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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

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

合同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单项选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多项选择、简答]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单项选择、简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上差不多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那么的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那么的合同。

3.两者区分的意义,要紧在于两者适用的规那么的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3.分类的意义:第一,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在风险负担上不同;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取得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此种合同为商品交换最典型的形式。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酬劳的合同。

3.区分的意义:一是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二是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那么上只应担当较低的注重义务;三是在适用上的不同,有偿合同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适用,无偿合同那么不适用。[单项选择、简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效果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

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包含以下要素:

•双方意思表示;

•客体;

•交付;

•使用。

合同要素的具体内容如下:

1.1 双方意思表示

要构成合同,双方必须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即要进行合同订立的意愿。这个要素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

1.2 客体

合同的客体是指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或劳动合同中的劳务。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客体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如使用权。

1.3 交付

合同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商品提供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处理的行为。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交付的形式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4 使用

使用是指买受人依法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权利。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使用商品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劳务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利用劳务提供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生产或经营。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2.1 条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条件发生或不发生为前提成交的合同。其成立和效力的原则如下: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确实,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律禁止的内容;

•一方利用对方在合同中的错误或者无法抗拒的意志表示成立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

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相同

的法律效力。

2.3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确实;

2023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辅导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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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考试协议法辅导讲义笔记(四)

第七章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旳归责原则

(1)原则上是无过错原则;

(2)例外。如下五种协议合用过错原则,并且实行过错推定:赠与、委托、保管、仓储、客运协议中旳自带物品。

二、违约行为

1.有两大类:

(1)第107条:实际违约。

(2)第108条: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旳区别在于:履行期限到来旳不一样。

2.加顾协议旳阶段

(1)磋商阶段:当事人无协议关系,仅存在先协议关系,若一方违反诚信原则,则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2)协议成立至协议生效之前:当事人之间仍无协议上旳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发生违约责任,这期间,协议对当事人产生一般拘束力,即:当事人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3)协议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不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表达不履行,发生预期违约。

(4)履行期限到来:实际违约。

(5)协议关系消灭后:后协议义务,即当事人双当事人之间仍负有保密等义务。

三、违约责任形式

1.违约责任均是财产性旳,因此在违约中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违约责任形式包括:

(1)继续履行

按照第110条旳规定,有三种例外,即在如下三种情形下,违约方可不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

①履行不能;②债务标旳不合用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规定履行。

注意:这是仅仅是指非货币之债。

(2)采用补救措施:

采用补救措施可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并用。

(3)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

①损害赔偿金

A.损害赔偿金:对损害进行金钱赔偿。

B.损害赔偿金有四种:

a. 根据与否具有惩罚性,分为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和赔偿性损害赔偿金。

(2020年整理)合同法复习提纲.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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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是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 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 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 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 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 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三、合同的种类 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 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 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 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实践中注意这 几个问题:
合同撤销的原因有:
学海无涯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见前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2.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以上原因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只是请求变更合同部分条款的 , 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整个合同。当事人可以运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 是如 果当事人在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或者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就不能再请求法院或仲裁 机构的 法律保护。

2020年《民法典》最新常用合同范本1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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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参考范本) (2)

2.离婚协议合同(参考范本) (7)

3.离职协议(参考范本) (10)

4.供热合同(参考范本) (12)

5.婚前房产赠与协议书(参考范本) (18)

6.借款合同(参考范本) (21)

7.房屋保证合同(参考范本) (25)

8.网店运营合作协议(参考范本) (31)

9.技术服务合同(参考范本) (39)

10.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42)

1.房屋租赁合同(参考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法考笔记——钟秀勇民法笔记(四)合同法

法考笔记——钟秀勇民法笔记(四)合同法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缺一不可)

2.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两个例外,详后)

⑴仅受要约人享有承诺的资格。

⑵承诺须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

⑶承诺的对象只能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邀请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⑷原则上,承诺自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有例外)

3.承诺的对象只能是正在生效的要约。未生效、被撤回、被撤销的要约均不能作为承诺的对象。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撤回】★★★

1.成立条件:

2020年什么是合同法概述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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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权利:债权
❖ 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 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0/7/10
20
❖ 合同义务:债务
❖ 概念
❖ 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而产生的 义务。
类型:
类型一:
主给付义务
交付标的物——给付价金(或租金等)
从给付义务
买卖汗血宝马,要给付血统证明
2020/7/10
18
❖ 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主体 ❖ 内容 ❖ 合同权利(债权) ❖ 合同义务(债务) ❖ 客体 ❖ 物、权利
❖ 思考:
❖ 人体之一部能否成为合同客体?
2020/7/10
19
❖ (一)主体
❖ 即合同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 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包括债权 人与债务人。
❖ (二)合同内容
D.宏都干洗店和丙
2020/7/10
27
❖ 8.D
2020/7/10
28
❖ 9.下列合同内容中,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不属 于从给付义务的是()
❖ A.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并协议,其中约 定乙企业应提供全部客户关系名单
的协议
❖ D.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2020/7/10
11
❖ 2.B
2020/7/10
12
❖ 3.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 合同定义为()

(完整版)合同法重点笔记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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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笔记经典版

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未获对方任何偿付的合同。有偿合同:一方通过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获得对方为此所支付的财产上的代价的合同。区别:(1)有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无偿合同中的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来说,则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2)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3)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损害债权人的合同,其为无偿与有偿的不同,决定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不同。(4)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同。物权法要求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合同法原则:功效:1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2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3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内容:1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 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的状态。一主体: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二内容:具备必要条款.三形式: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了合意。要约:①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②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内容具体确定

2020年第五章合同法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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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主要条款、格式条款、订立的方式、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掌握生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掌握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具体情形,掌握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责任的主要形式、责任的免除。熟悉买卖合同。

【重点与难点】重点内容:合同订立的程序,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法定解除条件及效力,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等。五种合同的基本特征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分险的转移,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检验期间。

难点问题: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格式条款的理解及适用,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认定,可撤销合同撤销后无效时间的认定,不安抗辩权的理解和适用,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合同担保中保证的方式及保证的责任,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及适用,合同转让与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区别,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定金和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关系,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责任转移的界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计算及支付的期限,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分类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四个:

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婚姻家庭法或者继承法的

2020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三)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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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

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

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

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

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0230合同法-自考法律本科-笔记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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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一词来源于罗马法,并于合同的概念存在两种观点:债权关系说、民事关系说。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含以下要素:一是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二是各方当事人需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三是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0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0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二者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2)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因为当事人间的对待给付具有交换性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二者区分的法律意义:

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二者区分的法律意义:首先,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其次,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则上只能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整理笔记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整理笔记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整理

目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3)

第一节合同概述 (3)

第二节合同关系 (3)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

一、合同自由原则 (4)

二、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4)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5)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5)

第二节要约 (5)

第三节承诺 (8)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9)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10)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1)

第一节合同内容概述 (11)

第二节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11)

第三节合同条款 (12)

第四节格式条款 (12)

第五节免责条款 (13)

第六节合同的形式 (14)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14)

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 (14)

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 (15)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5)

第四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16)

第五节无效合同 (16)

第六节可撤销合同 (17)

第七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8)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19)

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 (19)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19)

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20)

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 (21)

第七章违约责任 (22)

第一节违约责任 (22)

第二节免责事由 (22)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它反映的是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

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一】

【生意买卖篇】

日常交易中,买家有可能遇到一物多卖(典型例子就是古董字画)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判定归属的优先顺序如下:

①谁先拿走归谁;

②谁先付款归谁;

③谁先签订合同归谁。

我们网购商品,有可能遇到卖家不小心多寄了货物。

当我们收到这部分多出来的“馅饼”时,根据《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收多交出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60天内通知,否则视为默认接收),出卖人应当自己承担买受人的保管费用以及货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我们买东西经常遇到商品试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例如,我们在试用汽车时,违反规定把车开到高速公路上飙车,这时你就必须买车了。

我们网购时,若出现货物损坏或货物丢失,这时应该找快递公司索要赔偿而不是卖家。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即当卖家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由买家指定或确认同意)的时候,就算是交付给买家了。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家自己承担。

买家承担损失后,可以以货主身份,向物流公司追讨损失。

自考专升本: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1)

自考专升本:自考合同法笔记串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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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

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4.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合同法笔记(全)

合同法笔记(全)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由来和发展

由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和同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人不是人,是个人组织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对外叫法定代表人

法律特征:

1.双方式;多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2.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并以合法的行事的发成的协议。因而得到国

家的承认和保护,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如何理解?

答:①合法有效的

②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

③对合同当事人意外第三人的约束力

意义(合同不光约束两人,也要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障

④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处理双方纠纷的根据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协议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而进行的民事活动,

除法律特别规定以外实行平等、互利、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又有强制力。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

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8)

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其贯通于整个合同法律规范之中。

合同法首条原则: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公平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合法原则

自愿原则内容包括:

①订立合同自愿

②选择相对人自愿

③决定合同内容自愿

④变更和解除合同自愿

⑤选择合同方式自愿

⑥解决争议的路径自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020年合同法全文(精选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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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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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单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多选、简答]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单选、简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3.两者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的不同。

[单选、简答]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3.分类的法律意义:第一,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在风险负担上不同;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单选、简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取得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此种合同为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区分的法律意义:一是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二是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三是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有偿合同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无偿合同则不适用。

[单选、简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在此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

[单选、简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3.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条件。

[单选、简答]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1.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2.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在特殊的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3.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二是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三是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第三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节合同关系

[多选]合同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内容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客体是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给付行为。

[论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又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者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相对性规则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这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单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自由原则

[单选]合同自由原则又称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决定缔约、缔约伙伴、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自由,是我国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

[简答]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的合意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适用。

第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

[单选]诚实信用原则通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它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法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论述、案例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1.在合同订立阶段,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负有忠实、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助以及遵守允诺等附随义务。

2.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不滥用不安抗辩权等。

3.在合同履行阶段,除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相互照顾和协助、瑕疵告知、使用方法告知、重要情事告知和忠实等附随义务。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4.在合同的解除方面,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解除权。

5.在合同的终止方面,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承担忠实和保密等附随义务。

第三节合法原则

[简答]合法原则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2.根据《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和订货任务订立和履行合同;

3.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第四节鼓励交易原则

[多选、简答]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

1.严格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2.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3.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4.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5.根据《合同法》第36条和第37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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