿外出时发生意外。

游乐设施如滑梯、秋千、跷跷板等应选用材料坚固、平整,并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幼儿发生意外伤害。

6.绿化环境和景观设计:幼儿园建筑应注重营造一个绿色、自然的环境,以促进孩子们的身心发展。

可以设计室内或室外花园,栽种植物和树木,提供幼儿亲近自然的机会。

7.声学设计:在建筑设计中应注意隔音效果,防止幼儿在学习或玩耍时受到噪音的干扰。

教室和活动室需要隔音,保持室内相对安静的环境。

8.卫生设施:幼儿园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厕所和洗手池,以满足幼儿的日常生活需求。

同时,厕所和洗手池的布置应便于幼儿使用,比如使用低档设备、易于清洁和维护。

以上是幼儿园建筑设计的一些规范,旨在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环境,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当然,具体的规范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教育标准来确定。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得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得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与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与改建得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得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就是对幼儿进行保育与教育得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得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得为幼儿园。

幼儿园得规模(包括托、幼合建得)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得托儿所得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得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2章基地与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得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得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得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得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得底层,但应有独立得出入口与相应得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得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得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得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得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得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得室外游戏场地。

2023修订版《幼儿学习中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3修订版《幼儿学习中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3修订版《幼儿学习中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修订版《幼儿研究中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背景随着幼儿教育的发展,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的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这些建筑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我们需要制定规范来引导和监督。

规范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其满足幼儿教育的需要,提供良好的研究和成长环境。

主要内容1. 建筑布局:规定了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的建筑布局要求,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等功能区域的设计和划分标准。

2. 安全设施:规范了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的安全设施要求,包括防火措施、应急疏散通道、安全门窗等。

同时还对室内外环境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3. 设备与材料:明确了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标准,包括家具、玩具等。

要求这些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并适合幼儿使用。

4. 环境保护:对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噪音、空气质量、采光等方面的要求。

5. 残疾儿童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了相关设施和便利,以确保他们能够融入到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的教育环境中。

使用指南设计和建设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相关部门应监督和检查建筑项目的合规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结论2023修订版《幼儿研究中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在新形势下制定的指导幼儿教育建筑设计和建设的规范。

它将为幼儿研究中心和幼儿园的建设提供准则,并促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儿童成长。

以上是该文档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概述。

详细内容请查阅2023修订版《幼儿研究中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2020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0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0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20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总则为了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基本要求,本规范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3-1的规定,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3-2的规定。

表1-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规模托儿所(班)幼儿园(班)小型 1~3 1~4中型 4~7 5~9大型 8~10 9~12表1-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托儿所乳儿班(6~12月) 10人以下~15托儿班托小、中班(12~24月) 15人以下~20托大班(24~36月) 21~25 20人以下幼儿园小班(3~4岁) 20~25中班(4~5岁) 26~30大班(5~6岁) 31~35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幼儿生活用房是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幼儿生活单元是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多功能活动室是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喂奶室是供乳儿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基地和总平面基地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托儿所、幼儿园的选址应避开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托儿所、幼儿园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邻。

5、选址时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2021年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1年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1年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9-2016修订条文(2019年版)1.总则1.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托儿所(班) 1~3 4~7 8~10幼儿园(班) 1~4 5~9 10~12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乳儿班(6~12月) 10人以下~15托小、中班(12~24月) 15人以下~20托儿班托大班(24~36月) 20~25小班(3~4岁) 26~30幼儿园中班(4~5岁) 31~35大班(5~6岁) 21~251.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 幼儿生活用房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2 幼儿生活单元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3 多功能活动室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4 喂奶室供乳儿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XXX and young children when they enter the kindergarten.3.1 Base and Overall Plan3.1.1 XXX with the local overall plan and the XXX.3.1.2 The base for the daycare center and kindergarten should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1.It should be built in a n with sufficient sunlight。

2023年幼儿园、学前教育建筑设计规范

2023年幼儿园、学前教育建筑设计规范

2023年幼儿园、学前教育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2023年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建筑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我们针对这一主题的重点考虑因素和建议。

1. 整体设计要求
- 建筑物应安全、稳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建筑应具有儿童友好的外观和环境,包括明亮的色彩和吸引人的外观设计。

2. 功能区域规划
- 幼儿园及学前教育建筑应包含适当的功能区域,如教室、图书馆、操场等。

- 不同功能区域的规划应合理布局,满足幼儿教育的需要与要求。

3. 安全性要求
- 建筑物应设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紧急疏散设施,以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 室内和室外的设计应考虑到幼儿的安全,并避免尖锐、易碎物品的使用。

4. 空间布局和设备
- 教室和活动空间应充足,符合儿童的身高要求,以便于他们的运动和研究活动。

- 设备和家具应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需求,安全、易于操作和维护。

5.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 建筑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例如利用太阳能、雨水收集系统等。

- 应有适当的绿化和室外活动空间,让幼儿接触大自然。

以上是对2023年幼儿园、学前教育建筑设计规范的简要概述和建议。

设计师们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规制定更详细和具体的规范与要求。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一般性指导,并不能替代正式的法律规定和专业建议。

建议在具体项目中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并提供最佳的幼儿教育环境。

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样本

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样本

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03-10 18:20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诲机构。

接纳局限性三周岁幼儿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规模(涉及托、幼合建)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如下。

二、单独托儿所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建筑基地,并应依照城乡及工矿区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在三个班如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必要设立各班专用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游戏场地面积不应不大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用分隔办法。

二、应有全园共用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适当不大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立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戏水池等。

第3.1.4条禁止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规定。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m音体活动室3.6m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本地最佳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规定,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窗地面积之比,不应不大于表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她房间1/8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室内容许噪声级不应不不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不大于40dB,楼板计权原则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不不大于75dB。

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JGJ 39-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20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荆涛蒋春辉廉学军陈永江李桂文吴健梅沈克文林莉郑犁陈飙徐达明王晓亮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王陕生翁皓张南宁吴雪岭王珏陈向明叶德强郭晓岩1 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2023修订版《幼儿保育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3修订版《幼儿保育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3修订版《幼儿保育所、幼儿园建筑
设计规范》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修订版的《幼儿保育所、幼儿园建筑设
计规范》。

这个修订版是为了确保幼儿保育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符合最新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一些修订版的主要内容。

幼儿保育所及幼儿园的布局
本文档对于幼儿保育所及幼儿园的布局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
教学区、休息区、活动区、厨房和卫生间等的布置和面积要求。


些要求旨在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和适合儿童成长发展的环境。

通风、采光和安全设施
为了保证幼儿保育所及幼儿园的健康和安全,本文档对于通风、采光和安全设施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筑设计应考虑到儿童的安全
性和良好的室内气氛,确保空气的流通和室内光线的充足。

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
幼儿保育所及幼儿园作为特殊场所,其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至
关重要。

本文档对于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通道的设计和应急预案
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儿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设施设备及卫生要求
本文档还对幼儿保育所及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和卫生要求进行了
规定。

包括室内外游乐设施、照明设备、卫生间设施等的设置和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儿童的游乐、研究和生活环境的质量。

结论
2023修订版《幼儿保育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发布将对幼儿保育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
规范,我们能够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适宜的学习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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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 466号(1987年9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 =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园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十四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十五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第十六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十九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

第二十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m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压级L,W不应大于75dB.窗地面积比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2.5。

第二节幼儿园生活用房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平方米表二十一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平方米。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二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三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0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二十四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而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二十五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第二十六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二十七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第二十八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 表二十八第二十九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三十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喂奶室、配奶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

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

使用的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三十一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第四节服务用房第三十二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二的规定。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 表三十二第三十三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应距离。

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

医务保健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三十四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三十五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供应用房第三十六条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 表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防水与疏散第三十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四十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四十第四十一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四十二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 时,必须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十三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建筑构造第四十四条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

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四十五条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四十六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高护栏。

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四十七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四十八条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四十九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五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备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采暖与通风第五十二条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

热煤温度不宜超过95-70℃。

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五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五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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