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装置完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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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己内酰胺装置完善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己内酰胺装置完善改造项目位于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1号,厂址中心坐标点为北纬37°58’23”、东经114°40’40”。该项目总投资28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7%。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环己酮肟多段重排、硫铵结晶单元;②新建己内酰胺精制单元;③新建硫铵包装及储存单元;④增加双氧水纯化(脱碳)工序;⑤改造现有氨肟化装置,将反应系统反应釜一开一备改为两釜独立运行,增加叔丁醇再生系统、改造催化剂再生系统;⑥对废液焚烧单元原有两效浓缩利旧维修,以满足废液焚烧的需要。储运配套设施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新增两个己内酰胺储罐,单罐容积1000m3,总容积2000m3。

该项目于2012年4月委托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3年2月7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3年4月项目开始施工,2015年11月16日报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开始试运行。河北建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日和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对该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于2016年12月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二、污染物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次改造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化工作业部现有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其中生活污水产生量较改造前不增加,不再考虑。生产废水来源于双氧水碳酸钾蒸发器废水和吸附塔再生废水,氨肟化废水汽提塔废水、氨肟化催化剂再生废水,己内酰胺精制单元的离子交换塔再生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PH、石油类、硫化物、氨氮、COD;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化工作业部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现有污水处理场采用均质+水解酸化+一级生化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合格后排入良村南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双氧水单元氧化反应尾气主要成分为氮气,含有微量重芳烃,经氧化液气液分离器分离后,再进行二次冷凝处理,经冷凝后回收大部分的芳烃,不凝气经过碳纤维吸附去除其中的微量芳烃后,经35m 高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2)氨肟化反应尾气在尾气吸收塔用脱盐水吸收其中的水溶性组分后,经过30m高的排气筒高点排放。

(3)硫铵装置干燥器排放的含有硫铵粉尘的气体先经过离心分离,回收气体中大颗粒的硫铵粉尘,然后经过水系统进行水洗,由于硫铵易溶于水,吸收塔采用填料塔,粉尘与水接触更加充分,经水洗后可以完全去除排放气体中的微量硫铵粉尘。

(4)化工废液经三效蒸发浓缩后进入废液焚烧炉焚烧,焚烧烟气进入烟气除尘脱硫塔处理,除尘采用电除尘器,脱硫采用氨法脱硫处理达标后经50m高烟囱排放。

3.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及有效处理,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共计产生25029.04 吨,其中废催化剂33 吨,焚烧残渣40 吨,污泥56.04 吨,冷凝液汽提塔残液及苯蒸馏塔残液共计24900 吨。其中废催化剂送大成县荷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污泥送河北银发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处置合同、五联单齐全。冷凝液汽提塔残液及苯蒸馏塔残液送本项目废液焚烧装置处理。焚烧残渣40 吨在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危废库暂存,将委托有资质厂家处理。

4.噪声源及其控制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机及空冷器等设备,采取减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和建筑隔声降噪。

三、监测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日和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由河北建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结论如下:

1.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运行负荷为100%,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2.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三类标准要求。

3.该项目厂界无组织苯、甲苯和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4.双氧水反应尾气洗涤塔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氨肟化反应尾气洗涤塔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和硫铵干燥尾气水喷淋吸收塔出口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67-1996)表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液焚烧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和镍及其化合物及二噁英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01)标准限值要求。

四、公众参与

在验收监测期间,采取随机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调查对象以附近居民为主,共发放50 份问卷,收回50 份。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者对项目的环保工作态度保持满意、较满意态度。

五、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检测结果,本工程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1.48t/a、氨氮:0.59t/a、SO2:3.19t/a、NOx:18.12t/a;符合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新增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指标为:COD:25.44t/a,NH3-N:6.48t/a,SO2:67.66t/a,NOx:24.24t/a)项目建成后已内酰胺装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76.62t/a,NH3-N:

25.34t/a,SO2:271.66t/a,NOx:145.98t/a。

依据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项目验收结论

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根据项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环保验收要求,可以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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