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Every State should co-operate with the effort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accelerate thei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y providing favorable external conditions and by extending active assistance to them, consistent with their development needs and
1、各国有制定适当开展政策的权利和义务, 以到达不断改善全体居民的福利的目的。 2、开展中国家对自身的开展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开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处于十分不 利的边缘地位,开展中国家有权获得开展援 助。 3、每个国家都有权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和开展 的利益,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开展。
可持续开展原那么与开展权原那 么
主权的概念:国家对于与本国有关的事项的 最终决定权 主权的来源:来自于自然、君权神授、来自 于理性、人类社会开展实践
部落
部落 联盟
城 邦 国家
部落首 领
国家领导集团
主权来源的理论探索
中国: 唯心主义论证:君权神授,天子 西方: 意大利,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法国,博丹,近代资产阶级主权学说创始人 荷兰:雨果·格劳修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 法学创始人。 卢梭、黑格尔等对主权理论的开展
objectives, with strict respect for the sovereign equality of States and free of any conditions derogating from their sovereignty.
试论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的必要性
试论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的必要性试论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的必要性从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世界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充斥着各种不平等关系,使得一些国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其主权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为了保证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降低国际经济贸易的不公平因素,世界各国应加大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应用,为建设和谐的国际经济贸易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公平互利原则概述(一)公平互利原则基本概念。
公平互利原则指的是依照国际法律,不同实力的国家在国际经济上的地位保持一致。
所有成员国作为国际组织中的一员,都平等地享有经济决策权力,履行国际义务。
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不同国家有权制定并严格执行国际经济法律,同等享受经济效益。
真正含义的公平互利,不仅表现在形式上,更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之间要做到共利互存,不为私人利益故意损害他人经济效益。
国际经济运行以公平互利为基本思想,是国际组织维护国际经济市场秩序的直接价值观体现。
(二)公平互利原则对国际经济法的作用。
一是帮助不同国家正确运用国际经济法律法规,明确国际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依据,具有潜在的法律效应;二是对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不平等贸易进行调节,通过法律的作用改变经济主体之间的不平等贸易现象。
帮助发展中国家树立平等互利意识,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的健康平等发展。
(三)公平互利原则对国际经济法的现实意义。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保证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国家之间建立起平等交易的思想概念。
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平互利原则对于保证国际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国家之间进行平等友好的经济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之间经济贸易的增加,标示着国际经济法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不同國家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只有充分保证经济往来的公平互利,才能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的经久不衰,国家之间互利共赢。
在平等互利的发展模式中,国际经济才能完成健康可持续长久发展,这种公平互利行为对于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具有更明显的现实意义。
国际经济法背景下的公平互利原则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活动愈发的频繁,在国际经济法的利用中,必须遵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别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遍看整个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为部门法律核心,而公平互利原则则为其中最为基本的原则,贯彻落实公平互利原则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内部核心与外部诉求(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内部核心。
在国际经济法的日常实践中大致可以将公平互利原则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公平原则。
从概念上说,公平原则就是说在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它并不是依靠主体的经济地位。
公平原则最重要的作用其实是用以维护经济地位比较低的国家的利益,因为在国际经济的日常交往当中,经济地位高的国家往往会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打压经济地位较低的国家。
很多经济地位处于优势的国家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规定法律条文的过程中做出了很多有利于己方的规定,这使得本就处于经济劣势的国家雪上加霜。
而贯彻落实公平原则则可以更好地规避这一难题,使国际间各主体都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互利原则。
这个概念其实比较简单,主要就是指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主体都能从其经济交往中获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共生共享、共依共存的,并不是一方获利,另一方没有获得利益,甚至其原有利益都遭到贬损。
从公平互利原则中拆分出来的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并不是单一、孤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对立统一。
一般情况下,只有将公平原则充分地落实下去,互利原则才有生存的土壤;而互利原则的实现便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作为国际经济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主体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石,同时也是国际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制度依托。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外部诉求1、国际经济交往的主体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国际经济交往的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个主体的法律地位都是相同的,这也是在国际经济法的背景下公平互利原则的外化体现。
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味着国际经济关系必须建立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并且不得对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歧视性对待。
具体来说,公平互利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等待遇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给予其他国家相同的待遇,不得进行任何歧视性对待。
2. 互惠原则: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各国应该采取相互尊重的态度,实行互惠原则,达到双方都受益、相互合作的目的。
3. 公正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遵守公正原则,持平和公正地处理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纠纷。
4. 合作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该树立合作的精神,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是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各国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广泛的贸易和投资关系,促进综合性、可持续性和均衡性的共同发展。
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济 主权原 则这 个基础 , 平 互利便是 一 句空话 , 公 但公 平互 利原则 却一 直存在 于调 整 国际经 济关 系法律 规 范之 中 , 真正 的 只有
实现 公 平互 利原 则 , 才能使 国家经 济上独 立 , 主权 完整
关键 词
国际经 济 法
公 平 互利
基本原 则 文献 标识 码 : A 。 文 章 编号 :090 9 (000 -5 -1 10 .522 1)10 30
强 大 的控 制 力作为 后盾 是不可 能 的, 时便 可 以用公平 互利 的原 的 国家 , 持公 平互 利 同时要 把虚 假表 面 形式 的平 等进 行整 改 , 此 维 则 来体 现公 正性 , 的作 用可 以说 是非 常重 要 的。 它 并且 创设 新 的平 的关系 。 些 经济 落后 的发 展 中 国家 , 要让 他 那 也
和具 体法 律后 果 , 是在 创造 法 律和适 用法 律 的时候 , 不能缺 是 最终 的 目的 。 但 是
少的。 国际经 济法 其 中 的公平 互利 原则 的灵 活性 , 不但 让 国际经 则 之外 的新 情 况 。 公 平互 利 原则 一直 都 在调 整 国际 经济 关系 的法 律规 范 中起
中 图分 类号 : 9 D9
在法理 上对 法律 原则 的定义 是法律 上规 定 的、 以进 行法律 关 税 的一再 降低 就是 原 因, 以发展 中 国家 , 可 所 应该 去争 取 更多 除 推理 的 。 种原 则有 着精 神上 的 实质 , 这 也是 从规 则 中得到 启发 而 了关税 方面 的优 惠制 度 。 因而 当下最 为迫 切 的事 , 是稳 定并 且 就 成, 同时又 是大 于规 则 。 律 原则 虽然 没有 说 明明确 的事 实状态 进 一步 明确具 体当 下的这 些优 惠措施 , 法 从而 进一 步落 实到 实处才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①含义: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②地位: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③内容:根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全球合作原则①南北合作(中心环节)原因:A南北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B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严重不公。
C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为维护其民族经济利益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D南北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性。
实践: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共同体的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此后,陆续签定了三个《洛美协定》,最后一个洛美协定与2000年期满。
2000年6月,欧盟15个成员国与非家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科托努协定》,取代了原先的《洛美协定》。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B.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其之问的权利义务所达 成的书面协议
C.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 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D.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 格者
2、经济主权原则要求国家对以下那些内容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 A.一切财富 B.一切经济活动 C.一切机构 D.一切自然资源
2、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公法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 从主权平等到平等互利 从平等互利到公平互利 公平互利原则的宗旨——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 公平互利原则的体现——普惠制待遇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南北合作之初步实践:《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 定》
南南合作的实践:77国集团
练习
1、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各项陈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成
国际经济交易法的基本原则
1、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应的法律、争端 解决方式、合同内容形式等,除非违反国家的强行法 和公共秩序。
2、诚实信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解释出现争 议时解释的方法。
3、公共秩序。对公共秩序的理解不同。 4、维护交易简便迅捷
国际经济管理法的基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
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 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
理监督权; 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经济全球化对主权原则的挑战。
知识点四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 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是 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原则是经济主权原则,其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
本文指出离开经济主权原则这个基础,公平互利便是一句空话,但公平互利原则却一直存在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之中,只有真正的实现公平互利原则,才能使国家经济上独立,主权完整。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基本原则在法理上对法律原则的定义是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进行法律推理的。
这种原则有着精神上的实质,也是从规则中得到启发而成,同时又是大于规则。
法律原则虽然没有说明明确的事实状态和具体法律后果,但是在创造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时候,是不能缺少的。
国际经济法其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灵活性,不但让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准确的得以适应规则,还可以替代规则去应付那些规则之外的新情况。
公平互利原则一直都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中起着作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从公平互利原则中表现得张弛有度,它是一个明确的基础的判断标准。
要想找到一个强大的控制力作为后盾是不可能的,此时便可以用公平互利的原则来体现公正性,它的作用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一、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经济法中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一系列,其中经济主权原则最基础的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也是其中的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关系比较紧密的便是公平互利原则,二者是一起的不能分开。
公平互利原则是以经济主权原则为基础而言的,况且只有在真正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国家才能保证其主权的完整和经济上的独立。
那些表面上实行平等,和打着主权平等旗号的国家,让那些经济上处于弱项的国家都难以实行完全的经济主权。
因为还必须要正确的坚持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着很大的意义和作用。
实现双赢是许多国际社会的成员的.理想,大部分国家的最大底线是不吃亏,但是最大利益是每个国家都在追寻的。
为了实现双赢,互利才得以存在,要想实现不吃亏这一底线就必须存在公平。
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原则探讨
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原则探讨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论文在分析全球化的背景下下,剖析了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交往的应用。
国际经济法体现的是公平原则,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构成。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当前,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平等性与合理性两方面。
现阶段,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有着积极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它利于维护国与国的公平,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公平的概况(一)公平的概念在法律中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但关于公平的概念,在经济学、法理学与政治学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经济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结果。
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家对公平的阐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实现的,此时社会主体均获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术意义。
在经济学中,此类公平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但在法律领域中有所运用,如:民法中的赔偿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对责任主体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担。
在国际经济法中,分配结果中难以体现平等,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个国家的国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其权利、义务与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
在政治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获取机会。
政治学理论中的平等具有几何意义,此时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的财产与荣誉等分配和其地位与贡献等保持着正相关。
在法理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与法人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时,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均拥有同样的待遇。
在国际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对文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公然歧视,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排他的,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均没有特殊待遇。
虽然,该理论为国际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利于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建立,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仍未能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4.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5.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力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国际货物卖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卖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费用负担的国际贸易惯例。
7. DAT:DAT 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此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8. DAP:DAP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不承担在交货地的卸载义务和费用,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卖方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进口税或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9.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将货物作出入国境交易的货物卖卖合同。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然后分析了公平互利原则形成的过程,并阐述了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效果,从而揭示了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重要性,指出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可以有效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经济的健康交往。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实践一、引言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原则,在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全过程都贯穿着公平互利的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每一个领域的最基本原则,并且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在整个国际经济法中,基本原则是核心,而公平互利原则为最基本的原则,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和要求(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
(1)互利原则:互利原则主要是强调不同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济利益的互利,也就是在不同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双方都能够在经济交往中获得利益。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不同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法律地位是一致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因此,公平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利益,避免任何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借助自己的经济实力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在实际中,很多发达国家和经济大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在创建国际经济法律文件时会制定损人利己的规定。
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在经济实力以及其他方面的实力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吃亏。
而公平互利原则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一问题。
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是有效融合在一起的,两者是一体的关系,只有实现了公平原则才能进一步实现互利原则,而实现了互利原则就是实现公平原则的体现[1]。
在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
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
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 CIF成本加运保费 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 CIP运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3。
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
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承诺构成要件: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3。
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7.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收取货物。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体现在其所有财富和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和处置以及控制经济活动的权利上。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领土上所有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以及国家对其领土上的外国资产进行国有化或征收的决定权。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的原则意味着所有国家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各国应以同等资格参加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流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流中,不论大小,强弱,所有国家的法律地位均平等。
平等本质上是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惠互利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可以忽略其他各方的利益。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例子。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原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
发达国家应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义务。
该原则首先强调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有必要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扩展数据:就各国的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处于殖民地和附属国家地位的许多弱小族群根本没有立法权或仅具有正式的立法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中,被压迫和弱势族群的反殖民斗争取得了胜利,许多新的主权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并拥有独立的国内立法权。
尽管社会和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存在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的屈辱历史,共同的斗争经验和共同的现实情况。
论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
得 公理 , 体现 了国际经 济法 的法律 思 想 , 表着 当代 国际社 会再创 代 设 国际 经济 法律 秩序 中得 重要 价值 取 向 。 在 国际经 济交 往 中强调 公平 互利 , 究其 主要 宗 旨, 端在 于树立 和 贯彻 新的平 等 观 。对 于经 济 实力 相 当、实 际地位 基 本平等 的 同 类 国家 说来 , 公平互 利落 实于 原有 平等 关系 的维持 ; 于经 济实 力 对 悬殊 、 际地位 不平 等 的不 同类 国家说 来 , 实 公平互利 落 实于原 有形 式平等 关系或 虚假平 等关系 的纠正 以及新 的实质平 等关系 的创设。 为此 目的, 就应 当积 极采 取各种 措施 , 经济上 贫弱 落后 的发展 中 让 国家 有权 单方 面享 受非 对等 性 的、不 要求 直接互 惠 回报 的特 殊优 惠待遇 , 并且通 过给 予 这些 貌似 ” 平等 ” 不 的特 惠待 遇 , 来补 偿历 史 上 的过错 , 以实现真 正 实质 上的平 等 , 达到 真正 的公 平 。 只有 在公 平互 利 的基础 上建 立新 型 的国 际社会 关系 ,才 能逐 步纠 正 目 存 在 的国际 贫富 悬殊 的不 合理 现象 ,实现 全球 各类 国 前 家在经 济 上 的均衡 发展 和共 同繁 荣 。换言 之 ,贯彻 公平互 利原 则 不仅对 发 展 中国家 有利 ,从世 界战 略 全局和 发达 国家 本身 利益 出 发 , 发达 国家和 发展 中国家建 立公平 互利 关 系, 在 有助 于缓 和发 达 国家 的经济 困难 , 有利 于世 界 的和平 和稳 定 。 也 三 、 平互 利原 则 的实践 公 发 达 国家对发 展 中 国家公平 互利 原则 的具 体运用 和初 步体现 是 其对 发展 中 国家施 行 ” 非互 惠 的普 惠待遇 ” 。虽 然实行 普遍 优惠 待遇 制度 尚未规 定在 国际 条约 中 , 认 为是根据 发达 国家 ” 被 自行选 择 ” 实行 的一 种 临时措施 。不 过 , 而 由于该 制度 已有许 多发 达 国家 付诸 实 践并 在一些 重要 的国际 文件 中得 到反映 ,我们 不妨 认 为该 制度 己成为 国际惯 例 。当然 , 目前 普 惠制仅 仅 是在税 收上 的待遇 , 随着 关税 的一 再 降低 , 惠制 对发 展中 国家 的意义将 越来 越小 , 普 发 展 中国家应 争取更 多 的非 关税 方面 的” 惠制”关税 与贸易 总协定 普 , 中第 四部 分 已体现 了这 一 点。 目前最 为迫 切 的 , 是将 这 些优 惠措 施稳 定下 来 , 并进 一步 的 明确 具 体化 , 将这 些优 惠落 在 实处 。普遍 优 惠制 的实行 , 从表 面的平等 , 把 真正 的落实到 实质 的公平层面上 , 对 于 发展 中 国家 的平等 发展 有 了一定 的作 用。 不过 ,从上 面也可 以看 出 , 是普 遍优 惠 制也 有一些 问题 , 就 因而 . 持公平 互利 的原 坚 则 , 国际 经济 的实践 中, 当进 一步 加强 , 在 应 从而 , 在更 多的层 面上 实现公 平 互利 。 应 当指 出 , 当前 国 际现状 的整 体上看 , 从 公平 互利 原则 的贯彻 实行, 还只 是略 见端 倪 , 有所进 展 : 发展 中 国家在 国际 经济 关系 中 的不利 地位 , 尚未得 到重 大改变 ; 真正 实现 公平 互利 , 需经过 要 还 长 期 的奋 斗和 不懈 的努力 。 参 考文 献 : 【] 1 朱揽 叶 , 际经济 法学 . 京大 学 出版 社 , 0 5版 国 北 20 【] 安 , 2陈 国际经 济法 学专 论. 京 高等教 育 出版社 ,02版 北 20 [] 3谢邦 宗 , 张劲 草. 国际经 济法 原理 . 界图书 出版社 ,92版 世 19 [】 4屈广 清 , 国际 经济 法总 论. 律 出版社 ,03版 法 20 [】 5沈宗 灵 , 法理 学. 京大 学 出版 社 ,00版 北 20
再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_平等互利还是公平互利_
再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平等互利还是公平互利?□刘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要目前国际经济法学界一部分学者提出了以“公平互利”取代“平等互利”,本文分别从四个方面,首先驳斥了以普惠制为公平互利的表现,接着从后者出发的角度,二者的关系以及国际法这一体系和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身份论证了前者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平等公平互利部分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是公平互利,但笔者认为应是平等互利,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提出以公平取代平等的学者经常以普惠制的出现为其证明(一)该制度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由平等向公平的过渡,但就其制度本身而言并未形成一种稳定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而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并不理想。
这一制度还只停留在由发达国家选择实施的阶段。
因而每一个发达国家都可以自行制定本国的普惠制方案。
宣布对哪些国家及哪些商品给予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的实施涉及到发达国家的切身利益,因而各发达国家制定的普惠制方案,对普惠制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1.对受惠国的范围加以限制。
普惠制的受惠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
但哪些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国际上并没有一致的认识。
有些发达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便可以单方面拒绝给予某些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2.对受惠商品的范围加以限制。
有些商品如石油制品、皮革制品,纺织品等,常常被一些发达国家排除在受惠商品的范围之外;3.对减免关税的幅度加以限制。
对于受惠商品,各发达国家的普惠制方案往往是根据商品的敏感性,竞争性的程度,在关税减免方面规定一定的幅度,超过部分则不予减免;4.严格实行原产国规则和直接运输规则。
即受惠商品必须完全产自作为受惠国的发展中国家,或者在该发展中国家经过实质性的加工、制作,并按规定的条件直接运往授予国,才能享受普惠制。
(二)普惠制的法律基础其实是相当薄弱的从表面上看,其法律依据颇为充分,既有国际组织决议、宣言。
又有《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既有给惠国详尽的国内立法,又有给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双边协议。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总括: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并重点掌握经济主权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简答题或多选题):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第一节经济主权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国家主权”和“经济主权”的概念】P80,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
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和文化主权等等。
主权国家对于本国领土上的一切人和物,除国际法规定的例外,都享有管辖排他权,这已是现代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常识,为举世所公认、所周知。
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本国内部和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当家作主之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主权国家有下列具体经济主权:A.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B.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处置本国的一切自然资源; C.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管理和监督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 D. 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以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参与世界性经济事务的决策。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经济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一)论经济主权原则(论述题) 答题要点:1、经济主权概念的提出以及演进过程。
发展中国家要求享有包括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
演进过程:P85 (1)1952年1月,联大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率先肯定和承认各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2)1952年12月,联大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3)1962年12月,联大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4)1974年,联大相继通过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PT讲座2、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根据以上法律文件,经济主权原则内容如下:(亦可作简答题)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5)各国对世界性的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是指技术、商品、服务、资本等贸易流动规模与形式的增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个领域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与冲击。
而就法律领域而言,经济全球化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
本文则具体针对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展开探讨。
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影响经济全球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也在不断地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产生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属于国内控制管辖的经济活动,现今同时属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控制,两者之间的趋同性发展加快,并且国际法规范逐渐超越国内法规范,有时国际法规范甚至处于主导地位,例如各国关税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其次,国际经济法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各种经济活动融合更为紧密,例如贸易与环境问题,针对贸易与环境,经济全球化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环境资源问题,因而环境问题也成为了一种贸易壁垒,此外也有贸易与知识产权等。
此外,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商法统一进程的加快,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商人通过自主机构统一并创设了大量的商法规则,一些国家也制定出了同其他多数国家一致的法律体系,并且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制定出了统一的商法规则。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决定国际经济法走向的主要动力2.1、商人的动力商人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商人的商业行为最大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因而他们能够冲破自然认为限制,把价值规律推往各国,从而能够推动经济法向着有利于国际经济化方向发展。
首先,商人可以借组国家政府力量,推动国家创设法律体系,得到政府的认可;其次,商人可以通过编撰商事规范,并使其得到广泛的应用。
浅谈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浅谈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许凯淇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摘要】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公法中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平等互利原则,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公平互利原则贯穿着国际经济法的始终,体现着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国际经济关系的公正性。
发展中国家为了在国际经济交往。
国际经济关系中实现该原则正在进行不懈的斗争。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必要性公平互利概念源于"国家主权理论",是对西方国际法学者的"文明国家理论"的扬弃。
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它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整个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始终。
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公平互利原则形成过程在殖民主义盛行的年代,殖民国家与殖民地之间,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存在着公开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曾经长期被认为是"合法的",且用国际不平等条约的形式把这种关系从法律上加以肯定。
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弱肉强食规律的普遍作用,即使是在这些"文明国家之间",主权平等原则常遭到破坏。
二战以后殖民地附属国众多民族建立了独立的国家,成为国际社会正式成员,并依国际公法上主权平等的原则与一切强国、大国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享有平等法律地位。
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这些弱小民族常常遭到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者的轻视。
因此,发展中国家对于传统国际公法中经过一定更新的主权平等原则常加以强调且为维护捍卫主权平等原则而联合斗争。
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感觉到,仅仅从或主要从政治角度上强调主权平等原则,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平等,难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在很多方面发达国家通常是国际舞台的主导者,他们通过制定各种游戏规则来约束发展中国家,并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发展中国家开始侧重从经济角度、从实质上来重新审查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和形式平等问题,明确提出了互利原则,用以调整国家政治关系,尤其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从而使平时上升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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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作者:张有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3期
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原则是经济主权原则,其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
本文指出离开经济主权原则这个基础,公平互利便是一句空话,但公平互利原则却一直存在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之中,只有真正的实现公平互利原则,才能使国家经济上独立,主权完整。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053-01
在法理上对法律原则的定义是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进行法律推理的。
这种原则有着精神上的实质,也是从规则中得到启发而成,同时又是大于规则。
法律原则虽然没有说明明确的事实状态和具体法律后果,但是在创造法律和适用法律的时候,是不能缺少的。
国际经济法其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灵活性,不但让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准确的得以适应规则,还可以替代规则去应付那些规则之外的新情况。
公平互利原则一直都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中起着作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从公平互利原则中表现得张弛有度,它是一个明确的基础的判断标准。
要想找到一个强大的控制力作为后盾是不可能的,此时便可以用公平互利的原则来体现公正性,它的作用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一、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经济法中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一系列,其中经济主权原则最基础的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也是其中的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关系比较紧密的便是公平互利原则,二者是一起的不能分开。
公平互利原则是以经济主权原则为基础而言的,况且只有在真正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国家才能保证其主权的完整和经济上的独立。
那些表面上实行平等,和打着主权平等旗号的国家,让那些经济上处于弱项的国家都难以实行完全的经济主权。
因为还必须要正确的坚持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着很大的意义和作用。
实现双赢是许多国际社会的成员的理想,大部分国家的最大底线是不吃亏,但是最大利益是每个国家都在追寻的。
为了实现双赢,互利才得以存在,要想实现不吃亏这一底线就必须存在公平。
公平互利原则,对那些双边国际经济的国家有吸引力,对双方及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公平互利的原则对那些经济实力相当、国际地位持平的国家具有巩固和落实的作用,而对那些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多很悬殊的国家,可以纠正他们的不平等关系,从这可以看出,公平互利原则却是确立了实现平等互利的关系。
公平互利原则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许多领域中实现的,比如国际贸易、投资、税收、金融等等。
公平互利原则不但可以扩大它们的规模,还可以对它们起到一个良性发展的作用,这是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的。
二、公平互利原则实践效果
要想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实践公平互利原则,就最好在发展中国家得来的普遍优惠待遇下。
虽然在国际条约中,没有有关实行普遍优惠待遇制度,而只是把它作为“自行选择”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但是该制度在发达国家实践过并且还被写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中,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近几年,这种普遍优惠待遇制度在发展中国家的作用意义已经越来越小了,如今关税的一再降低就是原因,所以发展中国家,应该去争取更多除了关税方面的优惠制度。
因而当下最为迫切的事,就是稳定并且进一步明确具体当下的这些优惠措施,从而进一步落实到实处才是最终的目的。
上面所说的普遍优惠制度,把从表面上的平等,完全的落实到了实质中,真正体现了公平,起到了对发展中国家让其平等发展的坚实作用。
三、公平互利原则的宗旨
公平互利原则的宗旨便是强调公平,同时兼具互利和平等。
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要维持原有的公平互利;经济实力有悬殊的国家,维持公平互利同时要把虚假表面形式的平等进行整改,并且创设新的平的关系。
那些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要让他们享受到特殊的优惠待遇。
从世界本身来看,公平互利原则对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都有很大的好处,因为这不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同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国家建立公平互利原则的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就算是发达国家,也存在一定的经济困难,所以,就全球战略布局来看,是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的。
所以每个国家在对自身的立法上面也要确立公平互利原则,因为当我们进行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时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对双方都是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四、总结
在国与国的交往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倍加感受到:主权上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至于实质上的平等是很难达到的,所以要从经济上和实质上来侧重重新讨论主权平等原则和形式平等关系的问题,我们要把互利与平等联合起来来调整国际政治上的关系,从而使国际经济法中的主权平等原则上升到新高度。
要想纠正当前国际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就必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全球国家在经济上的平衡发展和共同繁荣。
平等互利的真正含义就体现在了公平互利原则上,公平互利原则丰富平等互利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重要发展。
现今的国际交往中,已经越来越注重公平互利,发达国家和发展国家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为此,我们就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让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享受到优惠的待遇,并且通过这貌似“不平等”的待遇来弥补他们历史上的一些不足,真正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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