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核心提示:“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布,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针对发生在校园的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昨天公布并开始施行。
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其中,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提高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hzh {DISPLAY: none}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谎报瞒报漏报将追责预案要求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
该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卫生部负责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预案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在校园重点处理预案规定,指挥部要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
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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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 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造成一定范围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造成个别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2.2 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有关部门职责(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原因分析、健康风险评估、事故信息发布等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工业产品的调查处理、事故原因分析、产品召回等工作。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⑴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n 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⑴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n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 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 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山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⑴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W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2.1 食品安全事故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2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3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重大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严重食品污染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重大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发生严重食品污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发生较大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发生较大食品污染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发生一般食源性疾病疫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发生一般食品污染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研判,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组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安全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 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 事故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疑似问题食品,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1)对问题食品进行查封、扣押、下架、销毁等;(2)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体检等;(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4)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1. 事故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事故单位的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3.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
(Ⅲ级) ?
(
(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
(
(
(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
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件。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5)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事故调查组;(2)应急处置组;(3)医疗救治组;(4)信息发布组;(5)后勤保障组。
三、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响应4.1 预警(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预警;(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核实。
4.2 初步响应(1)事故发生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2)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向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3)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4.3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2)根据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4.4 后期处置(1)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5.1 人员保障(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
蔬菜类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蔬菜类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蔬菜类食品安全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蔬菜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多个省份,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一个或多个地级市,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一个县(市、区),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一个乡镇(街道),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三、组织体系3.1 成立蔬菜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蔬菜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 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事故等级,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措施4.1 加强蔬菜类食品生产源头管理加强对蔬菜种植基地的监管,确保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4.2 加强蔬菜类食品加工环节监管加强对蔬菜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3 加强蔬菜类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蔬菜质量符合标准。
4.4 加强蔬菜类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确保蔬菜质量符合标准。
五、应急处置5.1 报告与启动发现蔬菜类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5.2 应急处置措施(1)现场处置:立即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对疑似污染的蔬菜进行无害化处理。
(2)救治与救助: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受影响人员进行救助。
(3)调查与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三百千国学食品销售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三百千国学食品销售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三百千国学食品销售业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确保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科学、妥善地得到处理,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指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但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一定危害或者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销售业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处理:1. 报告食品销售业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告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事故原因和基本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受到影响的范围;- 处置措施等。
2. 封存食品销售业单位应当立即将与事故相关的产品进行封存,禁止销售,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处置食品销售业单位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事故处理好。
4. 报告消费者食品销售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公告有关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告知消费者如何进行防护和应对。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1. 加强管理食品销售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 检测把关食品销售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全面检测,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3. 应急预案食品销售业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改等,另行制定。
本制度解释权归三百千国学食品销售业所有。
景区食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景区食品事故,保障游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景区正常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景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食品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景区食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景区内发生的食品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景区食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景区食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景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
2.2 各小组职责(1)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监督指导应急工作;(2)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3)信息报送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事故信息;(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等工作;(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3.1 预警(1)对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游客食品安全意识;(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2 初步响应(1)发现疑似食品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置组;(2)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3)信息报送组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3.3 响应升级(1)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2)现场处置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3)物资保障组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4)宣传报道组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食品安全质量,是关乎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万一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的划分。
另外,大家知道哪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吗?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2、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安全的问题,是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的一个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事故是受到很多人所关心的一个话题。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我们在进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其情节的严重性来进行确定责任的。
▲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1、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2、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以便进行管理和应对。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下是一般常见的分级标准:
1. 一级事故:一级事故是最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通常指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严重中毒或死亡的事件,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的食品污染等。
2. 二级事故:二级事故是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一定数量的人员中毒或疾病,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例如,局部地区的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等。
3. 三级事故:三级事故是一般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中毒或轻微疾病,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小。
例如,个别食物中毒事件、食品质量问题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以及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对食品安全事件时,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和控制风险,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三、处理流程
1.信息报告: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照事故级别报告上级部门。
(3)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评估:
(3)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事故评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确定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风险等级。
3.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救治患者:组织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评估、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医疗机构:负责救治患者,提供医疗支持。
4.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控制事故:对事故相关食品进行查封、扣押、召回,防止事故扩大。
(3)流行病学调查: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4)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善后处理
(1)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1.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因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突发事件。
临淄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临淄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㈠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⒈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⒉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⒊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⒋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⒈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⒉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⒊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⒋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㈢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⒈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⒉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⒊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㈣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⒈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⒉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⒊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按照“全区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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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得;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得;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得.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得;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得;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6)省级政府认定得其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得;
(3)市级政府认定得其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得;
(3)县级政府认定得其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食物中毒事件得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得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得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得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与场所得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