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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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西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文献平台”)建设、运行与应用服务管理,充分调动文献平台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文献利用率和使用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对象为文献平台成员单位。凡拥有可供文献平台开放共享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或具备利用文献平台开展应用推广服务条件,自愿承担文献平台及其应用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可向广西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设在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报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核定备案后即成为文献平台成员单位。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一)文献平台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二)文献平台管理系统收集的相关工作业务记录及数据;

(三)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文献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对外开放服务的相关原始记录;

(四)客户的服务质量反馈意见;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年度考核”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

(一)组织制订文献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统筹指导文献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服务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审定文献平台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规程(包括考核指标体系)、年度共享服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及业务补助费安排建议方案;

(三)委托、指导和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文献平台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第六条管理中心在科技厅指导下开展文献平台管理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文献平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及提供相关应用推广服务;

(二)做好文献信息资源采集、加工服务,以及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建设、

运行维护工作;

(三)拟订文献平台绩效考核工作规程(包括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报科技厅审定;

(四)协助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文献平台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第七条成员单位在管理中心协调和指导下开展文献平台共享服务相关业务活动,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符合条件的文献资源纳入文献平台进行开放共享和管理,并组织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地向用户提供与绩效考核内容相关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人员和制度保障,确保本单位绩效考核数据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按要求申请和使用财政补助经费,制定本单位有关业务补助费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激励和引导文献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共享与应用推广服务活动。

第八条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主要职责:受科技厅委托,组织专家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规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向科技厅提交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成员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各成员单位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间的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工作成效。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科技厅发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通知。

(二)网上填报材料。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成员单位登录文献平台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绩效考核材料并报送纸件。

(三)委托组织考核。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成员单位的共享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抽查等。

(四)报送考核结果。第三方专业机构将绩效考核结果报科技厅。

(五)公示考核结果。科技厅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文献平台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放共享:文献资源共享数量、文献平台浏览量、文献下载量等;

(二)文献服务:代查代检文献量、网上传递原文文献量等;

(三)应用推广:发展用户数、组织推广活动培训人员数量、宣传报道等;

(四)高端服务:研究开发服务、竞争情报服务、科技文献信息分析、专利信息分析、科技查新咨询及决策咨询等;

(五)特色资源建设:特色文献信息数据采集、加工、上传的数量及更新频率等;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相关业务费使用及其管理情况。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是安排文献平台成员单位业务补助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成员单位,暂停安排业务补助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1月印发的《广西科技文献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桂科条字(2012)82号)同时废止。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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