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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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用地手续办理

第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次日展开收地工作,在支付地价款及契税后5天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使用年限等内容必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如需办理临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在到期30天内完成延期手续或变更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未按此执行并造成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原则上须尽量划分多块宗地办理国土证。

4、地区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收地时开发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第二条

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否则给予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100%检查。

必须及时开展维权取证工地区公司在履行土地合同时,第三条作,

确保公司权益。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免职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章项目开发报建总体策划

由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持召开项目项目取得后3天内,第四条

开盘前开发报建及设计出图计划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工程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工程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开发部、管理及监察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须制定开盘前各项证照及出图计划(尤其是管网综合平衡图、各类报建图等)的重要时间节点,会议决议纳入计划考核。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主管开发公司领导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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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每月须组织召开开发报建工作专题第五条会议,督促开发报建计划的实施,参加人员为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管理及监察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主管开发公司领导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章配套方案与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的制定、审批

地区公司应在取得集团已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后3天内、第六条向规划局报建总规方案前,由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总工室、开发部、营销部、预决算部参加。会议须明确:

1、公建配套设置名称、面积、具体位置。

2、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经营分析(须考虑建安成本、易地建设费、车位数量及销售或出租收入等因素),并在建设人防地下室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间做出明确决定。

公建配套原则上只按满足物业管理基本需求设置物管第七条用房,确须增设其他公建配套的,参照当地规定标准或土地合同中规划设计条件的下限,按照不宜多的原则执行。公建配套设置的数量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审核。

尽量集中公建配套的位置应在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设计,第八条统一设置,不得占用商业面积,不得占用综合楼、剧场和运动中心等投资物业。公建配套的位置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审核。

取得集团已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公建配套方案报批流程:第九条后15天内将《公建配套方案审批表》及公建配套设置细化方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集团设计院审核,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各环节审核时间均为1天。

原则上不设置人防工程,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设置第十条人防工程或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应参照当地规定标准的下限原则

执行。

确需设置人防工程或缴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报批流程:第十一条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地区公司必须在规划局批复总规方案后5天内将人防工程设置方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核,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审核时间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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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司未按规定报审公建配套方案或人防地下室第十二条

设置方案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未及时报审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须严格执行集团审批通过的公建配套方案或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未按此执行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并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100%检查。

第四章规划报建

第十四条总平面规划报建、管网综合平衡图

1、开发部须在取得土地15天内取得总规非正式批复;在取得土地60天内取得总规正式批复和竖向标高、管网综合平衡图。

2、开发部须在总规批复后30天内取得人防、消防、防雷、环保、

教育、市政道路、中水等专业批复或非正式批复。

3、总建筑面积、综合管网、市政路网、单体位置、单体户型、使用功能、立面等方案调整,开发部须在取得集团调整批复后60天内完成政府职能部门正式批复或换图。

4、地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项目总平面方案进行规划报建工作。未按此执行并有损公司利益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5、由于开发报建原因造成总规方案或单体方案变更,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6、每个项目报建总面积至少须达到规划容积率等重要经济指标,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100%检查。

第十五条单体报建

单体报建须结合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单体位置、单体户型、使用功能、立面等与集团批复方案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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