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结合发展园林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1. 发展园林公司所属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临时用工需求计划,填写《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复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 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根据需求岗位的要求,先行在公司或公司内部调配,同时将内部调配信息与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协商。
3. 在内部调配的基础上,各用人部门(子公司)根据批准的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自行物色临时工人选,必要时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协助物色临时工人选。
4. 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对临时工的录用和辞职(退)有最终审批权,发展园林公司各职能部(室)的临时工其录用和辞职(退)由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临时工的应聘登记表和面试调查表都必须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5. 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根据最终审批意见,办理临时工的录用手续(体检、查验各种证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建立个人档案、办理就餐、住宿等事宜)。
6. 临时工的辞退移交手续由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自行办理,但必须及时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7. 实习生的招用参照临时工的招用办法执行。
8. 发展园林公司根据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临时工的总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根据本暂行规定,自行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临时工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个人考核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9. 实习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司标准发放(专科800元/月,本科1000元/月),没有实习生使用需求申请的不发放生活费。
10. 临时工工资和实习生生活费的发放时间参照合同工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11. 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确定的临时工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临时用工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五章聘用管理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时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使用临时工,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临时工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临时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待遇等环节。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六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并制定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时间、招聘地点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面试,确保招聘的临时工符合岗位需求。
第八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九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包括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培训与使用第十条企业应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确保临时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临时工的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考勤制度,准确记录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绩效考核制度,对临时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临时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权益。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福利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工一定的福利待遇。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临时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时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用工。
临时工是学院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学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劳动管理。
第三条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四条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校内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的用工原则,严格控制招聘省外临时工。
第五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第六条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至少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七条外聘教师由系部和教务处管理,不属此办法之列。
以日计工的临时工,也不属此列。
第二章招聘第八条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组织招聘。
第九条招聘临时工时,应向应聘者说明用工性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应聘者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条招聘临时工时,应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临时工符合招聘条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招聘结束后,用人部门应将招聘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并将临时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存档。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明确临时工的管理责任人,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确保临时工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适度。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官方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官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工的招用、使用和管理,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临时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子公司等全体临时工。
第三条临时工是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短期、临时性劳动的人员。
临时工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临时工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临时工。
第五条临时工不享受企业员工的全部权益,但应享有一定的工作待遇和保障。
第二章临时工的招用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临时工的招用数量。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公告、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发布临时工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临时工。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必要手续。
第三章临时工的使用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保临时工的劳动权益。
第十条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违反休息休假规定。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临时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劳动条件合理。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不得安排临时工从事高危、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保护临时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章临时工的管理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的管理制度,明确临时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临时工的工资发放和劳动报酬核算,确保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的考核制度,评估临时工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对临时工的满意度调查,了解临时工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工管理,规范临时用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工范围凡定编后缺编的部分非技术性岗位、技工岗位和未列入正式编制的工勤岗位,经xx批准,可以使用临时工,除此之外,各部门不得计划外使用临时工。
二、用工条件(一)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二)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个别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非郑州市户籍人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乡政府介绍信;(五)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者,应具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六)用工部门不得使用直系亲属为本部门临时工。
三、用工程序(一)用工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列明用工岗位、职责、用工理由等;(二)组织人事处审核其岗位情况后,提交xx研究;(三)xx批准用工计划后,由组织人事处公布用工岗位、用工条件等,采用一定方式公开招聘;(四)用工人选确定后,由用工单位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证明;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健康证明;4.职业资格证书;5.政府部门的介绍信。
6.用工部门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包括: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岗位和职责、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双方认定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各执一份,一份交人事处备案。
四、用工管理(一)组织人事处为xx临时用工统一管理部门。
(二)用工部门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和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校规院纪、违反劳动纪律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临时工使用管理规定精编
临时工使用管理规定精编第一条:引言1.1为了加强临时工的管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临时工的雇佣和使用。
第二条:临时工的定义2.1临时工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合同或协议雇佣的非正式员工。
他们的雇佣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下。
2.2临时工主要包括办事处职员、清洁工、送货员等。
第三条:招聘程序3.1公司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面试与选拔,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成为临时工。
3.2临时工的招聘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歧视任何人。
第四条:临时工的权益与福利4.1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加班费、年假、法定假日等。
4.2临时工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员工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员工购物折扣等。
第五条:工作内容与安全保障5.1公司应当明确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
5.2公司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工作时间与考勤管理6.1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制度执行。
6.2临时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考勤打卡,如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工资支付7.1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临时工支付工资。
7.2工资支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迟延或少付。
第八条:纪律与行为规范8.1临时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违反公司相关制度。
8.2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临时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雇等。
第九条:解除劳动关系9.1临时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双方都应当履行解除手续。
9.2临时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归还公司提供的工作物品,并结清工资等待遣散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对于临时工有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索相关损失的权力。
10.2公司对于临时工的违约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保留解雇的权力。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2)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临时工。
3. 定义•临时工:指被用人单位雇佣,按照临时劳动安排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指依法与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或个人。
4. 用工程序4.1 用工需求报告用人单位应在用工需求出现时向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提出用工需求报告,包括用工数量、工作岗位要求等信息。
4.2 用工申请部门负责人根据用工需求报告,向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包括用工数量、工作岗位要求、用工期限等信息。
4.3 用工审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用工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通知用人单位。
5. 临时用工合同5.1 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应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2 合同内容临时用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临时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法。
5.3 合同解除临时用工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
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须签订新的合同。
6. 劳动保护6.1 工作时间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用人单位需确保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要求保持一致。
6.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临时工的工资,不得拖欠。
6.3 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临时工的劳动安全。
7. 福利待遇7.1 基本福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临时工提供基本的福利待遇,包括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
7.2 其他福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临时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奖金、节假日福利等。
8.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修改。
注意:本文档为暂行规定,仅供参考使用。
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2011〕106号**********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为规范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劳动争议与纠纷,维护临时工合法权益。
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临时工使用与管理原则1.依法用工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工的政策、法规,规范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符合编制原则:雇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单位、部门人员编制缺编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3.程序合规原则: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校长或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
4.优先安臵原则:使用临时工的岗位,要优先安臵单位的待聘人员。
第二条临时工分类我校临时工一般分为由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和由经费承包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两种。
单位各党群行政部门录用的临时工为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各教学、教辅、产业与后勤等单位录用的临时工为用工单位支付有关费用的临时工。
第三条用工管理的职责划分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分别由单位人事处和用工单位共同管理,其中人事处负责宏观管理,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单位人事处职责1.根据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校内临时工用工规定,审核年度用工计划。
2.负责校内临时工的宏观管理工作。
3.代表单位与地方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工用工手续、临时工就业证等。
4.制定单位临时工工资执行标准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5.核发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的用工人数、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临时用工在各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临时用工具有拓展企业灵活用工策略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用工纠纷的增加、劳动保障问题等。
为了规范和保障临时用工,本文档制定了临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2. 定义和范围2.1 定义临时用工指的是企业为满足业务需求,在短时间内招聘并雇佣的用工人员。
临时用工与正式员工有区别,临时用工的用工期限通常较短。
2.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雇佣临时用工的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3. 临时用工的管理3.1 招聘程序企业在招聘临时用工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同时,应当明确招聘的岗位要求、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等信息,并在招聘广告中明确注明为临时用工。
3.2 用工期限临时用工的用工期限应当明确,不得超过6个月。
若用工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进行正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
3.3 薪酬待遇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制定的薪酬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正式员工的标准。
3.4 劳动保障临时用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益。
企业应当为临时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3.5 用工终止临时用工期满或任务完成后,企业应当及时与临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退出相关社会保险。
4. 违规行为处理4.1 违规行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招聘程序不公开、公平、公正;•超过规定的临时用工期限未进行正式招聘;•支付薪酬待遇不符合国家和企业规定;•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险;•不依法解除与临时用工的劳动关系。
4.2 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终止与违规企业的合作;•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确保临时用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二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管理,保障临时工的权益,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时工的录用、管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工作休假、纪律管理以及解聘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临时工的数量,并按照程序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医院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录用管理第五条医院招聘临时工应当依法、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医院招聘临时工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履行招聘程序。
第七条医院招聘临时工需要提前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医院招聘临时工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并进行面试、体检等程序。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向录用的临时工出具录用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与已录用的临时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
第三章管理岗位第十一条医院临时工在入职后,应按照相应岗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临时工的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要求临时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临时工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工具,确保临时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时工的岗位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临时工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并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法定比例核准,及时足额缴纳。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年假、带薪病假等。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5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攀枝花市劳动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为我院的制度化管理、落实定员、定岗、定职责,做到按规章办事,靠制度管人。
希望雇佣和被雇佣双方均应遵守本条例。
1、医院根据病区的编制床位数,及门诊各医技科室的实际需要,核准可雇用的临时工人数及工资奖金额。
实行定额管理。
即定人员数额,定工作职责、范围、定工资奖金数额。
病区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纳入病区成本核算项目。
超过部分由用工部门自负。
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由行政事务部统一对外招聘,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私自雇佣。
3、来我院工作的临时工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婚否证明和计生证)及外来人员就业证,免冠照片三张到医院行政事务部建卡登记,办理用工手续。
4、被雇佣的临时工必须服从其工作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工作勤恳,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认真圆满完成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如在工作,生活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医院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的处罚,以至解雇,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及奖金发放,由各科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报考勤到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根据考勤发放工资,根据考核发放奖金,对不能完成工作量的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扣发奖金,甚至不发奖金。
6、用人部门和行政事务部根据受雇临时工的表现有权解雇临时工,但应提前____天通知被解雇人,并按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和奖金,临时工也有权辞退自己的工作。
但应提前____天告知所在科室和行政事务部,否则当月的工资和奖金不发。
7、为了鼓励临时工干好工作,医院对受雇于我院的临时工,按其工作的技术性质,连续服务的年限,拉开工资和奖金档次。
司机、水电工、锅炉、仪修、木工为技术工种,工资要高于普通临时工。
因工作表现好连续受雇于我院____年以上的其工资奖金要高于受雇____年以下的临时工。
每年的各类临时工工资和奖金的档次,医院在年初要参照市、区内其他规模医院的情况,核定标准,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临时工的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保障其权益,提高医院临时工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时工的招募、培训、管理和福利待遇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临时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招募合格的临时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临时工。
第五条医院临时工的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医院在招聘时应当充分考虑临时工的行业经验、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医院临时工应当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医院临时工在工作期间需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得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第八条医院临时工应当保护医院的财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私自带走、破坏医院的物品。
如发现违规行为,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九条医院临时工应当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关于医院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时工的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医院还可以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课程。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业绩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空间,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临时工进行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临时工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临时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向临时工支付应得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时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假,确保其休息和休养。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临时工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权益。
临时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招聘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财务、销售、技术等岗位。
第三条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招聘流程第四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推荐、外部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
第五条招聘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并初步确定候选人。
第七条人事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要求。
第八条招聘部门与候选人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临时招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临时招聘人员有权获得与其岗位相匹配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二条临时招聘人员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三条临时招聘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临时招聘人员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对临时招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临时招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岗位、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和调整。
第十七条临时招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为临时招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章绩效考核与激励第十九条公司对临时招聘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临时招聘人员将获得晋升机会、奖金等激励。
第七章离职管理第二十一条临时招聘人员因合同到期、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临时工使用管理规定
临时工使用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许多企业需要调整员工数量以应对市场变化。
为迅速满足团队需求,招聘临时工成为很多企业的选择。
但是,在管理临时工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了规范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临时工的使用效果,本规定制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临时工的管理。
3. 定义•临时工:本规定所指的临时工是指受聘于本公司进行临时工作的人员,包括兼职工、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农民工等。
•使用部门:招聘临时工的部门,有权利聘请或解雇临时工。
4. 招聘和录用使用部门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提前预算工作,确定所需临时工的数量。
在招聘前,应当制定临时工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在录用时,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临时工的录用人选。
并在录用前,将拟聘用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验等进行核实,不得虚假招聘。
5. 临时工作时间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普通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致。
使用部门应当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避免利用临时工进行超时加班。
6. 员工培训使用部门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的政策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操作技能等内容的培训。
临时工必须参加培训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得上岗。
7. 临时工作量临时工工作量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安排,不得以协议工作量为标准。
使用部门应当进行统计,研究确定临时工的工作量,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量。
8. 临时工福利待遇临时工与企业员工一样,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使用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质量和工作时间,按照规定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
9. 管理流程使用部门应当建立临时工的管理档案,对临时工的合同、工资、工作量、福利待遇等进行记录、保存和管理。
使用部门应当每季度对临时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汇报给上级部门。
10. 临时工的解聘临时工的解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临时工聘用管理,合理配置临时工资源,保障医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用工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聘用的临时工,包含但不限于各部门临时工、实习生和短期项目或活动所需的临时工等。
第三条定义•临时工:指在医院短时间工作,且工作期限不超出三个月的非正式雇佣员工。
•部门负责人:指医院各部门的主管或管理之人。
•人力资源部:指医院的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部门。
第二章聘用程序及要求第四条聘用程序1.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临时工需求,并填写《临时工聘用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依据临时工需求进行招聘,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医院内部招聘平台上。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招聘申请进行筛选、面试、资格核实等,确定合适的候选人。
4.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进行体检,确认身体情形符合工作要求。
5.人力资源部依据候选人的工作本领、经验、履历等因素进行薪资谈判。
6.确定薪资及其他聘用条件后,人力资源部向候选人发出聘用通知书。
7.候选人确认接受聘用后,签订《临时工聘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8.部门负责人在医院内部系统中办理临时工入职手续。
第五条聘用要求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本领。
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3.具备健康的体魄和精神状态,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
4.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医疗机密。
5.不得同时在医院外兼职工作,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离岗。
第三章薪资与福利第六条薪资制度1.临时工的薪资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与正式员工薪资无差别。
2.临时工的薪资按月结算,以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工时计算薪资数额。
3.临时工的薪资依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支出,不晚于每月末日支出当月工资。
第七条福利待遇1.临时工享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法定社会保险待遇。
2.临时工可以享受医院的员工健康体检和员工活动等福利。
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结合发展园林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1.发展园林公司所属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临时用工需求计划,填写《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复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根据需求岗位的要求,先行在公司或公司内部调配,同时将内部调配信息与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协商。
3.在内部调配的基础上,各用人部门(子公司)根据批准的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自行物色临时工人选,必要时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协助物色临时工人选。
4.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对临时工的录用和辞职(退)有最终审批权,发展园林公司各职能部(室)的临时工其录用和辞职(退)由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临时工的应聘登记表和面试调查表都必须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5.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根据最终审批意见,办理临时工的录用手续(体检、查验各种证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建立个人档案、办理就餐、住宿等事宜)。
6.临时工的辞退移交手续由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自行办理,但必须及时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7.实习生的招用参照临时工的招用办法执行。
8.发展园林公司根据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临时工的总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根据本暂行规定,自行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临时工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个人考核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9.实习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司标准发放(专科800元/月,本科1000元/月),没有实习生使用需求申请的不发放生活费。
10.临时工工资和实习生生活费的发放时间参照合同工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11.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确定的临时工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报发展园林公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部的临时用工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军队、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聘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我部所属单位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二条部行政办为临时工管理部门。
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人数。
科室的临时用工名额每年12月底核定一次。
由用工单位填写《临时用工申请表》,经行政办审核,部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临时工招聘程序:1、由教研室、机关办公室提供临时用工计划、岗位、聘用条件、招聘办法;2、应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名;3、行政办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2)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4)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可招非本市户籍人员。
4、到校门诊部或西京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
5、报部机关审批并注册。
6、由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临时用工劳动协议。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用工单位负责: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用工单位应在每年12月26日前上报下年度临时用工计划。
临时用工若有变化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一经聘用的临时工,原则上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原在我部工作过一年以上,离部不超过一年后又重新回来工作的人员,可以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六条对从事汽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方能上岗工作,严禁使用无证或年审手续不完备的临时工,否则,追究直接用工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明确责任,实行一对一的管理,每名临时工应有一名干部做为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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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结合***园林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临时工招聘及管理暂行规定。
1. **园林公司所属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临时用工需求计划,填写《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园林公司办公室复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 **园林公司办公室根据需求岗位的要求,先行在公司或公司内部调配,同时将内部调配信息与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协商。
3. 在内部调配的基础上,各用人部门(子公司)根据批准的人力资源招聘申请,自行物色临时工人选,必要时**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协助物色临时工人选。
4. 分公司、子公司分管副总对临时工的录用和辞职(退)有最终审批权,**园林公司各职能部(室)的临时工其录用和辞职(退)由**园林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临时工的应聘登记表和面试调查表都必须报**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5. **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专员根据最终审批意见,办理临时工的录用手续(体检、查验各种证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建立个人档案、办理就餐、住宿等事宜)。
6. 临时工的辞退移交手续由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自行办理,但必须及时报**园林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备案。
7. 实习生的招用参照临时工的招用办法执行。
8. **园林公司根据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临时工的总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各用人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可根据本暂行规定,自行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临时工工资总额范围内根据个人考核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9. 实习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司标准发放(专科1500元/月,本。