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公路建设许可证办理指南
公路建设许可证办理指南公路建设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要想进行公路建设,您需要办理一份公路建设许可证。
本文将为您提供公路建设许可证的详细办理指南,以帮助您顺利完成手续并开始公路建设的进程。
第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公路建设许可证之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公路建设涉及到土地使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您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
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您的公路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步:准备办理材料办理公路建设许可证需要一系列的材料,下面是一份常见的清单供您参考:1. 申请表格:请向相关部门索取公路建设许可证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准确的信息。
2. 项目规划和设计文件:您需要准备详细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方案、施工图纸等。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您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您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要求提交。
4. 施工方案:详细描述您的公路建设施工计划、方法和时序。
5. 资金证明:提供您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证明,以确保您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公路建设。
6. 相关许可证件:如有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许可证件,例如土地使用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咨询,以确保您提供的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
第三步:递交申请并等待审批准备完备的办理材料后,您需要将申请表及所有相关文件递交至相关部门,并根据要求支付申请费用。
之后,您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会因具体的地区和项目而有所差异,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在等待期间,您可以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审批进展情况。
第四步:接受现场检查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安排现场检查,以核实您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在接到通知后,您需要积极配合安排,并确保您的工程符合要求。
第五步:领取公路建设许可证一旦您的公路建设项目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颁发公路建设许可证。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业务手册
YWSC××××××- -2016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赞同业务手册云南省通海县交通运输局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布目录一、受理范围 0二、办理依照 0三、办理机关 0四、审批条件 0五、申请资料 (1)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2)八、审批收费 (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一)新办 (3)(二)增项 (7)(三)连续 (7)(四)依申请更改 (8)(五)补证 (8)(六)依申请注销 (8)(七)依职权注销 (8)(八)依职权撤除 (8)十四、审批咨询及进度查问 (8)(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8)(二)咨询门路 (8)(三)咨询工作程序 (8)(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9)(五)反应时限 (9)(六)进度查问 (9)十五、监察检查 (9)( 一) 书面检查 (9)(二)实地检查 (11)(三)抽样检查 (14)(四)诚信档案 (15)(五)分类看管 (16)(六)投诉检举 (17)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赞同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赞同合用于云南省行政地区内切合公路建设项目条件的施工赞同。
2.切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能够提出申请:依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法》( 2004 年 12 月 21 日交通部公布,依据2011年 11月 30日交通运输部《对于改正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方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b)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达成并经审批赞同;(c)建设资本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d)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达成;(e)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立;(f )已办理质量监察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举措。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程序,确保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与公路发展规划相适应,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公路系统管辖的国、省道(含高速公路)的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涉路工程是指下列项目的建设涉及两市(含)以上,或者虽在一市范围内,但该项目的实施将导致公路改造、改线或者影响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工程。
第四条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预先审查制度,方案设计未经预先审查不得办理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省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大型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批、建设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
市级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现场的勘察、设计方案的初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查、建设行政许可受理资料的审核、许可后的监督实施、资产的接收等工作。
县级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现场的勘察、行政许可的受理、赔(补)偿费的收取、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资产的具体接收等工作。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二章涉路工程工可阶段审查第六条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涉路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2、涉公路工程与公路交叉时的交叉方案、交角、净宽、净高,被交叉公路的现状等级、宽度,以及规划的等级和宽度等相关资料;3、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在收到齐全的资料后,由路政部门负责,发函征求有关市级公路局意见。
第八条市级公路局根据省厅公路局文件要求,组织路政、计划、养护部门、有关县级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配合建设单位勘察拟建工程现场,并提出勘察意见报告省局。
涉路施工服务指南设计(试行)
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办理服务指南(试行)一、适用围(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围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围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围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涉路施工)许可审批
办理时限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2]811 号)。 公路路产占用补偿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財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公路路 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标准的复函》(川发改价格函[2015]78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具体事项
法定依据
申报资料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窗口免费领取;注明申请事项、申请理由 、施工地点及施工期限等相关事项;企业申请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窗口免费领取)。 □ 申请人和经办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含委托书或授权书)和复印件 (企业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等有效证件) □ 施工项目立项批文。 □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安全责任承诺书(窗口提供样板) □ 《施工设计图》、《施工设计方案》 (含施工组织方案、公路及其 附属设施恢复方案、施工安全及应急措施)。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安全评价报告》(需乙级 及以上资质、营业范围含有公路的专业机构出具)。 □ 占道施工或影响交通的,需提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施工交 通组织方案》需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签批) 注:以上申报资料交纸质一式两份,有条件的交电子扫描件一份 1.法定时限:20 日。 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 2.承诺时限:6 个工作日。申请人补齐或更正资料所需时间,以及报江 阳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或报市支队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所需时间均不 在承诺时限内。
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涉路施工)许可审批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书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
请
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代理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申请事项
主要理由
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处侧,距离公路边坡外缘米
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标准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2、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期限
自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许可开工之日起日内完工
修复、改建公路措施/补偿数额
元
申请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来办理手续时,需要准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一、前言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是指在进行道路建设、维护、修复等工程时,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保护公共利益等目的而规定的一系列条件。
本文将从涉路工程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
二、施工前的准备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许可。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许可条件,并严格遵守施工许可条件。
此外,施工单位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保险证明,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
三、安全保障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时,安全是最重要的因素。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保障条件。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并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有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还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环境保护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条件,确保施工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包括对噪音、粉尘、废水等的控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影响居民生活的时间段进行施工,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交通管理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件,确保施工所带来的交通影响最小化。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并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交通管理方案。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书-公路局
2007 年 4 月 1 日
注:申请人为个人的不填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单位的不填姓名、身份证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
申请日期:2008 年 6 月 1 日
姓名
(若申请人为个人, 则填写此栏)
申
请
单位名称 临邑**运输公司
人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若申请人为个人,则 填写此栏) 李某
G104 线***K+***M,左侧
设置时间:2007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7 月 04 日 保持期限:2007 年 7 月 1 日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某
单位公章
2007 年 6 月 1 日 注:申请人为个人的不填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单位的不填姓名、身份证号
主要理由 因工程施工需要,履带车由德城区至临邑
行驶路线 G104 线***K+***M——G104 线***K+***M
通行时间 2007 年 5 月 1 日—2007 年 5 月 3 日
防护措施 行驶时在所经路线,履带轮下进行必要铺垫
补偿数额
申请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某
(签字): 张某
单位公章
鲁 N*****
车辆状况
自 重(T)
14
载重(T)
20
轴数
4
轴距
3.8
货物名称
工程设备 货物总重(T)
20
货物状况
尺 寸(m) 12×3×3.4 可 否 拆 卸
否
载运状况
车货总重(T) 载后总尺寸(m)
34
轴荷分布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证
发证时间:年月日编号:鲁路涉许字()号
申请单位(人)
姓名住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主要理由
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
公路界桩的距离)
施工期限
许可期限
应缴赔补偿
费
种类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
合计
许可意见(章)
年月日注意事项:
1.现场按国标设置施工安全标志。
2.挖掘时应保护地下文物及其它设施。
3.增设平交道口施工标准按公路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4.占用地点不得损坏公路及其设施,如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5.占用期满及时清理现场,报公路管理机构检验。
超出时间另行申请,否则按违法处理。
6.涉路工程须经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经公安交通部门同意。
8.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在限定时间内无偿拆除。
9.挖掘埋设管线、光缆等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埋设地点垂直上方设置明显标志。
10.本许可证适用于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管理。
本表一式四份,公路部门三份,申请单位一份。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制。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doc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高速公路)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 施工方案(两份);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一)申请1.提交方式①窗口提交。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②信函提交。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路政科。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1,联系电话0539—8770711。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2.获取收件凭证:(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业务手册
YWSC-××××××-2016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业务手册云南省通海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5月15日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 0二、办理依据 0三、办理机关 0四、审批条件 0五、申请材料 (1)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2)八、审批收费 (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一)新办 (3)(二)增项 (7)(三)延续 (7)(四)依申请变更 (8)(五)补证 (8)(六)依申请注销 (8)(七)依职权注销 (8)(八)依职权撤销 (8)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8)(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8)(二)咨询途径 (8)(三)咨询工作程序 (8)(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9)(五)反馈时限 (9)(六)进程查询 (9)十五、监督检查 (9)(一)书面检查 (9)(二)实地检查 (11)(三)抽样检查 (14)(四)诚信档案 (15)(五)分类监管 (16)(六)投诉举报 (17)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公路建设项目条件的施工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b)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d)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e)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f)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满足以上受理条件,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涉路施工服务指南
四川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办理服务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一、办理机构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二、办理依据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三、申请条件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四、应提交的材料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原件三份(并附电子版)及以下材料二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初审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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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1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简页
(高速公路)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编码:371*********01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55条、第56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6条、第27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9条、第16条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涉及公路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包括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和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两份原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2.建设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两份复印件,委托书需原件。
3.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两份复印件);
4. 涉路工程施工图(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 施工方案(两份);
6.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两份);
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两份);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复印件);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和环节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地址:临
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②信函提交。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路局路政科。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邮编276001,联系电话0539—8770711。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2.获取收件凭证: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5日内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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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5日内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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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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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补充及修改材料时间)。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若能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的,则不收费;否则收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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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国有资源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九条和《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鲁价费发[2000]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的通知》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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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书样表见附件
临沂市公路局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