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三章)
第3章民事诉讼的价值、目的与模式
(二)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 经过实践,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民诉法(试行)》逐渐显 现出其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于是,国家在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 诉法中对职权主义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删除,从立法上弱化了法院 的职权,加强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2007年10月28日对《民诉法》 的最新修订也延续了这一发展趋势,使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职权 主义色彩日益淡化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1.适度调整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2.强调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缩小法院对财产保全依职权裁定的范围 4.取消了法院依职权裁定先行给付 5.限制了第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 6.缩小了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7.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
(二)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1)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一般公正, 即立法对人们的权利义务进行公正合理地分配,以法 律的形式将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正地固定下来; 另一种则是个别公正,而在司法过程中为贯彻实体一 般公正的要求,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通运用自由裁量权 而做出公正裁判,使民事诉讼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 前者由于实体法制定的问题,是民法学者研究的范围, 在此我们只讨论实体个别公正。 判断一项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具有该价值,有以下几项 标准。 ①认定事实准确 ②正确适用法律 (2)秩序的维护
民事诉讼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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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价值、目的、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一、价值与民事诉讼的价值 (一)什么是价值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价值 民事诉讼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民事 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 的合理需要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二、民事诉讼价值基础理论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杰罗米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 件 3.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4.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 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5.由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 其他案件
起诉讼。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民事案件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
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 限和分工。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
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确定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
(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 (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
(三)保证案件公正审判原则
(四)兼顾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均
衡工作负担原则
(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三、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一)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调解 民间的一般纠纷,即其调解的纠纷一般属于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 而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则比人民调解委员 会主管的范围要大得多。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教学PPT完整版
(第六版)编著 陈佳明 纪格非 刘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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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目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 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第五章 共同诉讼人
第六章 代表人诉讼
第七章 诉讼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总则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引例
原告李某系某百合果木销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其以某市政府拒不给原告召 开项目论证会,某市市委对该市发改部门将项目登记备案材料毁弃、对该市城 区区委区政府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监管不力为由,将该市政府、市委告上法庭,请 求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给原告的项目召开项目论证会并制定项目实行方案等 法定职责,请求判决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法,该市委应依法负监督职责和侵 权责任,并赔偿原告所遭受实际经济损失100亿元。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民事 诉讼法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包括宪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 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在空间上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的内容表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 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 土伸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在时间上的效力
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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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感谢参与本课程,也感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 持与积极的参与。课程后会发放课程满意度评 估表,如果对我们课程或者工作有什么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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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法院主管范围宽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 对于二者都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
双方都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
一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 法院主管。
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撤自变更或解除,若双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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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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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二者对劳动争议的主管范围相同。 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于法院,即要求
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 的纠纷。
➢ 因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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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由民诉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 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 权益争议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三章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本章主要围绕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展开讨论,探讨如何确保诉讼公正、诉讼效率,以及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1. 平等的诉讼地位: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民事诉讼中均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无论其身份、职业、财富状况等。
法庭应保证所有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对任何一方给予特殊待遇或歧视。
2. 自愿参与诉讼:诉讼参与人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诉讼,并自主决定案件处理方式。
法律保护当事人的选择权,不得强制诉讼参与人参与或退出诉讼。
3. 合法代理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并享有合法代理人的权益。
法律规定代理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并在法定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4. 申请证据和调查权:诉讼参与人有权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并对证据内容进行质证。
法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调查权,充分考虑其申请,并合理审查相关证据。
5. 表达意见和质证的权利:诉讼参与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
法庭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平等行使意见陈述和质证权。
6. 申诉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的权利。
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审查,并做出合理的决定。
三、诉讼参与人的义务1. 讲真实: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讲述真实的事实和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
如有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遵守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纪律,服从法庭的指导和管理。
法庭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3. 尊重当事人和法庭:诉讼参与人应当尊重其他当事人的权益,不得侮辱、诽谤或恶意中伤对方。
同时,应当尊重法庭和法官的权威,不得进行不当干预或妨碍庭审正常进行的行为。
诉讼法第三章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所谓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基础性;二是导向性;三是抽象性。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规定,采用了明确揭示和集中规定基本原则的作法,第一编第一章的标题便是“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基本原则的条文占12条,即从第5条至第17条(第10条为基本制度)。
这种立法体例一目了然,便于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掌握和运用。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
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三、确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主要是:社会主义民主对民事诉讼的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对民事诉讼的要求;反映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四、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在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正确认识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
2.要看到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3.要把握每个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之间的联系。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基本原则(简称共有原则)有6个,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简称特有原则)有7个。
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这类原则有: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案件
陪审团中有 9名白人, 没有一名黑 人
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 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 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 5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 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费。
克林顿总统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 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 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 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他在两天以后也警告 说,辛普森被判无罪可能会造成新的种族分裂。
(2)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
(三)理解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既可以根据 自愿运用调解方式,也可以运用判决方式,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
第二,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 程序,人民法院可不经调解,而在查明事实的 前提下,直接作出判决;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有关 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 的审理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勘验人。
(三)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二)法院调解原则 (三)辩论原则 (四)处分原则 (五)支持起诉原则 (六)人民调解原则
二是指适用的案件。非讼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 不适用这一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诉与诉权-PPT课件
4、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 (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 具有预决性、防止性,不以权利实现 为目的,不具有可执行性。 分为积极确认之诉和消极确认之诉。
4、诉的种类
(2) 给付之诉
(给付请求权) 实物、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分为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 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的目的:强制执行。
4、诉的种类
(3)变更之诉 (形成之诉) 使现存法律关系得以变更消灭。
本章品味:
诉权理论的国际化和宪法化 ——“扩大公民诉权实现的空间” 诉权理论面临着和具体诉讼制度衔接的 问题,如诉权和当事人的诉讼要件,诉权和 法院的主管和管辖问题等。 实践中“起诉难”已经成了一个突出的 问题。 诉权理论完全应当更加与实践结合,研 究具体个案的可诉性问题。
第三章 诉和诉权
——民事诉讼理论上的
“歌德巴赫猜想”
一、诉权
1、诉权的概念: 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益保护其民事 权益的权利。 审判请求权 向法院请求的权利 司法救济权 平等宪法性权利 ——是启动和运行民事诉讼程序的根据。
二、诉的涵义、种类
1、诉的概念: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案的司法状况一: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关于 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 知》规定,对因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交 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引起的损 害赔偿纠纷,以“立法及司法条件的 局限”为名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学》第0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处分原则的确立是由民事权利的私权性质决定的,是民事 实体法领域的自由处分权在诉讼中的延伸。
第三节 处 分 原 则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一)享有者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三)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 的行为,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无力或不便提起诉讼的,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的一项 法律制度。
第八节 支持起诉原则
二、支持起诉原则的内容
(一)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
1.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 人的民事权益。 2.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 能是公民个人。 (1)消费者协会(2)工会(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 会团体(4)妇联(5)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负有保护职责的机 构和社会组织(6)检察院
1.纠纷发生以后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3.原告可以增加、变更、撤回、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 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4.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第四节 辩 论 原 则
第九节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二、在线诉讼的概念与意义
在线诉讼是司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司法领域 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潮流的结果。在线诉讼,也称电子诉 讼、网上诉讼等,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技 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局部或全部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形 态。广义的在线诉讼还包括在线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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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
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从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看, 一般都是以争议标的的金额作为划分级别管 辖的主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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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我国在审判实务中也越来越重视把争议标的的数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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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包括将事实判定为真、将事实 判定为假、将事实判定为真伪不明三种情形。
法院的事实认定权在诉讼中有具体表现为证据收 集权和证据审查判断权。
二、法律适用权 法律适用权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的权力、对
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的权力、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 适用法律权是一项积极的、主动的权力。
采用查封、冻结、扣押、强制搬迁、强制管 理等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六、程序事项管理、裁决权 程序管理、裁决权,是指法院组织、安排程 序,对程序进行管理,对程序事项作出决定 或裁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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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3-1】律师李某向北京某法院提起诉讼, 称律师协会对他的公开谴责处分缺乏事实依 据,在媒体上刊登后使他的名誉受到了严重 的损害,请求法院宣告处分决定无效,并判 令律师协会向他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5万 元。
法院主管的范围也就是受理民事纠纷的范围。 在这一问题上,既要把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受案范围的标准,又要正确处理法院与其他 机关、组织在受理民事纠纷问题上的关系, 还要注意那些具有复合性质的纠纷的受理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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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院的职权
对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诉讼法通过管辖制 度进一步解决每一具体诉讼究竟由哪一级法 院以及同一级中的哪一个法院受理的问题。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4页)
吴明的请求遭到派出所的拒绝 , 于是主审法 官亲自到派出所调取了案发当天派出所对保安的
询问笔录 。笔录中保安承认自己为王远所雇用 , 并供述了பைடு நூலகம்打的经过 。
据此 ,法院判决王远向吴 明支付相应赔偿, 一 审判决后 ,王远立即提起上诉 ,认为主审法官 明显偏袒原告 ,不但告知原告如何行使权利 、如 何取证 ,而且还亲自帮助其收集证据 ,违反了当
— — 法法官官释释明明权权的的行行使使、、法法官官调调查查取取证证
2005年7月某晚 ,吴明与罗某来到镇上一卡
拉OK ,吴明在大堂点了一首“纤夫的爱 ”。当时, 大堂内有一私营企业老板刘某 ,是该歌城的常客, 刘某叫来歌城保安 ,说:“这小子 唱得太难听了, 帮我将他轰走 。 ”保安便奉命来驱赶吴明 。吴明 不从 ,仍继续演唱 ,且故意将声音放大 。刘某顿 时恼火 ,掏出3000元钱 , 向在场的保安说:“帮 我修理他 ,这些钱是搞劳弟兄们的 。 ”于是保安 甲 、 乙 、丙三人一哄而上殴打吴明 。警察赶到后 将参与殴打的保安扣留 。吴明住院共花费3000余 元 ,经鉴定属于轻伤 。
二二、、对对当当事事人人平平等等诉诉讼讼地地位位的的保保障障
1、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静态保障(形式平等) — — 通过立法为当事人设定权利而实现 如: 被告答辩; 原告撤诉; 缺席的处理等 2 、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动态保障(结果平等) ——法官以职权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 , 即 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予以 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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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平等原则 。同时 ,王远还通过律师向检察院 申诉 , 要求检察院调查主审法官有无收受原告贿
赂的行为 。
本案: 法官为原告指示权利行使的方式 , 为原告 调查收集证据 , 从形式上看确实是在偏袒原告,
民诉法第3章090223
– (二)民事诉讼法的多重性法律特征
•部门法特征
•程序法特征
•基本法特征
–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2、保证人民法院公证及时审理案件; • 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 5、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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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 1、对人的效力 • 2、对事的效力 • 3、空间效力 • 4、时间效力
第三章第三章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节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门的关系第三节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wwwdocincom第一节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用以调整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分析:(1)本案的民事诉讼法律源自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太阳公司、甲、乙、丙、 丁、戊。
(2)本案的当事人有:原告, 甲、 乙、丙 被告, 太阳公司。
(3)本案的诉讼主体有:人民法院、 原告甲、乙、丙和被告太阳公司。
•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 l.人民法院 • 2.人民检察院 • 3.当事人 • 4.其他诉讼参与人
–
合法行为
–
非法行为
• 人民法院行为
• 人民检察院行为 • 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为
时间、地点
诉前行为 程序外行为 程序内行为
第3章第3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
民事诉讼法第三章 诉权与法院受案范围第一节 外嫁女的司法悲剧第二节 诉权的概念与诉的类型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第四节 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判规则第三节 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并不能判断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n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被宣告失踪人员的财产代管人等法定诉讼担当的场合,原告与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没有直接利害联系。
对于“明确的被告”n就自然人被告,实践中法院一般是要求原告提供的自然人的户籍信息。
事实上,被告的身份信息是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查明的。
n《民诉法解释》209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n只要能够特定被告人,即使不知道被告人的户籍信息,也是可以立案的。
n然而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几乎都要求原告在立案时就必须提供被告的准确户籍信息。
n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立案之前会给原告开具调查的函件,由原告或者其代理律师持函件到公安机关调取。
调取到被告户籍信息之后,原告再修改或者完善诉状进行立案。
n在有的地方,律师直接持律师证以及律所的公函,就可以调取。
n有的地方的法院已经在立案庭开通户籍信息查询功能,法院在立案时就可以直接查询。
n很多纠纷当事人会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固定相关的纠纷事实和当事人的信息,警察出警之后都会核实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日后诉讼时可以通过调取警察出警记录的方式获得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对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诉讼请求即当事人所追求的特定的实体法效果。
基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三种类型,当事人须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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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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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
三、法院调解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
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 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 前提。 (1)程序上的自愿 (2)实体上的自愿
7.确立调解不公开进行的规则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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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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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
五、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建构
8.强化调解协议的效力
(1)协议立即生效制度
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时起生效。 【注意】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 协议的效力。 (2)不签名不影响效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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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89条和第90条: 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力。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协议效力大于调解书效力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 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 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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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四节
第四节 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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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 务平等 (二)不同国籍及无国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义务平等
限制:《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外国法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 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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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立法准则的功能 (二)行为准则的功能 (三)裁判准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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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进行了规定:平等原则(第5条),民事审判权由 人民法院行使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 审判原则(第6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绳原则(第7条),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的原则(第8条),法院调解原则(第9条),使用 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第11条),辩论原 则(第12条),处分原则(第13条),检察监督原 则(第14条),支持起诉原则(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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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
法院调解原则的法理基础:
(1)法院调解原则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纠纷
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长期以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 功经验的总结。 (2)法院调解原则与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的 精神是相一致的。 (3)法院调解原则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
(二)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都应当符 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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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
案例
甲因乙拒不返还到期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 院判决乙返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7000元。在审理中, 法院主持调解,甲考虑到乙的实际困难,不但放弃 了7000元利息,而且本金也只要求返还8万元,法 院据此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协议 是否符合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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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建构
1.明确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第2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 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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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法理基础:
(1)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原则 (2)民事纠纷的性质 (3)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英国1998年《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 The overriding objective 规定: Dealing with cases justly includes(a) ensuring that the parties are on an equal fo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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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三、平等原则的实现 (二)法院职权介入,实现当事人诉讼地位 的实质平等 (三)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相称 (四)注意配套原则以及相关庭审制度的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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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2.增设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的规定
第1条第2款:“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
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3.创设法院调解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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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建构
(1)协助调解方式: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
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 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 协助调解工作。 (2)委托调解方式: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 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和解协调方式: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 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 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从 事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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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第二节 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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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 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根源于民 事诉讼的本质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 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 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 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章>>第四节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 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 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 判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 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 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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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调解的效力
(二)调解协议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1.终结诉讼程序。 2.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得提起上诉。 4.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是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又不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二是当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当 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在送达列有担保人的调解 书时,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也不影响调解书的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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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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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法院调解原则的建构
(4)协议确认方式: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
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 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4.扩大调解内容的开放性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后因部分
货物质量发生纠纷,乙拒付部分货款。甲起诉至法 院,要求乙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双 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如下协议:(1)甲负责 更换全部不合格的产品;(2)在甲将所有不合格 证产品更换后10日内,乙付清购货款余款20万元。 问:该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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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
(三)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 讼权利
三、平等原则的实现
(一)强化当事人之间相关义务以实现当事人诉讼 地位的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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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案例
甲因乙向其出售的某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在 诉讼中涉及该商品是否为甲在乙处所购买成为争议 焦点,甲因购货发票遗失而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 (丙为甲的朋友),但该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足以证 明甲所主张之事实。此时,有人提醒甲,乙既然向 其开具了发票,乙处就一定有发票的存根。因此, 对于该项证据,甲可申请法院强制乙予以提交。这 种规则大大减轻了原告的举证难度,平衡了双方的 诉讼权利与义务,也有助于法院全面查清案情,准 确认定事实并作出正确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