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潼南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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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传递最新法律资讯、案例研讨、同行间的业务交流■文章来源:本平台整理编者按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18年2月5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计算数据已有所变化。

现将有关变化情况及相关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等信息整理如下,供各位办案时参考。

江苏省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分项表基础数据及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元/年元/天元/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119.513635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772675.962310.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15852.41596.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61242.771301职工平均工资72684(此为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要到5月份出统计数据)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87244060-75周岁以下(20—)×4362275周岁以上218110死亡赔偿金(农村居60周岁以下38316060-75周岁以下(20—)×19158 75周95790民)75周岁以上95790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27726元/年×年限÷份额农村居民15612元/年×年限÷份额丧葬费36342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43622元/年×年限×伤残系数农村居民19158元/年×年限×伤残系数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参照《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15条营养费38元/天计算公式:上年度城镇人均生活消费/2÷365天(计算期限可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0%的比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不高于5万元外地治疗的住宿费310-350元/天条件:1.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2.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3.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护理费80元/天伤残特别严重的,不超过100元/天;需要两人护理的,不超过150元/天。

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7-2018年度四川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以下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的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元,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下面是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为50元/天。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例如,年收入为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为(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2018年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1、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40042元2、全市城镇经济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26251元2018年潼南区十级赔付计算请参照2013年潼南区最新职工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潼南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印发了《潼南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有的《潼南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新《潼南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作了较大修改,现将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计算方式、工资标准作如下介绍: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

具体为:(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

完全护理:按潼南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

大部分护理:按潼南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

部分护理:按潼南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项目2018年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六、营养费七、残疾赔偿金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九、残疾辅助器具费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住宿费潼南区十级伤残计算方式2018年潼南区十级伤残赔偿计算: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项目:(一)残疾赔偿金1、伤者六十周岁以下=潼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年×10%×责任系数;2、伤者六十周岁以上未满七十五周岁=潼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20-(伤者实际年龄-60岁)年】×10%×责任系数;3、伤者七十五周岁以上=潼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8332元)×5年×10%×责任系数;(二)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潼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2、被抚养人为成年人=潼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20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3、被抚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成年人=潼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 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4、被抚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成年人=潼南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1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796元)标准×5年×10%×责任系数×(1/抚养人总数);二、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的有:(一)、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后续费用待实施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会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018年潼南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潼南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潼南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潼南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潼南区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

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8年)是怎么样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案件。

由于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散见于多个法律部门之中,且立法时出于各自不同目的的考虑,虽然同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各法律部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大不相同,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在实践中导致操作困难,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赔偿数额不一等影响审判效果和法律严肃性的现象。

对此,笔者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应当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或在今后的民法典中予以统一规范。

兹论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概念及区别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2、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

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综合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15项:1、医疗费用。

指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伤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必须的费用。

包括挂号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院护理费、会诊费以及必要的整容费、器官移植费、代用器官装饰费(义眼、义齿假肢、假发等)和后期治疗费等。

2、护理费。

是指受害人因伤害在治疗、康复期间用于生活照料的开支以及因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在治疗、康复以后所开支的生活照料费用。

2018年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项目清单

2018年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项目清单

2018年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项目清单(一)医疗费1、计算公式: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相加的总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1、误工期限:住院期间+出院后医疗机构出具假条天数,不超过定残前一日。

2、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误工期限÷365天;(3)无固定收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误工费=80元/天*误工期限。

3、法律依据:(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以下简称《重庆市高院交通事故人损赔偿标准》)第一部分第(二)条第2点: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1、计算公式:护理费/天*护理期限*护理人数。

(1)护理费:原则按照100元/天/人计算,如有劳务费凭据高于100元/天/人,按照凭据计算;重症监护室内的护理费用属于医疗费部分,不予计算。

(2)护理期限:住院期间天数。

2018年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四川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一、医疗费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二、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A 年龄X≤60岁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B 年龄60岁≤X≤75岁 22368元/年×(80-X)年=*元C 年龄X≥75岁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A 年龄X≤60岁: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B 年龄60岁≤X≤75岁 7895元/年×(80-X)=*元C 年龄X≥75岁 7895元/年×5年=39475元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新标准尚未发布,老标准为:37924元/年÷2=18962元五、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城镇标准:十级:44736元,九级:89472元,八级:134208元,七级:178944元,六级:223680元,五级:268416,四级:313152元,三级:357888,二级:402624,一级:447360元。

农村标准:十级:15790元,九级:31580元,八级:47370元,七级:63160元,六级:78950元,五级:94740元,四级:110530元,三级:126320元,二级:142110元,一级:15790元。

2018年潼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潼南区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潼南区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潼南区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潼南区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2018年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误工时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

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

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

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四、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

2018年重庆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重庆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中,受伤或轻伤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各地区都设立了相应的轻伤害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在2018年的轻伤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重庆市2018年轻伤害赔偿标准重庆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对轻伤害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法院的规定,轻伤害主要涉及以下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包含受伤者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误工费: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指因伤势轻微而在工作或经商方面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

3. 伤残补偿金:如果受伤造成了功能障碍或伤残,受伤者可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偿金。

4. 精神抚慰金:如果受伤对受害者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可获得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5. 交通费或护理费:受伤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或护理费用。

赔偿计算方式重庆市在2018年对轻伤害的赔偿计算方式如下:1. 医疗费用:根据受伤者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相关医疗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2. 误工费:根据受伤者的实际工作收入和因伤势轻微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

误工费 = 日平均收入 × 误工天数日平均收入 = 年收入 / 3653. 伤残补偿金:根据受伤者的伤残程度和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

伤残补偿金 = 伤残等级 × 伤残护理费伤残护理费 = 年龄系数 × 基本护理费年龄系数和基本护理费根据相关标准确定。

4. 精神抚慰金:根据受伤对受害者精神造成的伤害程度和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

精神抚慰金 = 精神抚慰等级 × 基本抚慰费精神抚慰等级和基本抚慰费根据相关标准确定。

5. 交通费或护理费:根据受伤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或护理费用的真实支出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式只是对轻伤害赔偿的大致范围,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标准

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标准

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标准一、2017年陕西省会镇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30810元;农村居民人都可支配收入10265元。

二、2017年陕西省会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38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06元。

3、依照陕西省统计局发布数据,2016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626元。

(数据来源于陕西省统计局2017年6月1日发布的陕西省2016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具体补偿标准及项目如下: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补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刻(天)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可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别离处置。

(1)能证明的:误工费补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刻(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补偿金额=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刻(天),目前为236(61626÷261)×误工天数实务中法院内部指导意见按80-100元计算。

3、误工时刻时一样以医院建议休息时刻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若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刻能够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能够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区别对待:四、交通费交通费补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单据为准,有关单据应当与就医地址、时刻、次数相符合)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最新标准调整为天天80元/100元)七、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信,暂依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八、残疾补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补偿金=30810元×20年×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10265元×20年×伤残补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补偿金=3081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1026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补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补偿金=30810元×5年×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10265元×5年×伤残补偿指数【具体伤残补偿数额(以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为例)】:一、城镇居民:一级伤残为30810元×20年=616200元;二级伤残为616200元× 90%=554580元;三级伤残为616200元× 80%=492960元;四级伤残为616200元× 70%=431340元;五级伤残为616200元× 60%=369720元;六级伤残为616200元× 50%=308100元;七级伤残为616200元× 40%=246480元;八级伤残为616200元× 30%=184860元;九级伤残为616200元× 20%=123240元;十级伤残为616200元× 10%=61620元。

2018年潼南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潼南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潼南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潼南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8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摘要本文将介绍2018年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因他人过错或不当行为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精神痛苦进行补偿的标准。

在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对受害人和侵权人在损害赔偿方面的权益有了更明确的保障。

1. 引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一部分中国民法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规和标准。

它对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更新。

2.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分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分为两类: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包括痛苦费、精神伤害抚慰金等。

3. 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与更新在2018年,中国立法机关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与更新。

3.1 经济损失标准的调整在经济损失方面,2018年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于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住院费用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医院等级和住院天数进行补偿;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更新,将更多考虑受害人实际需要;交通费用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事故原因和受害人损失程度进行补偿。

3.2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2018年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痛苦费用的计算标准进行了更新,根据受害人痛苦程度进行补偿;精神伤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补偿。

4. 受益人与侵权人的权益保障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仅要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还需要考虑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4.1 受害人的权益保障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调整与更新,重视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调整赔偿标准,并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更全面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

4.2 侵权人的权益保障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览表
1. 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1)死亡:按照20万元-50万元赔偿。

(2)全残:因事故造成全残的,按照20万元-50万元赔偿。

(3)部分残:因事故造成某一部位永久性残疾的,按照10万元-50万元赔偿。

(4)暂时伤残:因事故造成暂时伤残的,按照经济损失的2-5倍进行赔偿。

2.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治疗的支出进行赔偿,包括治疗
费用、材料费用、药品费用等。

(2)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诊疗的支出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诊察费、化验费、放射费等。

3. 经济损失赔偿标准
(1)收入损失:因事故造成收入损失的,按照从事职业的年收
入进行赔偿。

(2)抚养费:因事故造成被抚养人死亡或者全残的,按照被抚
养人每月生活费用的50%进行赔偿。

(3)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支出:因事故造成上述支出的,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赔偿。

4. 精神抚慰费赔偿标准
(1)死亡案件:按照5万元-30万元赔偿。

(2)人身损害案件:按照1万元-20万元赔偿。

备注: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数额将根据事故情况、受害人权益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原告也主张700元。重庆的护理标准一般是50-80元,我觉得他按70还行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70元/天)X护理期限(10天)=700
4、伤残赔偿金
(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216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0.1=50432
原告主张50X10=500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待定)
原告主张6000元
9、被抚养人生活费
(待定)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原告主张9797.7元(未提供被抚养人身份明)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12343.81(放射费、材料费、诊查费、麻醉费、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床位费、西药费、手术费、注射费)
原告主张14134.96,但缺乏其他检查费和医疗费清单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10、鉴定费
750元(无争议)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原告主张20115元,我按照6月11-日10月1日,共113天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2018年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2018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很多,比如、医药费、误工费等等,那么2018陕西是什么?接下来的将为您详细讲述。

一、医疗费: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注意以票据为准)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三、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注:西安市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以100-150元为标准。

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四、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五、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130元(省内)/150元(省外)住宿时间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七、营养费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司法实践为30元/天)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八、残疾赔偿金(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二)法律依据:1、《侵权责任法》第16条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三)计算公式:【60以下】残疾赔偿金=30810(城镇)/10265(农村)20 伤残系数【60-75】残疾赔偿金=30810(城镇)/10265(农村)[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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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潼南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潼南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潼南区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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