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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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课件(建筑业)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一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关注概念】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的除外。 ②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 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①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②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 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③ 提供应税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 6%。
④ 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 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就不存在扣缴义
务人的问题;扣缴义务人如果不履行扣缴义务,则应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三)纳税人分类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 实行分类管理。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仍将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 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部分 营改增基础知识
【关注概念】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 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
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① 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 得工资的服务。 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改增第八课+建筑业培训课件
二、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有关事 项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 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 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 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 用本办法。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跨地区 经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 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纳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 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 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 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三、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跨地区 经营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二、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有关事 项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88页PPT
5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 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 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
二、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 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 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 (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 等8省(直辖市);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 凭证核算。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9
6、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 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 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 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 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 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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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历程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 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 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 (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 等8省(直辖市);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 凭证核算。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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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 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 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 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件(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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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背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 影响:对建筑业等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需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和调整
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规范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承接一项大型建筑项目 营改增前:采用营业税计税方式,税率为5% 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计税方式,税率为11% 案例分析:营改增后,公司税负降低,利润增加 案例启示: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案例选择: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了解案例发生的背景和原因 案例分析:从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如政策、市场、技术等 案例总结:总结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建筑材料:包括钢材、 水泥、砂石等
建筑设备:包括机械设 备、运输设备等
建筑服务:包括设计、 监理、咨询等
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等
其他费用:包括保险费、 管理费等
特殊项目:包括环保、 节能等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发票开具:按照规定开具,不得虚开、伪造、变造 发票使用: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虚开 发票保管:按照规定保管,不得丢失、损毁、涂改
营改增政策:将 营业税改为增值 税,降低企业税 负
政策实施时间: 2016年5月1日
政策适用范围: 建筑业、房地产 业轻 企业负担,促进 经济发展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1 %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计算方法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准备资料:包括发票、合同、财务报表等 填写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 提交申报: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缴纳税款: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缴纳税款 保存记录:保存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背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 影响:对建筑业等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需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和调整
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规范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承接一项大型建筑项目 营改增前:采用营业税计税方式,税率为5% 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计税方式,税率为11% 案例分析:营改增后,公司税负降低,利润增加 案例启示: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案例选择: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了解案例发生的背景和原因 案例分析:从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如政策、市场、技术等 案例总结:总结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建筑材料:包括钢材、 水泥、砂石等
建筑设备:包括机械设 备、运输设备等
建筑服务:包括设计、 监理、咨询等
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等
其他费用:包括保险费、 管理费等
特殊项目:包括环保、 节能等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发票开具:按照规定开具,不得虚开、伪造、变造 发票使用: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虚开 发票保管:按照规定保管,不得丢失、损毁、涂改
营改增政策:将 营业税改为增值 税,降低企业税 负
政策实施时间: 2016年5月1日
政策适用范围: 建筑业、房地产 业轻 企业负担,促进 经济发展
建 筑 业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1 %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计算方法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优惠政策
准备资料:包括发票、合同、财务报表等 填写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 提交申报: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缴纳税款: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核结果缴纳税款 保存记录:保存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建筑企业营改增政策培训-60页PPT资料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培训
2016年4月20日
一、营改增定义 二、营改增历程 三、建筑业主要文件 四、征税范围 五、税率和征收率 六、纳税地点及异地预缴税款规定 七、销售额的确定(含转让不动产) 八、进项税额 九、简易计税规定 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其他
金税三期工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是我国两大主 体税种。
金税三期工程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 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 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 关申报纳税。
金税三期工程
同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 由于其进项不允许抵扣,因此,为保证纳税人税负稳定,营 改增后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 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其将部分建筑服务分 包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增 值税是价外税,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当于2.91%的营业税税率, 因此,可以说营改增后所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 务,其缴纳的增值税均略少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
金税三期工程
四、征税范围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与原营业税相比变化 不大,在建筑服务税目下细分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 个子目。其中, 工程服务、修缮服务和装饰服务3 个子目主要是围绕建 筑物和构筑物提供的建筑服务,工程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修缮服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装饰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修饰装修;安装服务主要包括各种设备的装 配、安置等;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以上4 个子目以外的其 他建筑服务的集合,如钻井、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拆 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爆破、穿孔等。具体的范围在财 税〔2019〕36 号文件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注释》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6年4月20日
一、营改增定义 二、营改增历程 三、建筑业主要文件 四、征税范围 五、税率和征收率 六、纳税地点及异地预缴税款规定 七、销售额的确定(含转让不动产) 八、进项税额 九、简易计税规定 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其他
金税三期工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是我国两大主 体税种。
金税三期工程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 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 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 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 关申报纳税。
金税三期工程
同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 由于其进项不允许抵扣,因此,为保证纳税人税负稳定,营 改增后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 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其将部分建筑服务分 包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增 值税是价外税,3%的增值税征收率相当于2.91%的营业税税率, 因此,可以说营改增后所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 务,其缴纳的增值税均略少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
金税三期工程
四、征税范围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与原营业税相比变化 不大,在建筑服务税目下细分了工程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 个子目。其中, 工程服务、修缮服务和装饰服务3 个子目主要是围绕建 筑物和构筑物提供的建筑服务,工程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修缮服务主要是建筑物和构筑 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装饰服务主要是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修饰装修;安装服务主要包括各种设备的装 配、安置等;其他建筑服务是除以上4 个子目以外的其 他建筑服务的集合,如钻井、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拆 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爆破、穿孔等。具体的范围在财 税〔2019〕36 号文件中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注释》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全面讲解建筑业营改增专题课件(内容完整 可编辑使用)
业
税
Hale Waihona Puke 金扣除金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
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
算
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工程项目流转税税负=增值税进项税+营业税税负 工程项 目营业税负=工程项目结算价×3%
税金计算
营业额=总包结算金额-分包结算金额
营 业
条件1:必须是建筑工程
税
差
条件2:分包人必须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税
业产值中;
负
及
产
值
影
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营业额÷(1+11%)=营业额
响
×90%
建筑营改增专题
➢ 基本概念 ➢ 营改增背景 ➢ 税金计算 ➢ 对施工企业经营影响 ➢ 应对建议
税金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3%)
营业额: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营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收管理专题
建筑业营改增
增值税 营业税
培训目的
比较建筑业营业税和增值税差异
税
收
培
训
探讨建筑营改增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建筑营改增专题
➢ 基本概念 ➢ 营改增背景 ➢ 税金计算 ➢ 对施工企业经营影响 ➢ 应对建议
基本概念
• 税收 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
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 1. 强制性 2.固定性 3.无偿性
基本概念
• 税收要素 • 纳税义务人 • 课税对象 • 税率 • 纳税期限
基本概念
• 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缴纳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培训课件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 开工日期在2021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工 程;
•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1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工程。
建筑效劳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 何纳税?
•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效劳,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效劳,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效劳,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 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 他费用 的建筑效劳
哪些建筑效劳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增值税的区别
4.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营业税及附加在所得税税前 增值税不在税前,附加在税前
5.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人〔应税效劳〕
•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设计效劳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
试1、点增 设提后值计供:税劳给务专税,用发取效票得劳注增明值税价专款用10发0万票元价,款试增50值点万税元前额,6:注万明元增,值接税受额A公3万司元提。供的
EPC业务
EPC工程,即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工程。EPC合同包含了 设计、采购与施工。有的EPC合同分别列示了设计、设备、施工的清单量及 价款;但有的EPC合同并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价款,仅表达为总承 包金额。
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 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1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工程。
建筑效劳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 何纳税?
•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效劳,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效劳,可以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效劳,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 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 他费用 的建筑效劳
哪些建筑效劳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增值税的区别
4.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营业税及附加在所得税税前 增值税不在税前,附加在税前
5.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人〔应税效劳〕
•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设计效劳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
试1、点增 设提后值计供:税劳给务专税,用发取效票得劳注增明值税价专款用10发0万票元价,款试增50值点万税元前额,6:注万明元增,值接税受额A公3万司元提。供的
EPC业务
EPC工程,即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工程。EPC合同包含了 设计、采购与施工。有的EPC合同分别列示了设计、设备、施工的清单量及 价款;但有的EPC合同并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价款,仅表达为总承 包金额。
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 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企业营改增培训课件
3. 收入下降,规模缩水 1110亿为例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目前 1110亿
营改增 1000亿
包含营业税
不包含增值税
4. 毛利率下降,形势严峻
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增值税制
因素 剔除11%的增值税额 剔除的增值税额有限
范围受限;税率受 限。
5.汇总纳税,增加管理难度 征税范围 目前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增值税-主要税率
业务内容
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租赁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 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
甲供材
现状 影响 应对
1.合同内“甲供材料(设备)”的影响 施工总承包合同里含“甲供材料(设备)”,但“甲供 材料(设备)”的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给业主。建 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税收入包含甲供材料、设备款 、施工企业需按11%税率计算“甲供材料”的销项税额 ,无法形成进项税额。
身份
生产、劳务/主 批 发、零 售
应税服务
小规模 ≦
50万元
>一般
80万元
500万元
营改增过渡时期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以包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学习分享(ppt 55页)
纳税人分类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 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和 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2、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及以从事货物
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增值税的税负增加的原因是发生的成本中,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如 下情况:
1、人工费的支出;2、征地拆迁、青苗补偿; 3、地材等二三类材 料; 4、融资利息支出; 5、工程保险支出; 6、甲供材料、设备和甲 方指定分包工程; 7、抵扣率较低的物资; 8、集采物资; 9、内部调 拨物资; 10、代开发票; 11、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工地临时水电) 12、延迟付款使得进项发票取得时间延后。
资质借用项目
物资采购
主要材料
地材无法抵扣 小材料难以抵扣
钢材 水泥 机械设备 就地取材
个体供应
绝大部分可以取得 正规发票,可以抵 扣进项税额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有些甚至 没有发票。无法抵 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协会通过调研、测算,结果显示 建筑业营改增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 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最新统计,2012年全国建筑企业75,280个, 从业人员 4,267.24万人,总产值137,217.86亿,建筑业增加值 26,583.31亿元(增值率19.4%),建筑业2012年实际营业税 =137,217.86亿元×3%=4,116.53亿元,如以增加值为基数课 征增值税26,583.31×11%=2,924.16亿元;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课件
建筑业营改增发票风险防范
分析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03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01
02
03
降低建筑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消除 重复征税,降低建筑业整 体税负。
促进税收公平
营改增采用增值税抵扣机 制,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新和转型升级。
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效率
03
营改增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优化税收结构,促进
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02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概述
简述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 计税方法、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ppt课 件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和建议 • 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指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税目 改为征收增值税,即将原先的营业税 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确保从供应商处获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抵扣。
定期培训员工
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发票管理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审计
对发票管理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调整经营模式,降低税负
1 2
优化供应链管理
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降低进 项税额不足的风险。
分析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发票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03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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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降低建筑业税负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消除 重复征税,降低建筑业整 体税负。
促进税收公平
营改增采用增值税抵扣机 制,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新和转型升级。
提高税收公平性和效率
03
营改增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优化税收结构,促进
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02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概述
简述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 计税方法、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业营改增讲座》ppt课 件
目录
• 营改增概述 •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解读 •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 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和建议 • 案例分析
01
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指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税目 改为征收增值税,即将原先的营业税 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确保从供应商处获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抵扣。
定期培训员工
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确保发票管理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审计
对发票管理流程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问题。
调整经营模式,降低税负
1 2
优化供应链管理
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降低进 项税额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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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征收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四、应纳税额
五、销售额的确定 六、纳税地点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九、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
行业参考
12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 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 3%。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 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 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 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 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 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 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征收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四、应纳税额
五、销售额的确定 六、纳税地点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九、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
行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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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范围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 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 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 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征收范围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 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 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 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 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 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行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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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征收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四、应纳税额
五、销售额的确定 六、纳税地点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九、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
行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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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
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4、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 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 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 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 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 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 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 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可以凭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 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 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Construction Industry
前言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 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 缴纳增值税。本指南对36号文中有关建筑业的政策规定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进行了整理。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 率扣缴增值税。
目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征收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四、应纳税额
五、销售额的确定 六、纳税地点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
内。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
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二、征收范围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 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 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 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 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