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产业学院规章制度

产业学院规章制度一、引言产业学院作为一所教育机构,为了保证教学、管理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院内部的行为准则,确保学院的正常运作,并为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学院章程1. 学院使命和愿景学院的使命是培养具备产业背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学院的愿景是成为业界一流的产业学院,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2. 学院组织架构学院设有院长、副院长和各学部主任等职位,他们负责学院的管理和决策。
此外,学院还设有教师团队、学生会和行政部门等组织,协助学院的日常运作。
3. 学院教学规定学院的教学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且积极推动教学方法的改进。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完成作业和考试,同时遵守学院的学术诚信规定。
4. 学院管理规定学院的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
财务管理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使用。
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公平公正,保护教师和员工的权益。
设施设备管理要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 学院发展规划学院应定期制定发展规划,包括教学发展、科研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发展规划要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相衔接,并将学院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到最大。
三、学生行为规范1. 学生入学要求学生在进入产业学院之前,需要符合学校相关的招生条件和要求。
学院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
2. 学生学习规定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和实践活动,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
学生要尊重教师的教学安排,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交流。
3.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凌和歧视行为。
学生应保持诚信,不得抄袭、作弊或者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四、教师职责和权益1. 教师教学职责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课程教学。
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
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一、学院章程1.1 学院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学院章程是学院的基本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学院内部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管理体制等内容。
学院章程的制定由学院管理机构负责,需要经过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讨论和表决通过,随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学院章程的修改也需要遵循相同的程序,并在修改生效前进行公告。
1.2 学院章程的内容学院章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学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2)学院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3)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学院人事管理、招聘、考核等方面的规定;(5)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1.3 学院章程的遵守和执行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应认真遵守学院章程的规定,学院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学院章程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对于不遵守学院章程的行为,学院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
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2.1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院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学院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罚。
2.2 教学管理体系学院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教学管理职责,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2.3 教学考核和评价学院应建立健全的教学考核和评价机制,包括学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教师的教学评价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和监督教学考核和评价工作,对教学工作不合格的教师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学院科研管理制度3.1 科研项目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经费管理、成果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学院科研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科研项目管理职责,保证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3.2 科研成果评价学院应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对科研成果进行定期评价和监督。
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内容

培训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及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质量至上为宗旨,以规章制度为准则,竭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学校建立“以人为本、平等管理、激发潜能、共同发展”的管理理念,实行“服务、学习、诚信、团结、奉献”的校训。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校长、教务主任、财务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务部、财务部、人事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学校相关事务的具体落实。
第七条学校设立班主任制度,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生活动组织和发起学生相关事务。
第三章招生及教学第九条学校实行招生考试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学管理制度,根据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安排教师进行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考试考核制度,按照规定期限进行考试,严格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勤奋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学校学习和生活制度,不得违反教师教学纪律,不得损害学校形象。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各项学校活动,发扬校训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积极备课、授课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不断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第十七条教师应尊重学生个性差异,耐心引导,关心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正常性。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沈阳城市学院章程

附件:沈阳城市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好沈阳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沈阳城市学院学院英文名称:Shenyang City College第三条学院的性质是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创新,遵循“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能力培养”的办学理念,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门类、办学规模,修业年限(一)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二)学科门类:学院现开设32个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以工学、管理学为主。
(三)办学形式: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
(四)办学规模:根据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同发展原则,学院本科学历教育规模稳定在8000人左右。
第六条学院举办者是沈阳万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徐伟浩。
第七条学院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第八条学院的审批机关是教育部,学院的登记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
学院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董事会董事一般由5-9人组成。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的一届任期为四年,届满后董事可连任。
董事任期内因故离任,应及时增补董事。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举办方代表出任,经董事会选举通过,并报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山东华宇工学院章程

山东华宇工学院章程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明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规范学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保障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华宇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院由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出资举办。
第四条学院坚持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方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五条学院实行山东省和德州市共同管理、以德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登记管理部门为山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一章学院名称、地址第六条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Huay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第二章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第八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实施“人才兴校、质量立校、创新驱动、特色制胜”的发展战略,走特色发展之路。
第九条立足德州,面向山东,辐射周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高度社会责任感,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稳定发展规模、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第三章办学规模、教育形式、办学层次第十条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主,稳定办学规模。
山东现代学院章程-中国教育部

附件山东现代学院章程序言山东现代学院始建于1993年。
2003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学院以“天道酬勤”为校训,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现代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办学行为,保证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地址学院名称山东现代学院英文名称 Shandong Xiandai Institute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第三条办学性质学院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经济独立核算。
第四条举办者与法定代表人学院举办者为刘春静,法定代表人为刘春静。
第五条学院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六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办学定位与办学规模第七条办学定位(一)办学类型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二)办学层次以本科职业教育为主、专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辅。
(三)学科专业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学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
(四)服务面向立足济南,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人才培养以校企合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和章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和章程系校园管理的基本准则,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校董事会备案。
第四条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制定。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学校设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学校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七条学校每学年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做到德才兼备。
第九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条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管理体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章师生关系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要关心学生,积极引导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要尊敬师长,服从教育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习观,努力学习,做到自律自强。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教学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教学要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学习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教学要注重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课外教育,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成长质量。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体系,推行班主任制度,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习观。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组织建设,培养学生组织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后勤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后勤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提高校园卫生水平。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章程

附件: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校名为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英文名为Xi 'an Traffic Engineering Institute。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滨河新区渼陂西路1号。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服务西部特别是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目标,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办好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同时,继续办好高职专科教育,积极发展继续教育,致力于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施高等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学院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第七条学院由张晋生先生个人出资举办,实行学院法人财产制度,从事非营利性的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不要求回报。
第八条学院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院理事会理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办学定位与办学规模第九条学院坚持“人文、科技、创新”和谐统一的办学理念,立足陕西、面向西部,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为轨道交通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辽宁财贸学院章程

附件辽宁财贸学院章程为了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辽宁财贸学院。
第二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科门类:社会学科、人文学科、管理学科。
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层次和规模(一)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二)办学规模:到2010年在校生稳定在5100人左右。
第六条学院地址:辽宁葫芦岛市高教园区。
第七条学院的举办者郭立新。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担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四年一届。
董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由学院举办者、院长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该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组成人员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副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资金,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议。
绵阳师范学院章程

绵阳师范学院章程(核准稿)序言绵阳师范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西部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以“育人为本,服务地方”为办学理念,以“立足绵阳、面向四川、辐射西部,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服务面向,坚持教学型、应用型、地方型、师范型办学定位,培养服务基础教育的优秀师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简称:绵师院。
学校英文名称:MianYangTeachers’College,英文缩写为:MYTC。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设有游仙校区和高新校区两个校区,高新校区为学校主校区。
经举办者批准,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办学职能。
第六条学校教育形式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七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教育,持续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八条学校设臵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农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依法设臵、调整学科专业。
第九条学校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施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内部评估,加强对各教学环节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青岛黄海学院章程

附件:青岛黄海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行为,保障学院、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全面、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属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青岛泉润林工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刘常青共同出资举办。
实行山东省、青岛市共管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党政关系主管部门为青岛市教育局。
在内部管理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民营机制运行。
第二章学院名称及地址第三条学院中文名称青岛黄海学院学院英文名称Qingdao Huanghai Institute 第四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灵海路36号第三章办学定位第五条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第六条学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公益性高等教育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办学收益用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学院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学院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学院是以工科为主的应用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
第八条学院举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历教育,适当兼顾相应学历层次的继续教育。
全日制普通本科修业年限为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学科定位与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兼顾管理、社会(经济)、人文等学科。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第十条办学规模:2015年前全日制在校生控制在8500 人以内,力争2020年本科生逐步达到在校生80%学院可依据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当扩大办学规模。
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在规章制度管理方面的工作,规范师生员工的行为,促进学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学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是学院规范师生员工行为,维护学院正常运转,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院规章制度由学院制定,经学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施行,对全院师生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第四条学院规章制度由学院常务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制定、审议和发布。
第五条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应当慎重,充分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第六条学院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经过学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三章规章制度执行第七条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是全院师生员工。
第八条全院师生员工要切实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九条学院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师生员工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大家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学院要建立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学院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罚。
第五章管理办法的解释和补充第十二条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由学院办公室另行补充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所有。
以上就是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全院师生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院的良好秩序,确保学院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吉林动画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吉林动画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学院管理,维护举办者、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吉林动画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第四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的举办者为吉林省教育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学院接受吉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派遣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规模第七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开放式办学,走学、研、产一体化道路,培养创新能力强、人文科学素质优良和具有国家视野的专业化人才,为国家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服务。
第八条办学层次:实施本科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四年。
第九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及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左右。
第十条学科门类:学院以人文学科为主,设置动画(050418)、艺术设计(050408)、广告学(050303)、广播电视新闻学(050302)、数字媒体艺术(080623W)、摄影(050416)、播音与主持艺术(050419)、广播电视编导(050420)和工业设计(080303)等9个专业。
第十一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院举办者依法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学院管理体制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学院院长和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首届董事会董事由举办单位与院长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后每届董事会应分别由举办者推荐、院领导推荐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9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7人。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兰州信息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由北京爱因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院前身为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被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独立学院,2021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设为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学院健康发展,实现学院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简称“兰科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ollege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LCIST。
第三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邮编730300。
学院网址:……第四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法人。
如学校法人属性发生变化,学院将按《甘肃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进行法人分类登记。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学院理事长或院长担任。
第六条办学宗旨:学院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学生为中心,依法治校,高质量办学,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办学定位:(一)发展目标定位: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工科优势,逐步发展新工科、信息产业等专业,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国际交流等全面发展,力争把学院建设成西部一流的应用型大学。
(二)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普通专科和继续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学院办学层次与结构质量协调发展。
大连财经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大连财经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辽宁省“人才强省”、“教育强省”战略,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使学院活动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大连财经学院。
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素质能力培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XX第六条学院的住所地是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邮政编码:116600。
第二章学院办学第七条学院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八条学院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一)办学层次:本科;(二)办学类别: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范围:学院设置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五)办学规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8000人左右;(六)招生对象: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三章组织与内部管理第九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职工代表(等)5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2人,教职工代表1人。
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投票选举,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罢免或增补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云南工商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云南工商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为了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名称:云南工商学院。
第二条学院地址:云南省嵩明职教基地。
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
第六条办学规模:5年内,全日制在校生达到800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3000人。
第七条学科门类:以管理学为主、经济学、文学、工学等科类协调发展。
第八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管理科学、设施先进、教学质量高的民办本科院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云南和西南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十条举办者:云南爱因森教育投资集团第二章资产来源、财产和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资产主要来源于举办者投入、学院办学积累和社会捐助等。
截止2010年底,学院总资产37536.3万元,贷款及其它形式负债11705.67万元。
第十二条学院对举办者投入学院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院的资产。
第十三条云南工商学院以服务教育为目的。
学院经费来源如下:(一)由云南工商学院举办人出资;(二)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三)政府财政性投入;(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的经费;(五)国内外社会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四条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
第十五条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

广西外国语学院章程(2021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施高等教育。
第二章学校名称、校址第三条学校名称:广西外国语学院。
第四条校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第三章学校性质、举办者第五条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六条举办者:朱桂玲、黄灿、黄超香。
第七条学院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学院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收取的学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及教职工福利。
在扣除办学成本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费用后,所有结余用于学院扩大再发展,出资人不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第九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把人才培养作为学院的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的生命线;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条立足北部湾经济区,服务广西新发展,面向东盟,接轨国际,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外语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型、外向型经贸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章办学规模、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和教育形式第十一条办学规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500人,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办学规模。
第十二条学科门类设置:以设置应用型外国语言类的人文学科专业为主,以设置应用性外向型的管理学、社会学科专业为辅。
第十三条教育形式: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成人高等教育为辅;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学历教育为辅;以全日制教育为主,短期培训为辅。
积极开展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产业学院规章制度

产业学院规章制度为了确保产业学院的正常运作,维护内部秩序和规范学院成员行为,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一、学院概况1. 产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产业人才为目标的高等学府。
2. 产业学院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助力其投身产业发展。
3. 产业学院设有教学科研部、学生管理部、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和处理。
二、学院章程1.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章。
2. 学院教育教学秉持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原则,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和服务。
3. 学院建立多层次的教学团队,推进课程的开发与优化,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学生管理1. 学生应尊重师长,遵守学院规定,认真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业任务。
2. 学生在学院校园内不得从事影响学习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3. 学生在参与实习和校外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安排。
4. 学生应维护学院的形象,不得损害学院声誉,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商业活动。
5.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惩戒机制,激励学生表现优秀,同时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四、教职员工权益1. 教职员工享有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自由,有权提出针对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2. 学院管理部门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3. 教职员工必须履行其职责,维护学院声誉,保守学院机密。
五、教职员工职责1. 教师应认真备课,负责教学指导,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评价。
2. 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升自身学术研究能力,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指导。
3. 教师应积极参与职业发展培训,持续提升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六、课程设置1. 学院依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课程,确保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学院建立健全课程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七、实习就业1. 学院将组织学生参与相关实习活动,加强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2. 学院将提供实习指导和职业规划咨询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成都文理学院章程

成都文理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院奉行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质量第一,特色发展的原则。
秉承“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全力提高培养质量,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学院设有各系(部)分院,以及行政办公机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可设立教研中心和实验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都文理学院设校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下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实行集体决策。
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由校董事长任命。
第六条学院设立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第七条学院设有教师岗位和工作人员岗位,教师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工作人员岗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
第八条学院设立了教育、文科、理科、工科、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系(部),各系(部)负责相应学科的教育与研究工作。
第九条学院设立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教学质量管理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安排和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对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学院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增加学生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院推行学分制,采用学期制,在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要求和学业要求。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四条学院制定了校园规定,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学院制定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学院制定了学生处分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学院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
第十八条学院制定了教研科研管理办法,规范教师科研行为,提高科研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须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报教育部备案。
河北东方学院章程

河北东方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院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河北东方学院英文名称:学校地址: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圣陶路,邮编:。
第三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民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内涵建设,集中优势,提高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促进就业,探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应用为本、特色立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就业导向、创新机制”,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来办学,走专业集群、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科学发展的道路。
办学定位: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京津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举办者是廊坊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中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登记管理机关为河北省民政厅。
学院依法接受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形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本科教育学制年、高职教育学制年。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充分利用办学资源,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七条学科门类:坚持以工程技术类与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和管理类专业为两翼的专业体系布局,涵盖工学、医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个学科门类。
办学规模:学院设置初期,在校生规模稳定在人左右。
第八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创新办学理念、体制、机制和模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坚持民主管理、院务公开,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内部管理体制第九条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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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院领导接待日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团结、和谐的学院氛围,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时间及地点: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2:00至3:30(如遇节假日顺延)。
地点在行政楼第二楼会议室。
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接待制,每次由1名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
院长办公室(信访)和纪委参加。
根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接待对象:本校学生、本校教职工。
第四条具体职责:
(一)接待日值班院领导全程负责来访师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处理及督办。
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由院办或党委工作部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交办表》,值班院领导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限时解决或解释答复。
(二)院长办公室和纪委负责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接待记录。
根据来访情况进行分类,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告知书》,根据当日接待院领导批示,转相关职能处室,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或解释答复,向接待院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三)保卫处负责维持来访人员的秩序;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用会议室的卫生。
(四)接待日反映问题涉及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需解决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交办表和答复内容,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反馈院长办公室(信访)或纪委。
院长办公室(信访)或纪委向当日接待的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做好办结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具体接待安排由院长办公室开学后在网上公告本学年院领导接待日安排(学院领导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应提前通知院长办公室,安排好替班领导。
)
第六条接待的院领导、所有参加接待的人员以及处理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师生守密,不得扩散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中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2月19日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XX〕9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公开是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提升学院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有利于学院强化自身管理,推动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裕崴
成员:曹燕利刘靖华胡如祥彭强韩淑君李云梅于洪祥李子铮程非凡孙盛兰陈伟王立发刘悦凌郑文柱齐珺王爱臣孙淳张炳德宋克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
1.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完善组织机构。
院办负责。
2.明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相关项目的责任机构、责任人,明确公开时间。
具体分工见附件。
各部门按照分工要求按时完成公开信息的更新。
3.进一步做好学院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公开目录,更新公开内容。
图文信息中心、院办负责。
4. 撰写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自评报告。
院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部门应当在清单信息(见附件)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清单中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见附件)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3.撰写年度自评报告。
编制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自评报告,按照教育部《通知》规定,要逐条对照清单各项内容,详细描述工作进展情况,对清单内容中未完成部分,要说明具体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自评报告须于10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教委办公室备案。
4.学院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5.各部门按照附件中分工按时完成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
各部门更新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版、电子版10月20日前报院办,统一在网上更新。
联系人:张涛
邮箱:
附件: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分工表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