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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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有关参考文书样式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有关参考文书样式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有关参考文书样式附表1供应商签到表项目名称: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名称职务/身份手机号码签到时间备注附表2评审现场签到表项目名称: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名称职称/身份手机号码签到时间备注附表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表4开标/响应记录表采购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项目名称:开标地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序号供应商最终报价(人民币/元)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金缴纳方式确认声明书是否已签署备注供应商签名确认123457主持人:记录人:唱标人:监督人: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26•【字号】沪财库[2009]5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09]51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和中小企业现状,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国库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和中小企业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中小企业供应商库)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设立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

供应商经有关部门确认其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库,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本办法有关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的,该联合体享受本办法有关政策。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特定条件。

2、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3、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报价产品属于小企业制造的,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

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二章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其标准如下:所有技术及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第三章产品名称和数量及参数要求:一、货物技术参数及需求清单:第四章商务部分要求1、质保期2、交货期3、交货地点4、售后服务5、付款条件6、其他要求第五章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第六章其他部分要求第七章本项目相关附件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见供应商投标报价一览表。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评审表

供应商评审表
2、接受预测信息,但不按要求备货,造成交付影响,或折旧、报废损失的,根据情况给予2~4分;
3、其他情况,给予0~1分。
服务
客诉和不合品处理
5分
1.95%以上的问题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并能通过凯龙确认封闭的,得满分;
2.80%~95%以上的问题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则评2~5分;
3.低于80%,或经常出现处理措施不到位的,则为0~2分。
10
检验能力
供方检验设备等能否满足产品检验要求?
5
样品/来料质量
样品测试是否合格/ 来料质量是否满足公司质量目标?
20
技术
渠道控制
是生产原厂,或有原厂授权代理、经销证明
5
加工能力
查看供方的生产环境、技术设施、工艺流程、面对的客户群等方面的状况
10
成本
成本
价格在同行业中合理,且能配合我司成本下降要求
5
成本
成本
5分
1、价格符合我司预估范围,在同行竞价中具有优势,且能达到我司年度降价目标的,给予满分(以降本为评分标准的,根据达成比率换算评分);
2、价格符合我司预估范围,但因质量控制等要求,虽在同行竞价中不具备优势,但有意愿通过长期合作双方互惠互利的,给予3~4分;
3、其他情况,给予0~2分。
采购认证工程师
财务状况
5分
1、企业良性运转,接受我司付款规则的,可给予满分;
2、付款要求超出我司要求,如要求预付款的,或企业处于衰退期,给予2~4分;
3、其他情况,得0~1分。
交付
交付状况
10分
1、采购提前期在30天内,或按期交付率为99%以上的(以按期交付率为评分标准的,根据达成比率换算评分),给予满分;
2、采购提前期在30~60天的,给予2~4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8.14•【字号】沪财采〔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监督工作的依据和原则专项监督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检查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发挥财政监督主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专项监督工作内容本次专项监督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3年执业情况。

检查范围包括: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一)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

(二)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经营年限、从业人员等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未落实和执行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评定记录表

供应商评定记录表
符合□不符合□ 其他意见:
样品评估
符合□不符合□ 其他意见:
实地考察
符合□不符合□ 其他意见:
所通过的质量管理体系
所通过的产品认证或
具备的资质
评价结论及审批意见
评价结论:
□列为合格供应商
□列为临时供应商
□不列为合格供应商
采购需求部门: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
年 月 日
注: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附后
供应商评定记录表
填表团队/部门
填表人
采购类别
1.采购设备物资□
2.采购服务□
3.采购工程□
供方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传真
税务登记号
电话
开户银行
邮箱
开户银行帐号
主要供货产品
评价项目
项目
评价意见Biblioteka 生产能力符合□不符合□ 其他意见:
人员素质
符合□不符合□ 其他意见:
产品质量

供应商评定(合格供应商引入)表模板

供应商评定(合格供应商引入)表模板
D供应商三证不齐全,资料过期;(0分)
11、提供本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最近一次完税证明文件(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满分5分)
本项评定分值
签名
A有;(5分)
B有其中一项;(3分)
C无;(0分)
12、付款方式(满分10分)
本项评定分值
签名
A60天以上帐期;(10分)
B30-60天账期(7分)
C30天内账期(4分)
D预付款,款到发货(0分)
总总分:
初次评定建议
□合格供应商
□不合格供应商
本评定总分:110分
合格供应商:总分大于等于65分
不合格供应商:总分小于65分
供应商资格评审小组意见: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供应链领导意见: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总经理部领导意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评定结果:1、供应商评定结果合格;2、供应商评定结果不合格。
B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独立的质量部门和质量人员,过程记录不完整;(6分)
C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0分)
技术判定(共20分)
8、设备情况(如不涉及不填写此项)(满分10分)
本项评定分值
签名
A 加工设备齐全,设备先进,关键工序无需外协加工; (10分)
B 加工设备齐全,非关键工序需外协加工; (5分)
C 加工设备不齐,关键工序需外协加工; (0分)
9、技术能力(满分类似产品销售、售后或制造经验; (10分)
B 专业技术人员5-10人,无类似产品销售、售后或制造经验; (8分)
C 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下,无类似产品销售、售后或制造经验; (4分)
商务判定(共25分)
质量判定(共20分)

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沪采管办[1999]3号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适用本办法。

国际性招标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

有特殊规定或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或惯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人是指经认定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的社会招标中介机构或具有招标资格的采购机构;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标人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从投标人中选定的中标供应商;招标委托人是指委托招标人代理招标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第四条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招标人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招标的种类;(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和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办法、时间及收费金额;(四)招标开始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或专递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五)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招标人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书格式;(四)合同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五)技术规格和图纸;(六)货物量(工程量、服务)清单;(七)交货时间或完工时间表;(八)必要的附件、包括各种保证金格式;(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补充或更正招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应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采用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受邀请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投标。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库[2012]30号)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库[2012]30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30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针对目前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清晰、评审现场组织不够规范等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对原《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职责明确、监督制衡、程序清晰的原则,公正、公平地组织评审,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

评审专家实行分类管理,由资深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组成。

第四条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选聘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入选专家库。

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专家抽取系统。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下同)应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第五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依法进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8.15•【字号】•【施行日期】200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运行管理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理顺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现对政府采购运行中涉及的具体程序作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一)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内容,并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准确划分采购项目采购形式(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对某些大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因实际情况一时无法对其项目内容进行细分的,可将此类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归为待核状态,待内容细分后,再按规定程序核定采购形式。

(二)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前,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形式。

二、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拆分(一)集中或自行采购项目的拆分1.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根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将一个较大的集中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2.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信息,将一个较大的自行采购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赋予两级采购编码。

对上述已拆分的采购项目,不能更改采购形式。

(二)政府采购待核定项目的拆分凡预算编制时项目的具体内容无法确定的,可放在政府采购待核项目中,待项目内容确定后,按照下列程序操作:1.由预算单位向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各财政主管支出处室根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需求申请对照当年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待核定项目进行拆分,分别生成具体的集中采购项目或自行采购项目,并赋新的采购编码;2.集中采购项目送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自行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供应商履约表格模板

供应商履约表格模板

供应商履约表格模板
在这个表格中,您可以记录供应商的名称、供应的产品或服务、合同金额、履约期限、实际履约情况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信息。

具体来说:
1.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的名称。

2.供应产品/服务:填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型。

3.合同金额:填写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

4.履约期限:填写供应商应完成履行的期限。

5.实际履约情况:根据供应商的实际表现,填写“良好”、“一般”或“差”等描述性词
语。

6.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填写“是”,否则填写“无”。

通过这个表格,您可以方便地了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包括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供应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

这有助于您做出更好的采购决策,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有关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聘用、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本市有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由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统一聘用并进行动态管理。

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

第四条(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是指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下同)组织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并发表评审意见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评审专家管理)本市对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依法建立和管理专家库,并在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称“上海政府采购网”)建立专家抽取系统。

市和区财政局对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依法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第六条(评审专家聘用程序)市财政局根据专家库情况和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分批次开展评审专家聘用工作。

聘用程序包括:(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市财政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明确聘用条件、应聘申请时间、应聘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网上申报与材料报送。

有应聘意向的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查询信用记录。

市财政局通过有关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应聘申请人的信用记录情况,并据此进行初步筛选。

供应商现场审核确认表

供应商现场审核确认表
供应商名称
生产地址 机构/审核人员 供应商参与人员/联系
方式 认证情况
配料确认
净含量/g (最小包装实测值)
产品名称
供应商现场审核确认表
(此处需加盖公章) 审核日期Leabharlann 审核性质 审核产品 不符合项数
供应商邮箱
整改截止日期 按照GB 7718要求,登记配料信息,要求与包装配料顺序一致
新增
最小包装皮重/g (袋子、托盒等最小包装物)
规格
生产数量/箱
复水签重/g (仅限于含竹签
产品)
生产日期/批号
备注
追溯样本
原料部分 F%
得率部分P%
O>N× M2
N×M1>O N×M1<O<N×M2
成品部分 K%
理论产出率误 差 L%
审核承诺
1.保密承诺:审核人员对审核过程中,所获得供应商资料保密,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廉洁承诺:审核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贿赂。供应商不得对审核人员进行贿赂,一经发现,终身列入黑名单。 3.健康承诺:审核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备注
1 2 3 4 5 6 7 8
要求审厂后,1周内回复整改计划,1个月回复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要附上整改后照片) 逾期未回传整改报告,将暂停供货!!!
不符合需改进描述(与整改报告保持一致)

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规模类型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规模类型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规模类型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白涌如范菁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9年第10期摘要:政府采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优惠措施,因此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需要对企业提供的符合小型或者微型规模类型的申明予以核实,实际操作中核实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笔者就此问题具体分析探讨,建议相关部门切实负责,借助国家公共信用服务平台等资源,建立公共权威的查询机制,并建议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键词: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 规模类型; 自我申明; 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和政府采购相辅相成,通过政府采购来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

同时,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多样和充分竞争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于政府采购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此外,2012年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具体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除了公平保障措施外,倾斜性优惠措施主要有三条:一是额度保障。

要求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的60%以上部分要给与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是价格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

三是鼓励联合投标。

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且协议合同额占比高于30%的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可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

这些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特别是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实施的价格扣。

货物类采购需求

货物类采购需求

货物类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概况采购人:(单位公章)备注:1、以下需求在采购项目正式开始前可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强制)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3、请采购人按本需求格式及要求逐项填写,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属于采购需求部分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所有红色字体提醒部分在标前公示阶段不得删除。

关于确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评审标准的有关备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不得以特定区域(某地区或省级、市级等类似表述)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入围名单(库)或特定获奖作为成交条件;4、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5、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或非公有制)、组织形式(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者所在地;6、对于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相关资质、认证、专利、产品彩页、检测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不得规定必须加盖产品生产厂家有关印章或由厂家代表签字。

7、不得以供应商经营年限或成立年限以及强制外地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等)作为成交条件;8、不得限定或者指定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等作为成交条件;9、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规模(国家有关条文另有要求的除外)、利润、纳税额等作为成交条件;10、如项目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1、采购人不得规定或变相规定最低限价。

供应商初次评价表

供应商初次评价表
评价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评定结论(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录):
分级评价:A级()B级()C级()候选()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管理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供货样品检测结果及结论(本栏仅适用于新的供方):
检测报告编号: 质量技术部名: 日期: 年 月 日
小批量试用检测结果及结论(本栏仅适用于新的供方):
质量技术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小批量试用加工适用性结果及结论(本仅适用于新的供方):
生产分厂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产品质量:能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售后服务良好();产品质量基本稳定、能承诺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商能满足生产需要()。
4.行情信息:能提供详实的行情信息,预测产品价格走势();能提供具体的行情信息和产品价格();不能提供详实的行情信息,预测产品价格走势()。
5.要求的付款期限:30天();45天();60天()。
供方现场评定情况:设施设备、质量保障能力等
1.技术开发:具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具备一般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不具备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2.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成套,具备流水线批量、连续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完善,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具备关键生产设备,不具备流水线批量、连续生产能力()。
CP-CX-18-07供应商初次评价表
时间: 编号:
供方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供货品种:
供方简介及质量能力评价(附对其质量管理能力调查报告或体系认证证书及供方或其顾客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共 页):
1.资信能力和知名度:良好()好()一般()
2.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通过体系认证();是否通过QS认证();是否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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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确认表(B)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邮编: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以上内容属实。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2、职工人数证明
3、其他:____________
(公章)
年月日
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认:
3、有关各方应如实填写本表。
经审查,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公章或专用章)
年月日
相关说明:
1、外省市企业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填写本表并经确认后进入本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享受《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
2、本表仅作该企业参加上海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为中小企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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