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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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团队规章制度

文艺团队规章制度

文艺团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文艺团队的工作以及成员间的合作更加顺畅有效,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文艺团队成员,包括团队负责人、指导老师以及团队成员。

第三条文艺团队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团队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文艺团队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并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团队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文艺团队负责人拥有。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过文艺团队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团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团队成员有权利享受良好的学习、交流和表现的环境。

第八条团队成员有义务尊重他人的创作和表演,不得随意批评或诋毁。

第九条团队成员有义务遵守团队的工作安排和规定时间,如无法按时参与,请提前请假。

第十条团队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团队的各项活动和演出,发扬团队凝聚力。

第十一条团队成员有义务遵守演出时的规定,包括服装要求、化妆要求等。

第十二条团队成员有义务维护团队的声誉,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损坏团队形象。

第三章团队负责人的职责第十三条团队负责人有权利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安排。

第十四条团队负责人有权利制定团队的年度计划、活动计划以及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团队负责人有义务对团队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六条团队负责人有义务处理团队内部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团队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团队负责人有义务与其他团队负责人和指导老师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八条如团队成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将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十九条惩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止参与团队活动、开除等。

第二十条惩罚措施的执行由团队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协商决定,并需及时向相关成员通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所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文艺团队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共同拥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文艺部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

文艺部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

文艺部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一篇好的文档,总能让人看了赏心悦目,无形之中也体现了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文艺部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希望您能喜欢!文艺部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文艺部的规章制度范本(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文艺部的规章制度1例会制度部门成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请假者请向部长或副部长说明合理理由,部长或副部长同意方可,否则按缺席记)每月底,干事写一份工作小结,上交给副部,由副部整理,与部长共同探讨,及时发现部门出现的问题等,并在下次例会同部门成员一起商讨解决。

部门设奖罚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活动进行时,部内成员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无故缺席。

其他制度对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及系部各项规章制度者,根据情节严重性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给予处分甚至退会。

— 1—部内组建各演出队伍,所有通知、排练、演出等均由制定负责人认真负责管理,负责人出现问题不得推辞,尽可能的自行解决问题,实在为难时上报情况与大家共同解决。

【注】:该规章制度自20XX年9月拟定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9月。

如有错误或未尽事宜,经部门所有成员定期商讨确定后方可对制度加以修正及补充。

文艺部的规章制度2一、部门简介文艺部本着丰富校园文化,充实我院学生生活,积极组织文艺活动,发掘校园文艺人才,并为其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为目的,协助学院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创建文学与艺术想结合的校园氛围。

二、部门职责1、配合各部们开展文艺方面的活动。

2、举办自发性的文艺活动,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配合院部完成学院计划内的型文艺活动(如迎新等);还有全院性质的型特色活动(如十佳、艺术节等)。

4、组织学生会内部娱乐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管理,加强文艺团体内部运行机制,促进成员良好互动,建立和谐的团队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文艺团体的所有成员,包括团体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文艺团体是一个以进行文艺活动为主要宗旨,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组成的群体。

成员必须遵守团体规章制度,维护团体利益,共同完成团体任务。

第四条文艺团体的口号是:艺术创新,精神共享,团结合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成员资格(一)文艺团体成员应具备热爱文艺、积极向上、团结合作、有一定艺术修养的基本素质。

(二)成为文艺团体成员需要提交入团申请,经团体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入。

(三)成员权利1.享有团体提供的参与文艺活动的机会,享有团体活动的自由。

2.可以提出自己对团体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有权享受团体资源和福利。

(四)成员义务1.遵守团体规章制度,服从团体领导的管理。

2.参加团体安排的文艺活动,共同完成团体任务。

3.维护团体形象,不得损害团队利益。

第六条领导管理(一)文艺团体设有团长、副团长、秘书等职务,负责团体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团长负责团体整体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副团长负责协助团长开展工作,秘书负责文书工作。

(三)领导人员在团体工作中应带头示范,保持良好形象,带领团队朝着既定目标前进。

第七条奖惩制度(一)团体设有表彰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表现的成员给予奖励,激励其继续发奋工作。

(二)对于违反团体规章制度的成员,将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出团体。

第八条清退机制(一)对于长期不参与团体活动、不遵守团体规章制度的成员,团体有权进行清退。

(二)清退程序需经团体成员全体通过,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义务服务(一)文艺团体成员应积极参与团体活动,协助团体开展工作,充分展示各自的才华和特长。

(二)成员应定期参与团体培训,提升自身文艺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条活动组织(一)文艺团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演出活动,宣传团体形象和宗旨。

文艺规章制度

文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艺活动,促进文艺事业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文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文艺团体、文艺单位、文艺工作者及参与文艺活动的个人。

第三条文艺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倡导时代精神,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第四条文艺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二)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三)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文。

第二章文艺团体和文艺单位第五条文艺团体和文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专业文艺工作者和必要的创作、演出、管理人才。

第六条文艺团体和文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文艺作品的政治立场;(二)加强文艺队伍建设,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演出和交流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文艺活动安全有序。

第三章文艺工作者第七条文艺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备一定的文艺创作、表演、组织能力;(四)具备较高的文化艺术素养。

第八条文艺工作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形象;(二)加强文艺修养,提高创作水平;(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四)积极参与文艺活动,传播正能量;(五)廉洁自律,抵制不良风气。

第四章文艺创作和演出第九条文艺创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情感;(二)坚持现实题材,弘扬时代精神;(三)注重创新,体现民族特色;(四)提高质量,追求艺术境界。

公司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公司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公司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艺术表现欲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成立的文艺团体,旨在规范团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保障团体良好运行。

第三条:公司文艺团体是由公司员工自愿组成的文艺活动组织,其宗旨是弘扬文化,促进团队建设,丰富员工精神生活。

第四条:公司文艺团体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文化政治方向,倡导健康向上的文化理念,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工作。

第五条:公司文艺团体应当充分发挥员工自身创造性,注重培养和发掘员工的文艺才华,提升团队整体文艺水平。

第六条:公司文艺团体工作由团体成员共同参与,团体成员应当发扬团队精神,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各项活动。

第七条:公司文艺团体应当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文化活动,在各个领域展示员工的文艺风采,为公司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公司文艺团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团体成员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团体内部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九条:公司文艺团体设立艺术指导员,由公司邀请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对团体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艺术培训。

第十条:公司文艺团体设立团体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活动策划组织,团体办公室成员由团体成员自愿担任。

第十一条:公司文艺团体定期召开团体会议,讨论团体事务和活动安排,保障团体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协调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文艺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确保团体内部管理科学规范,活动开展有序有效。

第十三条:公司文艺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擅自组织活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公司文艺团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障团体合法权益。

第三章活动开展第十五条:公司文艺团体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内容应当符合公司的文化主题和员工的兴趣。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文艺团体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制度,保障团体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团体是由一群热爱文艺的人组成的团体,致力于推广文艺活动,提升团体成员的文艺修养。

第三条文艺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合作,共同进步,发扬团体成员的艺术才华,塑造良好的团队氛围,为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文艺团体的管理委员会是团体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维护团体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文艺团体的成员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参加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推动团体发展。

第二章团体成员第六条文艺团体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文艺,具有一定的文艺才华和水平;2.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3.积极参与团体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

第七条新入团体成员的资格审查应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经大部分成员同意后方可确定。

第八条团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出团体:1.不遵守团体规章制度,违反团队纪律;2.不积极参与团体的活动,长期不挂靠团体。

第九条团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团体的决策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2.获得团体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文艺水平;3.享受团体资金支持和奖励;4.享有团体提供的文艺资源和活动资源。

第十条团体成员有义务:1.严格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2.积极参与团体各项活动,发扬艺术才华,促进团队发展;3.爱护团体资源,珍惜团体荣誉,维护团队形象。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文艺团体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由团体的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管理委员会成立后,需选出主席和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成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团体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团体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保障团体的正常运作。

关于文艺队的规章制度

关于文艺队的规章制度

关于文艺队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艺队的组织管理,提高队员的文艺素质,激发队员的创作热情,充分发挥文艺队的艺术魅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队是学校艺术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文艺队实行民主管理,各项事务均依法进行。

第四条文艺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拒绝淫秽、低俗、暴力的表演。

第五条文艺队成员要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第六条文艺队成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文艺队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设立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团委秘书等职务。

第八条团委书记负责文艺队的整体工作,领导团队向学校汇报工作。

第九条团委副书记协助团委书记进行工作,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团委秘书负责文艺队的档案管理,公文处理及其他事务。

第十一条文艺队成员按照自身特长才能分为演员组、舞蹈组、音乐组、绘画组等。

第十二条文艺队成员按照团队需要,可兼职不同组别。

第三章入队及退队第十三条学校举办面试选拔活动,录取优秀学生作为文艺队队员。

第十四条文艺队的成员要定期参加练习,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十五条文艺队成员在参加队内外活动时,要积极表现,争取以最佳状态展现。

第十六条文艺队成员在排练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擅离队伍。

第十七条文艺队成员应遵纪守法,不得参与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八条有培养和驻队资历的队员,因故需暂时退队者,应事先向团委书记申请。

暂时退队,应得到团委书记的批准及时回队。

第十九条文艺队成员如果因为驾车、外出、生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团队比赛或活动,要事先与队长或团委书记做好沟通和汇报。

第四章训练及表演第二十条文艺队每星期集中一次练习,安排专业老师指导。

第二十一条文艺队的主要表演节目要提前做好精心排练,确保每次表演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在演出之前,文艺队要进行全员合练,检查表演服装及道具等,确保表演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文艺队成员要在训练、排练时保持专注,认真听从指挥。

社区文艺队活动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队活动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队活动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促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区文化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建与管理
1. 社区文艺队由社区文化委员会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应为社区居民,具有一定的文艺爱好和表演能力。

2. 社区文艺队应设立队长和副队长,由社区文化委员会推荐并经队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条活动内容
1. 社区文艺队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文艺演出活动,内容包括歌曲演唱、舞蹈表演、小品表演等。

2. 社区文艺队可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类文艺比赛和活动,展示社区文化风采。

第四条练习与排练
1. 社区文艺队应每周定期进行练习和排练,提高队员的表演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2. 练习和排练时间由队长根据队员的时间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五条行为规范
1. 社区文艺队队员应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在社区活动中有损社区形象。

2. 社区文艺队队员应保持团结与友爱,相互尊重,不得产生内部矛盾和纷争。

第六条奖惩制度
1. 社区文艺队将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及时、公平的表彰。

2. 社区文艺队将设立惩罚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队员进行处罚,并视情况给予警告、降职或开除。

第七条其他规定
1. 社区文艺队队员应积极参加社区其他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

2. 社区文艺队应定期进行队务会议,及时交流活动经验和意见建议。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本规章制度经社区文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如需修改须经社区文化委员会再次审议通过。

文艺团队规章制度

文艺团队规章制度

文艺团队规章制度文艺团队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需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团队成员的行为和活动。

本文将就文艺团队的规章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团队宗旨文艺团队的宗旨是提倡和推动艺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培养团队成员的艺术素养和才能,为校园和社会活动提供优质的文艺节目。

二、团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 成员权利a. 参与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b. 参与团队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

c. 参与团队的演出,并优先参与公开演出。

d. 得到队内其他成员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2. 成员义务a. 遵守团队的规章制度,维护团队形象。

b. 积极参与团队的活动,并认真完成分配的任务。

c. 尊重团队成员和其他团队的成员,维护团队的凝聚力和和谐氛围。

d. 服从团队的管理和指挥,听从导师和领导的安排。

三、团队管理1. 团队组织结构a. 领导班子:由团队的指导老师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个团队的管理和运作。

b. 部门设置: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如舞蹈部、音乐部等。

2. 团队例会a. 团队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团队的重要事务。

b. 例会内容包括活动安排、演出准备、成员表现等。

3. 活动组织a. 团队定期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包括演出、比赛、交流等。

b. 活动组织应提前进行,分工合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艺术指导a. 团队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艺术指导,负责培养和指导团队成员的艺术技巧和表演能力。

四、团队成员选拔和退出1. 新成员选拔a. 团队对校内外对艺术感兴趣的学生开放,通过选拔录取新成员。

b. 新成员选拔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团队领导班子决定。

2. 成员退出a. 成员有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两种情况。

b. 主动退出需要提前向团队负责人或导师提交书面申请。

c. 被动退出包括因违反规章制度、表现不佳等原因而被开除。

五、奖励与处分1. 奖励制度a. 团队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表彰成员在演出、比赛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艺术团规章细则(3篇)

艺术团规章细则(3篇)

艺术团规章细则一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考勤范围包括。

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

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

(附:标准请假条格式)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____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2.副团长负责____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____、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文艺队规章制度

文艺队规章制度

文艺队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艺队的组织管理,提高队员的艺术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队以弘扬民族文化,培养队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队员综合素质为宗旨,积极开展各类文艺活动。

第三条文艺队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艺术素养。

第四条文艺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文艺队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文艺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队长助理若干名。

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助理协助队长和副队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文艺队设舞蹈、声乐、器乐、戏剧、书画等分组,各分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成员开展活动。

第七条文艺队队员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选择分组,分组活动由组长负责组织,队长协调。

三、活动管理第八条文艺队活动分为日常训练和演出两部分。

日常训练分为分组训练和全体训练,全体训练由队长或队长指定人员负责组织。

第九条文艺队活动时间安排: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进行日常训练,每周六进行全体训练。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活动时间,须提前向队长申请。

第十条文艺队队员需按时参加日常训练和演出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向队长请假。

第十一条文艺队演出活动由队长负责组织,队员根据演出需要进行选拔,选拔结果公正、公开。

四、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文艺队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赞助、队员自筹等,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合理、透明。

第十三条文艺队经费支出包括训练场地租赁、道具购置、服装制作、外出演出交通住宿等费用。

第十四条文艺队经费管理由队长负责,副队长和队长助理协助。

经费使用须经队长同意,报销手续齐全。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文艺队队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艺术水平、团队协作、纪律表现等方面。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第十七条文艺队队员在训练和演出中表现突出,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艺团体的管理,保障文艺团体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团体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文艺表演团体,包括专业文艺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和其他以文艺表演为主的组织。

第三条文艺团体应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艺创新,提高文艺作品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艺演出。

第四条文艺团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文艺市场秩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文艺团体应设立合法的法人代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文艺团体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演出管理、设备管理等,确保团体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文艺团体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提高团员的艺术素养和专业水平,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文艺团体应加强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艺家协会、其他文艺团体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文艺交流活动。

第三章演出管理第九条文艺团体应按照演出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演出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演出性质和内容。

第十条文艺团体在举办演出前,应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演出审批手续,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宣传和演出。

第十一条文艺团体应严格执行演出合同,保证演出质量,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演出计划。

第十二条文艺团体应注重版权保护,尊重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文艺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法合规使用经费,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文艺团体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合理分配收益,保障团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文艺团体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六条文艺团体应依法保障团员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七条文艺团体应关心团员的生活,为团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文艺团体应定期对团员进行考核,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和晋升。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业余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业余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业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艺团体的组织管理,促进艺术实践和交流,规范团体内部活动,充分发挥每位成员的潜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团体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文艺爱好者自发组建的团体,旨在通过文艺活动传播美好、启迪心灵。

第三条文艺团体的宗旨是培养团员的文艺修养,提高个人艺术水平,促进团体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团体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朗诵等文艺形式。

第五条文艺团体要积极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共同推动团体的发展和进步。

第六条文艺团体成员要遵守团体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团体活动安排,自觉维护团体形象。

第七条新入团成员需要经过团体的会员审核,并接受团体的新人培训。

第八条团体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团体负责人要负责组织和管理团体的日常活动,做好团体内部人员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团体每年需定期进行例会,总结工作,安排下一阶段的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团体负责人要及时向团体成员通报团体的最新动态和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团体成员要积极参与团体的各项活动,并按时完成个人任务。

第十三条团体成员要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团体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四条团体成员要勇于创新,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团体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五条团体成员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团体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团体形象的行为。

第十六条团体成员要尊重团体负责人的管理,服从团体的管理安排。

第十七条团体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团体成员管理第十八条团体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候补成员。

第十九条正式成员是团体中积极参与活动,具备一定文艺技能以及较高艺术素养的成员。

第二十条候补成员是具备潜力和意愿成为正式成员的成员,需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成为正式成员。

第二十一条团体成员要定期参加团体活动,如因故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

第二十二条团体成员如有违章违纪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团体成员身份。

关于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关于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关于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艺团体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文艺团体成员行为,提升团体整体素质,保障团体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团体发展,维护团体形象和声誉。

第二条文艺团体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团体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团体活动,遵守团体纪律,维护团体团结和谐。

第三条文艺团体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文艺团体成员,包括团体领导、团体成员、志愿者等。

第四条文艺团体规章制度是团体的基本准则,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对于违反文艺团体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团体管理第六条文艺团体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团体职能、职责及相应的工作流程。

第七条文艺团体应定期召开团体会议,讨论团体事务,制定团体工作计划,安排团体活动。

第八条文艺团体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团体领导成员、普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文艺团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文艺团体应加强宣传工作,提升团体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团体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十一条文艺团体成员应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缺席团体活动、违规参与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文艺团体成员应维护团体形象和声誉,不得在社交平台、公共场合发表有损团体形象的言论。

第十三条文艺团体成员应遵守团体纪律,服从团体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违反团体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文艺团体成员应尊重其他成员,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言行不当的行为。

第十五条文艺团体成员应爱护团体设施和装备,不得私自挪用、损坏团体财物。

第十六条文艺团体成员应保守团体机密,不得泄露团体内部信息。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文艺团体规章制度的行为,团体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较为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措施,告诫成员注意遵守规章制度。

(二)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书面警告措施,要求成员改正错误。

文艺团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文艺团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文艺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艺团队的管理,规范文艺团队的活动,保障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文艺团队,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文学等领域的团队。

第三条文艺团队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创作、演出、传播优秀的文艺作品,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精神食粮。

第四条文艺团队的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团队成员的个性差异,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文艺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工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确保团队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文艺团队应当设立负责人,负责团队的总体工作。

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文艺素养、组织能力和责任心,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文艺团队应当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教师、顾问等,为团队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艺术培训。

第八条文艺团队应当注重人才培养,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文艺水平的优秀人才,提高团队的整体实力。

第三章创作与演出第九条文艺团队应当坚持原创,积极创作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推动文艺创新。

第十条文艺团队在创作、演出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邻接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文艺团队应当注重演出质量,不断提高表演水平,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文艺演出。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文艺团队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三条文艺团队的收入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演出收入等,支出包括排练、演出、培训、活动宣传等费用。

第十四条文艺团队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良好,保障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成员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文艺团队应当尊重和保障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成员提供创作、演出、培训等机会。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团体的管理,规范艺术团体的活动,保障艺术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团体,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为主要宗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艺术团体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艺术团体的积极作用,推动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国家艺术基金、文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支持和帮助艺术团体的发展,为艺术团体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团体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会员代表、艺术家代表、社会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会长或者主席,作为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或者主席负责主持团体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团体的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设有多名工作人员,由会长或者主席提名,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艺术团体应当发展会员,会员应当具备从事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的能力和热情。

第九条艺术团体应当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会员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会员的入会、退会、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惩罚等方面。

第十条艺术团体应当定期组织会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艺术团体应当依法开展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艺术团体应当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规模、预算等。

活动计划应当报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艺术团体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高中文艺部规章制度内容

高中文艺部规章制度内容

高中文艺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艺部内部管理,促进文艺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部是学校艺术团体之一,旨在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传播文化艺术,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

第三条文艺部成员应当热爱文艺事业,具有一定的文艺特长或兴趣,并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文艺部设主席一名,负责统筹全体成员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同时设置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五条文艺部设有策划部、宣传部、表演部、节目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具体职责由主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六条文艺部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和临时成员,正式成员由主席经过审核选聘,临时成员由主席根据活动需要招募。

第七条文艺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成员评定,对成员的表现进行评价,鼓励优秀成员,提醒和督促不足之处。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文艺部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就近期工作安排、活动计划、成员交流等内容进行讨论。

第九条每次文艺活动前,文艺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文艺部在参加外部比赛或演出时,应提前进行充分准备,确保节目的质量和效果,树立学校艺术形象。

第十一条文艺部应当积极参与校园文艺活动,为全校师生提供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丰富校园生活。

第四章成员要求第十二条文艺部的正式成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文艺部的成员应当保持团结协作的精神,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文艺部的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和工作环境,不得损害学校形象。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文艺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纪成员,文艺部可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措施。

文艺部规章制度

文艺部规章制度

文艺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文艺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文艺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条,文艺部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文艺活动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文艺部成员应当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文艺部成员应当积极参与部门活动,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五条,文艺部成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不得进行分裂、挑拨等破坏团队和谐的行为。

第六条,文艺部成员应当维护文艺部的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进行损害部门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文艺部成员应当遵守部门内部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
排,不得私自组织活动或者违规行为。

第八条,文艺部成员应当注重自身素质和修养,不得在文艺活动中出现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文艺部成员应当积极参与文艺部的学习和训练,提高自身的文艺水平。

第十条,文艺部成员应当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在文艺活动中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文艺部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文艺部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文艺部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市直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市直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市直文艺团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文艺团体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运作,完善文艺团体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团体的综合素质和艺术水平,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直的各类文艺团体,包括音乐团体、舞蹈团体、戏剧团体、文学团体等。

第三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艺作品。

第四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加强与其他文艺团体和文化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

第五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注重团队建设,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六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文化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七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设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包括艺术总监、团长、副团长、团务委员等职务,并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范围。

第八条艺术总监负责团体的艺术创作和指导工作,制定艺术发展规划,指导团体的演出活动。

第九条团长负责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促进团队的高效运作。

第十条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特定事务的处理,配合团长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团务委员负责团体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团体的人员和物资,保障团体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决策流程、责任制度等,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

第三章艺术创作和演出活动第十三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注重艺术创作,不断提高创作水平,推出优秀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团体的演出活动应当遵循艺术规律,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念,推动优秀的文艺作品在社会上的传播。

第十五条团体的演出活动应当注重对演员的培训和技术提升,不断提高演员的艺术水平和表演技巧。

第十六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加强对演出活动的管理,确保演出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团体的艺术影响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第十七条市直文艺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责任人,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工作。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总则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总则

文艺团体规章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艺团体管理,规范团体内部秩序,促进队员间的合作与交流,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本团体管理的队员,是团体管理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团体的宗旨是发扬优秀文艺作品,提升队员的艺术水平,传播文化,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团体根据艺术创作的需要,每年拟定一次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加强队员的意识培养。

第五条团体管理属于集体性管理,队员必须服从团体领导的决策和管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动团体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为了促进团体的发展,团体将积极推荐优秀队员参加各种文艺比赛,提高团体在文艺界的知名度和声誉。

第七条团体要注重队员的思想教育,加强道德建设,倡导乐观向上的心态,培养团结互助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团体要注重队员的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训练和演出,提高队员的演艺水平,不断完善团体整体的艺术品质。

第二章队员的纪律第九条队员应遵守团体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体领导的管理,并积极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队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谈举止,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有损团体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第十一条队员应尊重团体领导和师长,服从管理,不得对团体领导或师长发表不当言论或有侮辱性行为。

第十二条队员应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不得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队员有不良行为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团体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队员在团体内部应团结友爱,互相协助,不得在人身攻击,歧视或排斥他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第十四条队员应按时参加团体的例会、训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开活动现场。

第十五条队员应爱护团体的财产和器材,不得私自占用或挪用团体的公共财产。

第十六条队员应保守团体的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团体内部的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将团体资源和资料外传。

第十七条队员应遵守各项比赛的规则和章程,不得违反竞赛纪律或作弊行为,做到健康竞争,诚信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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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篇一:文艺社团管理制度
深圳市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艺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精神,充分发挥文艺团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丰富群众生活,结合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宣传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社会效益,遵纪守法。

第三条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及所属系统(单位)、文化部门开展工作,顾全大局,繁荣文化。

第二章团队组织
第四条本团宗旨:播种美好希望,收获艺术芬芳;陶冶品性,
和谐大道。

本团精神:务实创新分享奉献。

管理理念:文化的熏陶,制度的约束。

第五条团队建制稳定,有完整的组织制度,有相对固定的排练
创作、展示场地,具有独立开展演出活动的设备。

第六条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并有1-2名在创作、表演、辅导方
面取得一定成绩、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成员。

第七条团队具有一定的演出水准,具有年创作或移植1台以上具有时
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的能力。

定期组织排练,常年开展活动。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八条健全团队职能部门,包括文艺表演部、外联宣传部、创
意策划部、财务部、人力部、安全后勤部。

第九条团队成员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活
动期间,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开展工作,团结协作。

第十条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
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团队内部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健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批机制,确保团队成员及整
体业务水平相对稳定,进入、退出团队应有申请程序并报人力部备案。

第十六条活动、表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集体获取的奖金和社会资助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专项活动和团队建议。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不
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增强文艺表演能力。

第十八条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团队规章制度,关心团队建设,维
护团队形象。

第十九条团员考核制度
1、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
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及时请假。

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进行考勤总结;
4、测评制度:对团员评定等级,有优、良、中、差4个等级。

作为评定业绩、任用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团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团声誉;
2、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加强艺术
修养;
3、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参加训练,认真完成团队所交给
各项训练及演出任务;
4、团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
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5、严格遵守训练、演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有特殊必须提前请假;
6、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物,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
7、鼓励个人或集体进行文艺节目的创作和创新。

第二十一条奖励制度:
1、团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
年度表彰的依据;
2、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将
给予相应的荣誉;
3、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
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等素养者;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二条惩罚制度:
1、例会迟到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
2、无故旷会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记过者取消团内本学
期评奖评优资格);
3、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给予退团处理。

4、训练迟到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
5、影响内部团结及无故旷练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

第五章团队活动
第二十三条主动面向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各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和谐建设。

第二十四条团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每年参加街道、社区级以上公益性演出(展览展示)活动10次以上。

有一定的观众人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

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80%以上。

第二十五条团队活动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鼓励业余文艺团队自主、创新地开展各类活动,多出有特色、有影响的优秀作品,积极参加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赛事和活动,为推动和弘扬本市文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篇二:艺术团规章制度
食品系艺术团企划书
一.艺术团机构
一:艺术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的执行机构:艺术顾问(两名)、艺术团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团长助理(一名)、舞蹈队、表演组、歌曲组、模特队、编剧组。

正副团长与各队各组负责人组成艺术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艺术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艺术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艺术团事物处理工作。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团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艺术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一次。

二、开会及活动制度:
1、开会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场,每次都要签到,迟到一次给予提醒,三次迟到将做自动退团处理,并将给予除分,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艺术团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破坏本团的规
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被其他同学举
报),经查实将给予扣除学分处理,一次扣0.3学
分.违纪团员将被退出艺术团。

3、未经团长允许,擅自举行活动或组织成员集会,
扰乱艺术团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将扣除0.3学
分,追究组织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4、各个团员之间必须互相帮助,相互协作,不允
许出现拉帮结派,相互排斥,损害艺术团利益和
影响的事件,一旦发现,将对其个人进行严重警
告。

5、我系艺术团是为全系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
应面向全系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团员
故意分裂同学关系,有严重级别歧视的,将给予
处罚。

6、我团在组织参加每一次我系大、中型活动时,
必须具备一份书面材料,即活动具体内容,在情
况考虑周全下开展,否则一概不允许.在每次活
动之后必须上交活动总结。

7、艺术团组织活动期间,发生各种矛盾、冲突等
不良现象(无法避免的事件另外处理),属于本团
的疏忽和不认真,将在活动结束后根据造成的后
果进行追究处理。

8、活动前一周提交参加活动人员名单,经学生会
审核后方可实行,活动计划一定要详细周密,如
场地,时间,物品申请,规模等,活动结束后上交
工作总结并存档。

9、所有活动的开展,应在课余时间开展。

10、最终自愿入选文艺团的同学不得无故退出,
违反条例者给予相应处分,严重者做记过处分。

三.团员积分管理办法.
1:团员积分管理办法经系学生会讨论研究后与
20XX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
2:积分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成员,不分职务和级
别3:每个被管理成员的入团基础分为0.3学
分.
4:每学期期末,艺术团将对团内成员参加的一切
活动进行统计.
5:对积极参加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
扬。

对不积极者进行内部敬告.对不参加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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