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部分处室2009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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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教育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高校、厅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徐梅省委高校工委书记副组长:魏兆胜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辛宝忠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东明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尹晓岚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牧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涛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李云增省教育厅督学房文斌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淑云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姜广福省招考办主任成员:姜同河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主任任铭越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闫滨春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邢德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李君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处长曲嘉维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XXX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门海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处长裘杰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张明华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学生处处长(学工部部长)韩延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梁秀海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董成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处处长张大铸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赵义强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高校干部处处长(组织部部长)金连芳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汤国军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长福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处长卫保太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处长尤建德省委高校工委统战部部长丁哲学省教育厅副督学云兆武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郭青山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属高校两个推进组: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组:魏兆胜同志兼任组长,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日常工作。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哈教办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哈教办发〔2009〕40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7月21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

会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黑政办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印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黑教联发〔2009〕44号,以下简称《规定》),省教育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方案》(黑教督〔2009〕178号),部分市、县做了经验介绍,副省长程幼东和省教育厅厅长张永州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就我省中小学如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次会议对推动全省中小学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为迅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意见》和《规定》是省教育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最全面、最具体、最具指导性和权威性的文件,融会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具体政策依据。

程省长和张厅长的讲话内涵丰富、论述精辟、态度鲜明、切中要害。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召开会议,迅速将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要动员组织开展省教育厅《意见》和《规定》的学习和讨论。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黑教人[2013]21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9.14【实施日期】2013.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情况的通报(黑教人〔2013〕212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本着边查找问题、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基层反映意见比较突出的厅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主办、协办或承办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

同时,将清理规范初审结果向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高校征求了意见。

现将清理规范后的《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整合)项目》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省教育厅纳入此次规范清理的各类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共计86项。

经审议,初步确定保留37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0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17项;决定取消(或整合)49项:其中,检查评估评审项目25项,评比表彰奖励项目24项。

二、对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保留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可履行审定程序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凡已列入省教育厅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取消的项目,以及国家没有明确要求开展的项目,机关各处室(包括挂靠直属单位)一律不得再以该项目名义或变相名义进行检查评估评审或评比表彰奖励。

省教育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理规范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三、要进一步规范开展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工作程序。

组织实施有关检查评估评审和评比表彰奖励项目,将由厅内有关处室统一汇总,报经厅务会议审定。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提高机关文稿质量的通知-黑教[2013]13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提高机关文稿质量的通知-黑教[2013]13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提高机关文稿质量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提高机关文稿质量的通知(黑教〔2013〕134号)机关各处室:为切实提高机关文稿质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省教育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关于提高文件简报质量”的相关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办文管理,提高文稿质量,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升机关文稿整体水平。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是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文稿既是一个部门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部门和个人对工作认识高度、思考深度、工作程度的综合反映。

全体干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提高文稿质量作为反映部门工作、展示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状态的重要载体和窗口,认真对待,提升水平。

要把每一次起草和修改文稿的过程作为研究工作,梳理、总结和安排工作的有利契机,作为展示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

各处室要专题研究文稿起草工作,对提高文稿质量提出严格要求。

二是加强学习,打好基础。

全体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做到站的高、看的清、把握准、思路明。

要加强业务学习,对本职工作近年来的历史发展脉络、现状与横向比较、成绩与差距及努力方向必须清楚掌握,做到对相关政策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等了熟于心。

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学习,熟悉常用文体的规范格式要求,恰当选用适合的文种,表述相应的思想内容。

三是严格要求,精益求精。

文稿写作和运转的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出手文稿的高质量。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教育厅人员变动、机关处室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赵国刚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副组长:赵广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成员: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师工作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思想政治教育处、科学技术处、高校学生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对外合作交流处、高校干部处、省教育大数据应用与新闻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处,主任由科学技术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战略部署,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

领导小组调整后,《关于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人员的决定》黑教语函〔2018〕2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教育行业密码应用,教育信息公开,教育厅门户网站,厅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保密与网络安全等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黑教基二办[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文件的通知(黑教基二办〔2012〕2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促进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分中央、省、地市、县区和学前教育机构“五级应用系统”,系统分两期建设,一期将于今年年底前投入使用,二期将于2013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为做好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2〕13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摆上位置。

建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既是当前推进学前教育常规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加快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一项长期机制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建设摆上学前教育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要求,建好、用好、管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这一系统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做好服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各级教育局的学前教育管理、规划、财务、教师管理、资助管理和技术支持等部门,必须加强统一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

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

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

双名计划聚焦/管理JUJIAO GUANLI荨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哈尔滨市教育局张国明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

近年来,哈尔滨市教育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归教育本真,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实践探索,努力开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

一、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夯实师德师风建设的基础就教师队伍建设而言,师德师风是影响教育满意度的核心指标。

多年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在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哈尔滨市教育局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一号工程”来抓,每年局党委印发的第1号文件必然是师德师风工作要点。

从2017年的师德师风建设年,到2018年的提升年、2019年的质量年、2020年的巩固年,再到今年的师德师风规范化建设常态年,每年一个主题,5年一个周期,赋予了师德师风建设五大法宝“教育宣传、典型引路、考核评价、监督预防、规范惩处”更多的内涵和创新性举措,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提供了保障。

强化正面弘扬,以先进典型引领广大教师学先进、当标兵。

2017年以来,哈尔滨市教育局先后以“教师的责任”“面向未来的教育”“牢记初心使命,支撑百年梦想”为主题,每年教师节都在全市教育系统轰轰烈烈地开展“四有”好老师、好校长表彰活动。

近几年,连续表彰“四有”好老师、好校长13509人,以特岗教师、援藏援疆教师、扎根一线的农村教师、教育脱贫攻坚等为代表的先进典型代表作事迹报告,组织师德师风宣讲团巡回宣讲。

借助省厅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遴选表彰契机,推出27个省师德师风先进单位、106名师德先进个人,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学有榜样。

以《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篇)》为标准,以《哈尔滨中小学练兵强师行动》为载体,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引领广大教师积极探索挖掘学科核心素养,讲好学科背后的故事,着力构建具有哈尔滨特色的育人模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黑政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3月12日2009年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按照农业部的要求,2009年我省继续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大力推广高产栽培技术模式,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着力破解技术不到位、科技含量不高、单产水平低的制约矛盾问题,加快粮食生产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单位资源产出率,努力走出一条内涵挖潜、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路子,为加快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全省农村在6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落实五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面积5000万亩。

建设高产创建万亩连片核心示范点200个,其中国家级创建示范点135个、省级创建示范点65个,覆盖全部粮食主产县(市、区);落实核心示范点面积200万亩;落实示范区面积800万亩,辐射区面积4000万亩。

三、创建目标通过高产创建引带辐射,大幅度增加粮食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单产水平,增加粮食总产,力争用近1/3的粮食面积生产出1/2的粮食总产量。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黑教高[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2〕210号)各高等学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0〕1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等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工作,本次评选奖励工作将依照《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附件1)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

各高校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

二、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

对于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黑政办发[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一)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行政手段与公民自决、规范与引导、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等方面的关系,着重解决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调整的问题,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使政府立法工作充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

在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阶段,都要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特别是制定涉及农村改革、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公民权利、民生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时,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要求,不断扩展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通过省政府网站和《黑龙江日报》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智慧。

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黑政公开办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黑政公开办发〔2009〕1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四日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优化环境、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和全省推进办事公开、提高政府效能、优化经济环境大庆现场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面提高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省、市两级公开目录已经全部实现网上运行,要及时依法做好内容更新工作,实现常态动态公开;大部分县级政府公开目录还没有上网,各地要加大督促力度,必须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上网。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不能因为公开而泄密,也不能因为怕泄密而不公开。

(三)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要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的依申请公开信箱、政务大厅和公开电话等载体,对公众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给予答复,依法满足公众个体需求。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黑卫科发[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黑卫科发〔2009〕168号)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劳教、监狱、电力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2009年全省申报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共465项,根据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审查结果,卫生厅批准411项为2009年黑龙江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另有70项为备案项目。

现将这批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同时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精神,从2008年起,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全省卫生重点工作各地市责任目标,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正式与技术职务晋升和护士注册挂钩,因此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严格遵照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参加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所授学分。

今年省医学继续教育委会将组织人员对举办项目现场抽查,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1-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罚。

(二)各举办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应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有关通知、日程安排、项目的文字或声像教材、学员签到簿和学员名单电子版报送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电话:*************),同时办理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I类学分证书。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黑教法[2010]149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法〔2010〕149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 10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对省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量化标准》要求,现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其中的通用考核目标和专用考核目标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教育行政执法实际,加大对本机关实施和对下级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力度,加强层级监督力度,逐级抓好落实。

教育法制机构要全面履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实施和监督下级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要有重点地加强平时跟踪检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领域跟踪检查、问卷调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及时消除责任制落实中的薄弱环节,依法纠正违法问题。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及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分解表要于2010年11月1日前印发,并抄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精选全文完整版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全系统三年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省局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现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2010年5月24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方案按照《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为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筑牢全系统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省局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党员干部中继续深入开展“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全省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反腐倡廉形势发展变化,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扬省局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取得的成果和宝贵经验,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地位,建立健全各项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发现和解决反腐倡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09•【字号】黑教办[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办〔2012〕32号)机关各处室: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11月9日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规范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使之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服务。

(二)基本原则合法、及时、真实、全面、公平、便民。

二、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工作由省教育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宣传与信息科与机关各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厅机关所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产生、掌握的文件、数据、图表、程序、条件、标准、要求等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一)管理规范与发展规划1.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处);2.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教育发展统计信息(发展规划处)。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1.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机关各处室);2.学校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与处理情况(安全处、学生处、体卫处、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处);3.行政审批(许可)结果执行情况(机关各处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黑教[2013]151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黑教〔2013〕151号)机关各处室:现将《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7月3日省教育厅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作风建设,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一、厅长离哈(境内)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口头向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处报告。

厅长离境出访,由办公室起草书面请示报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

请示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厅长离哈出差(访),由厅办公室通过《厅领导一周日程安排》通报其他厅领导;其他厅领导离哈出差(访)或事假,应向厅长请示,同时告厅办公室掌握。

三、厅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实行分级管理。

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处室副职出差或事假,事前向分管厅级领导请示,出国要向分管厅领导和厅长请示批准,并告办公室掌握。

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或事假2天以内的,向本处(室)主要负责人请示;2天以上的,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其他人员出差或事假程序和要求由各处(室)自行规定。

四、厅机关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

如遇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告。

五、厅机关干部外出(包括节假日)和事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六、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厅级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由厅长负责监督,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执行制度情况由分管厅长负责监督,其他人员执行制度情况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监督。

重点工作宣传方案范文3篇

重点工作宣传方案范文3篇

重点⼯作宣传⽅案范⽂3篇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重点⼯作宣传实施⽅案按照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作的总体部署及有关要求,现就2008年新闻宣传⼯作制定如下实施⽅案:⼀、教育宣传的指导思想2008年教育新闻宣传⼯作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七⼤和省⼗⼀届⼈⼤⼀次会议精神为指针,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统⼀部署,紧紧围绕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2008年重点⼯作⽬标任务,进⼀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掌握教育舆情,⽤发展的眼光研究教育新闻宣传⼯作,以改⾰的精神推动教育新闻宣传⼯作,以⼤⼒宣传教育⼯作来推动各类教育全⾯协调可持续发展,办好⼈民满意的教育。

⼆、宣传⼯作的⽬标和要求在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七⼤精神的基础上,⼤⼒宣传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成就,宣传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针、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民⽣⼋⼤⼯程”中的新典型、新亮点、新成绩,对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宣传报道,努⼒营造教育改⾰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的内容根据省委教育⼯委、省教育厅2008年⼯作要点,主要围绕以下六⽅⾯的内容做好全省教育新闻宣传⼯作:(⼀)⼤⼒宣传全省教育系统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七⼤和省⼗⼀届⼈⼤⼀次会议精神,进⼀步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

包括对教育系统深⼊学习贯彻党的⼗七⼤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七⼤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头脑和组织⾼校哲学社会科学⼯作者开展党的⼗七⼤精神的理论研究的宣传;对全省⾼校贯彻落实第⼗六次⾼校党建⼯作会议精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宣传: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开展领导⼲部廉洁从政教育,确保领导⼲部“⼀岗双责”的实施的宣传:对组织实施好《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安全,深⼊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对扎实推进“固本强基”⼯程,继续做好委厅机关年度⽬标考核⼯作的宣传。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以省教育厅名义干预基层和学校事务以及推介经营性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以省教育厅名义干预基层和学校事务以及推介经营性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以省教育厅名义干预基层和学校事务以及推介经营性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12•【字号】黑教基二函[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以省教育厅名义干预基层和学校事务以及推介经营性项目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4〕13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相关单位:近期,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向我厅反映,有个别人员通过我厅相关工作人员向基层和学校打电话、写条子,干预学校事务,推介带有经营性质的项目。

这种做法,加重了基层和学校的负担,损害了厅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我厅特通知如下:一、健全制度,严格规定。

全省各级行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规则以及包括采购活动在内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作出严格规定。

凡涉及报刊摊派、教材教辅代购、校服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出国(境)夏(冬)令营组织、出国留学中介等事项,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2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3〕148号)、《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2013〕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不得从中牟利。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

全省各级行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章办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打着机关或领导旗号向基层和学校推介带有经营性的项目。

全省各级行政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严格遵循正常工作程序,对需要基层和学校办理的事项,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部署,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要求基层和学校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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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部分处室2009年工作要点编者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各处室重点工作是紧紧围绕厅党组2021年重点工作开展的,本刊从2021年3期开始陆续报道了基础教育处等部分处室重点工作情况。

现将省教育厅其他部分处室2021年具体工作要点摘编如下,以备参考。

财务审计处1.认真落实教育财政拨款“三个增长”政策,确保本级经费稳定增长,推进高教强省建设实施。

争取2021年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在2021年的基础上生均增长500~600元;争取预算定额经费增长;继续积极争取高教强省资金支持,争取落实2021年高教强省专项经费2~3亿元;积极做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教育振兴及老工业基地振兴教育服务计划资金的落实工作,为学科、专业、实验室、高校评估、“211工程”等计划项目的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内外资贷款工作。

继续积极争取开发高等教育项目硬贷款,优化高等学校负债结构。

推进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设备采购和人员培训工作。

2.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国家和省教育专项资金,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定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投入,增加公用经费投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争取中央和省级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增加投入、扩大实施范围;争取明德工程等内外捐资项目的投入,改善学校校舍条件。

3.进一步争取国家和省职教专项投入,推进职教实训基地建设。

4.继续做好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完善我省高校资助体系,积极推进我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5.进一步稳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管理,维护教育行业良好形象。

6.进一步规范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建立省属高校专项经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出台“高教强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对高校贷款进行风险测评及控制、监督,加强银行贷款的审批与管理,防范和控制高校财务风险。

7.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妥善处理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核对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讨、研究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问题,解决高校学科、专业建设、院校评估和政府采购之间的矛盾。

8.做好新疆内地高中班、西藏日喀则地区教师培训班工作。

9.继续强化审计监督,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

进一步加强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高等教育处1.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重点工作。

积极推进落实高教强省建设子计划,抓好高等院校高教强省规划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落实。

2.进一步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

针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10大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全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

重点推进加强我省东部煤电化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

3.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实用人才支持。

继续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

继续实施师范生农村实习支教计划,引领并推动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素质。

4.进一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工程。

认真实施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重点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高等院校教学团队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程项目。

通过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培养人才质量,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的办学实力。

5.加强高校教学评估工作。

全面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及我省实施细则的实施,做好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等6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研究改进评估工作的管理机制,提高评估工作实效。

6.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

着眼于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建立国家、省、校3级培训体系,完善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7.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指导院校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推进和完善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

全面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全面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针。

8.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高教强省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办法,确保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建设项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得到全面的落实。

9.进一步实施现代教育信息手段在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建立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网站,实现教育教学管理信息交流、行政办公、业务指导的网络化,为高校提供优质服务,促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1.加强师德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施意见》等文件,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

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有效的、长久的师德建设常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师德培训、学习、讨论、巡讲活动。

组织开展中小学“双十佳”评选,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定期开展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抓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组织培训者培训,拟对1 000名培训者进行培训,其中省级培训200名;组织骨干教师培训,拟培训各层次骨干教师10 000名,其中培训省级骨干教师1 000名;全力开展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保证于秋季开课前使各年级新任课教师接受一轮培训;开展班主任培训,在省里培训300名培训者的基础上,全省拟培训40 000名班主任。

针对农村教师的实际,探索创新培训模式,建立省、市(地)、县3级联动机制,通过送教师培训下乡、农村学校教师进“名校”和实施远程培训计划,加大力度对农村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省里拟集中培训农村骨干教师500名,送教下乡100个乡(镇),组织1 000名农村教师进入“名校”学习。

深入实施农村教育研究生培训计划,为农村学校输送一批高学历的青年教师。

4.加强中小学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特级教师的管理,做好特级教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好特级教师作用。

完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组织新一轮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在骨干教师动态管理的原则下,建设省、市、县、乡(校)骨干教师队伍。

建立省级培训者资源库和省级骨干教师数据库。

以特级和省骨干教师群体为基础,建立名优教师工作室,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我省的教育专家。

通过巡回讲学、创建团队、网上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5.促进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深入开展。

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深入开展教师职务评聘改革,推进岗位管理制度改革。

核定本地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逐步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核定到具体学科。

远程教育处1.加强高等学校网络教育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

以“建设数字校园,服务高教强省”为主题,以我省远程教育学会网络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为载体,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数字校园建设评估工作。

通过制订标准、开展评估等手段,推动全省高校以网络教育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校园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高校校园网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为高教强省做好服务,不断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2.继续加强高等远程教育管理工作。

继续抓好哈工大、东北农大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工作;继续支持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建设我省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我省的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作贡献。

3.努力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应用工作,提高农远工程的应用效益。

(1)组织召开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应用工作现场会。

拟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以使大家,尤其是各级教育局“一把手”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实现典型示范,先进引路的目标。

(2)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应用工作的意见》。

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从教学管理、条件保障、教师能力建设、技术支持与服务以及环境与氛围营造等方面着手,分解责任,规范程序,建立推进应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人人自觉应用,不断专注于提升应用水平的生动局面。

(3)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远程教育应用年活动。

研究制订应用年活动方案,出台《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制订《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应用工作评估办法》。

(4)不断加强农远工程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培训工作要分层次进行,省、市抓管理者、培训者和技术骨干培训,县(区)抓电教人员、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学校抓教师全员培训。

研究制订《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和应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从培训管理制度、培训方式、课程整合、学科应用、评价考核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5)大力加强我省的基础教育资源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校校通”工程资源平台的优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若干个资源开发中心,不断开发适合我省需要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利用全省统一的“校校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6)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

充分发挥高校课程专家、各级教科研人员、电教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与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密切合作,对于远教工程应用中的共性、关键问题,确立若干课题,开展课题研究。

组织校本教研和区域联片教研,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各类实际问题。

(7)切实加强远程教育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领导。

督促指导各级政府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远程教育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有关各方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高校工委宣传部1.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做好高校理论武装工作。

按照省委宣传部的要求,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专家讲学;利用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程;举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班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组织各种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和发表理论文章等形式,进行深入学习宣传。

充分运用校报、校刊、闭路电视、校园广播网、校园网络以及宣传橱窗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

2.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会议。

传达全国会议精神,交流我省有关高校的典型经验,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

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调研,深入学校听课,召开座谈会;继续举办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继续举办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班;编写、整理并出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丛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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