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6.07.09【实施日期】199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通知(1996年7月9日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总行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业经人民银行银复[1996]153号核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分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目前开展的龙卡优质服务及有奖用卡消费双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和其他形式,组织好《龙卡章程》的学习贯彻和市场宣传推广工作,严格按《龙卡章程》做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服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因总行正在统一设计制作《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各分行如需按修订后的《龙卡章程》印制《信用卡申请表》,可待总行表样下发后再制作。
三、各分行要将此章程迅速转发到所辖发卡行、代理行及代理龙卡业务网点,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并将执行《龙卡章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包括万事达信用卡、VISA信用卡、彩照信用卡、联名信用卡、金卡、转帐卡、储蓄卡、智能卡、专用卡等统称为龙卡。
本章程适用于龙卡信用卡。
其他龙卡产品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和相应卡种的使用规则执行。
第二条龙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购物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三条龙卡按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结算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卡片影印内容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二章发卡对象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有合法经营管理执照且执业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管理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行政团体可申办单位卡。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金融保险)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仍款、且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等;按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万事达卡、银联卡等;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且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用额度等。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仍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且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仍款额的日期。
“到期仍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仍其全部应仍款额或最低仍款额的最后日期。
“仍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仍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仍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仍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仍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仍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仍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壹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仍款额未仍部分的总和。
建行龙卡章程
建行龙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建行龙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领用合约中国建设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龙卡储蓄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申领龙卡储蓄卡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知悉并承认《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申领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申领龙卡储蓄卡,开户应采用实名。
2.乙方申领龙卡储蓄卡时,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申请表并签署领用合约。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领用合约各项规定。
3.甲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龙卡储蓄卡开户起存金额为10元人民币,签约账户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龙卡储蓄卡按年收取年费。
第一年度年费在开卡时由乙方直接交纳,以后年度年费每年从乙方账户自动扣收。
销户时卡片当年使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已收的年费不再退还。
三、使用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乙方正确使用龙卡储蓄卡。
2.乙方保证将龙卡储蓄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龙卡储蓄卡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3.乙方使用龙卡储蓄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上取款时,须遵守中国银联、甲方、收单银行有关规定,且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含)人民币。
乙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甲方核点后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
4.使用卡折并用的龙卡储蓄卡时,乙方应注意及时到甲方补登存折,因未及时补登存折原因使得由甲方保留的储蓄卡交易记录与储蓄存折上所载不一致的,以甲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为准。
5.乙方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换卡手续费。
6.乙方使用建设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银行指定时间及要求到办理领卡手续。
过期未领的,银行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乙方须到甲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2018 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第三章使用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五章本行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附则— 2第一章 总 则“本行”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 (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 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 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 外。
第三条 龙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 和个人卡, 其中单位卡分为差旅卡和采购卡, 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 金卡、标准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 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 VISA 卡、 MasterCard卡、 JCB 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 用卡;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 本行、持卡人、 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人” 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 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 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 (以下简称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个人卡分为主卡和万事达)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个人。
单位卡持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人包括主卡—3— 4 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 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 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
“ 分期付款” 指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 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本行约定的还款计 划,向本行归还应还款项, 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 一种交易方式。
预借现金” 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和现金充值。
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
2. 境外消费
(1)您可使用双币信用卡在全球近 300 个国家和地区、逾 3000 多万家带有
标识的 03
特约商户持卡消费。
(2)您可使用银联人民币信用卡在海外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带有 或
标识的特约商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
币进行消费交易。在带有
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无需使用密码,仅支持签名。通过银联网络的消费,交易的当地货
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特殊产品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
(四)积分兑换
您可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 查询积分礼品目录,确定礼品兑换品种数量。 1. 实物礼品兑换 (1)您可登录龙卡商城(),按操作步骤直接在信用卡商城申请兑换礼品。 (2)您可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 (3)您可使用在我行登记的手机编辑短信“LPDH# 卡号后 4 位 # 礼品编号(7 位)# 数量” 发送至 95533,申请 礼品兑换。 2. 积分商户兑换 您可在全国“兑你最好”积分兑换商户购买商品时直接使用龙卡信用卡积分抵扣部分消费,每 1000 分抵扣 2 元(另 有规定的除外,积分商户请登录 查询)。
四、账务管理 ………………………………………………… 08 账务查询渠道 | 账务问题处理
五、还款服务 ………………………………………………… 11 约定账户还款(自动还款) | 自助终端还款 | 网上银行还 款 | 手机银行还款 | 电话银行还款 | 网点还款 | 跨行还款
六、分期付款 ………………………………………………… 15 购车分期|安居分期|商户分期 |账单分期|消费分期
③ 卡号后四位:发生该笔交易的 信用卡后四位卡号。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信用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功能。
第二章申领第三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龙卡信用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方式、确定领卡方式及种类、核定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
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第三章使用第五条龙卡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信用卡及密码,因保管不善导致其被他人占有或信息泄露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六条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承担各项费用。
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四章计息与还款第七条龙卡信用卡的计息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循环信用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的计收标准按照发卡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持卡人应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发卡银行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发卡银行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十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交易及账户情况应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应依法对持卡人透支行为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第六章持卡人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标准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龙卡信用卡,承担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
95555服务承诺书
95555服务承诺书
1. 简介
95555服务承诺书是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给客户的一系列服务承诺。
本文将详细
介绍这些服务承诺及其意义。
2. 服务承诺
2.1 服务态度
中国建设银行承诺,对于客户咨询和投诉,均会认真及时地回应,全程为客户
提供优质服务。
无论是线上或线下,中国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都将尽心竭力的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2.2 服务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承诺,除法定节假日外,所有银行营业网点均将保持正常的营业
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银行网点还将在业务量较大的情况下配备更多的工作人员,以更好地服务客户。
2.3 服务效率
中国建设银行承诺,对于客户的申请、咨询和投诉等,将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
解决方案,并确保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2.4 服务质量
中国建设银行承诺,将为客户提供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并实行客户满意度评
价制度,以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客户信赖。
2.5 服务安全
中国建设银行承诺,客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是银行服务的重中之重。
因此,银
行将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3. 总结
95555服务承诺书是中国建设银行充分体现其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的一项承诺。
本文列举了其服务承诺的五个方面,无论是服务态度、服务时间、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还是服务安全,都体现了银行的用心和努力。
相信在未来的服务中,中国建设银行会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用心保障客户的权益,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公积金龙卡使用须知
公积金龙卡使用须知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公积金龙卡。
为使您全面、准确地了解公积金龙卡各项功能及您的有关权益,我们特别为您编写了以下公积金龙卡使用须知,希望成为您用卡的好帮手。
◆公积金龙卡是建设银行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已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联合发行的,以龙卡储蓄卡为基础,集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与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储蓄卡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龙卡联名借记卡。
◆持公积金龙卡可在我分行网点、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款机)、BSM(自助服务终端)等自助设备及95533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公积金存款账户缴存、提取明细。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客户,可持公积金龙卡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我分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如果您办理转账支取,我分行将自动将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存到您的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
若您同时配有公积金龙卡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时,办理销户支取需凭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公积金龙卡。
持公积金龙卡还可以享受普通龙卡借记卡的所有功能。
◆您从我分行领取到公积金龙卡及初始密码(955330)后,应及时到我分行网点激活初始密码,并在卡片背面签名栏上签名。
如果您开通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
◆公积金龙卡免收年费。
申领公积金龙卡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时,不能申请注销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您所持有的公积金龙卡仅作为普通储蓄卡使用,我分行将自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注销次日起按持卡年度(自注销次日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收取年费,收费标准同储蓄卡。
◆卡片遗失、密码被盗,应及时通过建设银行95533客服电话口头挂失,或者到我分行营业网点进行书面挂失。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注销,公积金龙卡挂失后不能申领公积金龙卡,只能申领普通储蓄卡。
◆不要将卡片置于强磁场环境,以免造成卡片消磁而影响卡片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甲方信息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改。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依法查询、留存甲方的身份、财产、资信等相关信息,所查得的信息用于信贷审批、贷后管理、额度审批、资信核查、异议处理等相关银行业务。
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甲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含不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授权乙方,向建设银行集团成员(如建设银行境内子公司)、合作服务机构(如外包作业机构、信用卡权益服务机构等)提供必要的甲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
相关合作机构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
乙方承诺将向该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合作机构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授权有效期至甲方正式销户之日止。
乙方承担超出授权查询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和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向甲方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等。
无论乙方是否向甲方核发卡片,申请资料均不退还甲方。
乙方将对申请资料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甲方充分知晓信用卡具有网络支付等非面对面支付的固有功能。
甲方激活信用卡,即开通相关功能。
甲方主卡持卡人保证,申领附属卡已获得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本协议项下各项约定。
如甲方申请的信用卡包含自动购汇功能,则该卡所有外币交易将自动折算为人民币入账,甲方须以人民币还款。
购汇汇率以乙方记账日当天公布的即期结售汇牌价中对应币种的现汇卖出价为准,当日尚未公布的以上一日公布的为准。
如甲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包含航空意外保障等保险权益,则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实际产品权益为准)订立相关保险合同,并认可相关保险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2016.08.15
【实施日期】2016.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丰富客户可选择的信用卡权益、提升服务水平,我行调整部分服务项目。
具体如下:
一、新增个人服务项目“龙卡增值服务”(编号1040802)和“现金转出(随心贷)”编号(1040803),取消“超限服务”(编号1010401),自2016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二、个人服务项目“银行卡账户管理”(编号1010101)中信用卡产品“全球至尊卡”名称调整为“全球智尊卡”,收费标准不变;进一步明确信用卡优惠措施的适用范围,自2016年11月15日起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第一条龙卡通是龙卡借记卡系列产品之一,遵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发行和使用,根据龙卡通具有的特殊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龙卡通是面向个人客户签发的一种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和转账支付、账户管理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通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卡和IC卡。
磁条卡按所属银行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储蓄卡)、VISA卡和MasterCard卡。
银联卡(储蓄卡)不设有效期,VISA卡和MasterCard卡有效期为二十年,龙卡通IC卡有效期为十年。
龙卡通按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
第四条龙卡通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结息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第五条龙卡通本外币活期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子账户为个人储蓄账户。
龙卡通一经开户,即具有本外币的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及境外交易功能。
持卡人可签约开通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证券买卖等交易功能。
第六条龙卡通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VISA、MasterCard龙卡通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的专用网络进行的境外交易,其美元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第七条龙卡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
电子现金账户非实名、不验密、不挂失、不计息,仅用于持卡人小额消费,余额上限遵循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第八条龙卡通在境内ATM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在境外交易按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龙卡通可联机或脱机使用。
VISA、MasterCard龙卡通如因正常受理、结算等原因发生账户欠款,持卡人应尽快还清欠款,发卡银行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透支的利率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条持卡人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龙卡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在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龙卡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更好地为龙卡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借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龙卡借记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双币种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按品牌不同分为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等;按实现功能不同分为储蓄卡、理财卡等。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借记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和龙卡受理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龙卡借记卡系列下的各卡种,若根据需要特别订立自有章程的,应同时受自有章程和本章程的规范。
第五条龙卡借记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发卡银行规定的申领条件的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法人。
龙卡借记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户应采用实名。
第六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借记卡时,应按发卡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卡合约。
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领卡合约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
发卡银行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第七条龙卡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有息,发卡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申领的卡片种类及功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八条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因卡片毁损或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旧卡到发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第九条持卡人终止使用龙卡借记卡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或销户手续,并将卡片退回发卡银行。
第十条龙卡借记卡一般为电子连线使用,连线交易时应按银行要求凭个人密码使用。
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陆港通龙卡服务申请表格》、《中国建设银行(亚洲)陆港通龙卡服务条款及条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等文件(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或订立的其他有关文件)一起整体作为陆港通龙卡的相关条款及条件,持卡人均应当予以遵守。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陆港通龙卡章程》适用于建行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致客户关于陆港通龙卡服务之重要通知》适用于建行(亚洲)陆港通龙卡和持卡人对建行(亚洲)账户(即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所开立的账户,下同)的使用和操作;其他文件根据各条款的相关规定来选择其适用范围。
二、陆港通龙卡建行账户与建行(亚洲)账户共用一个卡号。
建行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和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建行(亚洲)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网点柜台和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卡网络以及移动通讯工具等提供服务。
三、建行陆港通龙卡账户管理费(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称之为“年费”)由中国建设银行收取,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
第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持卡人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持卡人账户自动预先扣收。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条款1.适用范围本服务仅限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订购(商务卡除外)。
2.保障范围成功订购本服务的主卡持卡人所持有的全部龙卡信用卡(含持卡人名下附属卡)。
3.收费标准(1)“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标准价格为8元/人/月,可按月、季、年计收,具体以产品公布为准。
(2)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服务费立即扣收,并计入信用卡当期账单中。
服务周期届满前若持卡人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本服务将自动续订,并自动扣收相应服务费。
(3)持卡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终止本服务。
若持卡人在服务周期内终止,当期已收取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且服务立即停止。
(4)若已订购本服务的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在续费当日均处于非正常状态且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换卡未激活除外),建设银行将于生效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自动暂停“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同时停收本服务的服务费。
自动暂停后一年内,若持卡人名下存在状态正常且能够进行正常交易的信用卡(换卡未激活除外),“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将自动恢复正常扣费,扣费周期不变。
(5)若已订购“龙卡安心用”服务,订购“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时系统会自动终止“龙卡安心用”服务,且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4.服务细则(1)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名下所有建行信用卡均享有信用卡交易提醒短信服务(代扣代缴交易除外)。
交易提醒短信将发送至持卡人在建设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留手机号码有误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交易提醒短信仅作为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详情应以账单记载为准。
(3)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不适用于所有龙卡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
(4)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服务细则详见附录),持卡人订购本服务即视为授权建设银行向合作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持卡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龙卡业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建总函[1998]462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龙卡业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龙卡业务收费管理的通知(1998年8月26日建总函〔1998〕462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市分行:根据目前我行龙卡业务发展情况和完善龙卡网络系统功能的需要,现对信用卡及储蓄卡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储蓄卡工本费和有效期储蓄卡发卡及换卡时每卡收取工本费3元。
在龙卡网络上使用的储蓄卡须设定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
各行原已发行的储蓄卡,可在原规定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二、关于在ATM上取现限额信用卡和储蓄卡在ATM上的取现额度应允许一天累计取款5000元。
三、关于储蓄卡异地取现的手续费储蓄卡异地取现时,按取现额的1%收取手续费。
四、关于异地存款手续费信用卡和储蓄卡在异地存款均不收取手续费。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在异地凭卡存款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取消。
五、关于交易手续费的分配信用卡和储蓄卡的商户回扣、异地取现、大额转账、挂失等手续费收单行不再与发卡行进行分配,全部由收单行收取。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有关“手续费发卡行与收单行各得一半”的规定取消。
六、关于本行职工用卡在异地取现收费由于我行龙卡网络不能自动识别本行职工卡,因此,本行职工使用信用卡、储蓄卡在异地取现均执行统一的手续费标准。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有关建设银行职工异地凭卡支取现金3000元以下(含3000元)免收手续费的规定取消。
七、关于职工办卡及换卡年费本行职工申办信用卡及到期换领新卡,发卡行均收取规定标准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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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尊享版”
服务条款
1.适用范围
本服务仅限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订购(商务卡除外)。
2.保障范围
成功订购本服务的主卡持卡人所持有的全部龙卡信用卡(含持卡人名下附属卡)。
3.收费标准
(1)“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标准价格为8元/人/月,可按月、季、年计收,具体以产品公布为准。
(2)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服务费立即扣收,并计入信用卡当期账单中。
服务周期届满前若持卡人未办理终止手续的,本服务将自动续订,并自动扣收相应服务费。
(3)持卡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终止本服务。
若持卡人在服务周期内终止,当期已收取的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且服务立即停止。
(4)若已订购本服务的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在续费当日均处于非正常状态且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换卡未激活除外),建设银行将于生效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自动暂停“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同时停收本服务的服务费。
自动暂
停后一年内,若持卡人名下存在状态正常且能够进行正常交易的信用卡(换卡未激活除外),“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将自动恢复正常扣费,扣费周期不变。
(5)若已订购“龙卡安心用”服务,订购“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时系统会自动终止“龙卡安心用”服务,且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4.服务细则
(1)持卡人成功订购本服务后,名下所有建行信用卡均享有信用卡交易提醒短信服务(代扣代缴交易除外)。
交易提醒短信将发送至持卡人在建设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预留手机号码有误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交易提醒短信仅作为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详情应以账单记载为准。
(3)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不适用于所有龙卡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
(4)本服务包含的盗刷保障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具体服务细则详见附录),持卡人订购本服务即视为授权建设银行向合作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持卡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合作保险公司将为处理本条款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建设银行的业务需要使用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建
设银行承诺将向合作保险公司明确其保护持卡人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合作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5.其他
(1)如持卡人在申请盗刷保障理赔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建设银行有权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设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客观情况)导致持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建设银行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建设银行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服务条款及附录等内容进行调整。
涉及收费或其它持卡人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服务,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如有需要,建设银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果持卡人不愿接受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建设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持卡人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持卡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
持卡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建设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相关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建设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4)本人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相应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附录:“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细则
1.功能介绍
成功订购“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所持有的龙卡信用卡在正式挂失前96小时(含96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被盗刷卡或随被盗刷卡一起丢失、被盗的持卡人名下其它龙卡信用卡挂失手续费和卡片补办工本费、随被盗刷卡一起丢失、被盗的本人身份证、驾照、护照、户口簿、港澳台通行证的证件补办费可根据本服务细则申请补偿。
2.保障对象
成功订购“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的主卡持卡人名下所有的龙卡信用卡。
注:建设银行发行的IC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盗刷交易不享受该盗刷保障服务
3.保障期间
自持卡人成功订购“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起,至持卡人终止本服务日止。
4.保障范围
(1)被盗用损失保障
-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因信用卡丢失、被盗、被抢或信用卡的信息资料被第三方窃取(包括第三方用木马程序或钓鱼网站窃取信用卡信息),在向建设银行正式挂失后,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正式挂失前96小时(含96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
- 理赔所适用的交易为通过自助柜员机(ATM)、销售终端(POS)、互联网络、通讯网络以及银行柜台等发生的支取现金或信用消费的境内外交易。
- 每位主卡持卡人每自然年累计最高可赔付10万元人民币。
主卡名下有附属卡的,上述金额为主卡及附属卡合计可获得的最高保障金额。
(2)挂失手续费、补卡工本费和证件补办费保障
-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发生保障范围内的盗刷事件后,持卡人对被盗刷卡及随被盗刷卡一同丢失或被盗的名下其
它龙卡信用卡进行挂失、补办的,对于持卡人因此而支出的该信用卡的挂失手续费和补办工本费,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 在保障期间内,持卡人发生保障范围内的盗刷事件,造成持卡人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户口簿、驾照随同被盗刷卡片一同丢失或被盗的,对于持卡人因此而支出的上述个人证件的直接补办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证件补办费每次按照以下标准定额赔付:身份证40元/次,护照220元/次,港澳台通行证80元/次,户口簿20元/次,驾照20元/次。
- 每持卡人每自然年补偿的挂失手续费、补卡工本费和证件补办费合计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5.申请补偿流程
(1)持卡人发现卡片被盗刷后需立即致电建设银行客服热线或通过自助渠道进行挂失。
(2)致电建设银行客服热线申请盗刷保障理赔。
(3)持卡人在正式挂失后的45个自然日(以邮戳为准)内将理赔申请材料以挂号信或EMS方式寄送至建设银行指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419号失卡保障窗口,邮编200135)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附属卡由主卡持卡人提交申请。
(4)理赔申请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失卡保障索赔申请表》(下
载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主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申请表下载);
- 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附属卡需同时提供主、附属卡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持卡人出入境证明或交通、住宿的票据等外出证明(适用于境外交易);
- 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回执原件;
- 公安或警署等职能部门出具的补办单证丢失证明或在报案回执上逐一列明丢失的证件;
- 其他保险公司要求的材料(例如未破案证明)。
(5)持卡人挂失补卡时先按规定缴纳挂失手续费和补卡工本费,后续将根据理赔结果予以赔付。
(6)持卡人在提出盗刷保障申请后,须按账单上的还款金额准时还款,以免产生利息和违约金。
(7)建设银行在收到持卡人提供的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以邮戳为准)内通知持卡人受理结果。
6.特别条款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应对信用卡被盗用之损失自担责任:
- 建设银行通过其分行、银联或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调单后,认定属于持卡人亲笔签名授权的交易,或者卡片系由持卡人配偶、亲属、朋友或者受雇人、代理人所冒用的;
- 持卡人未在信用卡背面签名(虚拟卡等无实体卡片的除外)致第三人冒用的;
- 持卡人故意将信用卡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人保管或使用的;
- 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未能及时提供建设银行所需理赔申请材料或拒绝协助调查的;
- 因持卡人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 因持卡人存在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账号、密码等信息被泄露导致的资金损失;
- 被他人诈骗,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 持卡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之行为。
(2)主卡持卡人订购“龙卡安心用尊享版”服务后,主卡及主卡名下附属卡持卡人均可享受盗刷保障服务。
(3)持卡人通过公安机关追回的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财物补偿,持卡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赔偿款。
(4)当持卡人持有两份及以上盗刷类保障服务时,保险金额可以叠加,但是实际赔付金额不超过持卡人的实际损失。
(5)本条款所称信用卡仅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