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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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一、法律基础

1、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组成的整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法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划分出来的同类规范。

3、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国家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就是一个法律部门。

4、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或条件。

5、权利能力:指一个人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

6、行为能力: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分离的,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8、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0、代理权的行使原则: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亲自、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调控经济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

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

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

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

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引言: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门科目,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本文将详细概述《经济法》知识点,并分为五个大点来进行阐述。这些知识点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为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做好准备。

概述:

《经济法》作为初级会计考试的一门科目,主要涉及到企业经营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法律约束。这门科目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有很高的要求。掌握《经济法》的知识点,不仅有助于考生理解各类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还能提高考生的法律风险意识。

正文内容: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2.合同的类别和特点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

4.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5.合同的解除和撤销

二、公司法与企业法

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2.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法定代表人

4.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利益衡量

5.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控制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2.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义务

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4.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待遇

5.劳动法律责任与权益保护机制

四、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1.商标法的基本概念和权利保护

2.专利法的申请和保护制度

3.著作权法的权利和限制

4.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种类和法律责任

5.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保护机制

五、税法与税收管理法

1.税收基本原理和税种分类

2.纳税人的义务与权益

3.税务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4.税收违法与处罚规定

5.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务筹划

总结:

通过本文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涉及的知识点是多样而广泛的。对于考生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经济法》基础,才能真正应对考试中的各类题目。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复习,相信每个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更高的成就。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

济法体系的基础。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

1.1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

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

2.1 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

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

3.1 自愿原则

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

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

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

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

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得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得形式法得分类

创制方式与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与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得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得效力:一般法与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与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得运用目得: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 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得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与有关事项无效得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得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得,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得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与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得: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章节是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和《企业破产法》等内容。下面是对这些重点章节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经济法基础

1. 企业法律地位:企业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法律上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地位。包括民事主体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地位、民事权利和权益保护地位等。

2. 公司类型与特点: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包括股东有限责任、股权不可转让等;股份有限公司特点包括股权可转让、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3. 法人与非法人性质的区别: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并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者单位,可以作为法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非法人则指没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合同法

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定的平等主体地位、自愿订立、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应履行的协议。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素、合同的生效要素、合同的效力要素和合同的解释要素。

2.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条件进行相互行为。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条件或者履行了义务但履

行结果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转让:当合同一方有关要约或者允诺的事实发生变化,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将合同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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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我们都知道抓住重难点是通过考试的关键,但《经济法基础》若想取得高分,还需大家全面复习。以下是《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一起去看看吧!

从《经济法基础》的一些试题看,其中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四章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

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

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是研究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刑法三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的重点归纳:

一、民商法

1. 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法:公司是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益、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规定。

3. 商标法和专利法:商标和专利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商标法和专利法规定了商标和专利的注册、保护、转让等相关规定。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赔偿等相关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

1. 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为范围、程序、效力等相关规定,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监督等相关规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等相关规定,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效力,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判决。

三、经济刑法

1. 刑法中的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国家经济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

2. 刑法中的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交易安全的犯罪行为,如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

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

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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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

一、民商法律关系基础

1、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是我国的基本民法法律,它规定了民商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等。

2、合同法

合同法是国家对民事契约和其他合同活动所制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建立、变更、履行和终止合同的各种规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作和解散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等。

4、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管理、监督和运作等方面的规则。它对维护金融安全、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法律关系基础

1、公司设立和变更

公司设立和变更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基础。公司的设立一

般需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公司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书,包括公司的名称、组

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等。

3、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决定公司的

重大事项;董事会则是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4、企业的合同

企业的合同属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涉及到企业与供

应商、客户、投资人等各种关系。合同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经济法知识要点---经济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知识要点---经济法律基础知识

经济法律基础知识

一、关于法

了解法概念中的基本要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在一定范围(时间、空间、对象)内有效,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二、关于经济法

1、经济法的概念

掌握经济法概念中的基本要素: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规范调整经济法实质上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经济活动诸多环节进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就是国家调控社会经济之法。

2、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主体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经济行为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宏观调控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房地产法、税法等

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3、经济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或协定三、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的基本要素:经济法的调整与规范

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相较于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制约束力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掌握主体的范围:主要表现为人(自然人、拟制人),大到国家,小到自然人均可

1 / 3

注意与委托行为、行纪行为、居间行为的区分

年龄标准 [0,8),[8,18),[18,+∞)

自 然 人 [16,18)

掌握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

智力、精神标准拟制人

业务范围标准

掌握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别: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掌握内容的表现:权利与义务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中至少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如私人间借贷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用立法、行政命令、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经济法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促进

和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

法治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原则,也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要求国家和社会的一切行

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市场主体才能进行经济活动,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平等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市场主体应当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平等地享有市场资源,平等地承

担经济风险。国家法律对这些市场主体应当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排斥某一市场主体。

3.自由竞争原则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由竞争原则要求国家通

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保障市场主体的竞争权利,不得在经济活动中干预和限制市场竞争的

公平性和有效性。

4.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市场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济法要求国家和社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虚假宣传、质量不合格产品和服务,国家应当依法追究相关

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5.保护环境原则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在经济活动中显得尤为重要。经济法要求国家和社会对于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予以法律限制,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是国家用法律制度调整、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总称。经济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是一门涵盖众多法律规范和知识点的学科,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会感到有些繁杂和难以把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下面将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

首先,我们来谈谈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等。

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方面,需要重点掌握各类企业的法律形态,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则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也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要内容。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注意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的不同。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每种效力类型

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方面,要了解合同履

行的规则,如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同时还要掌握合同履

行中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此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需要掌握。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

经济法基础160个必背考点

1.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2. 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

3. 宪法规定的经济基本制度

4.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

5. 国有资产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6. 土地的法律地位及其使用方式

7.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8. 劳动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

9.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0.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3.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

14. 担保合同的基本类型及效力

15.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6.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

17. 银行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18. 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19. 银行业务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20. 银行卡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21. 保险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效力

23. 保险公司的设置、经营和监管

24.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25. 证券市场及其法律地位

26.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规定

27. 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8.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9. 税法的分类和特点

30. 税收征收的方式和程序

31.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32.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33. 增值税的基本规定

34. 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35.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36. 知识产权的法律途径和效力

37.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38. 商标的法律保护及其使用方式

39. 市场竞争的法律保护

40. 价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41. 价格形成的基本规律

42. 垄断行为的法律禁止和打击

43.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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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

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

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

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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