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事故等级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事故等级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事故等级

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食品安全事故可以根据其影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一般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 一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对人们健康有严重威胁的事故,可能引起大规模中毒或传染病的流行,甚至导致死亡。比如,由于大规模生产食品中出现严重的污染或者添加有害物质,导致大量消费者中毒的情况。

2. 二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对人们健康有一定威胁的事故,可能引起局部的中毒或传染病的发生。比如,某一批次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一些消费者中毒的情况。

3. 三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对人们健康有轻微威胁的事故,一般只会引起个别人的中毒或传染病的发生。比如,某个厂家生产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几个消费者出现中毒症状。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

针对不同等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要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为后续的预案编制提供依据。

2. 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针对不同等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指挥系统、资源保障等内容。

3. 培训演练: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4. 资源准备:建立完善的资源储备和调配机制,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支持。

5. 应急预案的更新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更新和完善,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应用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doc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doc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

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

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造成一定范围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造成个别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2 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事故等级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事故等级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关键环节。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确了事故的等级划分。以下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等级的详细解读。

一、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为四级,分别是:

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事故。此类事故具有跨区域、跨省份、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

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受污染食品流入一个以上省份,或者在一个省份内造成较大范围、较严重后果的事故。此类事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涉及人数较多,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事故。此类事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一个乡镇级行政区域内,或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较小威胁的事故。此类事故社会影响较小,但仍有必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事故等级划分依据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 受污染食品流入范围:包括跨区域、跨省份、县级行政区域、乡镇级行政区域等。

2. 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包括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经济损失等。

3. 社会影响:包括社会舆论、公共安全、市场秩序等。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正文:

----------------------------------------------------------------------------------------------------------------------------------------------------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06年2月27日)

1 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1:

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

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启动,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XX落实指挥部的XX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办XX部门做好XX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办、县委、县XX、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信息发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

三、工作组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调查组

计生局、县监察局、县、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县监察局督促指导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前方工作组应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的密切联系。

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几级

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几级

一、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几级

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如下: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三、危害食品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法律快车提醒您,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

食品安全事故概念界定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概念界定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概念界定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应立即采取自查和控制传播途径等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视事态严重性决定是否向政府机关报告,并启动危机公关程序向受害群体致歉并妥善治疗。同时,实施纠预防措施避免复发。

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接到报告后,相关责任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负责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分级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分级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有序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5.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南》

三、分级原则

1.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 分级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四、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性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集体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爆发等。

2. 危害程度: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3. 涉及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对全国食品安全形势造成严重影响。

4. 事故影响: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性质:较大规模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爆发等。

2. 危害程度:造成较多人员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3. 涉及范围:涉及多个省份,对区域食品安全形势造成严重影响。

4. 事故影响:可能引发局部社会恐慌,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

(Ⅲ级) ?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

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得;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得;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得.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得;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得;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6)省级政府认定得其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得;

(3)市级政府认定得其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得;

(3)县级政府认定得其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食物中毒事件得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得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得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得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与场所得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与补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